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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学生生活费用。第八条贴息和本息回收程序贵州省生源地贷款利息按年计收,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根据国家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 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一)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1以及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2以及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学生的贴息全部由中央承担;3以及在本省省属高校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省级财政承担;4以及在我省市(州以及地)所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市(州以 及
2、地)级财政负担。(二)财政贴息流程1以及财政贴息流程(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有贴息,开行总行于每年度结息日12月20日 前30个工作日进行预结息,再由开行省分行将本省信息转省资助办。(2)省资助办对预结息进行确认后,地方财政贴息部分由省资助办向省以 及市(州以及地)财政部门进行归集;中央财政贴息部分由开行省分行上报总 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全国学生资助中心,由全国学生资 助中心向财政部申请并进行归集。(3)每年12月21日前,省资助办将地方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专户; 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将中央财政贴息资金足额划付至开发银行总行账户,总行相 关部门再将资金划转到各分行账户。2以及财
3、政贴息责任因财政贴息资金未按期到位而产生的逾期罚息等费用由未按期完成职责的 单位承担。即未按期完成预结息的由开发银行承担,未及时向省以及市(州以 及地)财政部门进行归集的由省资助办承担,未按期划拨资金的由相应财政部 门承担。(三)学生毕业后还本付息流程学生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共同负担,自毕业当年 9月1日起开始偿还。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贷 款本金每年还款一次,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国家鼓励借款人提前还款。1以及贷款利息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付息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 8月31日),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学生应自
4、毕业当年起,每年在付息日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入个人账户,开发银 行通过代理结算行从该账户中收取。2以及贷款本金偿还。每年12月21日为固定还本日(贷款最后一年为当年 8月31日)。在借款期限内,借款学生应严格执行本合同项下还款计划,每年在 还本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本金存入个人账户,开发银行通过代理结算行从 该账户中收取。3以及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 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未还款的,办理还款时需由借款 学生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按照县资助中心要求办理还款手续,并 按逾期天数加收130%罚息。4以及每年12月21日为固
5、定还款日,其中包括贷款利息和分期偿还的贷款 本金。县级资助中心在还本付息日前30个工作日内从系统内编制完成扣款指 令汇总表交代理行。代理行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立即转入省资助 办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同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还款明细表。县资助中心核对 后完成系统录入,报省资助办。省资助办核对无误后报分行扣收。5以及开行省分行审查后进行账务处理。(四)利息计算贷款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开行生源地信用贷款助学系统每年将自动生成 利息清单,随即通知代理行及省以及各县资助中心,由代理行扣收,入省资助办 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扣收完成后,代理结算行向县资助中心提供扣款清单。第九条提前还款流程每年1月
6、15日以及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 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 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一)借款人于提前还款日前30天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开发 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提前还款申请书(见附件9)。(二)县资助中心对提前还款申请进行审查,报开行省分行主管处室核准。(三)开行主管处室核准后,县资助中心向代理结算行发出扣款通知单。(四)代理结算行根据扣款通知单于扣款日从借款人账户扣收资金并立即转 入省资助办在开发银行开立的专户。扣收完成后,代理结算行向县资助中心提交 还款清单。(五)县资助中心根据还款
7、清单制定提前还款汇总表,上报省资助办和开行省分行,并做好对借款人的反馈。第十条风险补偿金的申领与拨付(一)国家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为违约贷款本息 的补偿,按当年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5%确定。风险补偿金由国家开发银行实行专 户管理,作为专项风险拨备,主要用于防范和弥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1以及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2以及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3以及考入省属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各分担50%;4以及在我省市(州以及地)所属院校就读的学生,其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和相关市(州以及地)财政各分担50%。
8、5以及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 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 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0(二)申请拨付程序1以及资金设立全国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编制中央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资金预算。省资助办 和市(州以及地)资助中心负责编制地方财政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资金预算。2以及金额确认开行省分行于每年11月20日前,对当年实际发放的生源地贷款进行统计 汇总,计算地方财政以及中央财政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编制贵州省分行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统计表,并经省教育部门以及财政部门 盖章确认后,将统计表的纸质件与电
9、子表格同时报送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3以及资金申请中央财政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资金由总行助学贷款主管部门汇总后报全国 学生资助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申请并进行归集。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风 险补偿金资金由省资助办负责申请并进行归集。4以及资金拨付每年12月2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应将当年中央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 额划付至开发银行总行;省资助办应将当年地方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划付至开 行省分行。第四章贷后管理第十一条管理台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台账管理制度,以信贷台账作为贷款管理基础资料 之一。开行省分行会同省资助办,组织县资助中心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 台账,准确及时地录入有关数据,并按季
10、度向开行省分行报送,由其进行审核。 开行省分行和县资助中心可以通过系统对台账进行管理。主要统计:(一)借款人自然信息;(二)贷款发放信息;(三)本息回收信息;(四)合同变更信息;(五)县级资助管理中心信息。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定后,经借以及贷双方协商一 致,对已生效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合同变更原则上由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由开行省分行核准。(一)账户变更账户变更是借款人变更个人账户名或账户号的事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 能变更开户行)。程序为:1以及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2以及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生
11、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账户变更申请书 (见附件10)并签字后提交县资助中心;3以及县级资助中心对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以及账户信息进行现场审核;4以及报开行省分行核准,并由县资助中心通知代理结算行。(二)还款计划变更是指借款学生因学籍变动或攻读更高一层学位以及休学等原因而不能按原 计划还款,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的事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能展期,只能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调整还款计划, 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填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申请书(见 附件11),具体程序与账户变更相同。第十三条违约管理(一)每年3月20日,开行省分行核算当期实际违约金额作为贷款违约损 失,提交省资助办确认。(二)省资
12、助办确认后,开行省分行从风险补偿金专户中划转资金弥补违约 损失。(三)超出的贷款违约损失由开行省分行与各县级财政各分担50%。(四)对经风险补偿金补偿后的违约贷款本息,仍由各县资助中心继续督促 借款人偿还。回收资金首先用于弥补尚未补偿的贷款损失,剩余部分依次用于返 还县财政分担资金以及补充风险补偿金和奖励县资助中心。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信贷档案是县资助中心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利 用价值的各种载体以及介质的原始材料和历史记录的总称,是对经办人信贷管理 工作全面以及客观以及历史的反映。档案主要包括机制评审档案以及信贷合同档 案和信贷管理档案等。(一)信贷档案按照管理部门不同,分为
13、两类。第一类是资助中心整理后报开发银行的档案材料。该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申 请表以及借款合同正本以及合同回执以及借款学生名册以及贷款发放和拨付 中形成的有关凭证以及本息回收中形成的有关凭证等。在报开发银行审批时,应 按照借款合同编号整理好档案,档案应包括申请表以及借款合同正本以及合 同回执等,在借款发放和本息回收后30日内将有关凭证填写档案目录清单一式 三份,加盖公章后由开行省分行档案管理部门接收。第二类是资助中心整理以及自行留存的借款人信贷档案。该类档案应包括但 不限于申请表以及借款合同正本以及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 明复印件以及户口本复印件以及借款学生本人在县农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14、凭证 的复印件以及贫困资格认定证明以及学籍证明(新生为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 及在校生为学生证复印件)等,以上档案均按借款合同编号顺序整理并编制 目录清单。(二)县资助管理中心要对档案材料妥善保存,按照开行省分行的要求,完 成信贷档案的建立以及收集以及整理以及归档等工作,确保各类档案的真实性以 及完整性。县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对所有档案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完整性负责。第十五条贷后监控(一)县资助中心负责定期(至少每年一次)与借款学生以及学生家庭的联 系和沟通,了解借款人就读以及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形成访谈记录并由被访谈 人签字存档。县资助中心每季度末(3月以及6月以及9月以及12月)前撰写 专户报告
15、,以书面形式向省资助办和开发银行报送本季度访谈情况,包括访谈学 生名单以及访谈方式等。县资助中心发现借款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情况应研究 处理,并在报告中体现。(二)县资助中心具体负责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工作,省资助办配合分行负 责指导协调督促县资助中心,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 以及就读中学和代理结算行的协助下,主要通过学生家庭,跟踪管理贷款。同时, 通过教育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保持与高校以及学生和就业单位的联系,督 促学生按期还款。(三)县资助中心对有明显违反借款合同行为的学生,应及时向开行省分行 申请实施停止发放贷款以及取消其继续申请贷款的资格和提前回收贷款等措施。
16、分行对不讲诚信以及不按时还贷或恶意拖欠贷款等明显违约行为有权采取惩戒 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在报纸和有关网站上公布违约学生名单以及向违约学生 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以及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以及载入全国毕业生学 历查询系统等。第五章其它事项第十六条各学校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的违约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并通过将情况及时报省资助办和相应县资助中心。第十七条 省资助办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反馈借款学生动态信息,县资助中 心要及时掌握共同借款人的动态信息,结合省中心反馈的信息对借款人进行信用 跟踪和还款监督,信息要及时反映在报开发银行的专户报告中。第十八条建立违约通报制度。开行省分行和省资助办以及县资
17、助中心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对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县资助中心 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违约借款学生,视为严重违约学生。开行省分行以及省 资助办和县资助中心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采取如下措施:(一)将学生的违约情况提供给其它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二)在大学生就业网以及学历文凭查询网站及国家助学贷款网站公布违约 学生名单;(三)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学生的相关信息;(四)在校园网以及校友网上公布违约学生相关信息,并向用人单位通报情 况;(五)在家庭所在地及学生毕业院校公布学生违约信息。第十九条每年初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必须编制贷款预案,测算贷款需求,逐 级报省资助办汇
18、总。第二十条开行省分行将通过对主要指标的监控,对各县进行风险控制,据 此进行资产质量分类。主要监控指标为:违约率二当地违约学生人数/已毕业贷款学生数当年损失率;当年违约本息/当年应还本息对于贷款损失率较高的区县,开行省分行将通知当地政府和县资助中心,并 要求其采取措施降低损失率。对于贷款损失率超过开行省分行贷款损失限制的区 县,开行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通知当地政府和县资助中心。对于超过风险补偿 金的损失,县财政部门应按比例分担。第二十一条 各高校在与学生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增加以下内容 对借款学生进行约束。(一)学生借款信息; (二)就业单位与高校相互沟通,督促学生按期还款;(三)借款
19、学生恶意拖欠还款用人单位可实行强制扣款。第二篇组织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作职责各级资助中心应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按照最新的政策要求不断完善, 以下范本仅供各资助中心参考。省学生资助办工作职责省学生资助办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平台,负责按国家政策规定 和本细则约定,对全省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以及管理以及协调以及指导以及 检查以及监督。主要职责如下:一以及负责申请以及归集生源地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二以及负责协助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组建各县(不设区的市以 及市辖区,以下简称市以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在业务上对其进行指导以 及培训以及监督和考核,保证各县(区以及市以
20、及特区)资助中心的正常业务运 转;三以及负责与开行省分行选定的生源地贷款代理结算行(以下简称代理行) 加强业务衔接与协调;四以及负责协调各县(区以及市以及特区)资助中心与代理行县级分支机构 的关系,保证日常业务的顺畅。市(州以及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市(州以及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管理平台, 负责按国家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对本辖区内生源地贷款业务进行组织以及协 调以及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以及负责申请以及归集生源地贷款的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二以及负责协助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所辖县级政府组建各县(不设区的 市以及市辖区,以下简称市以及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1、并在业务上对其进行指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以及高等职业学 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 13号)精神,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贵州省在继续稳步推进高校助学贷款的同 时,新增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并决定从2009年开始按照 财政部以及教育部以及银监会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要求,在全省范围 内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为贵州贫困学子提供更多的融资机 会。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进一步完善我省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充分发挥政策整体效应,确保实 现国家资助政策既定目
22、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 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 专科学校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发放的以及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 县(区以及市以及特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 无须担保和抵押,主要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这是一项可以 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就能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行之 有效的政策,可以使高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消除后顾之忧, 放心地去报到上学。为了认真组织好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工作,省教育厅以 及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根据中央以及省的管理规定以及办法等 文件方案,结合各级
23、领导对助学贷款的指示精神,制定本细则,以供 从事助学贷款的工作人员使用以及参阅,指导助学贷款的实施。贵州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二00九年七月导以及培训以及监督和考核,保证所辖各县(区以及市以及特区)资助中心的正 常业务运转;三以及负责与开行省分行选定的生源地贷款代理结算行(以下简称代理行) 加强业务衔接与协调。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操作机构,在省资助办 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的指导以及监督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 责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前组织和贷后管理。主要职责如下:一以及具体组织落实在本县开展生源地贷款的各项工作;二以及负
24、责组织开展生源地贷款的宣传以及教育工作;三以及收集以及整理和汇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需求等信息;四以及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以及认定;五以及建立学生信用和贷款资格评议小组,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名单, 测算贷款需求,编制贷款预案;六以及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以及初审等工作;七以及审核和合同签订以及确认回执,并按规定逐级报送至省资助办建档;八以及会同代理行负责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及时上报省 资助办;九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 贷款学生的管理台账,十以及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跟踪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十一以
25、及向省资助办以及高校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定期报送贷款学生 的有关信息,加强与高校的沟通,避免重复贷款;十二以及通过省资助办与高校保持联系,做好生源地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 按时催收贷款本息,十三以及完成其他有关学生资助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一以及在县教育局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项具体工 作的组织和安排工作。二以及负责制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学期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学期以 及年度工作总结。三以及全面建立所在县贫困学生档案和贫困学生资助档案,建立各种联系机 制,准确掌握资助信息。四以及负责召开学生资助及助学贷款工作小组成员会议,及时向各有关部门 通报学生助学贷款
26、情况。五以及负责制定和完善学生资助及助学贷款管理工作考核标准和评估体系。六以及负责安排布置对全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具体工作,完成贷款合同 签订.,资金发放,催缴贷款等工作任务。七以及负责了解助学贷款工作最新政策以及信息,收集以及消化以及借鉴先 进的管理经验。八以及做好国家助学金管理及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团体助学金的审核和发放 工作。九以及完成局领导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以及认真钻研业务,熟悉微机的性能,学习掌握设备和工作软件的使用及 基本的维修技能;二以及建立县级助学贷款数据管理平台,按时并准确完成学生资助及助学贷 款数据的录入以及审核以及修改维护和上报。按
27、开行省分行要求做好贷款学生的 定期资产评估工作;三以及收集以及整理资助政策和相关信息,并充分利用电视以及报刊以及杂 志以及网络等各类媒体以及媒介,进行宣传和发布;四以及严格执行微机内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妥善保管重要的资料以及档案, 以防丢失和泄密;五以及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一以及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和正确执行各项财经制度,严守工作纪律,认 真履行会计人员职责,二以及做好学生资助及助学贷款资金的管理以及资金存储,按规定及时以 及准确地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内容真实,数 字准确,账目清楚,账表相符,并按时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
28、资料;三以及加强与省资助办以及贷款银行以及结算代理行以及各高校的贷款业 务联系,及时沟通贷款信息,对特殊情况及时请示并处理以及上报;四以及按规定要求撰写助学贷款专户报告和资产质量分类分析报告;五以及配合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财政贴息资金以及风险补偿紧额度以及 借款人自付(包括逾期罚款)的核算;六以及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及相关会计 资料七以及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信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一以及认真钻研业务,全面掌握生源地贷款政策,熟悉助学贷款办理的程序 和操作规范,具体负责受理学生的贷款申请以及审核和合同签订,并按规定报省 资助办审批和建档;二以及加强与
29、省资助办和贷款银行以及结算代理行以及各高校的日常业务 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办理各项贷款业务;配合相关单位和人员会同代理行负责 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额度的核算;三以及根据上级要求,制定相应的贷后管理办法,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建立 贷款学生的管理台账,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通过省资助办与高校保持联系, 做好生源地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按时催收贷款本息;四以及测算贷款需求,安排贷款计划,编制贷款预案,对助学贷款工作开展 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并撰写工作报告和总结材料;五以及负责集中统一整理以及管理信贷档案,对助学贷款的各类档案材料, 进行分类以及编目和整理以及系统排列,妥善保管,定期进行统计;六
30、以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各高中学校职责一以及成立本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工作;二以及了解以及掌握以及宣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相关信息;摸底调 查以及收集以及汇总本校学生基本情况信息,建立学生贷款信息资源库;负责组 织新生预申请及初步资格审查工作。三以及经县资助中心审核确认后,各中学组织通过审查的学生填写生源地 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高中)(见附件12),并向学生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资格认定证明(适用于新生)(见附件13)。中学汇总后报县资助中心,县资 助中心将拟借款学生信息导入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作为后续正式申请的重要依 据。四以及评议以及推荐和审
31、核确定贷款学生名单;五以及指导以及组织当年新考入高等学校的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有关手续,对申请材料进行认定,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按要求进行数据录入以及 审核以及汇总和上报;六以及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引导他们诚实守信,知恩图报按期还贷款。第二章县资助中心评价与管理一以及评价意义县资助中心作为开行开展生源地贷款的合作机构,承担着大量的信贷管理工作,对于当地生源地贷款成败起着关键作用。县资助中心评价的意义包括:(一)以评促建,提高县资助中心的管理水平。通过评价发现县资助中心 的问题和不足,联合省资助办及时指导其进行整改。(二)加强风险控制。根据县资助中心的评价等级,实行差别化的地区限额 管理
32、:评价等级高的地区,逐步加大该地区贷款限额;评价等级低的地区,严格 控制甚至取消该地区风险限额。(三)与代理费用支付和风险补偿金返还挂钩。二以及评价标准以及权重县资助中心从机构建设以及信贷管理和工作绩效三个方面进行评价,照生 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县级资助中心评价打分卡(见附件14)三以及评价级别县资助中心评价等级分为优秀优秀(85-100)以及良好(70-85)以及合格 (50- 70)以及不合格(0-50)四个等级。四以及评价流程和频率县资助中心评价由分行联合省资助办或分行独立完成。首先,由分行有关处 室对对口管理的县资助中心进行初步评价;之后,由分行助学贷款主管处室进行 复核;最后,由主管行领
33、导审定。评价结果由分行助学贷款主管处室汇总后报总 行评审三局备案。为动态掌握县资助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分行对县资助中心 的评价每年至少应开展一次。五以及评价结果应用(一)地区限额管理根据县资助中心评价结果对各地区生源地贷款限额实行差别化管理:考核为 优秀的,鼓励发展,原则上地区限额不受限制;考核为良好的,对地区限额给予 优惠;考核为合格的,谨慎控制地区限额;考核为不合格的,严格控制地区限额 增长,原则上不能增加。特别严重的地区,可联合省资助办要求其限期整改。在 整改期限内未达到要求的,分行可暂停在该地区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二)代理费用支付管理将代理费用支付与考核结果挂钩。分行可联合省教育厅对
34、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考核结果作为安排生源地贷款管理经费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 予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的,分行原则上不支付代理费用。(三)以评促改。对考核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县资助中心要提出整改意见,要 求限期整改。第三篇机制建设开行省分行与教育厅和财政厅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落实贵州省生源地贷 款地方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等有关政策,制定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实施生源地贷款 工作。一以及开行省分行与省资助办按照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 务及相关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业务推动机制;二以及开行省分行由分行业务发展处牵头,建立分行主办处室(分行客户处) 与各县资助中心的固定联络机制(如下图)
35、,对口加强对县资助中心的指导以及 培训和管理。贵州省分行客户一处业务发展处客户二处客户三处组织联络机制县(区、市、特区)资助中心毕节地区:毕节市 纳雍县 金沙县 黔西县 威宁县 大方县 织金县 赫章县六盘水市:盘县 水城县 六枝特区钟山区黔西南州:兴义市 安龙县 贞丰县 兴仁县 晴隆县普安县望谟县册亨县遵 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仁怀市遵义县 赤 水市 绥阳县 桐梓县习水县 湄潭县 余庆县正安县务川县凤冈县道真县安顺市: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紫云县 关岭 县镇宁县铜仁地区:铜仁市 玉屏县 思南县 万山特区 松 桃县 石阡县 沿河县 德江县 印江县 江口县贵 阳 市:南明区 云岩区 小河区白云区 花溪
36、区乌当区清镇市开阳县息烽县 修文县黔东南州:凯里市 镇远县 从江县 天柱县 麻江 县 施秉县 岑巩县 黎平县 锦屏县 榕江县 剑河县 三穗县 黄平县 丹寨 县台江县雷山县黔南州:都匀市福泉市贵定县龙里县瓮安 县平塘县荔波县罗甸县惠水县省资助办第一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国家助 学贷款运行机制以及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利用财政以及金融手 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探索和实践。第一章管理要求及职责第一条管理要求贵州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教育部门和省级学生 资助管理办公室(以下
37、简称“省资助办”)牵头,负责全面组织以及协调实施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省以及市(州以及地)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以及及时拨 付应当由本级财政负担的资金;市(州以及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所辖县 (区以及市以及特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管理和审核;县级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负责组织贷款申请以及审查以及签约以及 贷后管理及本息回收;开发银行负责审批发放贷款并委托代理银行支付和回收。 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建立良性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运作体系,并接 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切实加强贷款资金和贴息资金以及风险补偿金的 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
38、占挪用资金以及弄虚作假套取资 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以及严肃处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各 级机构工作人员均应本着对学生和国家负责的态度,各尽其职,认真地开展此项 工作。第二条管理职责(一)贵州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 组织以及协调和指导以及管理以及检查和监督;负责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的归 集工作。(二)市(州以及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所辖县(区以及市以及特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审核以及组织协调和管理县(区以及市以及特区) 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工作。(三)县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对本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工作进行组织以 及协调和管理,汇总和整理所
39、属县资助中心的贷款合同和相关的贷款工作信息, 并受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对辖区内发放的全部生源地贷款进行管理,委托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1以及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宣传;2以及加强诚信建设,开展借款人的信用建设;3以及受理借款人提出的生源地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 据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规定和管理要求对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资格进行审 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4以及根据开发银行提供的框架文本,按开发银行要求组织借款人签订生源 地贷款借款合同;5以及对合同回执到达时间进行确认,对收到的合同回执进行审查,对合同 回执信息进行汇总并上报市(州以及地)资助中心;6以及根据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制度规定和管理
40、要求做好贷后管理工作,定 期与借款人联系,加强贷后监控,及时办理合同变更以及提前还款;7以及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归集收回的贷款本息,向开发银行统 一偿还;8以及按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核算并上报本县所需风险补偿金和贴息资 金额度;9以及按开发银行要求及时以及准确将有关业务数据录入开发银行生源地贷 款业务管理系统,协助做好有关维护工作;10以及接受开发银行指导,按其要求负责贷款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以及资产 质量分类和编写专户报告;11以及其他与生源地贷款管理有关的事项。(四)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开行省分行)是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全面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批以及发
41、放和回收管理工作。(五)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 款的代理结算银行(以下简称结算行),负责办理全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 放以及利息结算和本息回收工作。第二章贷款政策第三条贷款性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简称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 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新生或高校 在读学生发放的以及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以及市以及特区)办理的以及 由财政给予学生在校期间贴息并给予风险补偿金的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及其父母 (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本付息责任。第四条贷款对象及条件凡我省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招生
42、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 下简称借款人),均可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共同借款人)在户 口所在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 县(区以及市以及特区);(四)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 本科高校以及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 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以及合法以及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 生或高校在读
43、学生(含本专科学生以及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特征之一:1以及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以及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以及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以及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具备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证明);5以及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以及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以及老以及少以及边以及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8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9以及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10以及其他贫困家庭。第五条贷款金额以及期限和利率(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
44、年6000元,最低1000元, 按1000元的整数倍递增。贷款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 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高校 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当年在生源所在地申请获得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不得再向我省高 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在第二次申请生源地贷款时可使用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授权委托书(附件15)由被授权人代为申请。(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 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5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上10年确定。学制 超过4年或继续攻
45、读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 限。(三)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变动而 变动,不上浮。贷款本金分年度偿还,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两年期间 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贷款合同约定,按年 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 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从毕业当年开始,按年度偿还贷 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贷款本金时利随本清。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六条贷款申办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7月初开始接受申请,10月底前发放完毕。若学生 在读期间未继续申请贷款,视为放弃。(一)县
46、资助中心签约1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县资助中心(或就读中学)领取国家开发银 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以及2),填 写个人信息,到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审查,由经办部 门签署意见以及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仅限第一年申请时提供)。2 .学生在被高校录取后,和共同借款人(父亲以及母亲或其他监护人等) 持盖章的借款申请表及以下材料向县资助中心提出申请:(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3)借款学生本人在县农行开立个人账户的卡及复印件;(4)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
47、学生凭学生证) 及复印件;在校生还须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证明(见 附件3),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 地信用助学贷款。当年在生源所在地申请获得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 不得再向我省高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 .县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 查,审查合格后在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后如无异议,县资助 中心与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 款合同,见附件4),借款合同一式四份,正本三份,副本一份,借款学生执一 份正本以及共同借款人执一份副本,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县资助中心各执一份正本。(二)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确认并发送回执1 .借款人持合同到高校报到,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并到学校学生 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登记。2 .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学生报到时按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 执单(见附件5)的要求填写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和住宿费及学校账户信息, 并盖章给予确认,借款人应及时将盖章回执寄回借款人所在县的资助中心。报到 后30个工作日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回执,视为学生撤销借款申请。3 .县资助中心将借款人合同汇总录入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业务系统,并汇 总上报至省资助办。(三)开发银行审批1 .县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