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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江宁区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十四五”农机化高质量发展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机械化工作进程,示范引领特色农机、智能农机发展,推动实 施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行动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提升 行动,更好地服务农业现代化建设,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项目申报类(一)项目支持主体项目支持主体为正常运行2年以上的农业(农机 虎业合作社、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农业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家庭 农场等,优先扶持进入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的合作 社。(二)项目扶持内容和要求1、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支持新购置智能农机装备、新建智能农机库房、新建配套设施以及项目标
2、识牌,实现智能农机信 息化管理等。按照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建设指引(试行)(详 见苏农机(2021) 15号文)要求,围绕人员专业化、装备智能化、 管理信息化、农田“宜机化”、作业精准化、机艺融合化等方面开展 建设,并建立项目标识牌(2米x3米,国标25mmx25mmx1.2mm 镀锌方管,60mm镀锌角铁打斜撑并预埋底角和角铁焊接,国 标1.2mm白铁皮,直径76mm圆管卜粮食生产规模200亩及以上。项目用地符合要求。2、“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支持按照江宁区”全 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示范中心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设主体需符合主体资格要求,满足相应的基础设施、装备配置、服务
3、能力 等方面要求,做好财务管理、机务管理、安全管理和规范建设。项 目用地符合要求。3、新装备应用示范蔬菜保供基地建设:支持按照“耕整地、种 植、采运、灌溉施肥、环控、初加工”等环节购置农机装备,并建立 项目标识牌(要求规格同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标识牌)等,示范 基地蔬菜生产规模50亩及以上。4、粮食烘干中心建设:支持新购置烘干机、环保型热风炉、输送机、提升机等设备,支持新建地磅、水泥场地、电力增容、烘干 房、粮食存放场地等设施。要求烘干设备3台套及以上、每台烘干 机的批处理能力达10吨及以上,并建有配套的烘干房和粮食存放 场地,烘干房建设必须为封闭式破混或钢结构,防火、防尘、防垮 塌等安全设
4、施达到要求。项目用地符合要求。5、粮食烘干中心烘干热源环保升级:支持因淘汰现有粮食烘干中心燃煤或燃油热风炉而新购置空气源热泵(电力)及电力增容设 施、其他类型的环保热风炉等。设备安装达到相关安全要求,项目 用地符合要求,项目建成符合环保有关要求。6、特色农业农机装备应用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按照特色农业产业实现机械化生产的要求,新购置农机装备,并建立项目标识牌(要 求规格同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标识牌)等。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 应的作业机械,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突破产业薄弱环节。项 目用地符合要求。具体建设要求如下:(1 )设施农业(蔬菜、花卉等)生产装备应用示范基地:支持按照“耕整地、种植、采
5、运、灌溉施肥、环境调控、收获后处理”等 环节购置农机装备,项目完成后,示范基地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能够达到75%及以上。蔬菜(花卉)生产规模50亩及以上。(2 )水产养殖装备应用示范基地:支持按照“投饲、水质调控、起捕、清淤、运输等环节购置农机装备,项目完成后,示范基地的 综合机械化水平能够达到85%及以上(其中起捕、清淤环节可采用 社会化服务卜水产养殖面积50亩及以上。(3 )果茶生产装备应用示范基地:支持按照“中耕、施肥、植保、修剪、采收、田间转运、产地初加工”等环节购置农机装备,项 目完成后,示范基地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能够达到75%及以上。果茶 生产规模50亩及以上。(4 )畜禽养殖装备应用示
6、范基地:支持按照“饲草料生产与加 工、饲料投喂、粪便清理、环境控制、畜产品采集”等环节购置农机 装备,项目完成后,示范基地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能够达到90%及以 上。畜禽养殖具有一定的规模 生猪存栏200头以上、肉禽存栏5000 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50头以上、肉牛存栏 10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等。7、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支持按照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六大环节购 置农机装备、新建配套设施以及项目标识牌等。支持购置配齐除烘 干以外的粮食生产各环节农机装备。示范基地粮食生产规模200亩及以上。须配备侧深施肥装置和辅助驾驶(系
7、统)设备至少各2台;配备与粮食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全程机械化作业机械、定育秧场地等;建立比较健全的机械设备使用管理、作业质量标准、安全操作 规程等规章制度。项目区内实现稻麦生产“耕整地、种植、植保、收 获、烘干、秸秆处理六大环节全程机械化,并建立项目标识牌(要 求规格同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标识牌卜8、农机库房建设:支持用于存放农机装备的库房建设。一般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简易工棚不能作为机库)农机库房,有 机具进出库大门,采光、通风条件良好,防火、防盗、防尘、防垮 塌等安全设施达到要求,机库墙体最低处高度不得低于3米,建筑 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机库地面平整、压实。项目用地符合要求。(三)
8、项目补助标准项目补助资金优先用于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新装备应用示范蔬菜保供基地和特色农业农机 设项目,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先建后补,建设主体完 成建设任务并验收通过后,每个项目奖励40万元;其他建设类项 目按照财政补助资金(含购机补贴)比例不高于总投资50%的标准 进行补助。单体项目补助金额(不含购机补贴)一般不超过70万 兀。装备应用示范基地项目其中:“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四)申报立项程序 项目申报需通过项目申报主体注册地所在街道的农机部门、街道办事处共同审核,经街道农机部门现场勘验(涉及项目用地审批 的,需提前办理手续)后,符合
9、条件的以街道为单位汇总后上报(街 道盖章b区农业农村局对各街道上报名单进行二次查验,符合申报 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凡近三年内未通过项目验收,项 目审计及绩效评价较差的、有举报且已经查实存在重大问题的项目 单位不得申报。各街道要加强项目单位信用审核工作。项目申报截 止时间为4月30日。(五)项目管理要求1、实行预拨+清算”政策:凡是享受过农业农村、发改等系统 财政补助资金扶持并完成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支持。含购机补 贴在内总补助比例不得超过规定比例。2、保障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承担单位承诺建设期内完成全部建 设任务,区级将根据项目建设期限要求适时开展项目建设中期检查, 对于进度缓慢,经
10、评估会严重影响到目标任务按期完成的,将责令 限期整改。项目建设期满后,区级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绩效 考核评价,并对第三方考核评价结果组织抽查确认,将最终的考核 评价结果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二、推广奖补类 以提高各类先进适用农机具保有量,推广各类农机技术,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为主要实施内容,重点围绕粮食生产“无人化农 场”、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业生产全程 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各专 项奖补资金使用以实际统计数据为准,结余资金可适当调整。(-)支持实施主体支持实施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 中农业生产经
11、营组织包括农业、农机等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农 业服务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在我区进行农业收购、加 工、销售等涉农的经营组织。(二)支持实施内容1、先进适用农机具推广为加快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推动实施农机“两大行动” 经研究,决定对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购置的部分农业机械实行作 业补助,其中:2022年度购置的部分农业机械是指2022年度购置但未享受过作业补助的机且补助标准按照2022年江宁区农业机械化推进工作实施方案(江宁农发202293号)执行;2023 年度购置的部分农业机械按照以下要求执行作业补助。(1 )建设内容稻、麦机械化生产:对年度新购置的旋耕播种机、锌式犁、
12、盘犁、侧深施肥装置、侧深施肥插秧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自 走式喷杆喷雾机、谷物联合收割机、清洁热源烘干机、辅助驾驶(系 统)设备、智能监测设备、智能农机等农机装备,用于稻、麦机械 化生产并达到规定的作业量,给予一定作业补助。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对年度新购置的大棚王拖拉机、起垄铺膜复式作业机、移栽机、播种机、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机具、 施肥机(撒肥机X喷雾机(弥雾机X中耕机、除草机、修剪机、 蔬菜收获机、茶叶生产设备(采茶机、杀青机、揉捻机等),田间运 输机、采收作业平台、环境调控机械、投饲机械、水质调控机械、 起捕机械、水产运输设备、蔬菜整理机、清选分级设备等农机装备, 用于特色农业机械
13、化生产并达到规定的作业量,给予一定作业补助。(2)资金安排及相关要求初步安排资金180万元,给予作业补助,按照先申请先享受的 原则,补完为止。机具单台作业量要求及单台补助额度等明细见附 件7。(3)补助申请方式各街道分两批接收相关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28日(第一批)和11月3日(第二批卜符合补助条件的实施主体于截止日期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街道农机部门,按照先申报先享受的原 则,申请材料具体如下:1 )基本材料: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或农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购 机发票复印件、付款凭证、合作社账号或一折通账号复印件。2)稻麦机械化生产相关材料:小麦播种面积证明、水稻机插秧 面积证明、植保作业面积证
14、明、机收作业面积证明、烘干作业证明 等(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村社区盖章卜3)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相关材料:耕整地作业面积证明、移栽 作业面积证明、机播作业面积、施肥作业面积证明、中耕除草作业 面积证明、修剪作业面积证明、植保作业面积证明、机收作业面积 证明、水产养殖规模证明等(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村社区盖章卜街道农机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经街道分 管领导同意后,填写“2023年江宁区稻麦机械作业补助申请汇总表” (附件81“2023年江宁区特色农业机械作业补助申请汇总表”(附 件9 ),并将材料统一报送至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逾期未申报视 为自动放弃。2、“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1
15、)申报主体及要求在江宁区注册的农机服务组织,要求人机管理规范,农机安全 管理制度、“三库一间”管理制度、维修管理制度、安全员工作制度、 安全学习培训制度等,所有制度齐全并上墙公示,且三年内未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附件111(2)补助标准安排资金15万元,创建5个示范合作社,完成验收后,每家 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3万元。(3)补助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合作社主动申报,填写申报表(附件12 ),街道初 审推荐并签字盖章,并将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区农 业农村局农机监理所。3、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安排资金20万元,作为创建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 的相关服务费用。4、项目管理和
16、技术培训安排资金20万元,统筹用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检查、现场观 摩会、技术培训等相关事项。5、农机信息化管理网络系统平台服务安排资金6万元,作为全区农机信息化管理网络系统平台服务 相关费用。6、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全区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是农机化事业发展的保证, 也是推动农机管理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重要手段。(1 )建设内容 支持举办种业博览会农机展;积极推动省级示范基地建设。(2)资金安排安排资金20万元,对承担种业博览会农机展的实施主体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种业博览会农机展的组织宣传、场地及设备租赁、材料印刷费、餐费等;对省级示范基地建设给予3万元/ 个的补助。(3)补助
17、申请方式符合补助条件的实施主体于11月3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区农机推广站,按照先申报先享受原则,申请材料包括:种业博览会农 机展相关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得省级示范 基地的批复文件。(三)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的实施。各街道农机部门、财政所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加大 政策宣传,确保农机化工作取得实效。各街道要以农业现代化、农 业机械化建设为契机加快推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 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规模化作业,不断推动农机化整体水平的提升。2、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各街道农机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特色农业机械化生产、 “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等方面工作落实, 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检查考核,并及时组织项目申报,负责材料 初审,逾期不予补报。各街道财政所要加强资金监管,奖补资金要 及时足额拨付到合作社、农民及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取管 理费、工作经费等。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 监管,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截留、挤占和挪用 专项资金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