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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互助资金基础知识一、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社)(一)定义:互助社是由贫困村村民、农村小企业或者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组成,为社员提供小额借款的专业性、 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 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二)宗旨和目标:在贫困村建立以财政扶贫资金为主、 村民互助资金和其它社会捐赠资金组成的周转使用的生产 发展资金。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建立社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 理的机制,解决贫困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题,创新扶贫开 发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并由此提高贫困村村民,特别是 贫困户的收入,达到整村脱贫的目标。(三)发展简况:2006年,
2、安徽省霍山县和四川省仪 陇县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截止2008年底, 全国有2400个乡(镇)的3155个村参加了试点,互助资金 总规模4亿多元,参加农户22万多户,其中贫困户占48%,会计业务基础知识一、会计核算的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是指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 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二)及时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不得提前或延后,即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在经济业务发生 时间及时进行,讲求时效,以便于会计信息的及时利用。(三)一贯性原则: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 应当保持一致,不
3、得随意变更,以便于对前后时期会计资料 进行纵向比较。Ui)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按照权利和责任是否发生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五)谨慎性原则:是指在有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作出 判断时,保持必要的谨慎,不抬高资产或收益,也不压低负 债或费用,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应当加以合理估计。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一)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复式记账法的一种,它是以“借* “贷”为记账符号,以“资产=负债+所有者 权益”的会计等式为理论依据,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 等”为记账规则的一种科学复式记账法。借贷记账法的账户 基本结构分为左、右两方,左方称之为借方,右方称之为贷 方。一般在账户借方记录的经济业
4、务称之为“借记某账户7在 账户的贷方记录的经济业务称之为“贷记某账户至于借方和 贷方究竟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的增加,哪一方用来记录金额 的减少,则要根据账户的性质来决定,不同性质的账户,其 结构是不同的。其原则如下:1、任何一笔经济业务都必须同时分别记录到两个或两 个以上的账户中去;2、所记录的账户可以是同类账户,也可以是不同类账 户,但必须是两个记账方向,既不能都记入借方,也不能都 记入贷方;3、记入借方的金额必须等于记入贷方的金额;4、资产增加时,记入借方,资产减少时,记入贷方, 负债增加时,记入贷方,负债减少时,记入借方。(二)会计年度:是以年度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时间 区间,是反映单位财
5、务状况、核算经营成果的时间界限。会 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三)记账本位币:是指用于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用以表示计量的货币。会计法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四)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 计科目O互助社参照使用的会计科目表资产类负债类净资产类收入费用类现金短期借款非限定性净资产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应付账款限定性净资产政府补助收入应收账款其它应付款其它收入其它应收款预提费用业务活动成本坏账准备管理费用待摊费用筹资费用其它费用三、会计分录举例1、互助组织收到财政拨入项目专项资金借:
6、银行存款贷:政府补助收入一互助金补助2、互助组织收到财政拨入无偿启动资金借:银行存款贷:政府补助收入一其它补助3、互助组织收到社员缴纳入社互助金 借:现金贷:会费收入4、互助组织将现金存入银行借:银行存款贷:现金5、互助组织从银行提取现金借:现金贷:银行存款6、互助组织收到捐赠款借:银行存款贷:捐赠收入一互助金捐赠其它捐赠7、互助组织收到银行利息借:银行存款贷:其它收入一利息收入8、互助组织发放一般借款借:应收账款一正常借款贷:现金9、正常借款逾期未还转入逾期借款借:应收账款一逾期借款贷:应收账款一正常借款10、互助组织收到社员交来利息借:现金贷:提供服务收入11、发生坏账借:业务活动成本一坏
7、账损失贷:应收账款一逾期借款12、发放管理人员补助,购买办公用品借:管理费用一人员补助一办公费贷:现金年终转账1、结转互助金收入借:政府补助收入一互助金补助捐赠收入一互助金捐赠贷:限定性净资产一集体资本2、结转会费借:会费收入贷:限定性净资产一社员资本3、结转除互助金以外的其他收入借:政府补助收入一其它补助捐赠收入一其它捐赠提供服务收入贷:非限定性净资产4、结转管理费用借:非限定性净资产贷:管理费用5、按章程规定进行分配借:提供服务收入贷:限定性净资产一公益金一公积金其它应付款一社员分红6、弥补坏账损失借:限定性净资产一公积金一集体资本一社员资本贷:业务活动成本一坏账损失附件一:巫溪县贫困村资
8、金互助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贫困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互助 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俣障互助社依 法、稳健经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改善农 村金融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互助社是由贫困村村民、农村小企业或者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组成,为社员提供小额借款的 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并按照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 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建立社 员互相帮助和自我管理的机制,解决贫困村生产发展 资金短缺问题
9、,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并由此提高贫困村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收入,达到 整村脱贫的目标。第四条互助社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巫溪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负责业务指导和日 常管理。互助社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巫溪县民政局,负 责监督管理。第二章机构设立第五条 互助社以贫困村为发起单位设立。其名称 由所在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第六条 设立互助社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整村推进规划的贫困村;(二)有50个以上的个人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社 员;(三)有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 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
10、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符合要求的活动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 业务有关的其它设施;(六)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七)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第七条 互助社可以在县民政局注册登记为非营利 性的互助合作组织,由民政局依法实行监管。注册时应 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筹建申请书;(二)县扶贫办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筹建方案;(三)章程草案;(四)验资报告;(五)社员名单;(六)成立社团组织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第八条 互助社章程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名称和住所;(二)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三)注册资本及互助金设置;(四)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五)社员的权利和义务;(六)组织
11、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贝人(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A)终止事由和清算办法;(九)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第九条互助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或跨行政区域开 展业务活动。第三章社员和互助资金第十条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入社 条件,承认并遵守章程,向互助社交纳一定互助金的 农民、农村小企业或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第H条农民申请加入互助社,必须具备下列条 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 金从事产业发展的村民(每户限一人),积极鼓励妇 女作为家庭代表入社;(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 所且居住满3年)在互助社所在行政村内;(三)互助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
12、达到章程 规定的入社金额起点,无力交纳互助金的特困户,基 准互助金由投入到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四)诚实守信,声誉良好。第十二条农村小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应符 合以下条件:(一)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在互助社所在行政村 内;(二)效益较好,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互助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 定的入社金额起点。第十三条社员交纳互助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 以实物、贷款或其它方式抵交。单个农民、单个农村累计发放借款8万多笔、2. 5亿元。重庆市2007年在开县和 石柱县开展了资金互助试点工作,截止2008年底,建立了 H8个扶贫互助社,涉及21个县、H8个乡镇、118个村; 入社
13、农户6975户,其中贫困户2566户,占入社农户的36. 8%, 互助资金2000多万元。巫溪县2008年在塘坊乡梓树村、朝 阳洞乡绿坪村和古路镇青龙村开展了资金互助试点工作,入 社农户128户,互助资金36. 4万元,累计发放借款65笔、19. 8万元。)作用和效果:在贫困村开展资金互助,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题,支持了农村产业发展,培养了农户信用意识, 提高了村民自我管理能力,改善了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得到 了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贫困农户的欢迎,也受到 了有关领导和专家的肯定和好评,具有极大的推广价值。二、互助社建立程序(一)项目村选择:1、正在实施或已经实施整村脱贫规划的贫困村;2、民风
14、淳朴,群众发展愿望强烈,村级班子战斗力强;3、有一定的产业发展潜力。(二)宣传发动:宣传与发动工作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 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村委会完成宣传发动工作,具体步骤如 下:1、制定宣传发动工作计划。根据项目村的人口居住、 分布和村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制定切合实际的宣传发动工作 计划,编写宣讲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小企业或单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交纳的互助金比例不 得超过互助社资金总额的10%o第十四条互助社应向入社社员颁发互助金凭证和社员证,作为社员的入社凭证。第十五条互助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章程规定参加互助社的民主管理,并 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互
15、助社工作 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二)申请借款用于经济发展项目;(三)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 会)决议分享盈余;(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五)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十六条 互助社社员参加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 表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实行一人权票制。不能出席会 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员代表) 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授 权内容。第十七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社。(一)入社已满1年,社员提出退社申请;(二)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和为别人提供担保的 借款本息。要求退社的,农民社员应提前1个月,农村小企 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社员应提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
16、出, 经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同时退还互助金本金,但是 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的特困户入社基准互助金不得退还。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社手续后终止,当年不 享受盈余分配,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入社。第十八条 互助社社员承担以下义务:(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维护互助社合法权益;(二)向互助社交纳一定的互助金;(三)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四)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为其他社员担保后承担借款连带责任;(六)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九条 互助社在征得一半以上的社员(社员代 表)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无特殊理由不遵守章程的社 员,在追缴借款和资金占用费后予以除名,除名后社员 资格自动终止
17、。第四早组织机构第二十条县扶贫办是互助社的业务管理机构,负 责互助社资金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解决互助资 金运行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乡镇成立互助资金领导小 组,协助县扶贫办指导互助社业务工作。第二十一条互助社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是 该社的权力机构。社员超过100人的,可以由全体社 员选举产生不少于31名的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按照章程规定行使社员大会职权。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人员;(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五)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管理
18、人员务工补助方案;(六)对终止和清算等做出决议;(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二条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 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 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 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终止、清算的决议应当由 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十三条 互助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 理事会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 召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即可。互助社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提前告知县扶贫办,大会决议 应在会后10日内报送县扶贫办备案。第二十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
19、构,通过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由3-5人组成,设理事长(兼任互助社 主任)、会计、出纳和理事,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日常 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 连任,但出现特殊情况也可随时增选和替换,理事长为 法定代表人。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组织社员讨论通过章程;(二)依据章程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四)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五)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 受监督和检查;(六)定期向社员和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 转情况。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是互助社的监督机构,通过社 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 5人组成, 其中应有妇女和
20、贫困户代表,设监事长1人,理事会 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和社 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互助社的经营活动 进行监督。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二)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三)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四)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五)接受社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 办法;(六)向上级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第二十六条 互助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 有以下行为:(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互助社资产;(二)将互助社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互助社资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从事损害互助社
21、利益的其它活动。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互助社所有;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七条互助社资金来源:(一)财政扶贫资金中切块匹配用于互助社的专项资金;(二)社员交纳互助金;(三)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四)资金占用费提取部分;(五)其它社会捐赠资金。第二十八条互助社设立一般借款。借款对象为本社社 员,前贷不清,后贷不借。借款额度在社员交纳互助金的10 倍以内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0元,借款期限为3 6个月,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借款占用费率 按照能覆盖互助社运行成本的原则,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 大会)讨论决定,可参照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22、确定。第二十九条互助社正常运转以后,设立特困借款。 借款对象为每年度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的 最贫困户范围(不超过社员总数的10%),必须用于 产业发展,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元,借款程序与 一般借款相同,借款占用费率减半或免于收取。第三十条借款程序:(一)理事会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和资金存量,确定当期 借款户数和借款金额,并公示;(二)有借款意愿的社员填写申请书,并注明发展项目 名称、规模、借款数额、项目实施条件及措施、还款时间、 还款措施等;(三)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下列情况均可形成担保: 公职人员工资担保、有经济实力的农户或亲戚担保、联户担 保和产品担保;(四)理事会收到借款申请后
23、,确认借款资格和借款金 额,报监事会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做好解 释说服工作;(五)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理事会签订统一格式的 合同,凭合同立借据,领借款,并报监事会备案;(六)资金投放后,理事会对借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如有资金使用违约,无条件收回借款;(七)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主动归还本金和资金占用费。第三十一条 互助资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社员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收益分 配:(一)借款占用费的70%用于管理费用支出,严 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公示;(二)借款占用费的20%用于扩大互助社的资本 金,滚动发展:(三)借款占用费的10%转入互助社公
24、益金。第三十二条 互助资金必须专户存入当地商业银行, 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提存现金须由出纳和至少一 名理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完成。不得向非社员借款,不得以付 息形式吸收外界存款,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私分、平分。第三十三条互助社每年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 3%计提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的使用或呆账核销须 经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请县扶贫办 审查和批准。第三十四条互助社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 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第三十五条互助社应按规定向县扶贫办报送业 务和财务报表、
25、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 告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六条 互助资金运行期间,理事会要定期召开会 议,审查借、还款以及资金运行等情况,监事会要监督检查 资金运行情况,并接受县乡监察、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 的监督审计。由于管理失误造成互助资金损失的,严格按照 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第六章终止清算第三十七条 互助社出现资金运转不正常的情况, 县扶贫办核实后,提出警告,限期改正,在警告无效 的情况下,启动终止动议。互助社终止动议须经社员 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县扶贫办审查 同意。在项目期内的任何时间,互助社在运转中发生以 下情况之一视为运转不正常:(一)不按
26、照章程的规定运行互助资金;(二)财政扶贫资金到位6个月后,互助社的借 款比例连续三个月低于百分之五十;(三)不良借款率达到或超过百分之十五(不良 借款指逾期30天和30天以上的借款);(四)财务管理混乱,不按财务制度办事;(五)互助资金的净值低于财政扶贫资金和村民 自愿交纳的互助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六)农户借款额度明显违背本办法的规定,或 发生垒大户的情况。第三十八条互助社终止前,须在县扶贫办及有关 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 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 互助社经县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 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条互助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在县扶贫办的监督下,
27、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二:重庆市巫溪县XX村资金互助社章程(参阅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巫溪县XX村资金互助社(以下简称本 社)社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巫溪 县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社注册名称:巫溪县XX村资金互助社 注册资本:XX万X千元人民币 本社住所:巫溪县XX村X社 邮政编码:X X X X X X第三条 本社是由巫溪县XX村村民、农村小企业或 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组成,为社员提供小额借款的 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的
28、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 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社不设立分支机构。第四条本社从事经营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实行社员民主管理,建立社员互相 帮助和自我管理的机制,解决本村生产发展资金短缺问2、明确宣传发动工作内容。主要是向项目村的干部群 众宣传成立互助资金规模、用途,宗旨,互助组织建立和互 助资金运行的基本原则,项目对互助资金提供的支持等。3、制定互助资金实施方案。通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 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征求全体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形成互助资金实施方案。(三)成立互助社筹备小组:乡镇指导项目村成立筹备 小组,筹备小组由3-5人组成,可由村委会成员或
29、有能力的 村民担任,主要职责如下:1、根据互助资金实施方案,制定互助社章程草案;2、发动和接受村民加入互助社,收取村民交纳的互助 金,进行登记造册,并公示加入互助社的人员名单;3、制定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办法和程序;4、组织召开第一次社员大会,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5、向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移交工作。)制定互助社章程草案:互助社章程由筹备小组负责起草,经社员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章程应包括以 下主要内容:1、名称和住所;2、业务范围和经营宗旨;3、注册资本及互助金设置;4、社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5、社员的权利和义务;题,创新扶贫开发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并由此提高 村民,特别是贫困户的收
30、入,达到整村脱贫的目标。第五条 本社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巫溪县扶贫开发 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扶贫办),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 理。本社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巫溪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 理。第六条本社的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 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预。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本社的组 织与行为、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社业务范围:(一)本社社员入社和退社;(二)负责资金借贷、回收和争议仲裁等管理工作;(三)承担本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四)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示;(五)向扶贫办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财务、监测
31、报表等;(六)本社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负责反映给县扶贫力、;(七)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和指导。第三章社员和互助资金第九条 本社社员是指符合本社入社条件,承认并 遵守章程,向互助社交纳一定互助金的农民、农村小企业或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第十条 农民申请加入互助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使用和管理资 金从事产业发展的村民(每户限一人),积极鼓励妇 女作为家庭代表入社;(二)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 所且居住满3年)在本村内;(三)互助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 程规定的入社金额起点,无力交纳互助金的特困户, 基准互助金由投入到本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四)诚
32、实守信,声誉良好。第十条农村小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入社应符合 以下条件:(一)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场所在本村内;(二)效益较好,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互助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本章程 规定的入社金额起点。第H一条 本社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章程规定参加本社的民主管理,并享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本社工作的批 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二)申请借款用于经济发展项目;(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 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五)本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第H一条本社社员承担以下义务:(一)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维护本社合法权益;(二)向
33、本社交纳一定的互助金;(三)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息;(四)按照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五)为其他社员担保后承担借款连带责任;(六)本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一条本社互助资金设置分为国家公共资金和社 员交纳互助金。国家公共资金是指财政扶贫资金中切块匹配 用于本社的专项资金,无偿投入,有偿使用。社员交纳互助 金是指取得社员资格所需投入的资金,以100元为本社社员 入社的起点金额,可以多投,但是单个农民、单个农村小企 业或者单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交纳的互助金最高额度不得 超过本社资金总额的10%。无力交纳互助金的特困户,基 准互助金100元由投入到本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第十二条 社员交纳互助金必须以货币
34、出资,不得 以实物、贷款或其它方式抵交。第十三条本社向入社社员颁发互助金凭证和社员证,作为社员的入社凭证。第十四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社员可以办理退社。(一)入社已满1年,社员提出退社申请;(二)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和为别人提供担保的 借款本息。要求退社的,农民社员应提前1个月、农村小企 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社员应提前3个月向理事会提出, 经批准后办理退社手续,同时退还互助金本金,但是 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的特困户入社基准互助金不得退还。 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社手续后终止,当年不 享受盈余分配,一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入社。第十五条本社在征得一半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 同意的情况下,有权对无特殊理由不遵
35、守本章程的社员, 在追缴借款和资金占用费后予以除名,同时退还互助金 本金,但是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的特困户入社基准互助金 不得退还,除名后社员资格自动终止,当年不享受盈余 分配,两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入社。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六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权 力机构,由全体社员或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按照社 员数量分别从农民社员、农村小企业或者专业合作组织 社员中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本社社员代表大会由X名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义年,可连选连任。社员大会(社 员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或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人员;(三)审议通过基本管理制度;(四)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五)
36、审议批准理事会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管理人员务工补助方案;(六)对终止和清算等做出决议;(七)决定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七条 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员(社员代表)提 议,或理事会、监事会提议,可在20日内召开临时社员大 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 审议事项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社员(社员代表)。第十八条召开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 数应当达到社员(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社 员代表)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终止、
37、 清算的决议应当由该社社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不能出席会议的社员(社员代表)可授权其他社员(社 员代表)代为行使其表决权。授权应采取书面形式,并明确 授权内容。本社社员(社员代表)参加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 实行“一人权票制”。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通过社员大 会选举产生,由X人组成,设理事长(兼任本社主任)、 会计、出纳和X名理事,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 理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组织社员讨论通过章程;(二)依据章程制定和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三)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四)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38、;(五)定期向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 受监督和检查;(六)定期向社员和监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 转情况。第二H一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督机构,通过社员 大会选举产生,由义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按 照章程规定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授权,对本社 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事会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 任。第二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监督理事会执行章程和规章制度情况;(二)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三)监督理事会定期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四)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五)接受社员投诉,与理事会协商解决问题的 办法;(六)向上级指导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第二十三条 理事长(主
39、任)、会计和出纳的务工报 酬由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本社不向其他理 事、监事支付报酬。第二十四条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不得有以下行(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资产;(二)将本社互助资金借贷给非社员或者以本社资 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三)从事损害本社利益的其它活动。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社所有;造成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章管理监督第二十五条本社资金来源:(一)财政扶贫资金中切块匹配用于本社的专项资金;(二)社员交纳互助金;(三)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四)资金占用费提取部分;(五)其它社会捐赠资金。第二十六条 本社设立一般借款。借款对象为本社社员, 前贷不清,后贷不借。借
40、款额度在社员交纳互助金的10倍 以内确定,最高不超过义X元,借款期限为3-6个月,特 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年。借款占用费率X X X X X X X,逾期借款XXX义义XX。第二十七条本社正常运转以后,设立特困借款。 借款对象为每年度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的 最贫困户范围(不超过社员总数的义),必须用于产 业发展,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XX元,借款程序与一般 借款相同,借款占用费率XXXXXXX。第二十八条借款程序:(一)理事会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和资金存量,确定当期 借款户数和借款金额,并公示;(二)有借款意愿的社员填写申请书,并注明发展项目 名称、规模、借款数额、项目实施条件及
41、措施、还款时间、 还款措施等;(三)借款人提供相应担保,下列情况均可形成担保: 公职人员工资担保、有经济实力的农户或亲戚担保、联户担 保和产品担保;(四)理事会收到借款申请后,确认借款资格和借款金 额,报监事会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户做好解 释说服工作;(五)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理事会签订统一格式的 合同,凭合同立借据,领借款,并报监事会备案;(六)资金投放后,理事会对借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 如有资金使用违约,无条件收回借款;(七)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主动归还本金和资金占用费。第二十八条互助资金收益分配方案由社员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以下原则进行收益分配:(一)借款占用
42、费的70%用于管理费用支出,严 格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实际支出额必须公示;(二)借款占用费的20%用于扩大互助社的资本 金,滚动发展:(三)借款占用费的10%转入互助社公益金。第二十九条 本社互助资金专户存入农村商业银行, 出纳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00元,提存现金须由出纳和至少一 名理事会其他成员一起完成。不得向非社员借款,不得以付 息形式吸收外界存款,不得以本社资产为其它单位或个 人提供担保,不得转借他人,更不得私分、平分。第三十条本社每年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3% 计提呆账准备金,呆账准备金的使用或呆账核销须经社 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请县扶贫办审查 和批准O第三十一条本社建立严格
43、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科目和法定会计账 册,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离职时, 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结手续。第三十二条本社按规定向县扶贫办报送业务和 财务报表、报告及相关资料,并对所报报表、报告和 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三十三条 本社互助资金运行期间,理事会每月至 少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借、还款以及资金运行等情况,监事 会要监督检查资金运行情况,并接受县乡监察、审计、财政、 扶贫等部门的监督审计。由于管理失误造成互助资金损失的,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追究相关责任。第三十四条本社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
44、督,并按月将相关 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本社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私分和挪用。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对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 大会审议。第三十七条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县扶贫办审查同意,并报县民政局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清算第三十八条本社出现资金运转不正常,需要解散注销6、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8、终止事由和清算办法;9、需要规定的其它事项。(五)组建互助社:1、组织农民入社。符合入社条件,承认并遵守章 程,向互助社交纳一定互助金的农民、农村小企业或 者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填写入社申
45、请书,批准后就成 为互助社社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 的义务。积极鼓励妇女和贫困户参加。2、筹集互助资金。一是财政扶贫资金中切块匹配用于 互助社的专项资金;二是社员交纳互助金,单个社员以100 元为基数,可以多投,但最高投入额度不得超过互助社资金 总额的10%,无力交纳互助金的特困户,基准互助金由投入 到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承担;三是资金存入银行产生的利 息;四是资金占用费提取部分;五是其它社会捐赠资金。互助资金使用权归全体参互村民,财政扶贫资金无偿投 入、有偿使用,互助资金有偿投入、有偿使用,联户担保、 相互监督,有借有还、滚动发展。3、成立互助小组。5 10名社员自愿联合,组成
46、互助 小组,组内民主推选小组长,签定借款联保协议书,承担连 带担保责任。4、组成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互助社社员大会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 过,并报县扶贫办审查同意。第三十八条本社在终止解散前,在县扶贫办及有关机 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 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在清算结束时向县民政局 办理注销登记,并予以公告。第三十九条本社终止后剩余财产,在县扶贫办的监督 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使用。第八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社设公告栏,对需要公告的事项以张贴的形式向全体社员公告。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理事会,修改权属本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U!十二条 本章程经本社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通过,自县民政局批准并依法注册之日起生效。附件三:相关财务或统计报表(参阅样本)表1:村资金互助社入社申请表申请人家庭住址:乡(镇) 村 组是否建卡贫困户:口是口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家庭主要成员构成姓名性别与申请人关系出生年月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