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密封胶技术规程(T-YCST 005—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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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 C S:9 1.1 0 0.5 0C C S:P 3 9T/Y C S T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团 体 标 准T/Y C S T 0 0 5-2 0 2 3装配式建筑密封胶技术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e a l a n t o f p r e f a b r i c a t e d b u i l d i n g2 0 2 3-0 7-2 6 发 布 2 0 2 3-0 8-2 6 实 施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发 布 2 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团 体 标 准装 配

2、 式 建 筑 密 封 胶 技 术 规 程T e c h n i c a l s p e c i f i c a t i o n f o r s e a l a n t o f p r e f a b r i c a t e d b u i l d i n gT/Y C S T 0 0 5-2 0 2 3主 编 单 位:郑 州 大 学郑 州 华 普 密 封 材 料 有 限 公 司批 准 单 位: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施 行 日 期:2 0 2 3 年 0 8 月 2 6 日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文 件 3 豫 建 科 协 2 0 2 3 3 4 号河 南 省 建 设 科

3、 技 协 会关 于 发 布 团 体 标 准 装 配 式 建 筑 密 封 胶 技 术 规 程 的公 告现 批 准 由 郑 州 大 学、郑 州 华 普 密 封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主 编 的 装 配 式建 筑 密 封 胶 技 术 规 程 为 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团 体 标 准,在 国 家 标 准化 信 息 平 台 予 以 公 开,标 准 编 号 为:T/Y C S T 0 0 5-2 0 2 3,自 2 0 2 3 年 0 8月 2 6 日 起 在 我 省 施 行。现 予 公 告。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2 0 2 3 年 0 7 月 2 6 日 4 前 言根 据 河

4、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关 于 决 定 下 达 2 0 2 2 年 第 三 批 团 体 标 准制 定 计 划 的 通 知(豫 建 科 协 2 0 2 2 2 1 号)的 要 求,制 定 本 规 程。本 规 程 编 制 组 经 广 泛 调 查 研 究,认 真 总 结 近 几 年 来 国 内 工 程 实 践 经 验,并 充 分 征 求 意见 的 基 础 上 编 制 而 成。本 规 程 主 要 包 括:1.总 则;2.术 语;3.材 料;4.设 计;5.施 工;6.验 收;7.检 查 与 维 修;附 录 A;附 录 B;附 录 C;附 录 D。本 规 程

5、 的 发 布 机 构 不 承 担 识 别 专 利 的 责 任。本 规 程 由 河 南 省 建 设 科 技 协 会 负 责 管 理,由 郑 州 大 学 负 责 具 体 内 容 的 解 释。执 行 中 如 有意 见 或 建 议,请 寄 送 郑 州 大 学(河 南 省 郑 州 市 二 七 区 大 学 北 路 7 5 号),以 便 今 后 修 订 时 参考。主 编 单 位:郑 州 大 学华 普 密 封 材 料 有 限 公 司参 编 单 位:河 南 省 省 直 机 关 房 屋 建 设 开 发 公 司泰 宏 建 设 发 展 有 限 公 司中 交 第 四 公 路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河 南 省 第 二

6、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中 建 科 技 河 南 有 限 公 司新 蒲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中 国 建 筑 第 六 工 程 局 有 限 公 司中 陇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中 建 二 局 第 四 建 筑 工 程 有 限 公 司中 建 安 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郑 州 市 建 筑 节 能 与 装 配 式 建 筑 管 理 办 公 室河 南 省 机 场 集 团 有 限 公 司主 要 起 草 人:魏 柳 荷 曹 景 富 李 禹 函 刘 兴 江 吴 林 志 孙 大 成 武 金 笔朱 军 顾 刘 峰 赵 国 令 贺 猛 李 随 基 任 晶 晶 高 华 5 王 瑞 强 郭

7、 佳 李 留 波 李 守 坤 徐 林 亮 李 胜 旺 闫 坤张 涛 周 震 郭 亮 马 孟 乔 景 洋 吴 耀 清 孟 旭刘 文 凯 潘 晓 蒙 陈 南 南 常 登 鹏 康 俊 杰 关 春 龙 李 祎 琳张 道 乾 乔 炳 虎 孙 磊 张 照 杨 豪 爽 汪 焱 宏 王 云魏 亚 飞 张 学 渊 李 荣 增审 查 人 员:张 利 萍 唐 丽 栾 景 阳 白 召 军 张 海 东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材 料.33.1 密 封 胶.33.2 配 套 材 料.54 设 计.64.1 接 缝 设 计.64.2 密 封 胶 的 选 用.65 施 工.85.1 一 般 规 定.85.2 施

8、工 规 定.86 验 收.1 07 检 查 与 维 修.1 1附 录 A 装 配 式 建 筑 拼 缝 用 附 件 同 密 封 胶 相 容 性 试 验.1 3附 录 B 加 速 老 化 条 件 下 密 封 胶 拉 伸-压 缩 循 环 耐 久 性 试 验 方 法.1 6附 录 C 装 配 式 建 筑 外 墙 板 接 缝 宽 度 计 算.1 8附 录 D 密 封 胶 施 工 记 录.2 2本 规 程 用 词 说 明.2 3引 用 规 范 标 准 名 录.2 4条 文 说 明.2 5 1 1 总 则1.0.1 为 使 建 筑 密 封 胶 在 装 配 式 建 筑 工 程 的 选 用、设 计、施 工、工

9、程 验 收 和 保 养 维 护 中 做到 经 济 适 用、技 术 先 进、施 工 方 便,制 定 本 规 程。1.0.2 本 规 程 适 用 于 河 南 省 装 配 式 建 筑 中 接 缝 处 密 封 胶 的 选 用、检 查 与 维 修。1.0.3 装 配 式 建 筑 密 封 胶 的 应 用 及 检 查 与 维 护 除 应 符 合 本 规 程 外,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标 准 的 规 定。2 2 术 语2.0.1 装 配 式 建 筑 密 封 胶 p r e f a b r i c a t e d b u i l d i n g s e a l a n t以 非 固 化 状 态

10、嵌 入 装 配 式 建 筑 构 件 间 接 缝 中,通 过 与 接 缝 表 面 粘 接 并 固 化 使 其 密 封 并 能够 承 受 接 缝 位 移 以 达 到 气 密 性、水 密 性 目 的 的 合 成 胶 粘 剂。2.0.2 相 容 性 c o m p a t i b i l i t y密 封 胶 与 其 他 材 料 的 接 触 面 互 相 不 产 生 不 良 的 物 理 化 学 反 应 的 性 能。2.0.3 基 材 s u b s t r a t e表 面 填 嵌 密 封 胶 的 基 层 材 料。2.0.4 位 移 缝 w o r k i n g j o i n t/d y n a m

11、 i c j o i n t在 温 度、风、地 震 等 作 用 下 产 生 变 形 且 变 形 量 不 可 忽 略 的 装 配 式 建 筑 构 件 间 接 缝。2.0.5 非 位 移 缝 n o n w o r k i n g j o i n t/s t a t i c j o i n t在 温 度、风、地 震 等 作 用 下 不 产 生 变 形 或 产 生 的 变 形 非 常 小 的 装 配 式 建 筑 构 件 间 接缝。2.0.6 硅 酮 密 封 胶以 液 态 聚 二 甲 基 硅 氧 烷 为 基 础 树 脂 制 造 的 密 封 胶。2.0.7 硅 烷 改 性 聚 醚(M S)密 封 胶以

12、硅 烷 改 性 聚 醚 为 基 础 树 脂 制 造 的 密 封 胶。2.0.8 聚 氨 酯 密 封 胶以 聚 氨 酯 预 聚 体 为 基 础 树 脂 制 造 的 密 封 胶。2.0.9 聚 硫 密 封 胶以 液 态 聚 硫 橡 胶 为 基 础 树 脂 制 造 的 密 封 胶。3 3 材 料3.1 密 封 胶3.1.1 装 配 式 建 筑 密 封 胶 基 本 性 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密 封 胶 应 与 相 接 触 的 材 料 具 有 相 容 性,其 相 容 性 应 按 本 规 程 附 录 A 的 规 定 进 行 检 测;2 密 封 胶 应 与 基 材 具 有 良 好 的 粘 接

13、性,其 粘 接 性 应 符 合 建 筑 用 硅 酮 结 构 密 封 胶 G B1 6 7 7 6 附 录 A 的 有 关 规 定;3 密 封 胶 应 具 有 环 保 性,其 有 害 物 质 限 量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胶 粘 剂 有 害 物 质 限量 G B 3 0 9 8 2 的 有 关 规 定。3.1.2 不 同 类 别 的 建 筑 密 封 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硅 酮 类 和 硅 烷 改 性 聚 醚 类 密 封 胶 应 符 合 硅 酮 和 改 性 硅 酮 建 筑 密 封 胶 G B/T 1 4 6 8 3 的相 关 规 定;2 聚 氨 酯 类 建 筑

14、 密 封 胶 应 符 合 聚 氨 酯 建 筑 密 封 胶 J C/T 4 8 2 的 相 关 规 定;3 聚 硫 类 建 筑 密 封 胶 应 符 合 聚 硫 建 筑 密 封 胶 J C/T 4 8 3 的 相 关 规 定。3.1.3 密 封 胶 外 观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密 封 胶 应 为 细 腻、均 匀 膏 状 物 或 粘 稠 液 体,不 应 有 气 泡、结 皮 或 凝 胶;2 密 封 胶 的 颜 色 与 供 需 双 方 商 定 的 样 品 相 比,不 得 有 明 显 差 异,多 组 分 密 封 胶 各 组 分 的颜 色 应 有 明 显 差 异;3 密 封 胶 固 化 过 程

15、中 不 应 产 生 气 泡。3.1.4 密 封 胶 物 理 力 学 性 能 应 满 足 表 3.1.4 的 要 求。4 表 3.1.4 密封胶物理力学性能序 号 项 目 5 0 L M 5 0 H M 3 5 L M 3 5 H M 2 5 L M 2 5 H M 2 0 L M 2 0 H M 检 测 方 法1 密 度/(g/c m)规 定 值 0.1 G B 1 3 4 7 7.22 流 动 性下 垂 度(N 型)m m 3G B 1 3 4 7 7.6流 平 性(L 型)光 滑 平 整3 表 干 时 间a/h 3 G B 1 3 4 7 7.54 挤 出 性b/(m L/m i n)8

16、0 G B 1 3 4 7 7.35 适 用 期c/m i n 供 需 双 方 商 定 G B 1 3 4 7 7.36 弹 性 恢 复 率/%8 0 G B 1 3 4 7 7.1 77 拉 伸 模 量/M P a2 3 0.4和 0.6 0.4或 0.6 0.4和 0.6 0.4或 0.6 0.4和 0.6 0.4或 0.6 0.4和 0.6 0.4或 0.6G B 1 3 4 7 7.8-2 0 8 定 伸 粘 结 性 无 破 坏 G B 1 3 4 7 7.1 09 浸 水 后 定 伸 粘 结 性 无 破 坏 G B 1 3 4 7 7.1 11 0 冷 拉-热 压 后 粘 结 性 无

17、 破 坏 G B 1 3 4 7 7.1 31 1 质 量 损 失 率/%3 G B 1 3 4 7 7.1 91 2 污 染 性/m m污 染 宽 度 1.0G B 1 3 4 7 7.2 0污 染 深 度 1.01 3 耐 久 性 无 破 坏 附 录 B1 4 阻 燃 性dF V-0 级 G B/T 2 4 2 6 7a 允 许 采 用 供 需 双 方 商 定 的 其 他 指 标 值。b 仅 适 用 于 单 组 分 产 品。c 仅 适 用 于 多 组 分 产 品。d 仅 适 用 于 有 阻 燃 要 求 的 密 封 胶。H M 和 L M 分 级 参 考 G B/T2 2 0 8 3 和 表

18、 4.7.1 5 3.2 配 套 材 料3.2.1 当 粘 接 面 需 要 用 到 清 洁 溶 剂 时,清 洁 溶 剂 不 应 对 基 材、底 涂 及 密 封 胶 等 产 生 不 良 影响,并 应 符 合 环 保 要 求。3.2.2 当 需 要 背 衬 材 料 及 防 粘 材 料 时,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背 衬 材 料 及 防 粘 材 料 应 与 密 封 胶 具 有 相 容 性;2 背 衬 材 料 及 防 粘 材 料 不 应 与 清 洁 溶 剂、底 涂 发 生 不 良 反 应;3 当 接 缝 底 面 较 深 时,应 设 置 背 衬 材 料,背 衬 材 料 宜 选 择 圆 形 聚

19、 乙 烯 泡 沫 棒;4 当 接 缝 底 面 较 浅 且 无 放 置 背 衬 材 料 空 间 时,应 设 置 防 粘 材 料,防 粘 材 料 宜 选 择 条 带 状 聚乙 烯 膜。3.2.3 密 封 胶 应 配 合 底 涂 使 用,底 涂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底 涂 应 能 够 增 强 密 封 胶 与 基 材 的 粘 结 性;2 底 涂 不 应 与 基 材 发 生 不 良 反 应;3 底 涂 应 处 于 使 用 有 效 期 内,并 无 凝 固、沉 淀、挥 发 或 者 硬 化 等 变 质 问 题;4 底 涂 应 由 密 封 胶 制 造 商(供 货 商)配 套 提 供 或 推 荐 使

20、用。6 4 设 计4.1 接缝 设计4.1.1 装 配 式 建 筑 吊 装 作 业 预 留 拼 接 缝,应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施 工,接 缝 用 胶 的 宽 度 及 深 度 应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设 计 接 缝 用 胶 宽 度 W 不 应 小 于 1 0 m m,宜 控 制 在 2 0 m m 4 0 m m 范 围 内;设 计 接 缝 用 胶深 度 D 不 应 小 于 1 0 m m,宜 控 制 在 1 0 m m 2 0 m m 范 围 内;2 当 接 缝 为 位 移 缝 时,设 计 接 缝 用 胶 宽 度 W 与 设 计 接 缝 深 度 D 除 应 符 合 本 条 第 1

21、款 外 还应 合 下 列 规 定(图 4.1.1):1)当 设 计 接 缝 用 胶 宽 度 1 0 m m W 2 0 m m 时,设 计 接 缝 用 胶 深 度 应 控 制 在1 0 m m D(W/2+5)m m 范 围 内;2)当 设 计 接 缝 用 胶 宽 度 2 0 m m W 4 0 m m 时,设 计 接 缝 深 度 D 应 控 制 在(W/4+5)m m D(W/4+1 0)m m 范 围 内。图 4.1.1 位移 缝处接缝 深度与 接缝宽 度 取值 范 围图4.1.2 当 接 缝 为 位 移 缝 时,应 根 据 接 缝 处 变 形 需 求 及 密 封 胶 变 形 能 力 计

22、算 接 缝 用 胶 宽 度;对 预 制 混 凝 土 夹 心 保 温 墙 板 外 叶 板 之 间 接 缝 及 室 外 预 制 混 凝 土 楼 板 之 间 的 接 缝 用 胶,应 计 算温 度 作 用 工 况,对 预 制 混 凝 土 非 承 重 外 挂 墙 板 之 间 的 接 缝 用 胶,应 计 算 风 荷 载 作 用、地 震 作用 及 温 度 作 用 工 况;接 缝 用 胶 宽 度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附 录 C。4.1.3 当 接 缝 为 非 位 移 缝 时,密 封 胶 可 与 接 缝 底 面 粘 合;当 接 缝 为 位 移 缝 时,密 封 胶 不 应与 接 缝 底 面 粘 合,接 缝 内

23、 应 设 置 背 衬 材 料 或 防 粘 材 料;当 位 移 缝 设 计 接 缝 深 度 和 施 胶 深 度 相近 时,须 使 用 防 粘 材 料,防 止 三 面 粘 合 情 况 的 发 生。4.1.4 外 墙 接 缝 中,密 封 胶 防 水 应 与 建 筑 构 造 防 水 措 施 相 结 合。4.2 密封 胶的 选用4.2.1 根 据 建 筑 立 面 颜 色 要 求 选 择 相 应 颜 色 的 密 封 胶。4.2.2 当 建 筑 对 密 封 胶 有 涂 装 要 求 时,不 应 选 择 硅 酮 类 建 筑 密 封 胶,宜 选 用 M S 密 封 胶 或聚 氨 酯 密 封 胶,外 墙 填 缝 宜

24、 选 用 低 模 量 M S 密 封 胶 或 耐 候 性 聚 氨 酯 密 封 胶。4.2.3 根 据 建 筑 对 防 霉、阻 燃、隔 音 等 要 求 选 择 相 应 性 能 的 密 封 胶,同 时 进 行 对 基 材 的 粘 7 接 性 实 验,达 到 内 聚 破 坏 为 通 过。4.2.4 当 接 缝 处 混 凝 土 强 度 等 级 为 C 1 5 级 及 以 下 时,宜 选 择 2 5 L M 建 筑 密 封 胶。4.2.5 当 为 混 凝 土 与 金 属 接 缝 时,应 选 择 无 腐 蚀 性 的 建 筑 密 封 胶,如 聚 氨 酯、M S 密 封 胶。4.2.6 当 接 缝 为 位 移

25、 缝 时,应 根 据 位 移 能 力 计 算 选 择 建 筑 密 封 胶,当 用 于 预 制 混 凝 土 非 承重 隔 墙 板 及 预 制 混 凝 土 室 外 楼 板 之 间 的 接 缝 时,应 选 用 2 0 级 及 以 上 位 移 能 力 的 建 筑 密 封 胶,当 用 于 预 制 混 凝 土 非 承 重 外 挂 墙 板 及 预 制 混 凝 土 夹 心 保 温 外 叶 墙 板 之 间 的 接 缝 时,应 选 用2 5 级 及 以 上 位 移 能 力 的 建 筑 密 封 胶。4.2.7 密 封 胶 按 位 移 能 力 分 为 5 0、3 5、2 5、2 0 四 个 级 别,各 个 级 别 的

26、 要 求 应 满 足 表 4.7.1的 要 求。表 4.7.1 密 封 胶 级 别级 别 试 验 拉 压 幅 度(%)拉 伸 变 形 能 力(%)5 0 5 0 5 03 5 3 5 3 52 5 2 5 2 52 0 2 0 2 04.2.8 5 0 级、3 5 级、2 5 级、2 0 级 密 封 胶 按 拉 伸 模 量 分 为 低 模 量(L M)和 高 模 量(H M)两 个 次 级 别。参 考 表 3.1.4,2 3 下 模 量 0.4 M P a 且-2 0 下 模 量 0.6 M P a 定 义 为 高 模 量,2 3 下 模 量 0.4 M P a 且-2 0 下 模 量 0.6

27、 M P a 定 义 为 高 模 量。4.2.9 当 构 件 间 的 接 缝 为 水 平 缝 时,宜 选 择 自 流 平 型 建 筑 密 封 胶,同 时 满 足 对 基 材 的 粘 附性、表 面 可 涂 饰 性、以 及 其 它 性 能 方 面 的 要 求;当 接 缝 为 非 水 平 缝 时,应 选 择 非 下 垂 型 建 筑密 封 胶,同 时 满 足 对 基 材 的 粘 附 性、表 面 可 涂 饰 性、以 及 其 它 性 能 方 面 的 要 求。4.2.1 0 构 件 之 间 室 外 接 缝 的 密 封,应 选 择 具 有 耐 候 性 的 建 筑 密 封 胶,同 时 满 足 对 基 材 的粘

28、附 性、表 面 可 涂 饰 性、以 及 其 它 性 能 方 面 的 要 求。4.2.1 1 当 构 件 之 间 的 接 缝 处 于 踩 踏 区 时,宜 选 用 高 模 量 密 封 胶,同 时 满 足 对 基 材 的 粘 附性、表 面 可 涂 饰 性、以 及 其 它 性 能 方 面 的 要 求。8 5 施 工5.1 一 般 规 定5.1.1 密 封 胶 储 存 温 度 应 严 格 按 照 说 明 书 的 要 求,并 且 在 施 工 前,施 工 单 位 应 编 制 专 项 施工 方 案,密 封 胶 供 货 商 应 进 行 施 工 技 术 交 底,并 模 拟 施 胶 工 艺,按 照 5.2.3 的

29、方 法 验 证 工 艺的 有 效 性。5.1.2 密 封 胶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应 经 过 相 关 培 训 且 合 格 后 方 可 上 岗,密 封 胶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应 严格 按 照 设 计 要 求 进 行 施 工 作 业,不 得 擅 自 更 改 设 计 及 要 求。5.1.3 密 封 胶 施 工 应 有 完 整 的 施 工 过 程 记 录,详 见 附 录 D,同 时,施 工 过 程 还 需 满 足 密 封胶 施 工 的 国 家 标 准。5.1.4 密 封 胶 应 在 温 度 为 5 3 5 的 环 境 下 贮 存 和 施 工,环 境 温 度 为-5 5 时,可 利用 外 部

30、热 源 提 升 施 工 现 场 的 温 度,严 禁 在 雨 天、雪 天 或 者 强 风 等 恶 劣 天 气 施 工,施 工 时 应 采取 安 全 防 护 措 施。5.1.5 密 封 胶 施 工 时,应 于 每 道 工 序 完 成 检 查 合 格 后 再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的 施 工。5.2 施 工 工 艺5.2.1 密 封 胶 施 工 工 艺 流 程 如 图 5.2.1 所 示:图 5.2.1 密 封 胶 施 工 流 程 图5.2.2 清 理 接 缝 前,接 缝 状 态 应 满 足 下 列 规 定:1 接 缝 两 侧 基 材 处 于 同 一 平 面 内,平 面 偏 差 2 m m;2 接

31、 缝 两 侧 基 材 无 碰 撞 缺 损,若 有 缺 损 应 进 行 修 补;3 接 缝 宽 度 及 深 度 应 符 合 本 标 准 规 定 及 设 计 要 求。5.2.3 接 缝 状 态 未 满 足 5.2.2 条 规 定 时,应 对 接 缝 进 行 修 补 及 清 理:1 对 于 接 缝 处 存 在 的 气 泡 及 边 角 破 损 等 一 般 质 量 缺 陷,应 采 用 修 补 剂 进 行 修 复 和 保 湿 养护,修 补 处 应 与 基 材 粘 结 牢 固 并 达 到 强 度 后,方 可 进 行 下 道 工 序 作 业;9 2 对 于 接 缝 处 边 角 破 损 尺 寸 较 大 的 严

32、重 质 量 缺 陷,应 制 订 专 项 修 补 方 案,经 监 理 确 认 后进 行 实 施,修 补 部 位 应 重 新 检 查 并 作 好 记 录;3 清 理 后 的 基 材 表 面 应 洁 净、干 燥、密 实、质 地 均 一 且 接 缝 内 部 上 下 贯 通、无 水 泥 渣 块阻 隔。5.2.4 当 接 缝 深 度 过 深 时,应 填 装 背 衬 材 料 调 整 接 缝 深 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背 衬 材 料 的 填 装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背 衬 材 料 宽 度 宜 为 缝 宽 的 1.3 1.5 倍,背 衬 材 料 填 装 后 应 与 接 缝 两 侧 基 材 紧 密

33、 无 空 隙;2 背 衬 材 料 应 均 匀 填 装 在 接 缝 中,并 应 连 续 铺 设。5.2.5 当 接 缝 深 度 与 密 封 胶 的 设 计 深 度 接 近,不 能 填 充 背 衬 材 料 时,需 在 变 形 缝 底 面 设 置防 粘 材 料,防 粘 材 料 应 确 保 与 接 缝 底 面 粘 结 牢 固,非 变 形 缝 可 不 设 防 粘 材 料。5.2.6 在 接 缝 两 侧 基 材 外 表 面 粘 贴 防 污 带 应 符 合 下 列 要 求:1 应 确 保 防 污 带 粘 贴 牢 固、平 整、顺 直;2 防 污 带 的 粘 贴 应 在 于 施 胶 作 业 当 天 进 行。5.

34、2.7 底 涂 的 涂 刷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涂 刷 底 涂 应 薄 而 且 均 匀,不 得 少 涂、漏 涂、多 涂;2 底 涂 施 工 应 在 施 胶 之 前 1 5 3 0 分 钟 内 进 行,若 底 涂 施 工 完 成 后 未 能 于 同 一 天 及 时 施 胶,再 次 施 胶 之 前 应 重 新 涂 刷 底 涂。5.2.8 密 封 胶 混 合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单 组 分 密 封 胶 可 直 接 使 用;2 多 组 分 密 封 胶 应 按 规 定 配 合 比 投 料,并 使 用 专 用 的 混 胶 机 器 混 合 均 匀,已 混 合 好 的 密 封胶 须 用

35、 专 用 的 胶 枪 抽 取 施 胶,并 应 在 适 用 期 内 使 用。5.2.9 施 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胶 枪 嘴 的 外 径 应 略 小 于 接 缝 宽 度,施 胶 时 应 将 胶 嘴 伸 到 接 缝 内 部,枪 嘴 移 动 速 度 应 保 持均 匀 缓 慢,挤 注 动 作 应 保 持 均 匀 有 序 进 行,确 保 接 缝 内 胶 体 与 基 材 面 及 背 衬 材 料 之 间 紧 密 无空 腔;2 在 交 叉 接 缝 处 注 胶 时,如 图 5.2.9 所 示,应 先 在 接 缝 交 叉 口 处 挤 入 足 量 的 密 封 胶,然 后分 别 向 各 接 缝 方 向

36、牵 引 施 胶。开 始 填 充 的 位 置 施 胶 方 向图 5.2.9 交 叉 接 缝 处 施 胶 图 示5.2.1 0 施 胶 完 成 后,应 在 密 封 胶 的 规 定 操 作 时 间 内,逆 着 施 胶 方 向,用 抹 刀 对 胶 缝 进 行 压实 和 整 平,以 确 保 胶 体 饱 满 密 实 及 表 面 平 整 光 滑。高 温 时 施 工,宜 将 胶 体 表 面 修 饰 成 平 面 形状,低 温 时 施 工,宜 将 胶 体 表 面 修 饰 成 凹 面 形 状。5.2.1 1 密 封 胶 刮 平 后,应 及 时 除 去 防 污 带。5.2.1 2 密 封 胶 未 完 全 固 化 前,

37、应 注 意 施 胶 成 品 的 保 护,基 材 不 可 有 大 的 位 移 移 动,密 封 胶不 可 接 触 水 或 其 他 化 学 物 质。1 0 6 验 收6.0.1 装 配 式 建 筑 密 封 胶 施 工 质 量 验 收,除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统一 标 准 G B 5 0 3 0 0 的 有 关 规 定 外,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1 接 缝 密 封 防 水 构 造 图,设 计 变 更 及 洽 商 记 录 等;2 密 封 胶 施 工 操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合 格 证 明;3 接 缝 密 封 防 水 工 程 施 工 方 案

38、 及 技 术、安 全 交 底;4 密 封 胶 型 式 检 验 报 告;5 密 封 胶 抽 样 复 检 合 格 报 告;6 现 场 施 工 记 录;7 隐 蔽 工 程 验 收 记 录;8 分 项 工 程 验 收 记 录。6.0.2 密 封 胶 材 料 的 质 量 除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的 规 定 和 设 计 要 求 外,还 应 符 合 本 规程 第 3.1.2 3.1.5 条 的 规 定。密 封 胶 材 料 进 场 前 对 照 合 同 检 查 所 购 密 封 胶 产 品 的 品 牌、型 号、颜 色、数 量 等 是 否 符 合 订 货 要 求。检 查 数 量:全 数 检

39、查。检 查 方 法:观 察。密 封 胶 进 场 复 检 项 目 应 包 括 外 观、流 动 性、表 干 时 间、挤 出 性、适 用 期、弹 性 恢 复 率、拉 伸模 量、定 伸 粘 结 性、浸 水 后 定 伸 粘 结 性。检 查 数 量:以 同 一 品 种、同 一 类 型、同 一 级 别 的 产 品 每 2.5 吨 为 一 批 进 行 检 验,不 足2.5 吨 也 作 为 一 批。检 查 方 法:型 式 检 验 报 告 和 抽 样 复 检 报 告。6.0.3 密 封 胶 与 基 材 应 粘 接 良 好,同 时 密 封 胶 必 须 注 胶 饱 满、连 续、均 匀,胶 缝 宽 度 和 深度 应 符

40、 合 设 计 要 求。检 查 数 量:施 工 固 化 后 的 密 封 胶,每 不 超 过 3 0 0 延 米 划 分 为 一 个 检 验 批,每 个 检 验 批割 胶 一 次,长 度 为 1 0 2 0 厘 米。检 查 方 法:密 封 胶 固 化 后 进 行 现 场 割 胶 试 验,可 参 照 建 筑 用 硅 酮 结 构 密 封 胶 G B1 6 7 7 6-2 0 0 5 附 录 D 方 法 A 进 行 现 场 手 拉 剥 离 试 验。6.0.4 装 配 式 建 筑 外 墙 应 进 行 淋 水 试 验 检 查 密 封 胶 防 水 密 封 效 果。检 查 数 量:按 批 检 验。每 1 0 0

41、 0 m2外 墙(含 窗)面 积 应 划 分 为 一 个 检 验 批,不 足 1 0 0 0 时 也 应 划 分 为 一 个 检 验 批;每 个 检 验 批 应 至 少 抽 查 一 处,抽 查 部 分 应 为 相 邻 两 层 4 块 墙 板形 成 的 水 平 和 竖 向 十 字 接 缝 区 域,面 积 不 得 少 于 1 0 m2。检 查 方 法:检 查 现 场 淋 水 试 验 报 告。淋 水 试 验 可 参 照 建 筑 防 水 工 程 现 场 检 测 技 术 规范 J G J/T 2 9 9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外 墙 板 接 缝 的 现 场 淋 水 试 验 应 在 装 修 进 场

42、前 完 成 并 应 满 足下 列 要 求:淋 水 量 应 控 制 在 3 L/(m2 m i n)以 上,持 续 淋 水 时 间 为 2 4 h。淋 水 的 重 点 是 墙 板 十 字接 缝 处、预 制 墙 板 与 现 浇 结 构 连 接 处,以 及 窗 框 部 位 淋 水 时 宜 使 用 消 防 水 龙 带 对 试 验 部 位 进行 喷 淋,外 侧 检 查 打 胶 部 位 是 否 有 脱 胶 现 象、排 水 管 是 否 排 水 顺 畅,内 侧 仔 细 观 察 是 否 有 水印 水 迹。发 现 有 局 部 渗 漏 部 位 必 须 认 真 做 好 记 录 查 找 原 因 及 时 处 理,并 在

43、整 改 完 成 后 重 新 对渗 漏 部 位 进 行 淋 水 试 验 直 至 不 再 出 现 渗 漏 点 为 止。1 1 7 检 查 与 维 修7.0.1 在 工 程 竣 工 验 收 一 年 时,应 对 密 封 胶 进 行 全 面 检 查;以 后 应 每 5 年 一 次 对 密 封 胶 进行 全 面 检 查,在 建 筑 物 满 1 0 年 后,每 年 检 查 一 次,在 接 缝 发 生 渗 漏 时 应 立 即 对 密 封 胶 进 行全 面 检 查。7.0.2 若 只 凭 目 视 不 易 发 现 密 封 胶 失 效 处,可 与 业 主 商 定,是 否 采 用 钝 器 轻 刺 等 破 坏 性 方法

44、 进 行 检 查 并 按 本 章 7.0.3 条 规 定 选 择 合 适 的 修 补 方 案。7.0.3 检 查 后 应 根 据 接 缝 密 封 胶 状 态,选 择 合 适 的 修 补 方 案:1 密 封 胶 固 化 正 常 且 耐 候 防 水 性 能 表 现 良 好,仅 密 封 胶 表 面 受 到 机 械 性 损 坏 或 其 他 需 要 修补 情 况,宜 进 行 局 部 割 除 修 补;2 密 封 胶 脱 离 接 缝 两 侧,失 去 粘 结 性 能、密 封 胶 本 身 撕 裂 或 内 聚 开 裂 破 坏、密 封 胶 粘 结 处附 近 的 基 材 内 部 出 现 问 题、接 缝 漏 水 等 密

45、 封 胶 失 效 情 况,宜 进 行 整 体 割 除 修 补。7.0.4 密 封 胶 局 部 割 除 修 补 应 按 照 下 列 步 骤 进 行:1 尽 可 能 地 贴 着 材 料 表 面 将 失 效 的 密 封 胶 割 掉;2 清 理 接 口 内 的 灰 尘、疏 松 的 基 材 颗 粒 和 其 他 杂 质 后,施 胶。7.0.5 密 封 胶 整 体 割 除 修 补 应 按 照 下 列 步 骤 进 行:1 完 全 割 除 旧 胶,重 新 进 行 基 材 的 清 洁 工 作;2 贴 上 防 污 带,重 新 打 胶。7.0.5 接 缝 维 修 时,宜 选 用 与 接 缝 已 有 密 封 胶 相 同

46、 种 类 的 密 封 胶,当 选 择 其 他 种 类 密 封 胶接 茬 施 工 时 应 符 合 表 7.0.5 的 规 定。表 7.0.5 不 同 种 类 密 封 胶 接 茬 施 工 性 能后 施 工先 施 工硅 烷 改 性 聚醚 密 封 胶单/多 组 分 硅 酮(L M)密 封 胶单 组 分 硅 酮(H M)密 封 胶聚 氨 酯 密 封胶聚 硫 密 封胶硅 烷 改 性 聚 醚密 封 胶 单/多 组 分 硅 酮(L M)密 封 胶 单 组 分 硅 酮(H M)密 封 胶 聚 氨 酯 密 封 胶 聚 硫 密 封 胶:可 以 接 茬 施 工。:须 切 割 出 一 个 新 的 截 面 并 使 用 专

47、 用 的 底 涂,可 以 接 茬 施 工。:不 能 接 茬 施 工。:和 密 封 材 料 供 货 商(厂 商)咨 询。7.0.6 机 制 砂 大 流 动 性 混 凝 土 施 工 前 应 根 据 工 程 结 构 类 型 和 特 点、工 程 量、材 料 供 应 情 况、1 2 施 工 条 件 和 进 度 计 划 等 合 理 编 制 浇 筑 施 工 方 案,并 对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进 行 技 术 交 底。7.0.7 管 理 技 术 人 员 应 对 机 制 砂 大 流 动 性 混 凝 土 施 工 过 程 实 时 监 控,并 应 根 据 反 馈 信 息 及时 调 整 施 工 措 施 和 施 工

48、配 合 比。1 3 附 录 A 装 配 式 建 筑 拼 缝 用 附 件 同 密 封 胶 相 容 性 试 验A.0.1 本 附 录 规 定 了 装 配 式 建 筑 拼 缝 用 附 件(如:背 衬 材 料、防 粘 材 料 等)同 密 封 胶 相 容 性试 验 方 法 及 结 果 的 判 定,适 用 于 装 配 式 建 筑 拼 缝 防 水 密 封 的 选 材。A.0.2 试 验 器 具 和 材 料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基 材 为 按 照 建 筑 密 封 材 料 试 验 方 法 第 1 部 分:试 验 基 材 的 规 定 G B/T 1 3 4 7 7.1-2 0 0 2要 求 制 备 的

49、 混 凝 土 基 材,尺 寸 为 7 5 m m 5 0 m m 6 m m,共 8 块。2 隔 离 胶 带 为 不 粘 结 密 封 胶,尺 寸 为 2 5 m m 7 5 m m,每 块 玻 璃 板 粘 贴 一 条。3 温 度 计 量 程 为 2 0 1 0 0。4 紫 外 线 荧 光 灯 应 为 U V A-3 4 0 型。5 紫 外 辐 照 箱 箱 体 能 容 纳 4 支 U V A-3 4 0 灯,灯 中 心 的 间 距 为 7 0 m m,同 试 件 上 表 面 的 距离 为 2 5 4 m m(图 A.0.2),试 件 表 面 温 度(4 8 2)(距 试 件 5 m m 处 测

50、量),可 采 用 红 外 线 灯 或者 其 他 加 热 设 备 保 持 温 度。图 A.0.2 光 照 试 件 的 放 置 及 紫 外 线 曝 晒 形 式6 清 洗 剂 宜 为 5 0%异 丙 醇-蒸 馏 水 溶 液。7 参 照 密 封 胶 应 为 与 试 验 密 封 胶 组 成 基 本 相 同 的 浅 色 或 半 透 明 密 封 胶,可 由 供 应 试 验 密 封胶 的 制 造 厂 提 供 或 推 荐。A.0.3 试 件 的 制 备 应 符 合 以 下 规 定:1 混 凝 土 基 材 表 面 用 5 0%异 丙 醇-蒸 馏 水 溶 液 清 洗 并 用 洁 净 布 擦 干 净;2 按 图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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