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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目录第一章特种设备管理1第一节特种设备工作成效1一、特种设备管理范围2二、特种设备现状2三、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成效5第二节特种设备状态管理1 4一、安全监察总体要求1 4二、特种设备使用1 5三、特种设备办理登记实施1 7四、特种设备预防性检查1 8五、特种设备故障检测2 2六、诊断检测仪器的应用3 4七、特种设备风险管理 R B I检验技术应用4 4第三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与人员监督管理4 7一、设定行政许可4 7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规定4 8三、特种设备监督检查5 1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5 4五、特种设备培训与考核5 6六、特种设备考核试题选编6 3第四
2、节特种设备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7 8一、我国安全生产现状7 8二、“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8 5三、安全生产与特种设备事故8 5四、特种设备应急预案8 8五、强化特种设备监察监控9 0第二章锅炉运行与维修9 7第一节锅炉运行管理及检验9 7一、锅炉设备运行管理9 7二、锅炉的检修9 9三、锅炉检验的内容与方法1 0 2四、强化锅炉水处理1 0 3五、提高锅炉运行管理水平1 0 5第二节工业锅炉能耗等级考核及能效测试规则1 1 1一、做好工业锅炉能耗等级考核的必要性1 1 1二、工业锅炉能耗等级1 1 2三、锅炉的能量平衡1 1 8四、工业锅炉能效测试及评价1 2 2五、锅炉节能减排的措施1
3、 2 3六、国家重点推广的锅炉节能技术1 2 7第三节锅炉消烟除尘和烟气脱硫技术1 2 9一、工业锅炉消烟除尘1 2 9二、锅炉烟气脱硫1 3 0三、烟气脱硫技术1 3 3四、烟气脱硫技术方案评价1 3 3第四节锅炉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1 4 0一、锅炉与附属设备安全技术管理1 4 0二、锅炉爆炸事故分类1 4 2三、防止锅炉事故及应急预案1 4 2第三章压力容器运行与维修1 5 0第一节压力容器管理与维护1 5 0一、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1 5 0二、压力容器的状态管理1 6 0三、压力容器的用材及工艺规定1 7 0四、压力容器焊接要求1 7 5第二节压力容器安装管理与监督检验1 8 8一、压力
4、容器的安装管理与安装监督检验1 8 8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1 9 1三、压力容器防腐工作1 9 6第三节压力容器的破坏形式与定期检验1 9 8一、压力容器的破坏形式1 9 8二、压力容器的检验项目2 0 3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2 0 8四、压力容器的耐压试验2 4 2第四节压力容器的事故分析与应急预案2 4 9一、压力容器发生事故的原因2 4 9二、压力容器的事故分析2 4 9三、压力容器的事故预防与应急预案2 5 7第四章气瓶的安全使用与管理2 6 9第一节气瓶的使用与储运2 6 9一、气瓶的一般规定2 6 9二、气瓶的结构2 7 0三、气瓶的管理2 7 2四、气瓶的使用、运输要求2 7
5、7目录五、气瓶的附件2 7 8第二节气瓶定期检验与爆炸事故原因分析2 8 3一、气瓶定期检验及相关规定2 8 3二、气瓶爆炸原因2 8 6三、气瓶爆炸事故分析报告2 8 7第三节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2 9 3一、乙炔瓶的结构2 9 3二、乙炔的爆炸分类2 9 3三、乙炔瓶的安全监察2 9 5四、运输、储存、使用乙炔瓶应遵守的安全要求2 9 8第四节液化气、天然气和低温气瓶的使用3 0 2一、液化石油气钢瓶的安全使用3 0 2二、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3 0 7三、焊接绝热气瓶的推广使用3 1 0第五章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及维修3 1 5第一节压力管道使用登记3 1 5一、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3 1
6、5二、压力管道级别的划分3 1 9三、介质毒性、腐蚀性和火灾危险性3 1 9四、压力管道技术管理3 2 0第二节压力管道的运行与定期检验3 3 0一、压力管道的管理范围及要求3 3 0二、压力管道的使用要求3 3 2三、压力管道的检验3 3 4第三节压力管道的维修与改造3 3 9一、压力管道安装、维修、改造的一般规定3 3 9二、焊接接头的外观检查和无损检测3 4 1三、压力管道修理的工作内容3 4 2第六章起重机械运行与维修3 5 5第一节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规则3 5 5一、起重机械的分类3 5 5二、起重机械的基本参数3 5 6三、起重机械的主要结构3 5 9四、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要求3 6
7、3五、起重机械的发展趋势3 7 2第二节起重机械风险因素与安全监督管理3 7 4一、风险因素分析与控制3 7 4二、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3 7 7三、起重机械的故障分析3 8 2四、起重机械的事故预防3 8 9特种设备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第三节起重机械安全附件与装置3 9 4一、起重机械安全附件3 9 4二、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4 0 0三、起重机械运行的安全技术要求4 0 2第四节桥式起重机的运行与维修4 0 8一、桥式起重机的构造4 0 8二、桥式起重机的性能检查4 1 1三、桥式类型起重机的构造4 1 2四、桥式起重机的修理4 1 6第五节臂架式类型起重机的运行与维护4 2 1一、汽车式和轮
8、胎式起重机的运行与维护4 2 1二、门座式起重机的运行与维护4 2 7三、塔式起重机的运行与维护4 3 0第七章电梯的运行与维护4 3 5第一节电梯制造概述4 3 5一、电梯的分类4 3 5二、电梯的参数4 4 0三、电梯的基本结构4 4 0四、电梯制造许可规则4 4 3第二节电梯的技术维护与监督管理4 4 7一、电梯的技术条件4 4 8二、加强电梯的监督管理4 5 1三、电梯的技术维护4 5 3第三节电梯的故障排除与事故分析4 5 7一、我国电梯的发展趋势4 5 7二、电梯的管理4 5 9三、电梯的故障排除4 6 3第八章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运行与检验4 7 0第一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9、的特点、分类及制造许可规则4 7 0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特点4 7 0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分类4 7 2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规则4 7 4第二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本结构与运行4 7 7一、工业搬运车辆的性能4 7 8二、车辆评价与选型4 8 0三、车辆作业安全与环境保护4 8 2四、车辆的基本结构4 8 4五、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完好标准4 9 7第三节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与故障排除4 9 8一、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定4 9 8目录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和保养5 0 7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故障原因与排除5 1 1附录5 1
10、 5附录A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 1 5附录B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5 3 0附录C桥式起重机修理技术标准(D B 1 1/T1 0 61 9 9 8)(节选)5 3 6参考文献5 5 2特种设备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书书书第一章特种设备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多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11、特种设备的数量急速增长,其安全管理和节能管理问题日益突出。2 0 0 8年 4月 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在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且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作出专门规定。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根据特种设备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这两部法律、行政法规,有必要对 特种设备安全监
12、察条例进行修改,且明确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制度,并落实及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的措施和相关制度。2 0 0 9年 1月 2 4日国务院总理签署公布了 关于修改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了相应的修订并重新公布。新修改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 特设条例)于 2 0 0 9年 5月 1日起施行。特设条例明确规定:1)根据节能减排的要求,增加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2)适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实际需要,增加特种设备事故分级和调查的相关制度;3)按照行政许可便民高效的原则,将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许可权下放给省、自治区、直辖市
13、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4)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的安全监察明确纳入 特设条例调整范围,鼓励实行特种设备责任保险;5)进一步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第一节特种设备工作成效根据 特设条例规定,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涉及生命安全的、危险性较大的一类设备。一、特种设备管理范围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温度、压力),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 0 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
14、者等于 0.1 M P 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 M 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 M P 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 P a L 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2 M P 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 1.0 M P a 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 6 0 液体的气瓶;氧舱等。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
15、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 M P 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 2 5 m m的管道。4)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5)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 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1 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 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16、6)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7)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 2 m 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 2 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8)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还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示意图如图 1-1所示。二、特种设备现状1.近期情况截止 2 0 1 1年底,全国在用特种设备
17、7 2 9.1 5万台,其中锅炉 6 2.0 3万台,压力容器2 5 1.5 4万台(另有气瓶 1.3 6亿只),压力管道 8 3.6 8万 k m,电梯 2 0 1.0 6万台,起重机械 1 7 1.7 4万台,客运索道 8 6 3条,大型游乐设施 1.6 4万台(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 1.0 3万台。我国现有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4万多家,作业人员近 5 0 0万人。改革开放以来,万台承压设备事故起数虽然下降了 3 0多倍,但近些年来我国年均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仍在 3 0 0多起,2 0 1 1年 2 7 5起,人员伤亡 6 0 0多人,经济损失巨大。2特种设备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
18、关于节能降耗问题,锅炉、换热压力容器、电梯均为高耗能设备,全国锅炉耗煤占煤炭总消耗量的 7 0 左右,而我国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 1 5 2 0,如采取有效地管理和技术措施提高锅炉能效水平,将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关于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存在的问题,我国特种设备事故率仍然较高,总体上是工业发达国家的 4 6倍,一些设备事故多发的势头仍未得以根本扭转,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监管资源投入严重不足,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监管力量不足与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安全监察检验工作定位不够清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企业诚信和社会安全意识还比较薄弱;监管体制改革
19、有待深化,工作体系有待完善,方式方法还欠科学,检验资源配置效率有待提高;监管效能有待增强;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工作在法制、科技、管理等诸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图 1-1 特种设备管理范围示意图2.特种设备近期工作要求近期,我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小型立式锅炉、蒸压釜事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事故情况分析,设备超期未检、无证人员违章操作等情况仍然存在,使用单位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报检等情况较为突出。为了减少和预防事故发生,应该落实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1)认清严峻形势近年来,虽然特种设备事故总体上处于较为平稳的态势,但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主要原因是企业安全主体
20、责任不落实,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管理不力,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 0 1 0 2 3号)的有关要求,应该进一步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部署,切实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2)指导思想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特种设备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推进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为切入点,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水平。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努力构建“多元共治”工作格局,创新开展基于风险管理
21、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不断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3第一章特种设备管理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2)工作目标:通过推进企业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开展基于风险管理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创新安全监察工作方式,强化使用薄弱环节监管,提升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力争经过两年的努力,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方式更加科学,违法违规现象有效遏制,使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特种设备事故显著下降。(3)工作内容1)全面落实企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自觉履行法
22、律法规赋予的责任义务,不断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使用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活动,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培训教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代表企业法人实施安全管理的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切实履行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严格追究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要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管理,严格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制度。2)积极推进“一岗双责”工作制度
23、:“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是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的有力措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纳入到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中,并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要建立地方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有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要建设覆盖乡镇、街道、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络,加强基层特种设备监管员、协管员队伍建设;要健全隐患整治工作机制,重大隐患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格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 2 0 1
24、 1 1 1号)中“四个一律”的要求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完善政府领导下并会同安监、检察、公安、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机制,将特种设备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处置平台管理。3)努力构建“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多元共治”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效能的有效方式。各级质监部门要努力构建企业主责、政府领导、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特种设备“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强化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作用;要密切联系相关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作用;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
25、作用和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意识。4)积极推进特种设备使用监管方式创新:分级分类监管是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效能的重要措施,是使用监管方式的创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结合设备、环境等固有风4特种设备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险因素以及管理控制水平等动态风险因素综合评价企业风险状况;要结合评价结果实施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要结合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确定安全监察的重点以及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配套措施;要结合“基于风险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关键技术研究”(“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关键技术”)课题研究成果
26、推进分类监管理论创新和试点应用;要结合企业分类监管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合同管理、安全责任保险和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4)工作要求通过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完善“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制定实施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继续开展安全管理达标示范县建设等活动,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工作。通过推进使用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使用单位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订可行的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并注意在工作中积极与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确保本地区具体措施落实到位。三、特种设备管理工作成效1.确立战略目标我国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27、的战略目标是:到 2 0 2 0年建立起完善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特种设备科学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法制、体制和机制,安全责任特别是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质量、安全、节能科技与管理水平较高,安全性与经济性协调统一,安全与节能水平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充分显现。中期目标是:到 2 0 1 5年构建起比较完善的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安全责任体系、风险管理体系、绩效评价体系和科技支撑体系,形成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部门依法监管、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支持的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多元共治格局;重点监控设备监管率和严重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 1 0
28、 0,力争特种设备事故率控制在 0.4起 万台以下、死亡率控制在 0.3 8人 万台以下。推动实现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能效比 2 0 0 7年提高 8、高耗能特种设备节约 7 0 0 0万 t(标煤)。近期目标是:初步形成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的工作体系,全国特种设备质量和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万台特种设备事故率和死亡率控制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推动实现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能效比 2 0 0 7年提高 3、高耗能特种设备节约 2 5 0 0万 t(标煤)。2.强化事故调查和处理在我国,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除造成事故体自身的破坏和操作人员的
29、伤亡外,还极有可能诱发更大的灾难性事故。因此,及时、科学、准确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对明确事故的性质,分清事故各方的责任,稳定社会,避免类似事故的再发和建设和谐社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 事故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 特设条例)及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下简称 处理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建立统一的事故等级。两个条例都根据人员伤亡数量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生5第一章特种设备管理产安全事故或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如生产安全特别重
30、大事故是指造成 3 0人以上死亡,或者 1 0 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包括: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0人以上死亡,或者 1 0 0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6 0 0 M W以上锅炉爆炸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5万人以上转移的;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 0 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4 8 h 以上的。2)建立事故逐级报告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要求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
31、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或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相应的向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外,事故条例和 特设条例分别规定了逐级上报制度,如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应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于特种设备事故,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尽快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必要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
32、关部门。3)建立事故调查管辖权制度。在做事故调查时,两个条例均按照我国的政府级别规定了事故调查的管辖权,如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或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等。特种设备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
3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视事故情况,事故调查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技术机构或者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特种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依据事故调查管辖权,提出处理意见。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对事故报告进行批复,有关机关按照政府的批复进行相应的事故处理。事故处理包
34、括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处罚、事故责任国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事故责任人构成犯罪的刑事责任等。5)生产安全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结果的复议和诉讼程序未作明确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6特种设备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行政复议法和2个条例的精神,生产安全和特种设备事故的批复文件和处理文件具有行政可复议性和可诉性。对于查明原因事故再发的预防和经验的汲取也作了规定。事故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35、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进一步规定:“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其事故教训的吸取从法定意义上仅限于事故发生单位,其他单位完全处于自觉。特设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应当及时制定或者修订”,将事故教训的吸取范围有条件地扩大到了全社会。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组织事故
36、调查的部门向社会公布,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由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总而言之,我国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与处理体系可以概括为:按照政府设立级别数划分事故等级按事故等级建立事故的逐级上报制度按事故等级界定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管辖权,并按此展开调查和处理上级政府认为必要的事故再调查限于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教训吸取和防范整改,特种设备事故教训有条件地全社会范围吸取。3.开展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应当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特点规定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事故分析及评估制度,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订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同时,
37、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发生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根据特种设备的管理和技术特点、事故情况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进行评估;需要制定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予以制定或者修订。由于特种设备,特别是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锅炉等广泛使用于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并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需要加强预防和及时处理。考虑到特种设备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的专业性以及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差异、特设条例总结实践中的成熟做法,根据 事故条例,增设专章规定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4.强化特种设备节能减排运行特种设备节能减排空间巨大,据统计,2 0 0 7年全国耗
38、煤 2 5.8亿 t,其中锅炉耗煤2 2亿 t,占 8 5.3。换热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为了满足特种设备节能减排工作的实际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特设条例在特种设备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增加了有关特种设备节能管理的规定。1)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7第一章特种设备管理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同时,明确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2)根据节能减排需要技术和资金支持的特点,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特种设备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促进特种设备节
39、能技术创新和应用,并规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保证必要的安全和节能投入。3)从特种设备生产环节强化对特种设备能效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4)从使用环节严格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
40、,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5)加强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日常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能耗严重超标的,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在用的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使用单位及时予以纠正。5.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有效监管体系(1)安全监察机构逐步健全据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2 0 1 2年 4月 1 9日关于 2 0 1 1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情况通报。1)截至 2 0 1 1年底,全国质检系统共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3 1 4
41、 4个,其中国家级 1个、省级 3 2个、市级 4 7 6个、县级 2 6 3 5个。2)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 1 1 5 4 2人。(2)检验机构及人员日益壮大全国现有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 5 4 5个,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 3 4 7个,行业检验机构及企业自检机构 1 9 8个。另外还有型式试验机构3 2个,无损检测机构2 7 3个,气瓶检验机构1 6 8 1个。检验机构人员共6 0 6 9 7人,其中质检部门所属检验机构 2 5 9 9 3人。(3)执法和监督检查2 0 1 1年全国各级质检部门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7 4.8 9万次,责令整改各类问题 2 4.7 5万个。
42、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 3 8 2.0 5万台特种设备及元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4.5 4万个;对 8 2.9 2万台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2 2.9 8万个;对 3 4 9.2 9万台在用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 3 9 9.2 9万个。(4)人员培训及资格考核情况1)截至 2 0 0 9年底,全国安全监察持证人员 1 1 3 1 5人,本年度培训 4 6 3 3人。检验人员中,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持证 3 0 6个,本年度培训 4 2人。检验师持证总数 1 3 3 9 1个
43、,本年度培训 1 5 5 8人,其中:锅炉检验师持证 3 2 9 4个,本年度培训 3 4 3人;压力容8特种设备管理与事故应急预案器检验师持证 4 4 1 6个,本年度培训 3 7 9人;压力管道检验师持证 1 9 2 0个,本年度培训2 5 9人;电梯检验师持证 1 9 0 1个,本年度培训 2 7 0人;起重机械检验师持证 1 7 9 4个,本年度培训 2 9 7人;大型游乐设施持证 5 2个;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持证 1 4个,本年度培训 1 0人。2)截至 2 0 0 9年底,检验人员持证总数 4 9 9 7 1个,本年度培训 9 7 2 7人。其中:锅炉检验员持证 7 6 7 1个,本
44、年度培训 1 1 4 4人;压力容器检验员持证 7 1 9 8个,本年度培训 1 3 5 3人;医用氧舱检验员持证 4 2个,本年度培训 1人;气瓶检验员持证 9 9 5 4个,本年度培训 1 6 0 1人;压力管道检验员持证 5 6 1 0个,本年度培训 1 1 5 9人;电梯检验员持证5 6 0 4个,本年度培训1 3 7 6人;起重机械检验员持证5 5 7 6个,本年度培训1 5 1 5人;客运索道检验员持证 7 0个,本年度培训 1人;游乐设施检验员持证 2 7 0个,本年度培训 4人;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员持证 4 1 9 2个,本年度培训 8 9 6人;水处理检验员持证 3 7 8
45、 4个,本年度培训 6 7 7人。3)截至 2 0 0 9年底,无损检测人员持证总数 1 3 1 9 0 6个,本年度培训 3 7 6 7 0人。其中:无损检测高级人员持证 5 1 8 7个,本年度培训 8 5 4人;无损检测中级检验员持证9 2 2 2 2个,本年度培训 2 7 7 5 7人;初级检验员持证 3 4 4 9 7个,本年度培训 9 0 5 9人。4)截至 2 0 0 9年底,作业人员持证总数 5 2 0.0 2万个,本年度培训 1 6 5.6 6万人。其中:持锅炉作业人员证 1 0 5.8 7万个,本年度培训 2 6.0 1万人;持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8 1.9 3万个,本年度培
46、训 2 5.2 3万人;持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证 6.6 7万个,本年度培训3.1 0万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 4 5.0 0万个,本年度培训 1 3.1 5万人;持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证 1 5 9.2 7万个,本年度培训 5 5.1 0万人;持客运索道作业人员证 3 5 6 1个,本年度培训 3 9 9人;持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证 2.2 3万个,本年度培训 0.7 0万人;持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证 6 1.0 4万个,本年度培训 2 1.4 2万人;持特种设备焊接人员证2 8.8 4万个,本年度培训 1 0.0 4万人;持安全附件校验员证 3 0 3 6个,本年度培训 2 8 1 7人;持特种
47、设备管理人员证 2 8.5 2万个,本年度培训 1 0.3 9万人。(5)在用特种设备具体使用情况截至 2 0 0 9年底,全国拥有特种设备总量为 5 8 2.5 6万台,比上年同期上升 1 1.7 9,本年度增加 7 2.6 3万台,本年度停用 5 7.7 1万台,本年度报废 9.4 1万台。其中:锅炉5 9.5 2 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2.9 4;压力容器 2 1 4.3 2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9.5 7;电梯 1 3 6.9 9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1 8.8 0;起重机械 1 3 5.2 7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1 4.3 6;客运索道 8 5 0条,与上年同期相比
48、上升 7.1 9;游乐设施 1.5 6万台,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6.1 2;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3 4.8 1万台,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6.9 1。另外,还有各类气瓶 1 3 2 3 9.4 0万只,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0.0 3;压力管道 6 6.0 2万 k m,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 4.2 6。1)锅炉。全国在用锅炉总台数 5 9.5 2万台,承压蒸汽锅炉中:电站锅炉台数 1.0 4万台,约占锅炉总数的 1.7 5;生产生活锅炉台数 4 3.2 0万台,约占锅炉总台数的7 2.5 8;承压热水锅炉 1 1.6 8万台,约占锅炉总台数的 1 9.6 2;有机热载体炉 3.6 0万台,约占锅炉总台
49、数的 6.0 5。全国承压蒸汽锅炉蒸发量 3 3 4.5 9万 M W。承压蒸汽锅炉功率包括:电站锅炉9第一章特种设备管理1 6 8.0 9万 M W,生产生活锅炉 9 9.8 6万 M W,承压热水锅炉功率 4 4.5 5万 M W,有机热载体炉功率 2 2.1 0万 M W。2)压力容器。全国在用压力容器总台数 2 1 4.3 2万台,其中:固定式压力容器2 0 7.9 9万台,新增 2 2.6 1万台,停用 2 2.8 2万台,报废 3.4 2万台;移动式压力容器2.7 5万台,新增 0.2 4万台,停用 0.0 8万台,报废 0.0 2万台。全国在用气瓶总数 1 3 2 3 9.4 0
50、万只,其中:新增气瓶 4 9 6.1 0万只,停用气瓶 5 4.1 5万只,报废气瓶 2 4 1.0 4万只。3)压力管道。全国在用压力管道总数 6 6.0 2万 k m,其中:长输管道 7.3 0万 k m,占压力管道总数的1 1.0 6;公用、工业管道2 8.7 2万 k m,占压力管道总数的4 3.5 0;集输管道 3 0万 k m,占压力管道总数的 4 5.4 4。本年度,压力管道长度变化情况是:新增压力管道 2.1 3万 k m,停用压力管道 0.1 1万 k m,报废压力管道 0.3 3万 k m。4)电梯。全国在用电梯 1 3 6.9 9万台,新增电梯 2 2.1 7万台,停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