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典型罪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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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知识刑法典型罪名 :贪污贿赂罪1.贪污罪的主体 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托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也以贪污罪定罪惩罚。当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 员帮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本条的贪污罪定 罪惩罚。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以职务 侵占罪定罪惩罚,而不构成贪污罪。2.贪污罪惩罚中两个学问点一是可能适用死刑的法定情形,应为个人贪污数额十万元以上且情节特殊严峻的情形;二是一个法 定的从宽惩罚情形,依据第三一百零

2、一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 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主动退赃的,可以减轻惩罚或者免予刑事惩罚。:行贿罪(1)认定行贿罪的一个关键在于行为人赐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目的在于谋取不正值利益,既包括 非法利益,也包括违反政策、规章、制度而得到的利益(如不具备升学条件而升了学假如行为人为了 获得正值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赐予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但留意的是,即使行贿人为了获得正值利 益而赐予财物不构成犯罪,但该国家工作人员即接受财物的受贿人却可以构成受贿罪(因为受贿罪中对 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并无限制),可见,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2)在经济

3、往来中,违反规定,赐予国家工作人员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赐予国家 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也构成行贿罪。(3)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惩罚或者免除惩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客观方面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 人且数额巨大;二是对该巨大差额财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不能说明既可以是行为人不愿说 明(拒不说明夂也可以是有意编造合法来源但被查实否定的。(2)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三十万元。隐瞒境外存款罪中以折合人民币三十万元为 立案标准。: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1)本罪主体为国家机

4、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是不同的,前者仅指 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后者则不仅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还包括在国有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仅仅属国 家工作人员中的一部分。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 在受国家机关托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 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也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假如有渎职 行为而构成犯罪的,也依照渎职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属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的镇财政

5、所中按国家机 关在编干部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府行政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应以国家 机关工作人员论。(2)假如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应当作为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的情节加重犯处理。:徇私枉法罪本罪认定的关键在于留意客观方面表现为两种起因、三种行为。两种起因即徇私和徇情。三种行 为是:一为使无罪者受追诉;二是对有罪者进行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三是在刑事审判活动中违反事实和 法律作枉法裁判。:抢劫罪(1)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 性),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

6、强制行为。其他方法应当是指 由行为人实行致使被害人不能抗拒或不知抗拒或不敢抗拒的方法。(2)抢劫罪的八种法定加重构成的情形:一是人户抢劫的;二是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是抢劫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是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是冒充军 警人员抢劫的;七是持枪抢劫的;八是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3)转化型或以抢劫论的认定。这种情节在刑法典中大致有三处:一是携带凶器抢夺的,定抢劫罪 而不定抢夺罪;二是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者以 暴力相威逼的,转化为抢劫罪;三是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

7、要分子,应以抢劫罪 定罪惩罚。:诈骗罪(1)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与 其他侵扰财产犯罪的一个最大区分就在于数额方面,由于行为人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使被害人信以 为真,以致自愿将自己全部或持有的财物交给行为人或放弃自己的财产权。(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瞒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本条诈骗罪定罪惩罚。:抢夺罪抢夺罪,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抢劫罪一样,取得 财物都具有当场性和公然性,二者根本区分在于抢夺不运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而主要 是乘被害人不备,突然夺取财物。:侵占罪侵占罪,

8、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他人的埋藏物。:巧取豪夺罪(1)巧取豪夺罪。认定本罪的关键是客观方面行为人采纳威逼或要挟的方法,逼迫财物全部人、保 管人就范,将公私财物交由行为人或其指定的第三人限制或供应财产性利益。(1)巧取豪夺要求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何谓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上一篇:公务员面试作答技巧下一篇:“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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