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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全文4篇 其次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规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 (二)未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 (三)从业人员进展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担当安全培训费用的。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治理人员未按本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二)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
2、单位未根据本规定对其他从业人员进展安全培训的; (三)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未照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根据规定经特地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的部门发觉煤矿未根据本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展安全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
3、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赐予警告,撤消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二)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在考核、发证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赐予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 章监视治理 篇二 其次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状况进展监视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
4、岗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 其次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规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状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持证上岗的状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培训的状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状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状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其次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治理人员应当根据本规定严格考核和颁发安全资格证
5、书。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发证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章监视治理 篇三 其次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需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学问和治理力量考核合格。 其次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状况进展监视检查,催促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视治理的部门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状况进展监视检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状况进展监视检
6、查。 其次十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状况进展监视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规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状况; (二)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安全培训以及安全生产学问和治理力量考核的状况;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培训的状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状况; (四)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并照实记录的状况; (五)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学问;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其次十七条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急化学品、烟
7、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治理人员应当根据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责考核的有关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 其次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中发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合格的,应当视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马上停顿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惩罚。 章总则 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和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养,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
8、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展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承受安全培训,熟识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学问,把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加预防事故、掌握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力量。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视治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视治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导监视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方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视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视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