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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总则与成年监护制度分析民法总则与成年监护制度分析 本文关键词:民法,总则,监护,制度,分析民法总则与成年监护制度分析 本文简介: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22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的颁布意味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的最重要的一步已经完成。纵观立法过程,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继承了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单行立法的立法阅历,而且对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在立法层面进行了补充、修改民法总则与成年监护制度分析 本文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于2022年3月15日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民法总则的颁布意味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中的最重要的一
2、步已经完成。纵观立法过程,民法总则的制定不仅继承了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单行立法的立法阅历,而且对司法实践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在立法层面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更汲取了国外立法的阅历以及众多学者的学术成果。其中对成年监护制度的确立是本次立法的重要改革之一,完善了我国监护制度的体系,填补了立法空白。文章拟通过对民法总则中成年监护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简要评析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关键词:成年监护制度;行为实力;监护人职责1成年监护制度的概念依据主体是否已经达到法定年龄的不同,监护制度可以区分为未成年人监护以及成年人监护。未成年人针对未满十八岁的自然人所设立的监护制度,因其年龄过小,认知不够成熟,通常无
3、法妥当处理自己的事务,在法律上被认定为欠缺行为实力,受到监护制度的爱护,具有被监护人的身份。而成年人中也存在着因身体或心理等方面存在障碍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然人,与其他成年人不同,其在行为实力方面所存在肯定缺陷,同样受到监护制度的爱护。在这一背景下,成年监护制度应运而生。2成年监护制度的方式我国的成年监护制度主要有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两种方式。法定监护是指依据法律的规定可以干脆确定监护人的范围及依次,由这部分人履行监护职责。意定监护是指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在本人具有完全意思实力时,依本人的意愿选随意定监护人,并与之订立托付监护合同,由本人将自己监护事务的全部或部分医疗、护理、雇佣、消费、住
4、房等托付于受任人即监护人,并授予其必要的代理权限。意定监护作为成年监护制度中的特有制度,其形成的监护关系是通过监护合同形式确立下来的,通常是合同托付方即监护关系中的被监护人在其精神状态良好的状况下与受托方即监护关系中的监护人进行约定,在自己年纪渐渐变大、推断实力下降、精神状态不佳等状况下,其无法妥当处理自己的事务而交由监护人处理,监护人应根据之前的约定,为被监护人的利好处理相关事务,并不得损害被监护人的利益。这一制度是在监护情形未产生时所做出的防范于未然的支配,托付方可以在自己具有完全意思实力的状况下,选择自己信任的受托方,前瞻性支配自己的各项事务。意定监护给予了被监护人自由选择监护人的权利,
5、更加符合敬重当事人意愿的要求。3现行成年监护制度存在的不足由于民法总则具有“公因式”的地位,故仅规定了成年监护制度的原则性内容,包括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第三十五条规定了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了监护人资格的撤销、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监护关系的终止,而对于其中详细的实施细则没有做出规定,因此,相关的内容应在分则或者单行立法中加以体现。1)现有的监护制度是与行为实力制度相联系的,行为人行为实力的不同可以区分为无民事行为实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但这一划分没有考虑到老人的行为实力的特异性。老人的身体机能、推断实力、行为实力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渐渐衰退减弱的,其行为实力的
6、不同不能简洁地以无民事行为实力或限制行为实力来定性。因此,应依据本人的推断实力和须受爱护的程度,分别设立监护、保佐、协助三种爱护形式,爱护的对象分别为因精神障碍而完全丢失推断实力、因障碍而存在推断实力显著不足、意识上推断实力不足但并未达到显著不足这三种认知实力不同的主体。这一制度可以依据行为人认知实力的不同而进行不同程度的爱护,最大限度敬重行为人的自主确定权。因此,依据“比例原则”设置不同程度多层次的监护替代原有的机械化的监护,更有利于爱护自然人的权益。2)在民法总则中,规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担当法律责任,但是如何担当法律责任、担当何种法律责任、被监护人通常是因为身
7、体或者心理上存在障碍而无法妥当处理自己的事务,监护人是否履行职责由谁来进行监督。民法总则中还规定了监护人资格的撤销,那么在监护人资格的撤销之后,被监护人的利益如何得到保障。这一系列的问题在现有法律中均没有加以规定。由于其配套制度即监督制度及救济制度存在法律缺位,使得这一制度可能无法有效实施达到立法目的。3)为了保证交易市场的稳定,维护被监护人的同时不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对监护关系进行公示,交易相对方可以了解到其做出的行为的有效性,保证交易平安,维护社会秩序。并且成年人监护中的意定监护关系是通过监护合同所实现的,由于合同规定的内容涉及到当事人日后事务监管的授权事项,故应纳入公证范围。并且
8、公证人员应通过核查材料、询问签署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与否等状况进行具体审查,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使成年监护制度能够真正使公民得到最大限度的爱护。4结束语民法总则中对于成年监护的规定填补了原有的部分公民不受监护制度爱护的空白,其中很大程度上是体现了对老人这一社会群体的关怀,符合人权的要求。但是成年监护制度并没有免除成年子女对其父母所负有的责任,民法总则中依旧重申了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爱护的义务,所以即使在社会的压力之下,子女仍应对父母付出更多的关怀。从法律层面上来看,成年监护制度的确立具有重要的意义,而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也是无法实现,因此在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须要进一步
9、的立法工作进行完善。参考文献:1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00.2李霞.意定监护制度论纲J.法学,2022(4):118-128.3刘阳阳.试论民法总则中的成年人监护制度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2,19(2):13.5孟强.民法总则中的成年监护制度J.中国人民高校学报,2022(3).6李国强.论行为实力制度和新型成年监护制度的协调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制度支配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高校学报),2022,35(3).7刘安静.民法总则视角下的老年人监护制度探讨以意定监护为中心J.辽宁师范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8姚婕.关于完善我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思索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探讨生院,2022.9胡东宇.我国意定监护制度探讨D.沈阳:沈阳师范高校,2022.作者:王焕尧 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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