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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型调水工程渠道管理和维修养护规范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52 规范性引用文件53 术语和定义54 基本要求65 工程管理65.1 工程管理目标65.2 工程检查75.2.1 一般规定75.2.2 经常性检查75.2.3 定期检查85.2.4 特别检查85.3 安全观(监)测95.3.1 一般规定95.3.2 观(监)测项目105.3.3 监测精度125.3.4 工程观(监)测频次125.3.5 资料整理与整编135.4 试验与检测145.4.1 电气设备试验145.4.2 设备检测145.4.3 设备台账管理145.5 工程项目划分155.5.1 一般规定155.5.2 建筑物划分15
2、5.5.3 设备划分165.6 工程项目评级185.6.1 一般规定185.6.2 建筑物评级185.6.3 设备评级185.7 安全鉴定206 维修养护管理206.1 一般规定206.2 日常养护206.2.1 建筑物日常养护项目206.2.2 日常养护质量认定206.3 工程维修216.3.1 一般规定216.3.2 建筑物维修项目及要求216.3.3 维修项目质量认定216.4 维修养护项目管理21II6.4.1 一般规定216.4.2 计划编报与审批216.4.3 项目招投标216.4.4 实施过程管理216.4.5 维修养护项目验收227 工程评价237.1 工程评价指标确定237.
3、2 工程评价要求238 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249 工程档案管理249.1 一般要求249.2 资料收集249.3 档案整理与归档259.4 档案保管259.4.1 档案室要求259.4.2 档案保管要求25附录A(资料性) 定期检查项目和要求26附录B(资料性) 电气设备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46附录C(资料性) 工程建筑物与资产类别的对应关系49附录D (资料性) 渠道工程项目划分及评级标准表54附录E(资料性) 渠道工程建筑物及设备日常养护项目及要求127附录F(资料性) 渠道工程建筑物维修项目及质量要求146参考文献162大型调水工程渠道管理和维修养护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大型调水工程渠道
4、管理的基本要求、工程管理、维修养护管理、工程评价、工程信息 化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山东省内大型调水工程的渠道管理及维修养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4885-2010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50841-2013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附条文说明)DA/T 28-2002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L/T 596-
5、2019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SL 75-2014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 101-2014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评级单位独立(发挥作用)的设备(建筑物)。3.2分部分项分部分项是评级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按照功能及结构形式、工程部位等进行划分,便于评级单元的划分。3.3评级单元各评级单位中可分解的部位、(构)部件。3.4建筑物完好率评级单位中一类和二类单位建筑物数量之和与单位建筑物数量总和的比值。3.5设备完好率评级单位中一类和二类单位设备数量与单位设备数量之和的比值。53.6建筑物(设备)维修养护建筑物(设备)日常养护
6、和维修的统称,分为日常养护、维修两类。3.7建筑物(设备)日常养护为保持建筑物(设备)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而采取措施进行的保养和防护。3.8建筑物(设备)维修为恢复建筑物(设备)设计标准和使用功能而采取措施对发现或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的各种修补、处理、加固;分为岁修、大修、抢修。3.9建筑物(设备)岁修对每年或计划性进行的养护不能解决的建筑物(设备)损坏进行的修复。3.10建筑物(设备)大修建筑物、设备等出现影响使用功能和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时采取的重大修理措施;或在规定期限内对 设备定期进行全面检修(或对已带病运行的设备进行解体检修)。3.11建筑物(设备)抢修建筑物(设备)遭受损坏、或超工况运
7、行,危及建筑物(设备)安全或影响正常运行等重大险情时, 必须立即采取消除隐患的应急抢修。3.12试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为了发现运行中设备的隐患,预防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对电气设备进行 的检查、试验或监测,也包括取油样或气样进行的试验。4 基本要求4.1 管理单位应在工程投入运行前健全现地管理机构,明确分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4.2 管理单位应制定工程管理目标,完善工程检查、安全观(监)测、试验与检测、工程评级、维修养护、工程鉴定、工程评价、信息化建设等工程管理手段,提高工程管理水平。4.3 管理单位应组织对所辖工程建筑物、设备进行全覆盖管理,定期进行工程评级,编制问题清单及维修养
8、护计划,确保工程建筑物、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4.4 管理单位应组织制定工程防汛度汛方案及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工程安全度汛。4.5 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建筑物、设备以及承包方的管理;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管理资料。4.6 工程管理人员应按规定经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熟悉工程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除险加固等情况,了解工程各部位结构,掌握技术管理业务知识。4.7 鼓励管理单位应用和推广新技术,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程巡检、评级、维修养护计划编制等工程管理工作。5 工程管理5.1 工程管理目标495.1.1 建筑物完好率应达到 85%以上,其中主要建筑物的状况不应低于 GB/T 30948-
9、2021 规定的二类建筑物标。5.1.2 设备完好率不应低于 90%,其中主要机电设备的状况不应低于 GB/T 30948-2021 规定的二类设备标准。5.1.3 安全运行率不应低于 98%。5.2 工程检查5.2.1 一般规定5.2.1.1 工程检查分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5.2.1.2 工程检查主要包括监视建筑物与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建筑物与设备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5.2.1.3 工程检查由现地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负责开展。应根据渠道工程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具体规定工程检查的时间、部位、内容和要求,确定检查线路和检查顺序。5.2.1.4
10、 工程检查工作要求:a) 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时间进行检查;b) 工程检查一般以巡查方式进行检查,调水期或汛期每天不宜少于 1 次,非调水期每月不宜少于2 次,工程检查由现地管理机构组织,工程管理和安全监测等相关岗位人员负责;c) 检查资料应进行详细记录,整理分析。5.2.1.5 工程检查记录要求:a) 工程检查记录应真实、详细;b) 经常检查记录由现地管理机构整理存档;c) 定期检查记录由现地管理机构填写、汇总,并编写定期检查报告;d) 专项检查由现地管理机构填写规定表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e) 特别检查记录如无特殊要求可使用定期检查记录表,并整理编写特别检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 由上级主管部门
11、整理汇总上报管理单位;f) 定期检查记录、检查报告,专项检查记录和特别检查记录、报告均由现地管理机构及管理单位 分别存档。5.2.2 经常性检查5.2.2.1 检查要求5.2.2.1.1 现地管理机构应经常对对建筑物各部位、设备和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护坡和水流形态等进行巡视检查。5.2.2.1.2 检查时应填写检查记录表,遇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若情况较为严重, 还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当工程处于运行状态或遭受不利因素影响时,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应 加强检查观察。5.2.2.2 建筑物巡查a) 渠道运行期间每日巡查 1 次,其他时间每周 1 次;b) 巡查内容主要为水闸、
12、跨渠桥梁、隧洞、倒虹吸、涵洞及渠道两岸浆砌、干砌块石护坡的工程 状况,安全设施、观测设施等;c) 检查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违法施工、人员违法行为、违法排水、违法抽水等违法、违章 情况。5.2.2.3 设备巡查a) 运行期间,按运行规程规定的巡视内容和要求对设备每 2 小时进行 1 次巡视检查;b) 非运行期,对设备每周巡查 1 次;c) 巡查内容主要为闸门、启闭机、清污机、备用发电机、变压器、供电线路、低压配电屏、PLC 柜、观测设施、安全及消防设施、水质监测设施和管理范围内的其他电气设备、电源设备等。5.2.3 定期检查5.2.3.1 定期检查项目定期检查主要包括对渠道工程建筑物、设备的
13、汛前检查、汛后检查和专项检查。定期检查项目和要 求见附录 A。5.2.3.2 汛前检查汛前检查应结合汛前保养工作同时进行,每年在 4 月底前完成。检查报告应于 5 月初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要求如下:a) 着重检查维修项目和度汛应急项目的完成情况及安全度汛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对工 程各部位和设施进行详细检查,对低压电器设备,微机监控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b)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影响工程安全度汛而一时又无法在汛前解决 的问题,制定应急抢险方案。5.2.3.3 汛后检查汛后检查在每年 10 月底前完成,并将检查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要求如下:a) 着重检查建设物、设备度汛后的变化
14、和损坏情况;b)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修复或作为下一年度的岁修项目上报。5.2.3.4 专项检查渠道遭遇到强降雨、以及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情况,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危险迹 象时,应组织专项检查,必要时进行连续监视。专项检查包括水下检查等。渠道工程水下检查一般每年汛前进行 1 次检查。5.2.4 特别检查5.2.4.1 特别检查包括超标准运用、遭受强烈地震、持续降雨或暴雨和重大工程事故,出现运行异常等特殊情况时,应对工程及设备进行全面检查。5.2.4.2 根据出现的特殊情况,参照定期检查内容和要求,进行有侧重性或全面性的检查。5.2.4.3 特别检查要求如下:a) 特别检查
15、工作应精心组织,建立专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职责,分工明确;b) 检查内容应全面,数据应准确。若发现安全隐患或故障,应汇总安全隐患或故障的地点、位置、 危害程度等详细信息;c) 当现地管理机构不具备特别检查技术能力时,可申请上级管理单位协调相关技术力量,或委托 专业单位进行;d) 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或故障,现地管理机构应及时安排进行抢修,对影响工程安全运行一时 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制定好应急抢险方案,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e) 检查后,技术人员参照定期检查格式填写特别检查记录表,对检查结果形成检查报告,并上报 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归档。监测精度是否符合否 规范要求 是 5.3 安全
16、观(监)测5.3.1 一般规定现地管理机构按照观测任务书要求开展监测工作 5.3.1.1 对于日常监测项目及零星监测项目,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直接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对于较复杂的监测工作,需按照图 1 所示程序进行。混凝土裂缝监测 伸缩缝监测 测压管监测 垂直位移监测 对现场记录资料进行计算整理 河床断面监测 查明原因、重测或复测 对监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 组织年度监测资料整编 管理单位组织监测资料审查 装订归档 图 1 工程监测流程图5.3.1.2 应保持监测工作的系统性和连续性,按照规定的项目、测次和时间,在现场进行观测。应做到“四随”(随观测、随记录、随计算、随校核)、“四无”(无缺测
17、、无漏测、无不符合精度、无违时)、“五固定”(人员固定、设备固定、测次固定、时间固定、测量方法和路线固定)。5.3.1.3 观测成果应真实、准确和符合精度要求。所有资料应按规定签署姓名,切实做到责任到人。5.3.1.4 渠道工程监测项目包括水闸等建筑物垂直位移、水平位移、测压管水位、进出水渠河床变形、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建筑物伸缩缝、水流形态、混凝土碳化深度等。根据工程需要,必要时可开展其他专门性监测项目。5.3.1.5 现地管理机构应结合所管工程的结构布局、地基土质、已有的观(监)测设施、观(监)测手段和工程控制运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制定年度观测任务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现地管理机 构应按
18、批准的项目和渠道监测的要求执行,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 行。5.3.1.6 每次监测结束后,应对记录资料进行计算和整理,并对监测成果进行初步分析。如发现观(监)测精度不符合要求,应立即重测;如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复测,查明原因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加强观(监)测,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严禁将原始记录留到资料整编时再进行计算和检查。5.3.1.7 人工监测的原始记录,整理核对成果等经有关人员和渠道现地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签字后, 按月归档,同时录入电子文档。5.3.1.8 工程监测整编分析每年进行一次,整编工作应符合 SL551 的要求,整编成果应经技术负责人签
19、字后及时归档。整编分析中发现异常变化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 施并做好记录。一时难以查明原因或工程已出现异常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采取 相应措施。5.3.1.9 监测记录要求如下:a) 一切外业观(监)测值和记事项目均应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规定手簿中(数字式自动观(监)测仪器除外),需现场计算检验的项目,应在现场计算填写,如有异常,应立即复测;b) 外业原始记录应使用硬度较高的铅笔记载,内容应真实、准确,记录应力求清晰端正,不得潦 草模糊;c) 手簿中任何原始记录严禁擦除或涂改;d) 原始记录手簿中,每册页码应予连续编号,记录中间不得留下空页,严禁缺页
20、、插页;e) 如某一观(监)测项目观(监)测数据无法记于同一手簿中,在内业资料整理时可以整理在同 一手簿中,但应注明原始记录手簿编号。5.3.1.10 报表工作要求如下:a) 资料在初步整理、核实无误后,应将观(监)测报表于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b) 每年年初,应将上一年度的各项监测资料整理汇总,归入技术档案,永久保存。5.3.2 观(监)测项目5.3.2.1 渠道a) 河道(渠道)内水位和降雨量;b) 坡面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c) 河(渠)内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d) 深挖方河段(渠段)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衬砌底板扬压力、河(渠)坡地下水 位、锚索(锚杆)锚固力;e) 高填方
21、河段(渠段)坡内分层沉降、堤内渗透压力、土压力;f) 高地下水河段(渠段)衬砌底板扬压力、河(渠)坡地下水位;g) 不良地质河段(渠段)的坡内分层沉降、河(渠)坡裂缝变形、河(渠)底渗透压力、河(渠) 坡地下水位、土体含水量、土体变形和土压力等。5.3.2.2 倒虹吸a) 上部河道(渠道)进出口水位及河床冲淤、倒虹吸内部淤积;b) 顶部垂直位移和水平位移、基础垂直位移、接缝及裂缝变形;c) 底部扬压力;d) 堤基反力和墙后土压力;e) 管身垂直位移、上部河道(渠道)垂直位移、接缝和裂缝变形;f) 管身结构应力、管围岩压力、管外水压力。5.3.2.3 涵洞a) 进出口水位;b) 翼墙顶部垂直位移
22、和水平位移、基础垂直位移;c) 接缝和裂缝变形;d) 底部扬压力;e) 墙后土压力;f) 管身垂直位移、接缝和裂缝变形;g) 管身结构应力、管围岩压力;h) 管内、外水压力。5.3.2.4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5.3.2.4.1 发现混凝土建筑物产生裂缝后,应对裂缝的分布、位置、长度、宽度、深度以及是否形成贯穿缝,做出标记,进行监测。有漏水情况的裂缝,还应同时监测漏水情况。对于影响结构安全的重要 裂缝,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监测标点,对其变化和发展情况定期进行监测。5.3.2.4.2 裂缝监测时,应同时监测气温、上下游水位等,并了解结构荷载情况。5.3.2.4.3 监测的时间与测次应符合各
23、工程观(监)测任务书的要求。5.3.2.4.4 监测设施的布置和监测方法如下:a) 裂缝的位置和长度的监测。可在裂缝两端用油漆画线做标志,或在混凝土表面绘制方格坐标, 进行测量;b) 裂缝宽度的监测。通常可用刻度显微镜测定,对于重要裂缝,一般可采用在裂缝两侧的混凝土 表面各埋设 1 个金属标点,用游标卡尺测定;c) 裂缝深度的监测。一般采用金属丝探测或超声波探伤仪测定,必要时也可采用钻孔取样等方法 测量。5.3.2.4.5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监测精度为:裂缝长度精确至 0.01m,裂缝宽度精确至 0.1mm。5.3.2.4.6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监测应填写以下表格:a)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监测标
24、点考证表。裂缝监测标点埋设之后,将首次监测的记录记入相应的表 格;b)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监测成果比较表。将每次监测的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长度、宽度记录下来, 并与原始记录相比较,以了解其发展情况,同时应记录相应的气温、水位差和荷载等情况。5.3.2.4.7 混凝土建筑物裂缝的监测应绘制以下图形:a) 裂缝分布图。将裂缝位置画在建筑物结构图上,并注明编号;b) 裂缝平面形状图或剖面展视图。对于重要的和典型的裂缝,可绘制较大比例尺的平面图或剖面 展视图,在图上注明监测成果,并将有代表性的几次监测成果绘制在 1 张图上,以便于分析比较。5.3.2.5 建筑物伸缩缝5.3.2.5.1 监测的时间与测次应
25、符合各工程观(监)测任务书的要求。5.3.2.5.2 监测标点的布置。宜设置在建筑物顶部、跨度(或高度)较大或应力较复杂的结构伸缩缝上。 测点的位置一般可设在岸、翼墙顶面、底板伸缩缝上游面和工作桥或公路桥大梁两端等部位;地基情况复杂或发现伸缩缝变化较大的底板,应在底板伸缩缝下游面增设测点。5.3.2.5.3 监测标点的结构。一般在伸缩缝两侧埋设 1 对金属标点,也可采用三点式金属标点或型板式三向标点。标点上部应设保护罩。5.3.2.5.4 监测宜使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5.3.2.5.5 建筑物伸缩缝监测标点三向尺寸及其变化量精确至 0.1mm。5.3.2.5.6 建筑物伸缩缝监测应填写如下表格
26、:a) 建筑物伸缩缝监测标点考证表。监测岸、翼墙伸缩缝时应填写墙前水位,监测底板伸缩缝时应 填写上下游水位。b) 建筑物伸缩缝监测成果表。5.3.2.5.7 建筑物伸缩缝监测应绘制伸缩缝宽度与气温过程线图。5.3.2.6 混凝土碳化深度5.3.2.6.1 监测时间可视工程检查情况不定期进行。5.3.2.6.2 测点布置可按建筑物不同部位均匀布置,每个部位同一表面不应少于 3 点。对于受力较大或应力较复杂的部位,测点应加密。监测时应在构件顶面、底面、侧面等多方位进行。测点宜选在通气、 潮湿的部位,不应选在角、边或外形突变部位。5.3.2.6.3 监测宜采用凿孔的方法,用酚酞试剂(用 100 ml
27、 无水酒精加入 2 g 酚酞溶解而成)试验, 如颜色不变,则说明该处混凝土已碳化;如颜色变为粉红色,则说明混凝土尚未碳化。用测深尺量得该处混凝土碳化的深度,并将试验结果填入混凝土碳化试验成果表。5.3.2.6.4 监测结束后应用高标号水泥沙浆将试验孔封堵。如碳化深度大于或接近钢筋保护层,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钢筋进一步锈蚀。5.3.2.6.5 混凝土碳化深度监测应填制混凝土碳化深度监测成果表。5.3.3 监测精度5.3.3.1 水位监测精度控制在20mm 之间。5.3.3.2 冲刷和淤积监测精度控制在50mm 之间。5.3.3.3 混凝土结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监测精度控制在1mm 之间。5.3.
28、3.4 混凝土接缝和裂缝变形监测精度控制在0.1mm 之间。5.3.3.5 渗流量监测精度控制在5%之间。5.3.3.6 测压管水位监测精度控制在10mm 之间。5.3.3.7 渗透压力监测精度控制在0.5%之间。5.3.3.8 应变计精度控制在0.25%之间。5.3.4 工程观(监)测频次5.3.4.1 建筑物表面位移、边坡表面位移、倾斜等表面变形监测,通水初期 1 次/天1 次/月,正常通水期 1 次/月1 次/季。5.3.4.2 建筑物基础沉降、内部分层沉降、内部水平位移、接缝变形、错动等内部变形监测,通水初期 1 次/3 天1 次/周,正常通水期 1 次/周2 次/月。5.3.4.3
29、渗透压力、渗流量、扬压力、地下水位等渗流监测,通水初期 1 次/3 天1 次/周,正常通水期 1 次/周2 次/月。5.3.4.4 土压力、混凝土应变压力、钢筋应力、锚索(锚杆)锚固力应力、应变及温度监测,通水初期 1 次/3 天1 次/周,正常通水期 1 次/周2 次/月。5.3.4.5 水位监测,通水初期 6 次/天1 次/天,正常通水期 2 次/天1 次/天。5.3.4.6 降雨监测应不少于 1 次/天。5.3.4.7 水质监测通水初期不应少于 1 次/周,正常通水期不应少于 1 次/月,水质突变或水安全事故时加大监测频次,不应少于 1 次/天。5.3.5 资料整理与整编5.3.5.1
30、每次监测结束后,应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并对原始资料进行校核、审查。a) 校核。对原始记录应进行一校、二校,内容包括:1) 记录数字无遗漏;2) 计算依据正确;3) 数字计算、观(监)测精度计算正确;4) 无漏测、缺测。b) 审查。在原始记录已校核的基础上,由各管理处分管监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对原始记录进行审 查,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内容包括:1) 无漏测、缺测;2) 记录格式符合规定,无涂改、转抄;3) 观(监)测精度符合要求;4) 应填写的项目和观(监)测、记录、计算、校核等签字齐全。5.3.5.2 资料整理应包括以下内容:a) 编制各项观(监)测设施的考证表、观(监)测成果
31、表和统计表,表格及文字说明要求端正整 洁,数据上下整齐。b) 绘制各种曲线图,图的比例尺一般选用 1:1、1:2、1:5 或是 1、2、5 的 10 倍、百倍数。c) 各类表格和曲线图的尺寸应予统一,符合印刷装订要求,一般不宜超过印刷纸张的版心尺寸, 个别图形(如水下地形图等)如图幅较大,可按印刷纸张边长的 1/4 倍数适当放大。所绘图形应按相关图例格式要求进行绘制,要求做到选用比例适当,线条清晰光滑,注字工整整洁。d) 编写年度观(监)测工作说明及工程大事记。a) 观(监)测工作说明。包括观(监)测手段、仪器配备、观(监)测时的水情、气象和工程运 用状况、观(监)测时发生的问题和处理办法、经
32、验教训、观(监)测手段的改进和革新、观(监)测精度的自我评价等。b) 工程大事记。应对当年工程管理中发生的较大技术问题,按记录如实汇编。其中包括检查养护、 防汛岁修、防洪抢险、抗旱排涝、控制运用、事故的发生及处理办法和其他较大事件。可按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填写,要求简明扼要。5.3.5.3 观(监)测成果的初步分析。分析观(监)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与上次观(监)测成果及设计情况比较应正常,并对工程的控制运用、维修加固提出初步建议。5.3.5.4 资料的整编工作,每年进行 2 次,由主管部门组织,对观(监)测成果进行全面审查。整编资料应内容齐全、连续、准确,各类图表的内容、规格、符号、单位、标
33、注方式和编排顺序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各项监测资料整编的时间与前次整编衔接,监测部位、测点及坐标系统等与历次整编一致, 各监测物理量的计算和统计正确,有关图件准确、清晰,整编说明全面,资料分析结论、处理意见和建议等符合实际,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遗漏。主要内容包括:a) 检查观(监)测项目齐全、方法合理、数据可靠、图表齐全、说明完备;b) 对所填的各种表格进行校核,检查数据无错误、遗漏;c) 对所绘的曲线图逐点进行校核,分析曲线应合理,点绘应无错误;d) 根据统计图、表,检查和论证初步分析应正确;e) 填写与观(监)测资料分析有关的年度水情统计表。5.3.5.5 资料的刊印。刊印成册的整编资料应
34、生成标准格式电子文档,整编资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封面、 目录、整编说明、工程基本资料及监测仪器设施考证资料、监测项目汇总表、巡视检查资料、监测资料、 初步分析成果、监测资料图表和封底等。5.4 试验与检测5.4.1 电气设备试验5.4.1.1 一般规定5.4.1.1.1 电气设备按照 DL/T596 的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并将试验结果与该设备历次试验结果相比较,根据变化规律和趋势进行全面分析,判定设备是否符合正常工作条件。5.4.1.1.2 110kV 以下的电力设备,应进行耐压试验,110kV 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在必要时应进行耐压试验。进行耐压试验时,尽量将连在一起的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但同一
35、试验电压的设备可以连在 一起进行试验。5.4.1.1.3 进行直流高压试验时,应采用负极性接线。5.4.1.1.4 在进行与温度和湿度有关的各种试验时,应同时测量被试品的温度和周围空气的温度和湿度。进行绝缘试验时,被试品温度不应低于+5,户外试验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且空气相对湿度一般不高于 80%。5.4.1.1.5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项目、周期或要求时,对主要设备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对其他设备可由本单位领导审查批准后执行。5.4.1.2 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电气设备定期试验项目和周期见附录 B。5.4.2 设备检测5.4.2.1 起重机应按相关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
36、检测。每 2 年检测一次,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4.2.2 压力管道首次安全检查应在运行后 510 年内进行,每隔 1015 年应进行一次中期检测, 检测项目按 DL/T 709 对腐蚀情况进行评估;压力管道可以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价确定是否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如果通过检测尚不能确定其运行安全状况,则应进行强度和稳定验算;定期对管道壁厚及连接处(含焊缝)进行检测。5.4.2.3 压力容器和安全阀按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检测,安全阀每年检测 1 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 1 次;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应投入运行。5.4.2.4 避雷器的动作计数器指示值、在线检测泄漏电流指示值应正
37、常。5.4.2.5 闸门和启闭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周期可根据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时间及运行状况确定,一般分为首次检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情况检测。闸门和启闭机投入运行后 510 年内应进行首次检测。首次检测项目按照巡视检查、外观与运行状况检测、腐蚀量检测、材料检测、焊缝无损检测、 结构应力检测、闸门振动检测、启闭力与启闭机性能状态检测、启闭机考核试验等项目逐项进行。首次检测后,闸门和启闭机应每隔 1015 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闸门和启闭机在运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 应立即进行特殊情况检测。a) 在运行期间遭遇烈度 7 度以上的地震、超设计标准工况、误操作引发的重大事故等特殊情况;b) 在运行
38、期间发现并确认闸门和启闭机主要结构件或主要零部件存在影响安全的危害性缺陷和 重大隐患;c) 闸门和启闭机运行状况出现明显异常,影响工程安全运行。5.4.3 设备台账管理5.4.3.1 设备台账记录按顺序分类、编号,主要记录设备名称、设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装设地点、投运日期以及其他相关参数。设备台账管理按照管理处进行记录,设备目录按照管理单位实 际情况并结合设备项目划分记录,并由专门负责设备管理的人员填写。5.5 工程项目划分5.5.1 一般规定5.5.1.1 按照 GB/T 14885-2010,结合 GB/T 50841-2013 和大型调水工程实际,将渠道工程与资产管理分类对应
39、,分为建筑物、设备两大管理类别进行管理。渠道工程建筑物对应资产类别的土地、房屋及构 筑物门类,划分为房屋和构筑物 2 个大类;渠道工程设备对应资产类别的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门类。5.5.1.2 房屋按照使用功能的不同分为生产用房和其他用房中类;构筑物包括池、渠道及道路、沟、桥梁、闸、水利管道和其他构筑物等中类。5.5.1.3 通用设备划分为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雷达无线电和卫星导航设备、通信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和仪器仪表等 7 个大类。其中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计算机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终端设备、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机房辅助设备、计算机软件等中类;机械设 备包括起
40、重机械、制冷空调设备等中类;电气设备包括电机、电源设备、生产辅助用电器和电气机械设 备等中类;通信设备包括光通信设备、电话通信设备、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等中类;广播电视电影设备包 括电视设备、视频设备等中类;仪器仪表包含电工仪器仪表、试验仪器及装置等中类。5.5.1.4 专用设备划分为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工程机械、安全生产设备、水工机械专用设备和专用仪器仪表等 5 个大类。其中电力工业专用设备包括水泵机组、输电线路、配电线路、变电设备、专用自动化控制设备和其他电力工业专用设备等中类;专用工程机械包括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工程起重机 械、工业车辆等中类;安全生产设备包括其他安全生产设备中类;水工机械
41、包括水利闸门启闭机和其他 水利机械中类;专用仪器仪表包括大坝观测仪器、水文仪表、测绘专用仪器、气象仪器等中类。5.5.1.5 在工程类别与资产类别对应至中类的基础上进行评级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划分。工程建筑物、设备和资产类别的对应关系见附录 C。5.5.2 建筑物划分5.5.2.1 项目划分范围包括工程权属范围内的房屋和构筑物。5.5.2.2 项目划分规定5.5.2.2.1 评级单位指独立(发挥作用)的建筑物。5.5.2.2.2 分部分项是评级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按照功能及结构型式、工程部位等进行划分(较 为简单的评级单位可不划分分部分项)。5.5.2.2.3 评级单元指各评级单位中可分解
42、的部位、构(部)件等。5.5.2.2.4 生产用房(包括变压器室、开关室、检修车间等)应按照具有独立地基与基础工程或承担独立生产任务的原则划分评级单位,如地基与基础工程与独立承担任务冲突时,按照具备独立地基与基 础工程的特点划分评级单位。5.5.2.2.5 其他用房(包括管理所、警卫室、办公楼、餐厅、宿舍楼、仓库、车库等)应按照地基与基础工程的独立性原则划分评级单位(如:车库与仓库相对独立,各自具有独立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则 车库与仓库应列为两个评级单位)。其中渠道管理区内相关设施(如景观绿化、人行道、车棚等)列入 房室外设施及环境的划分单元。5.5.2.2.6 构筑物应按照具备控制性功能且具有
43、专业工程名称的原则划分评级单位(如:渠道与引水闸应单独划分评级单位,渠道边坡上的渠系小型调节和配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落水建筑物以及安全防护等专门建筑物划入渠道的分部分项,不单独列为评级单位)。室外变电所除设备基础和构架外的全部构筑物、场地、电缆沟等为一个单位,含围墙、电缆沟、场地、围栏(非设备围栏)、 挡火墙等(基础和构架随主体设备划分一个单位)。5.5.3 设备划分5.5.3.1 划分范围包括工程权属范围内与生产相关的所有设备。5.5.3.2 项目划分规定5.5.3.2.1 评级单位指独立(发挥作用)的成套设备。5.5.3.2.2 分部分项是评级单位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按照功能
44、、组成等进行划分(较为简单的评级单位可不划分分部分项)。5.5.3.2.3 评级单元指各评级单位或分部分项中可分解的元器件、部件等。5.5.3.2.4 输电线路是指上级变电所至场内变电所之间的线路,调度权限归地方供电部门所有;配电线路是指从场内主负荷中心(高压室)向场内次负荷中心(如节制闸配电室)分配电能的线路。架空线 路以条(公里)为单位,支接线应包括在内,双回路应按两个单位计数,但双回路共用一个出线开关按 一个单位计数。原则上按照等距(10 公里)划分输电、配电线路的分部分项;电缆线路以有单独出线开关的电缆线路和其附件为一个单位。5.5.3.2.5 变压器以每一台为单位(包括变压器主要部件
45、、继电保护、二次设备及出线电缆等);所(站)用干式变压器以台为一个单位(包括箱体、出线电缆等)。5.5.3.2.6 直流设备为一个单位(包括蓄电池组、充电或整流装置等)。5.5.3.2.7 变电所(站)内的单座避雷针及避雷针接地体为一个单位,变电站(所)接地网与工程主体接地网共同划为一个单位;变电站(所)照明设施随相应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同一个单位。5.5.3.2.8 高压进线柜以分段进线(如段进线柜、段进线柜)为一个单位(包含“五防”、接地开关、 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小车、二次回路、仪表、指示及保护装置、分段母线等);)高压配电柜以每一回路为单位(包含“五防”、接地开关、避雷器、断路器、隔离小车、二次回路、仪表、指示及保护装置、 出线电缆等)。5.5.3.2.9 母线联络柜及母线联络隔离开关:如联络柜与隔离开关布置于同一柜体则列为一个单位, 如分柜布置,则视为两个单位。5.5.3.2.10 低压进线柜以分段(段进线柜、段进线柜)为一个单位(包含柜体、柜内的所有元器件);低压配电柜及控制电源柜以独立柜体为单位(包含柜体上的所有配电回路元器件及线缆等);低压联络柜以独立柜体为单位;低压用电设备(指与生产相关,或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