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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膨胀土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目 次71 总则12 术语与符号23 一般规定43.1 一般规定43.2 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73.3 支护结构选型94 支挡式结构104.1 一般规定104.2 排桩设计与施工104.3 地下连续墙设计与施工124.4 锚杆设计与施工134.5 内支撑设计与施工165 土钉墙185.1 一般规定185.2 设计185.3 施工196 坡率法216.1 一般规定216.2 设计216.3 施工227 防排水与土方工程237.1 一般规定237.2 防排水237.3 土方开挖257.4 土方回填268 基坑工程监测288.1 一般规定288.2 监测项目298.3
2、监测频率和预警309 基坑工程质量检测与验收349.1 一般规定349.2 质量检测349.3 移交验收35本规程用词说明36引用标准名录37条文说明3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 Requirements43.1 General Requirements43.2 Investigation of Excavated Site and Surrounding Area63.3 Choice of Structural Types84 Retaining Structures104.1 General Requirements104.
3、2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oldier Pile Wall104.3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Diaphragm Wall124.4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Anchor134.5 Design and Construction of Strut165 Soil Nailing Wall185.1 General Requirements185.2 Design185.3 Construction196 Sloped Excavation216.1 General Requirements216.2
4、Design216.3 Construction227 Waterproofing and excavation237.1 General Requirements237.2 Waterproof and drainage237.3 Excavation257.4 Backfilling268 Monitoring278.1 General Requirements278.2 Monitoring items288.3 Monitoring frequency and alerting values299 Quality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oundat
5、ion pit engineering329.1 General Requirements329.2 Quality inspection329.3 Handover acceptance33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4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5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61 总则1.0.1 为了在膨胀土地区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膨胀土地区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监测与检测。1.0.3
6、 膨胀土地区建筑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52 术语与符号2.1 膨胀土 expansive soil富含亲水性矿物并具有明显的吸水膨胀与失水收缩特性的高塑性黏土。2.2 膨胀岩 expansive rock含有较多亲水矿物,含水率变化时发生较大体积变化的岩石,具有遇水膨胀、软化、崩解和失水收缩、开裂的特性。2.3 自由膨胀率 free swelling ratio人工制备的烘干松散土样在水中膨胀稳定后,其体积增加值与原体积之比的百分率。2.4 膨胀潜势 swelling potentiality膨胀土在环境条件变化时可能产生胀缩变形或膨胀力的量度。
7、2.5 膨胀率 swelling ratio固结仪中的环刀土样,在一定压力下浸水膨胀稳定后,其高度增加值与原高度之比的百分率。2.6 膨胀力 swelling force固结仪中的环刀土样,在体积不变时浸水膨胀产生的最大内应力。2.7 膨胀变形量 value of swelling deformation在一定压力下膨胀土吸水膨胀稳定后的变形量。2.8 建筑基坑 building foundation pit为进行建(构)筑物地下结构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包括基槽。2.9 基坑侧壁 side of foundation pit构成建筑基坑围体的某一侧面。2.10 基坑支护 reta
8、ining and protecting for foundation excavations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2.11 膨胀土基坑 expansive soil foundation pit基坑侧壁膨胀土厚度大于 2m 的基坑。2.12 坡率法 slope ratio method通过选择合理的边坡坡度进行放坡,依靠土体自身强度保持基坑侧壁稳定的无支护基坑开挖施工方法。2.13 胀缩等级 grade of swelling-shringkage膨胀土胀缩变形对基坑及支护结构影响程度的地基评价指标。2.14 大气影
9、响深度 climate influenced layer在自然气候影响下,由降水、蒸发和温度等因素引起地基土胀缩变形的有效深度。2.15 大气影响急剧层深度 climate influenced markedly layer大气影响特别显著的深度。3 一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明确其设计使用期限。除有特殊要求外,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3.1.2 膨胀土地区基坑工程根据基坑深度、邻近建(构)筑物及管线与基坑侧壁的相对距离比、膨胀土的膨胀潜势等,按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按表 3.1.2 划分基坑侧壁安全等级。表 3.1.2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划分开挖深度 h (m)
10、环境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1.0h12一级一级一级5h12一级一级二级一级二级h5一级二级二级三级二级三级注:1 h基坑开挖深度(m)。2 相对距离比(=x/h),为邻近建(构)筑物基础外边缘(或管线最外边缘)距基坑侧壁的水平距离与基础(管线)底面距基坑底垂直距离的比值(见图 3. 1.2)。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分类:复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复杂:1)膨胀土的膨胀潜势分类为强; 2)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大于 5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3)基坑开挖范围内膨胀土层厚度超过 5m。较复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视为较复杂:1)膨胀土的膨胀潜势分类为中;2)基坑工程降水深度介于
11、35m,降水对周边环境有一定的影响;3) 基坑开挖范围内膨胀土夹层厚度介于 35m。简单。具有下述全部条件时,可视为简单:1)膨胀土的膨胀潜势分类为弱; 2)基坑工程降水深度小于 3m,降水对周边环境影响轻微;3)基坑开挖范围内膨胀土夹层厚度小于 3m。4 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依据周边环境和地质复杂程度,划分不同的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基础(管线)外边缘距基坑侧壁的水平距离既有建筑物基础或管线基坑基础(管线)底面距坑底的垂直距离=1.0h=0.5hx图 3.1.2 相邻建筑基础与基坑相对关系示意图3.1.3 支护结构设计中应根据基坑侧壁安全等级确定结构重要性系数𝛾0,对安全等级为一
12、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𝛾0分别不应小于1.1、1.0、0.9。3.1.4 基坑支护设计应根据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进行,应包括: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需要计算和验算的内容:1) 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计算;2) 稳定性计算和验算,主要包括基坑整体稳定性、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及抗滑移稳定性、墙底土体抗隆起稳定性、坑底土体抗隆起稳定性、抗渗流稳定性、抗承压水稳定性等。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需要计算和验算的内容:1) 支护结构和土体的变形计算;2) 基坑周边建筑物、管线及其他保护设施的变形计算。3.1.5 膨胀土抗剪强度指标可取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或直剪固结快
13、剪强度指标,应根据地方经验并结合场地膨胀土工程特性作折减使用。3.1.6 计算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水平荷载时,应考虑下列因素:1 基坑内外土的自重(包括地下水);2 基坑周边既有和在建的建(构)筑物荷载;3 基坑周边施工材料和设备荷载;4 基坑周边道路车辆荷载;5 围护结构作为主体结构一部分时,上部结构的作用。3.1.7 除满足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的稳定性要求外, 膨胀土场地基坑的稳定性尚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算:1 土层较薄,土层与岩层间存在软弱层时,取软弱层面为滑动面进行验算;2 层状构造的膨胀土,当层面与坡面斜交,且交角小于 45时, 验算层面的稳定性。3.1.8 基坑支护全过
14、程应遵循信息化原则。3.1.9 基坑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基坑开挖到底后应及时封闭。基坑坑底位于膨胀土层时计算坑深宜在实际开挖深度的基础上增加大气急剧影响深度。3.1.10 膨胀土裂隙发育时,锚杆成孔时不宜采用气动潜孔锤。3.2 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3.2.1 膨胀土地区基坑岩土工程勘察除应满足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 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 2 倍;当可能设置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 3 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
15、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2 勘探点应沿基坑内部及周边布置,基坑外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 25 米,基坑内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 30 米;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3 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不应小于大气影响深度且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 2 倍;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4 当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并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进行分析;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5 当基坑需要降水时,宜采用抽水试验测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与影响半径;
16、勘察报告中应提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6 对膨胀土裂隙状态、饱和状态、降雨和地表水对膨胀土变形和强度参数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明确试验方法;7 对基坑支护方案和防治措施等提出建议;8 当建筑地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膨胀土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宜进行补充勘察。3.2.2 膨胀岩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自由膨胀率对膨胀土的膨胀潜势进行评价;2 对膨胀土的裂隙数量、发育情况、充填物等进行分析和评价;3 软弱夹层及层状膨胀岩土应按最不利的滑动面验算;具有胀缩裂缝和地裂缝的膨胀土边坡,应进行沿裂缝滑动的验算;4 对基坑和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进行评估。3.2.3 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前,应对
17、不小于 3 倍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具体如下:1 基坑周边建筑物的位置、层数、高度、结构类型、完好程度、竣工时间、基础类型、埋置深度等;2 基坑周边道路的类型、位置、宽度、道路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3 基坑周边构筑物、人防坑道、化粪池、地下管线的位置、深度、结构型式及埋设时间;对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 尚应包括其使用状况及渗漏状况;4 已建或在建相邻地下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情况;5 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6 施工单位根据对基坑周边场地的使用要求提供施工场地总平面图,如堆载、活荷载情况及临设、塔吊情况。3.3 支护结构选型3.3.1 基坑支护应根据基坑开挖深
18、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膨胀土类型及胀缩等级、环境条件、地下结构的特征、施工季节、技术经济和进度要求、可能采用的施工工艺及施工场地条件,选择安全、经济的支护结构型式。3.3.2 膨胀土地区常用的支护结构型式可参照表 3.3.2 进行选择。表 3.3.2 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结构型式适用条件支挡式结构1 适于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一、二、三级2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宜采用降水、排桩加截水帷幕或地下连续墙土钉墙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为二、三级的非软土场地2 基坑潜在滑动面内无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3 当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时,应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坡率法1 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宜为三级2 施工场地应满
19、足放坡条件3 可独立或与上述其他结构结合使用4 当地下水位高于坡脚时,应采取降水措施4 支挡式结构4.1 一般规定4.1.1 深基坑施工或使用跨越多雨季节的,必须充分考虑雨季的不利因素,采取预防或加强措施。4.1.2 人工填土层、淤泥土层和裂隙发育的膨胀土不宜作为锚杆(索) 的主要锚固段;当不可避开时,应考虑土的蠕变对锚杆(索)抗拔力损失的影响。4.1.3 当采用桩及其组合支护结构体系时,桩身弯矩不宜折减。4.1.4 基坑侧壁顶部地表应采取封闭措施,封闭的宽度不宜小于2.0m。4.1.5 基坑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基坑无支撑暴露时间,及时采取封闭隔水措施,减小甚至消除膨胀力影响,保证基坑安全。4.
20、2 排桩设计与施工4.2.1 排桩支护结构应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要求。排桩的设计计算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的规定。4.2.2 桩型和成桩工艺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土层的膨胀性、地下水条件及基坑周边环境要求等选择桩型;2 当支护桩施工影响范围内存在对地基变形敏感、结构性能差的建筑物或地下管线时,不应采用挤土效应严重、易塌孔、易缩径或有较大震动的桩型和施工工艺;3 采用挖孔桩且成孔需要降水时,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应满足周边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要求,否则应采取截水措施。4.2.3 排桩的中心距应根据受力及桩间土稳定条件确定,桩间净距不宜大于 800mm。4.2.4 排桩桩间土应
21、采取防护措施。桩间土防护措施宜采用内置钢筋网或者钢丝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钢筋网或钢丝网宜采用横向拉筋与两侧桩体连接,拉筋直径不宜小于 14mm,拉筋锚固在桩内的长度不宜小于 100mm。4.2.5 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应根据其位置、类型、材料特性、使用状况等相应采取下列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1 宜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对混凝土灌注桩,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相邻桩的成孔施工;2 排桩宜采用干作业成孔;3 对易坍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对钻孔灌注桩可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对人工挖孔桩宜采取减小每节挖空和护壁的长度、加固孔壁等措施;4 支护桩成孔过程
22、出现涌泥、缩径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5 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应查明其性质,且在不会危害既有障碍物、地下管线、地下建筑物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6 灌注桩浇筑混凝土时返上的泥浆应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泥浆池应有防渗措施。4.2.6 除有特殊要求外,排桩的施工偏差应符合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的规定。4.2.7 排桩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 0.6 倍。对处于转角或高差变化部位的冠梁配筋应予以加强。冠梁混凝土强度等级宜与排桩混凝土等级相同,且不低于C25。4.3 地
23、下连续墙设计与施工4.3.1 一字形槽段长度宜取 4m6m。当成槽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槽壁稳定性较差时,应取较小的槽段长度。必要时,宜采用搅拌桩对槽壁进行加固。4.3.2 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50mm,在基坑外侧不宜小于 70mm。4.3.3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环境因素等选择成槽设备。成槽施工前应进行成槽试验,并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4.3.4 当地下连续墙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槽壁变形。4.3.5 成槽时的护壁泥浆在使用前,应根据泥浆材料及地质条件试配及
24、进行室内性能试验,泥浆配比应按试验确定。泥浆拌制后应贮放24h,待泥浆材料充分水化后方可使用。成槽时,泥浆的供应及处理设备应满足泥浆使用量的要求,泥浆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4.3.6 单元槽段宜采用间隔一个或多个槽段的跳幅施工顺序。每个单元槽段,挖槽分段不宜超过 3 个。成槽过程护壁泥浆液面应高于导墙底面 500mm。4.3.7 施工接头严禁设置于地下连续墙转角处。4.3.8 承受竖向承载力的地下连续墙可采取墙底注浆,墙底注浆应在墙体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4.4 锚杆设计与施工4.4.1 锚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拉结构宜采用钢绞线锚杆;当设计的锚杆抗拔承载力较低时,也
25、可采用普通钢筋锚杆;2 当周边环境不允许在支护结构使用功能完成后锚杆杆体滞留于基坑周边地层内时,应采用可回收杆体或无障碍杆体;3 需要控制支护结构变形时,应采用预应力锚杆;4 扩体锚杆应通过工艺试验确定扩体几何尺寸,通过拉拔试验确定极限承载力;5 对塑性指数大于 17 或裂隙发育的黏性土层锚杆、全风化泥岩中的锚杆,应通过现场拉拔试验及蠕变试验确定锚杆的适用性。4.4.2 锚杆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锚杆的锚固段宜设置在土的粘结强度高的土层内,不应设置在膨胀土软弱夹层和裂隙发育范围;2 当锚杆穿过的位置上方存在天然地基的建筑物或地下构筑物时,最小净距不宜小于 2.0m;3 锚杆锚固段的上覆土层
26、厚度不宜小于 4.0m,当不满足时,应采用充填式注浆并对锚固体与土体侧阻力进行折减;4 锚杆间距不宜小于 2.0m,当采用扩体锚杆时,宜将扩体位置错开;5 当锚杆设置在桩身时,桩径不应小于 1.2m,纵向受力钢筋应增加 4 根;当锚杆设置在桩间时,应设置腰梁。4.4.3 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锚杆穿过的地层附近存在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时, 应在调查或探明其位置、走向、类型、使用状况等情况后再进行锚杆施工。2 锚杆的成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膨胀土中应采用螺旋钻干作业成孔,当裂隙发育时不应采用压缩空气排土;2) 存在塌孔地层宜选择套管护壁成孔或干成孔工艺,成孔工艺应满足孔壁稳定性要
27、求;3) 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在查明其原因前不得钻进。3 杆体的制作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锚杆杆体采用钢绞线时,钢绞线应平行、间距均匀;2) 当锚杆杆体采用钢筋时,其连接宜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连接;3) 杆体制作和安放时应除锈、除油污、避免杆体弯曲或扭转;4) 采用套管护壁工艺成孔时,应在拔出套管前将杆体插入孔内,拔套管时应防止杆体随套管拔出;5) 成孔后应及时插入杆体及注浆。4 锚杆的注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注浆液采用水泥浆时,水灰比宜取 0.450.50;采用水泥砂浆时,水灰比宜取 0.400.45,灰砂比宜取 0.51.0,拌和用砂宜选用中粗砂;2) 注浆管端部至孔底的距
28、离不宜大于 200mm;注浆及拔管过程中,注浆管口应始终埋入注浆液面内,应在水泥浆液从孔口溢出后停止注浆;注浆后,当浆液液面下降时,应进行孔口补浆。5 组合型钢组合型钢腰梁、钢台座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 的有关规定;混凝土腰梁、混凝土台座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的有关规定。6 预应力锚杆张拉锁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锚杆固结体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 75%且不小于 15MPa后,方可进行锚杆的张拉锁定;2) 拉力型钢绞线锚杆宜采用钢绞线束整体张拉锁定的方法;3) 锁定时的锚杆拉力应考虑锁定过程的预应力损失
29、量;预应力损失量宜通过对锁定前、后锚杆拉力的测试确定;缺少测试数据时, 锁定时的锚杆拉力可取锁定值的 1.1 倍1.15 倍;4) 当锚杆需要再次张拉锁定时,锚具外杆体的长度和完好程度应满足张拉要求。4.5 内支撑设计与施工4.5.1 内支撑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体系布置;2 构件内力和变形计算;3 承载力和稳定验算;4 节点构造;5 拆换撑设计。4.5.2 当支撑构件兼作施工平台或栈桥时,应进行专项设计。4.5.3 内支撑结构分析时,应考虑膨胀应力的作用,同时考虑下列作用:1 由挡土构件传至内支撑结构的水平荷载;2 支撑结构自重;当支撑作为施工平台时,尚应考虑施工荷载;3 当温度改
30、变引起的支撑结构内力不可忽略不计时,应考虑温度应力;4 当支撑立柱下沉或隆起量较大时,应考虑支撑立柱与挡土构件之间差异沉降产生的作用。4.5.4 确定支撑结构的计算模型时可采用下列假定:1 计算模型的尺寸取支撑构件的中心距;2 混凝土支撑的抗弯刚度按弹性刚度乘以折减系数 0.80.9, 混凝土腰梁的抗弯刚度按弹性刚度乘以折减系数 0.60.7。4.5.5 对于较为复杂的平面支撑体系,尚按空间杆系模型计算。计算模型的边界可按下列原则确定:1 在水平支撑与腰梁或立柱的交点处,以及腰梁的转角处分别设置竖向铰支座或弹簧支座。2 基坑四周与腰梁长度方向正交的水平荷载非均匀分布或支撑结构非对称布置时,需合
31、理设置附加约束防止模型整体平移或转动。4.5.6 钢支撑构件在其长度方向的拼接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或焊接, 拼接点强度不应低于构件截面强度;钢支撑与钢围檩的连接节点位置应设置钢托架;钢支撑使用过程应定期进行轴力监测,必要时应复加预应力。4.5.7 钢围檩与围护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不低于 C25 的细石混凝土填实。4.5.8 当立柱桩桩身承受胀拔力时,应进行桩身抗拉强度和裂缝宽度控制验算,并应采取通长配筋,最小配筋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 的规定。4.5.9 支撑拆除前应按设计要求,在主体结构与支护结构之间设置可靠的换撑传力构件或回填夯实。5 土钉墙5.1 一般规定5.
32、1.1 土钉墙适用于安全等级为二级、三级的膨胀土基坑。不适用于对变形有严格要求的基坑。5.1.2 基坑有软弱夹层、侧压力较大和对变形控制较严格时,宜采用复合土钉墙。5.1.3 土钉墙设计、施工及使用期间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外来水体浸入基坑边坡土体。5.2 设计5.2.1 土钉墙设计计算应包括以下内容:1 土钉的设计计算;2 全部开挖工况条件下的整体稳定性验算,沿潜在软弱夹层或裂隙的整体稳定性验算;3 喷射混凝土面层的设计以及土钉与面层的连接设计。5.2.2 土钉锚固体与土体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宜通过现场试验确定; 当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 表5.2.5 取值,
33、采取水钻成孔的膨胀土基坑及永久性膨胀土基坑宜按0.60.8 折减。5.2.3 土钉墙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土钉墙墙面坡度不宜大于 1:0.5;2 第一排土钉距地面高度宜为 1.01.5m,长度宜为开挖深度的1.21.5 倍,最下层土钉距坑底高度不宜大于 0.5m,长度不宜小于开挖深度的 0.5 倍;3 土钉应采用预成孔,钻孔直径宜为 100150mm;4 土钉杆体应采用钢筋或钢管,钢筋直径宜为 1632mm,钢管外径不应小于 48mm,壁厚不应小于 3.0mm;5 土钉注浆材料宜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强度不宜低于20MPa;6 土钉墙面层应为配置钢筋网和加强钢筋,网筋直径宜为 6 10mm,
34、间距宜为 100200mm,钢筋网搭接长度应不小于 300mm; 加强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间距和排距宜与土钉间距和排距相同;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面层厚度宜为 80100mm;7 土钉与面层必须有效连接,应在土钉端头设置承压板或在面层钢筋网上设置联系相邻土钉端头的加强筋,并应与土钉采用螺栓或钢筋焊接连接;8 土钉支护边坡顶部地面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2m,厚度不小于100mm 的混凝土护顶,并在前端设竖向土钉锁定。5.2.4 土钉墙其他设计要求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5.3 施工5.3.1 基坑开挖与土钉墙施工应按设计要求分层分段进行,严禁超前超深开挖,分
35、层开挖厚度不应大于 2m。当地下水位较高时,应预先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机械开挖后的基坑侧壁应辅以人工修整坡面, 使坡面平整无虚土,坡面平整度偏差宜为30mm。5.3.2 膨胀土坡面开挖后 4h 内应及时挂网封闭,当无法及时封闭时, 应采取素喷封面或其它临时封闭遮挡措施。5.3.3 土钉墙其他施工要求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6 坡率法6.1 一般规定6.1.1 当场地开阔、无不利贯通性结构面、无地下水源及基坑开挖深度较浅时,可优先采用坡率法。同一工程可视场地具体条件采用局部放坡或全深度、全范围放坡开挖。6.1.2 采用坡率法的基坑应加强防排水设计,边坡坡顶、坡脚应设置排水
36、沟,并做好坡脚防护。6.1.3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应采用坡率法:1 放坡开挖对拟建或相邻建(构)筑物及重要管线有不利影响;2 不能保持基坑内干作业;3 坡体内有外倾的贯通性裂隙的边坡;4 场地不能满足放坡要求。6.2 设计6.2.1 膨胀土基坑边坡的坡率允许值应通过稳定性分析计算确定。当土质均匀良好、无不利贯通性裂隙面、无地下水源时,基坑边坡坡率允许值可按表 6.2.1 确定。表 6.2.1 膨胀土基坑边坡坡率和平台宽度允许值膨胀性基坑深度(m)边坡坡率边坡平台宽度(m)侧沟平台宽度(m)弱中强弱中强弱中强61:1.51:1.51:1.751:1.751:2.0可不设1.01.02.02.
37、06101:1.751:1.751:2.01:2.01:2.51.52.02.02.01.52.02.02.06.2.2 膨胀土基坑边坡可采用以下 3 种形式:1 单坡型:适用于基坑深度小于 10m 的弱中等膨胀土基坑边坡;2 折线型:适用于基坑深度较大,且上下土层性状有较大差别的土质侧壁,可根据坑壁岩土的变化采用不同的坡率;3 台阶型:当基坑深度较大或地层不均匀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条件在岩土分界或一定深度处设置一级或多级过渡平台。(a) 单坡型(b)折线型(c)台阶型图 6.2.2 基坑边坡形式(m、m1、m2 为坡度)6.2.3 采用坡率法开挖基坑时,应视土层条件、施工季节、坑壁裸露时间等具
38、体情况采取适当的坡面和坡脚保护措施:如覆盖薄膜、砂浆抹面、设置挂网喷射混凝土或混凝土面层或砌筑砖(石)挡墙等。6.3 施工6.3.1 施工前应核验基坑位置及开挖尺寸线,施工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平面位置、坑底标高、坑壁坡度、排水及降水系统,并应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6.3.2 分级放坡,在上一级基坑坡面处理完成之前,不应进行下一级基坑坡面土方开挖。6.3.3 护坡面层宜扩展至坡顶和坡脚一定距离,坡顶宜与施工道路相连,坡脚宜与垫层相连。7 防排水与土方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降水工程及土方工程施工前应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39、论证。7.1.2 基坑开挖应遵循分层分段、严禁超挖的基本原则。7.1.3 基坑降水和基坑开挖应采用信息化施工和动态控制方法,应根据基坑和周边环境的监测数据适时调整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7.1.4 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时,结构外墙与基坑侧壁之间应及时回填。7.1.5 基坑工程应及时封底,坑底排水沟应设置防渗措施。7.2 防排水7.2.1 膨胀土地区基坑应进行防排水设计。施工过程中对场区内的建筑、管道、地面排水、环境绿化、边坡、挡土墙进行巡视。定期检查排水沟、雨水明沟、防水地面、散水等的使用状况,如发现开裂、渗漏、堵塞等现象,及时修补。7.2.2 地下水的控制方法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地下
40、水降深以及环境条件综合确定。地表水控制方法应根据场地汇水面积、场地坡度等确定。7.2.3 当场地存在稳定的地下水且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标高时,应采取降水措施,降水后基坑内的最高水位应低于开挖标高以下不小于0.5m。降水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 的规定。7.2.4 当基坑周边存在饱和软弱土且土体失水会引起周边环境沉降时,应采取截水措施,截水设计可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施工条件,选用高压旋喷帷幕、深层搅拌桩帷幕或咬合式排桩帷幕, 帷幕应进入弱透水层以下不小于 1.5m。7.2.5 当场地存在上层滞水时,可在坑内开挖超前集水坑,超前集水坑距基坑边距离不宜小于 5m,
41、深度可随基坑开挖逐步加深,不应超过基坑底标高,超前集水坑周边应作安全防护。7.2.6 当基坑顶汇水面积较小时,不宜在基坑顶设截水沟;当基坑顶有较大的汇水面积时,可在基坑顶设置截水沟,截水沟应设置在距基坑边 1 倍开挖深度外,纵向坡度不小于 0.5%,沟内应采用防水卷材作防渗处理。7.2.7 基坑顶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封闭,硬化宽度不宜小于 1 倍开挖深度且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坡度不小于 0.3%,围挡外应作好排水措施。7.2.8 基坑侧壁的上层滞水层底面标高应设置泄水孔,间距不宜大于3m。当基坑坡面渗水时,应在渗水部位增加泄水孔。泄水孔的间距、直径及长度应根据渗水量和渗水土层的特性确定。7.2.
42、9 基坑底边应设置排水沟和集水坑,排水沟和集水井边缘距离基坑底边线不宜少于 0.5m,沿排水沟每隔 3050m 宜设置集水井;排水沟纵向坡度不小于 0.3%,排水沟和集水井的净截面尺寸应根据排水量确定。当采用基础砖模作排水沟时,砖模与护壁间应浇筑混凝土封底。7.2.10 建筑基础与基坑壁面间应采用混凝土封闭。当基坑开挖到位后, 应对基坑周边浇筑混凝土封闭。7.3 土方开挖7.3.1 膨胀土基坑土方开挖宜尽量避开雨季,无法避开时应采取以下措施:1 应在坑顶、坑底采取有效的截排水措施;对地势低洼的基坑, 应考虑周边汇水区域地面径流向基坑汇水的影响;排水沟、集水井应采取防渗措施;2 基坑周边地面应作
43、硬化或防渗处理;3 基坑周边的施工用水应有排放措施,不得渗入土体内;4 当坑体渗水、积水或有渗流时,应及时进行疏导、排泄、截断水源。7.3.2 开挖深度较浅的基坑或管道坑槽,可根据膨胀土性质、开挖深度、场地规模、环境条件等,选用 1:0.751:1.50 的坡比放坡开挖。7.3.3 基坑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支护结构构件强度达到开挖阶段的设计强度时,方可下挖基坑;对采取预应力锚杆的支护结构,应在锚杆施加预加力后,方可下挖基坑;对土钉墙,应在土钉、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养护时间大于2d 后,方可下挖基坑;2 应按支护结构设计规定的施工顺序和开挖深度分层开挖;3 锚杆、土钉的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
44、钉的高差不宜大于500mm;4 开挖时,挖土机械不得碰撞或损害锚杆、腰梁、土钉墙面、内支撑及其连接件等构件,不得损害已施工的基础柱;5 当基坑采用降水时,应在降水后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方;6 挖至坑底时,应避免扰动基底持力土层的原状结构。7.3.4 膨胀土基坑应在基底设计标高以上预留一定厚度保护层,待下 一工序开始前再开挖,预留厚度应根据基坑不同地段的土质条件确定, 弱膨胀土地段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0mm,中强膨胀土地段预留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500mm,中强膨胀土基坑底部坡脚处宜预留土墩。7.3.5 验槽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不得暴晒或泡水。7.3.6 基坑土方开
45、挖应根据设计要求做好监测工作,并排专人做好现场巡视检查工作。7.3.7 土方开挖时,应对土层实际分层厚度、土性状态等与勘察报告进行核实。7.4 土方回填7.4.1 基坑土方回填之前,宜对基坑周边地面、道路及排水管道进行巡查,发现有地裂缝产生时应及时采用灌浆进行封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7.4.2 基坑应及时分层回填,填料宜选用非膨胀土或经改良后的膨胀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 0.94,并对散水范围做好防水措施。7.4.3 基坑土方回填不得采用灌(注)水作业。7.4.4 无法及时完成回填的,应进行有效覆盖保护。8 基坑工程监测8.1 一般规定8.1.1 基坑设计安全等级为一级和二级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 5m; 开挖深度小于 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8.1.2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基坑工程仪器监测应由建设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8.1.3 监测方法和精度应按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第 6 章执行。对地质条件及周边环境复杂、邻近重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