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设计规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设计规程.docx(96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设计规程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33 基本规定53.1 一般规定53.2 材料与施工63.3 建筑方案63.4 结构方案63.5 模块连接74 材料84.1 一般规定84.2 混凝土84.3 钢筋与钢材84.4 连接材料94.5 轻质内隔墙材料94.6 其他材料105 建筑设计115.1 一般规定115.2 建筑模数125.3 平立面设计125.4 建筑模块设计135.5 室内环境与装修135.6 建筑设备145.7 建筑节能166 结构设计186.1 一般规定186.2 作用及作用组合196.3 结构分析与计算1967 模块单元设计21
2、7.1 一般规定217.2 模块单元建筑设计217.3 模块单元结构设计227.4 模块单元防火、防腐蚀设计228 构件设计288.1 一般规定238.2 预制构件设计238.3 现浇构件设计248.4 钢构件与组合构件248.5 防火、防腐蚀设计248.6 非结构构件设计259 连接设计269.1 一般规定269.2 材料要求279.3 连接设计2810 构造要求3210.1 一般规定3210.2 混凝土保护层3310.3 钢材的锚固33附录A钢筋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质量34本标准规范用词说明35引用标准名录36附:条文说明38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
3、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33 General Requirements53.1 General53.2 Materials and Construction63.3 Construction scheme63.4 Structure specification63.5 Module connection74 Materials84.1 General84.2 Concrete84.3 Reionforced with Steel84.4 Connecting material94.5 Light inner partition ma
4、terial94.6 Other materials105 Architectural design115.1 General115.2 Building modulus125.3 Flat facade design125.4 Building module design135.5 Indoor environment and decoration135.6 Building equipment145.7 Building energy conservation166 Structural design186.1 General186.2 Action and combination196.
5、3 Structural analysis and calculation197 Modular unit design217.1 General217.2 Modular unit building design217.3 Modular unit structure design227.4 Modular unit fire protection, corrosion protection design228 Component design288.1 General238.2 Prefabricated design238.3 Cast in place design248.4 Stee
6、l component and composite component288.5 Fire protection, corrosion protection design248.6 Non structural component design259 Connection design269.1 General269.2 Material requirements279.3 Connection design2810 Structural requirements3210.1 General3210.2 Concrete protective layer3310.3 Steel anchor3
7、3Appendix ANominal Diameter,Section Areas andTheoretical Weight of Steel Reinforcement34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pecification35List of Quoted Standards36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81 总则1.0.1 为了在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绿色环保、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预制装配整体
8、式模块化建筑设计,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设计宜采用一体化设计技术。1.0.3 本规程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及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原则制定。1.0.4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设计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7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建筑模块Building modular在工厂预先制作的单个房间或具有一定功能的三维建筑空间单元。2.1.2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Prefabricated monolithic modular building由建筑模块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建(构)筑物。2.1
9、.3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结构Prefabricated monolithic modular structure由建筑模块通过钢筋、连接件或施加预应力加以连接,并在连接部位形成整体受力的装配整体式结构。2.1.4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Rebar splicing by grout-filled coupling sleeve在建筑模块内预埋的金属套筒中插入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连接方式。2.1.5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Rebar lapping in grout-filled hole在建筑模块中预留孔道,在孔道中插入需搭接的钢筋,并灌注水泥基灌浆料而实现的钢筋搭接连接方式。2.1.6
10、一体化设计 Integrated design装配式建筑的建筑结构系统与建筑内装系统之间、各专业设计之间、生产建造过程各阶段之间的一体化设计工作。2.1.7 标准化接口 Standardization joint包括建筑模块与公共管网系统连接、建筑模块与配管连接、配管与主管网连接、模块之间连接的部位,要求尺寸规格统一、模数协调。2.1.8 装配率 Assembled ratio装配式建(构)筑物中预制部分的数量(体积或面积)占同类建(构)筑物总数量(体积或面积)的比率。2.1.9 集成式厨房 Integrated kitchen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由楼地面、吊顶、墙面、厨柜、厨房设备及管线等
11、进行系统集成,并满足炊事活动功能要求基本单元的模块化部品。2.1.10 集成式卫生间 Integrated bathroom主要采用干式工法装配,由楼地面、墙板、吊顶、洁具设备及管线等系统集成的具有洗浴、洗漱、便溺等功能基本单元的模块化部品。2.1.11 同层排水 Same-fioor drainage建筑排水系统中,器具排水管和排水横管不穿越本层结构楼板到下层空间, 且与卫生器具同层敷设并接入排水立管的排水方式。2.2 符号c f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yy f 、 f 普通钢筋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 施加于外挂墙板重心处的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Ehk G 外挂墙板的重力荷载标准值;N轴向
12、力设计值;k S荷载组合的效应设计值;Eh S水平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Ev S竖向地震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Ehk S水平地震作用效应值;Ehv S竖向地震作用效应值;Gk S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S风荷载效应标准值;Wk Vjd 持久设计状况下接缝剪力设计值;VjdE 地震设计状况下接缝剪力设计值;V被连接构件端部按实配钢筋面积计算的斜面受剪承载力设计值mua V持久设计状况下接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u V地震设计状况下接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ue g水平地震作用分项系数;Eh g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Ev 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G g风荷载分项系数。w B 建筑平面宽度;L 建筑平面长度。a
13、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max g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E u D结构重要性系数;hj 接缝受剪承载力增大系数;y风荷载组合系数。w 3 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模块及构件布置、传力途径;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 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3.1.2 本规程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3.1.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应包括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
14、用极限状态。3.1.4 结构上的直接作用(荷载)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 及相关标准确定;地震作用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确定。间接作用和偶然作用应根据有关的标准或具体情况确定。模块单元制作、运输及安装时应考虑相应的动力系数。对现浇部分,必要时应考虑施工阶段的荷载。3.1.5 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规定。结构中模块及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可适当提高其安全等级。3.1.6 结构设计应考虑施工技术水平以及实际工
15、程条件的可行性。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提出相应的施工要求。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3.2 材料与施工3.2.1 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3.2.2 建筑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要求。3.2.3 施工质量应符合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施工及验收规程的要求。3.3 建筑方案3.3.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50002 的规定,遵循标准化、模数化的设计原则。编制再拆分设计和施工的设计文件。3.3.2 建筑模块与构件的
16、拆分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应符合模数协调原则,优化预制构件的尺寸、减少预制构件的种类;2 应与施工运输吊装能力相适应,并便于施工安装,便于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3.4 结构方案3.4.1 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和布置;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5 宜采取减小偶然作用影响的措施。3.4.2 结构缝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
17、置和构造形式;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对使用功能的不利影响;3 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3.4.3 结构设计应符合节省材料、方便施工、降低能耗与保护环境的要求。3.4.4 模块的运输与安装单位宜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有安全、质量和环境管理制度;模块的运输与安装在实施前应有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报总包单位、监理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审核通过,对于重要的或超高、超宽、超重模块的运输与安装的专项施工方案,宜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3.4.5 建筑模块的运输不得违反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必要时,应由施工单位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1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给予协助;模块单元在运输过程应牢固的固定,设置必要的垫木防止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坏,必要时应进行运输过程中强度和刚度验算;模块单元的运输应考虑道路沿线路况和限制条件,模块单元的尺寸宜符合大件运输的限值规定。3.4.6 建筑模块结构安装宜采用汽车吊、叉车等起重设备;吊装用钢丝绳、卸扣、吊钩等吊具不得超出其额定许用荷载;专用机具和工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模块结构开洞面积大可能引起吊装变形时,应采用专用吊装架或加固后吊装。3.5 模块连接3.5.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高度及抗震等级选择适当的连接方式和构造措施。3.5.2 建筑模块以及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
19、要求:1 连接部位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的部位,连接接缝构造应简单;2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3 当不同材料的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4 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3.5.3 建筑模块与节点应进行深化设计,并满足建筑、结构、机电设备等各专业和建筑模块制作、运输、安装等各环节的综合要求。4 材料1.1 一般规定4.1.1 材料的选用应符合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新型材料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4.1.2 材料的检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相关要求。1.2 混凝土4.2.1 混凝土的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和有关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
20、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及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 的规定。4.2.2 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30,预应力结构构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C40,节点及接缝处的后浇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1.3 钢筋与钢材4.3.1 钢筋的各项力学性能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热轧带肋钢筋和热轧光圆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GB1499.1/GB1499.2 的规定。4.3.2 钢材的各项力学指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的规定,厚钢板的焊接应符合现行标准CRB600H 高
21、延性高强钢筋应用技术规程CECS 458 的规定。当结构构件处于外露情况和低温环境时,所使用的钢材性能尚应符合耐大气腐蚀和避免低温冷脆的要求。4.3.3 钢筋焊接网的各项力学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14 的规定。4.3.4 吊环宜采用未经冷加工的 HPB300 钢筋制作。吊装用内埋式螺母或内埋式吊杆及配套的吊具,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4.3.5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可采用 HRB400 或 HPB300,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1.4 连接材料4.4.1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采用的套筒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灌浆套筒JG/T398 的规定;采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
22、行行业标准钢筋连接用套筒灌浆料JG/T408 的规定;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 的规定。4.4.2 连接用预埋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4.4.3 连接用焊接材料、紧固件(螺栓、锚栓等)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 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 等的规定。4.4.4 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4.5 焊接时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现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所焊钢筋的力学性能相
23、适应。4.4.6 钢筋锚固板的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锚固板应用技术规程JGJ256 的要求。4.4.7 除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外,其他位置使用的灌浆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 的规定。4.4.8 夹芯墙板中内外墙体的连接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 连接件受力材料应满足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的技术要求;2 连接件材料,均应满足规定的承载力、变形、抗剪、抗拉和耐久性能,并应经过试验验证。3 拉结件应满足夹芯外墙板的节能设计要求。1.5 轻质内隔墙材料4.5.1 内隔墙可采用预制构件,也可采用轻质内隔墙。4.5.2 轻质钢筋混凝土条板应符合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
24、T157、混凝土轻质条板JG/T350 等的规定。4.5.3 轻质龙骨石膏板应符合住宅轻钢装配式构件JG/T182 等的规定。1.6 其他材料4.6.1 接缝处的密封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结构材料具有相容性;2 具备足够的抗剪切和伸缩变形能力;3 具有防霉、防水、防火、耐候等性能。4.6.2 外墙板接缝中的背衬宜采用发泡氯丁橡胶或聚乙烯塑料棒。4.6.3 预制外墙板可采用涂料饰面,也可采用面砖或石材饰面。4.6.4 夹芯外墙板夹芯层中的保温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夹芯墙板整体的耐火极限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要求。4.6.5 室内装修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25、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5 建筑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建筑设计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建设理念,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的规划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维护和再生改建的全过程。5.1.2 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5.1.3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应满足建筑物理性能的功能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设计标准。5.1.4 建筑设计应考虑不同材料、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5.1.5 建筑设计宜采用与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和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技术。5.1.6 建筑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确定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
26、防标准。5.1.7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5.1.8 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外围护结构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严寒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 和地方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以及各部位主断面的传热系数等规定性能指标宜优先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5.1.9 装配整体式建筑外围护结构的保温系统宜优先选用夹心保温和内保温叠加的组合保温系统。如仅采用内保温系统,应进行外围护结构内部冷凝受潮验算。5.1.10 预制外墙板与相邻构件连接处应保持保温材料的连续性和密闭性。5.1.11 连接预制夹心保温外墙内叶和外叶的附加肋应有相应的
27、防结露构造措施。5.1.12 装配整体式建筑的外围护结构所有冷桥部位均应进行结露验算。5.1.13 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和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防火规定。5.1.14 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外露部位,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5.1.15 管线架空层和吊顶空间不应穿越防火墙和防火隔墙。5.1.16 设备管线穿越防火墙或防火隔墙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5.1.17 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应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5.1.18 竖向管井内上下层间的分隔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相
28、关规范的要求。5.1.19 预制混凝土外墙板及幕墙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1h。5.1.20 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5.1.21 外墙的装饰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涂料。5.1.22 建筑的室内装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执行。5.2 建筑模数5.2.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 的规定,遵循标准化、模数化的设计原则5.2.2 在满足建筑功能和结构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应根据建筑构配件标准化与系列化的原则,确定建筑平立面的基本单元,实现“少规格、多组合”的设计目标。5.2
29、.3 模数数列应根据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功能与经济性原则确定,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梁、板、隔墙和门窗洞口的宽度等分部件的截面尺寸宜采用水平基本模数和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且水平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 2nM、3nM(n 为自然数)。2 建筑物的高度、层高和门窗洞口高度等宜采用竖向基本模数和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且竖向扩大模数数列宜采用 nM。3 构造节点和分部件的接口尺寸等宜采用分模数数列,且分模数数列宜采用M/10、M/5、M/2。5.3 平立面设计5.3.1 建筑平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功能、工艺要求合理布局,符合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特点。5.3.2 承重墙、柱等竖向
30、构件宜上、下连续,并应符合本规程规定。5.3.3 建筑平面不宜错层布置,突出和挑出部分不宜过大,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 规定。5.3.4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宜优先采用标准化整体橱柜及整体卫浴, 其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整体橱柜及整体卫浴的要求;厨卫等用水房间宜上下对位或紧邻布置,并靠近有竖向管井的空间;5.3.5 建筑的竖向管井宜布置在公共空间,并应整合集中布置。5.3.6 建筑立面设计应充分体现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特点,外立面设计以简洁为原则,不宜有过多的外装饰构件及线脚。5.3.7 建筑外围护构件饰面可根据工程设计选用清水面、艺术造型面、面砖、石材
31、、金属质等材料,宜采用一次反打成型工艺。5.3.8 整体式模块化建筑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门窗洞口宜规整有序,不宜开设转角窗。5.4 建筑模块设计5.4.1 建筑模块应遵循标准化、模块化原则,优先选用经过实际工程验证的成熟产品。5.4.2 建筑模块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与物理力学性能,应具有高度的工业化、装配化的特性,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等性能要求。5.4.3 建筑模块设计应结合构件制作、养护、运输、存放、吊装等工程技术经济条件,合理确定构件尺寸、类型及拼装方式。5.4.4 建筑模块应按照使用功能划分,大型功能可以设计、生产、运输、安装的需要拆分为若干个建筑模块。5.4.5 建筑模块的划分应满足模
32、块之间的连接要求,不影响实施后的完整性和整体性。5.5 室内环境与装修5.5.1 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宜开展建筑和室内装修一体化设计,做到建筑、装饰、结构、设备等专业之间的有机衔接。5.5.2 建筑和装修集成设计应提供措施,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建筑物的使用。5.5.3 室内装修的主要标准构配件宜以工厂化加工为主,部分非标准构配件可由现场安装时统一处理,同时应减少施工现场的湿作业。5.5.4 建筑的部件之间、部件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5.5.5 室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优先选用绿色、环保材料,并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3、的规定。5.5.6 室内装修设计应综合考虑不同材料、设备、设施具有不同的使用年限,装修体应具有可变性和适应性,便于施工安装、使用维护和维修改造。5.5.7 住宅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规定。应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和提高室内热环境、光环境、声环境和空气环境的质量。5.5.8 室内热环境的设计需符合下列规定:1 空调室内机的安装位置应考虑最佳热环境效果;2 设置供暖设施时,宜采用采暖效率高、技术先进的采暖系统。5.5.9 室内光环境设计,人工照明应根据各功能空间要求,合理选择光源和安装位置。室内光环境的设计应以节能灯为主,合理地利用各种灯光效果
34、。5.5.10 室内声环境的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1 楼地面的面层宜采用有软垫层的地板、地毯等,减少固体传声;2 架空地板宜采取相应构造措施减少空腔层内空气传声;3 宜采用隔声性能良好的内门和分室隔墙。5.5.11 室内空气环境通风宜采用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相结合。设有中央空调或采暖设备时,宜采用补充新风的设备,改善室内空气质量。5.6 建筑设备5.6.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建筑设备专业设计宜采用设备和管道工厂预制与装配,建筑的部件之间、部件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给排水、空调及暖通、电气照明等设备及其系统的选用和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节能、节地的要求。5.6.2 预制
35、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建筑设备与管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设备与管线宜与主体结构相分离,并应方便维修更换,且在维修更换时应不影响主体结构。2 建筑设备管线应进行标准化综合设计、集中设置、减少平面交叉,合理使用空间,并准确定型定位。3 当模块单元在工厂进行预制时,模块内的给排水、空调及暖通、电气等宜在工厂内完成预制;管线宜在工厂内铺设完成,整体安装时管线宜与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可靠连接。4 建筑设备与管线宜采用同层敷设方式,在架空层或吊顶内设置,并减少上下模块间的管线竖向连接;集中布置在供上下层、多系统管线连接的管道井内, 并按相关规范要求设计隔断和保护;水平管线可以利用在上下层模块间的结构
36、夹层空隙间进行布置,但须对管线进行合理的布置和采取保护措施,并尽量减少水平管线布置;若必须穿过钢梁构件时其孔径大小与位置应经结构工程师认可,并采取加强措施。5 建筑设备与管线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预留、预埋及安装应满足结构专业相关要求,不应在预制构件安装后凿剔沟、槽、孔洞等。6 公共管线、阀门、检修配件、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弱电箱等,应统一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7 建筑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有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 防火封堵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5.6.3 抗震设防地区模块建筑结构与管线的连接点应采用牢固、耐震的柔性连接, 以避免地震
37、作用下产生破损而引起次生灾害。5.6.4 模块建筑宜采用预制的整体卫浴间和整体厨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住宅整体卫浴间JG/T 183 和住宅整体厨房JG/T 184 的要求,预留相应的给水、热水、排水管道接口,给水系统与配水管道、配水管道与部品的接口形式及位置应便于维修更换。5.6.5 建筑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并应结合房间净高、楼板跨度、设备管线等因素确定降板方案。5.6.6 预制构件中电气接口及吊挂配件的空洞、沟槽应根据装修和设备要求预留。竖向电气管线宜统一设置在预制板内或装饰墙面内,墙板内竖向电气管线布置应保持安全间距。5.6.7 模块建筑电子设备接地宜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接地网,防雷引下线
38、和共用接地装置应充分利用钢结构自身进行总等电位连接、防雷接地、交流工作接地和安全保护接地。5.6.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用干法施工的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卫生间采用集成或采用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卫生间内不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系统。5.6.9 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地面和楼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 的规定。5.6.10 当室内供暖系统采用散热器供暖时,墙板与散热器的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5.6.11 住宅建筑的厨房、卫生间的排烟、通风宜采用同层水平排烟、通风道;餐馆厨房的烟气排放应采用伸出屋面的垂直烟道,餐馆厨房采用公用的垂直烟道和通风道跨层排放时,伸出屋面高度
39、应有利烟气扩散,其伸出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的规定。5.7 建筑节能5.7.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外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应从外墙、屋顶、门窗、楼板、分户墙、窗墙面积比以及外墙外饰面材料的色彩等方面进行节能设计。5.7.2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保温材料及其厚度应按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当采暖居住建筑采用预制夹心外墙板时,其保温层宜连续,保温层厚度应满足各地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设计要求。2 宜采用轻质高效的保温材料,安装时保温材料重量含水率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穿过保
40、温层的连接件,应采取与结构耐久性相当的防腐蚀措施,如采用铁件连接时,宜优先选用不锈钢材料并应考虑连接铁件对保温性能的影响。3 预制外墙板有产生结露倾向的部位,应采取提高保温材料性能或在板内设置排除湿气的孔槽。5.7.3 穿透保温材料的连接件,宜采用非金属材料。当采用钢筋(丝)桁架来连接内外两层混凝土板时,应考虑连接钢筋所产生的热桥对复合外墙板传热系数的影响。5.7.4 预制外墙与梁、板、柱相连时,其连接处宜采取措施,保持墙体保温的连续性。5.7.5 带有门窗的预制外墙,其门窗洞口与门窗框间的密闭性不应低于门窗的密闭性。6 结构设计6.1 一般规定6.1.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可采用钢结
41、构、混凝土结构、混合结构,可选用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各类结构体系。6.1.2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最大适用高度不应超过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适当降低。6.1.3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应根据设防类别、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6.1.4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高宽比不宜超过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1.5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结构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和布置;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3 结构传力
42、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5 宜采取减小偶然作用影响的措施。6.1.6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结构缝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建筑尺度、形状、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确定结构缝的位置和构造形式;2 宜控制结构缝的数量,并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设缝对使用功能的不利影响;3 可根据需要设置施工阶段的临时性结构缝。6.1.7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楼盖体系宜具有良好的水平刚度和整体性,设计时宜比选结构性能、使用与施工条件、防火、隔声要求及工程造价等因素,合理选用楼板形式。6.1.8 高层预制装
43、配整体式模块化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结构应具有足够的刚度,避免产生过大的位移而影响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和使用要求;2 宜设置地下室,地下室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3 混凝土框架柱、混凝土剪力墙宜现浇;4 房屋顶层、结构转换层、或开洞过大的楼层,宜采用现浇楼盖结构或在楼板内设置钢水平支撑;5 当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时,底部框支层不宜超过 2 层,且框支层及相邻上一层应采用现浇结构;6 部分框支剪力墙以外的转换结构中,转换梁、转换柱宜现浇。6.1.9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当对抗震安全性和使用功能有较高要求或专门要求时,或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以上,宜采用隔震设计。隔震设
44、计相关要求应符合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隔震技术规程的规定。6.1.10 抗震设防烈度为 7、8、9 度时,高度分别超过 120m、80m、40m 的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大型公共建筑,应按规定设置建筑结构的地震反应观测系统, 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6.2 作用及作用组合6.2.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作用及作用组合应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 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 等现行国家标准确定。6.2.2 建筑模块及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吊运、安装等短暂设计状况下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
45、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动力系数取值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6.3 结构分析与计算6.3.1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应进行结构整体、建筑模块和连接部位的作用效应分析,并应进行施工模拟分析,考虑施工过程的影响。6.3.2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及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作用效应分析可采用弹性方法。6.3.3 按弹性方法计算的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的楼层层间最大位移u 与层高 h 之比的限值应符合相应设计标准的规定。6.3.4 预制装配整体式模块化建筑应根据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场地条件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方面的特殊要求,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抗震性能化设计应选用合适的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