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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目次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则15建设原则25.1规划布局25.2选址原则25.3站内功能区域26技术原则36.1交流充电桩36.2充电站36.3电池更换站36.4电池集中充电站46.5电池配送站46.6计量46.7安全和消防56.8外观和标识57工程施工和验收5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遵循的基本建设原则和技术原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包括交流充电桩、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
2、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2326 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5543 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 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T XXXX-20XX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GB/T XXXX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
3、GB/T XXXX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DL/T 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NB/T 33001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2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NB/T XXXX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XXXX-20XX(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术语)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 总则4.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节能环保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使用便利。4.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应遵循“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
4、一标识、优化分布、安全可靠、适度超前”的原则。4.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设备容量、站址环境和节能环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4.4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电动汽车发展规划相适应,与电动汽车应用发展协调配套推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充分保障电动汽车的能源供给。4.5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建设模式分为整车充电模式和电池更换模式。a) 交流充电桩和充电站采用整车充电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b) 电池更换站采用电池更换模式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电池集中充电站和电池配送站为电池更换站的特殊形式。5 建设原则5.1 规划布局5.1.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应与当地城乡发展规
5、划相协调。5.1.2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布局应与电网规划适应,充分考虑电网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性。5.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应充分考虑用户需求,科学合理地规划充换电设施类型、服务半径和服务能力。5.2 选址原则5.2.1 充换电设施宜充分利用就近的供电、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并对站区、电源进出线走廊、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出站道路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5.2.2 城区内的电池更换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5.2.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是配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站址选择应兼顾电网规划的要求,并与电网规划、建设与改造密
6、切结合,以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变电站的建设、改造进行科学、合理的选址。5.2.4 充换电设施的选址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远离易燃、易爆、污染等危险源。5.2.5 不同类型充换电设施的站址:a) 充电站和电池更换站的站址可选择在公共停车场、公共道路旁,或集团车队的专用停车区域等。在城市用地紧张或配电容量不足的区域,可建设电池配送站。b) 电池集中充电站的站址可与电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考虑。c) 交流充电桩建设可选择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的停车场、停车位或充电站内。5.3 站内功能区域5.3.1 充电站内应包括:供电区、充电区、监控室、行车道、停车位
7、、综合建筑等。5.3.2 电池更换站内应包括:供电区、充电区、电池更换区、电池检测维护区、监控室、行车道、停车位、综合建筑等。5.3.3 电池集中充电站内应包括:供电区、充电区、电池转运区、电池检测维护区、监控室、综合建筑等。5.3.4 电池配送站内应包括:电池存储区、电池更换区、行车道、停车位、综合建筑等。5.3.5 综合建筑可包含营业室、值班室、卫生间等辅助设施。6 技术原则6.1 交流充电桩6.1.1 交流充电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NB/T 33002的要求。6.1.2 交流充电桩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参照GB 50054相关条文执行。6.1.3 交流充电桩的充电接口应符合GB/T XXXX
8、(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的要求。6.1.4 交流充电桩在室外环境应用时,必须考虑现场可遇到的恶劣环境影响,设置必要的防护设施。6.2 充电站6.2.1 供电系统6.2.1.1 充电站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GB 50053的要求;高压配电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 50060的要求;低压配电部分的设计应符合GB 50054的要求。6.2.1.2 充电站应按照重要程度和配电容量选择电源数量和供电等级。6.2.1.3 供电系统的容量应满足充电站内充电、照明、监控等用电的要求,并留有一定裕度。6.2.1.4 充电站应采取有效的电能质量治理措施,减小其对公用电网的影响,使充
9、电站在公用电网接入点的电能质量符合GB/T 14549、GB/T 12326、GB/T 15543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6.2.2 充电系统6.2.2.1 站内交流充电桩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NB/T 33002的要求,交流充电桩的充电接口应符合GB/T XXXX(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2部分 交流充电接口)的规定。6.2.2.2 站内非车载充电机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NB/T 33001的要求,非车载充电机的充电接口应符合GB/T XXXX(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第3部分 直流充电接口)的规定。6.2.2.3 站内充电设备应具备与监控系统进行数据通信的功能。6.2.3 监控系统
10、6.2.3.1 充电站监控系统由充电监控系统、供电监控系统和安防监控系统等构成,并具备远传接口。6.2.3.2 充电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充电设备运行和充电过程的监视、控制以及数据的存储和管理的功能。6.2.3.3 供电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供电状况、电能质量、供电设备运行状态等的监视和控制的功能。6.2.3.4 安防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充电站的设备安全监控、防火监控和防盗监控等的功能。6.2.4 行车道和停车位6.2.4.1 行车道根据充电站规模和充电设备的布置可采用单向或双向行车路,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按服务车型确定。6.2.4.2 电动汽车在停车位充电时不应妨碍其它车辆的通行。6.2.4.3 应考虑
11、设置适当数量的临时停车位。6.3 电池更换站6.3.1 供电系统电池更换站的供电系统应符合6.2.1的要求。6.3.2 充电系统6.3.2.1 站内充电机的功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NB/T 33001的要求。6.3.2.2 站内充电机应合理布置,以利于通风和散热。6.3.3 电池箱更换系统6.3.3.1 电池箱应具备标准的几何尺寸和电气参数。6.3.3.2 充电架应与电池箱相匹配,能与电池箱实现安全可靠的连接。6.3.3.3 充电架应具备相应的状态指示和通讯接口,并具备自动告警功能。6.3.3.4 充电架应具有对电池箱的导向功能,并带有电池箱限位装置。6.3.3.5 电池箱连接器宜采用强电与弱电分
12、离的结构,并具有防误插的功能。6.3.3.6 电池箱更换设备应具有方便、快捷、准确更换电池箱的功能。6.3.3.7 自动或半自动更换设备应具备手动紧急停机功能。6.3.4 监控系统6.3.4.1 电池更换站的监控系统除应符合6.2.3的要求外,还应具有电池更换监控功能。6.3.4.2 电池更换监控系统应能实现对动力蓄电池充电状态、电池箱更换设备运行状态、电池箱更换过程等进行监视和控制的功能。6.3.5 电池检测与维护6.3.5.1 电池箱检测与维护设备应具备电池箱容量检测、内阻检测、绝缘性能检测和电池均衡等功能。6.3.6 行车道和停车位6.3.6.1 行车道依据电池更换站规模和电池箱更换设备
13、的布置可采用单向或双向行车路,道路宽度和转弯半径按服务车型确定。6.3.6.2 电动汽车在进行电池箱更换时,不应妨碍其它通行或停放的车辆。6.3.6.3 应考虑设置适当数量的临时停车位。6.4 电池集中充电站6.4.1 电池集中充电站应符合6.3.1至6.3.5(6.3.3.6、6.3.3.7除外)的要求。6.4.2 电池集中充电站应具备电池转运设备,能够安全、便捷的取放和搬运电池箱。6.4.3 电池集中充电站应具有一定的电池储存和配送能力。6.5 电池配送站6.5.1 电池配送站应具备与所服务车辆相匹配的电池箱存储设备。6.5.2 电池配送站应具备电池安全存储所需的环境控制功能。6.5.3
14、电池箱更换设备应符合6.3.3.6和6.3.3.7的要求。6.5.4 电池配送站的行车道和停车位应符合6.3.6的要求。6.6 计量6.6.1 充换电设施与电网之间的电能计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6.6.2 采用交流充电桩充电,应在交流充电桩与电动汽车之间设置计量点,选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交流电能表计量。6.6.3 采用非车载充电机充电,宜在非车载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设置计量点,选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直流电能表计量。6.6.4 采用电池更换模式时,电池更换站与电动汽车用户之间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6.7 安全和消防6.7.1 充换电设施应符合GB 50016、GB 50140、DL 502
15、7的消防要求。6.7.2 充换电设施与其他民用建(构)筑物及各类厂房、库房、堆场、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2006中丁类厂房的规定。6.7.3 充换电设施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 50057的有关规定。6.7.4 交流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DL/T 621的有关规定。6.7.5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运行人员、站内设备、车辆和动力蓄电池的安全。6.7.6 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充电区和电池更换区。6.8 外观和标识6.8.1 充换电设施外观标识应符合相关标识规范6.8.2 充换电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导引标志、安全警告标识等。6.8.3 充电设备和电池更换设备应在醒目位置标明必要的充电参数和操作说明。7 工程施工和验收7.1 充换电设施的工程施工和验收必须符合电力建设施工、验收及质量检验评价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要求。7.2 充换电设施的工程施工和验收应符合NB/T XXXX(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的要求。_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