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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抗震性态设计通则目 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2 符号2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53.1 抗震设防53.2 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63.3 结构体系73.4 非结构部件83.5 材料与施工93.6 隔震与消能减震建筑93.7 质量控制93.8 强震观测系统104 场地类别评定和地震影响系数114.1 场地分类114.2 建筑场地地震影响系数124.3 地震加速度时程155 地基基础175.1 一般规定175.2 天然地基基础175.3 液化和软弱土层地基185.4 桩基础226 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246.1 一般规定246.2 水平地震作用计算的底部剪力法276.3 水
2、平地震作用计算的振型分解反应谱法286.4 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306.5 建筑结构抗震验算317 钢结构357.1 一般规定357.2 钢结构构件367.3 钢结构节点387.4 钢结构的抗震构造407.5 质量控制428 钢筋混凝土结构448.1 一般规定448.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类别458.3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载力468.4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构造488.5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结构508.6 质量控制519 钢-混凝土组合结构529.1 一般规定529.2 型钢混凝土构件539.3 钢管混凝土构件549.4 钢-混凝土组合剪力墙559.5 连接设计589.6 组合结构589.7
3、 质量控制5910 砌体结构6010.1 一般规定6010.2 砌体结构抗震验算6310.3 砖和砌块砌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6610.4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7110.5 质量控制7311 房屋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7511.1 一般规定7511.2 房屋隔震计算要点7711.3 房屋消能减震计算要点8011.4 隔震和消能减震房屋构造措施和施工要点8411.5 隔震和消能减震装置的质量控制8612 可恢复功能防震混凝土结构8812.1 一般规定8812.2 地震设防目标8812.3 结构设计与计算方法8912.4 自复位支撑-摇摆框架结构的设计方法9212.5 自复位剪力墙结构的设
4、计方法9412.6 质量控制9813 非结构部件9913.1 一般规定9913.2 基本计算要求10013.3 基本抗震措施10213.4 建筑构件10313.5 机械和电气部件10613.6 质量控制110附录A 我国主要城市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加速度、特征周期分区和地震危险性特征分区112附录B 场地分类和场地特征周期 Ts(单位:s)192附录C 土层剪切波速的确定194附录D 场地反应谱的阻尼修正195附表E 推荐的强震动加速度记录196附表 F 剪切波速液化判别方法197附录G 静力触探液化判别方法199附表H 叠层橡胶隔震支座的等效失稳临界应力 cr(MPa)200Content
5、s1 General provisions12 Terms and Symbols22.1 Terms22.2 Symbols23 Basic Requirements of Seismic Design53.1 Seismic Requirements53.2 Site Effect and Foundations63.3 Structual System73.4 Nonstructural Components83.5 Materials and Construction93.6 Isolation and Energy-Dissipation Buildings93.7 Quality
6、Control93.8 Strong Motion Observation System104 Site Category Evaluation and Seismic Influence Factor114.1 Site Classification114.2 Seismic Influence Factor of Construction Site124.3 Time History of Earthquake Acceleration155 Soils and Foundation175.1 General175.2 Foundations on Soil175.3 Liquefacti
7、on and Soft Soils185.4 Pile Foundations226 Earthquake Action and Seismic Checking for Structures246.1 General246.2 Base Shear Method for Horizontal Earthquake Action276.3 Mode-Superposition Response Spectrum Method for Horizontal Earthquake Action286.4 Vetical Earthquake Action306.5 Checking for Str
8、uctural Seismic Design317 Steel Structures357.1 General357.2 Steel Components367.3 Steel Joints387.4 Details of Seismic Design for Steel Structures407.5 Quality Control428 Reinforcement Concrete Structures448.1 General448.2 Seismic Design Category of Reinforcement Concrete Structures458.3 Bearing Ca
9、pacity of Reinforcement Concrete Structures468.4 Details for Reinforcement Concrete Structures488.5 Precast Reinforced Concrete Structures508.6 Quality Control519 Steel-Concrete Conposite Structures529.1 General529.2 Steel Reinforced Concrete Components539.3 Concrete Filled Steel Tubular Components5
10、49.4 Steel-Concrete Composite Shear Wall559.5 Joint Design589.6 Composite Structures589.7 Quality Control5910 Masonry Structures6010.1 General6010.2 Checking for Masonry Structural Seismic Design6310.3 Details for Bricks and Concrete Block Structures6610.4 Details for Masonry Structures with R.C. Fr
11、ames on Ground Floors7110.5 Quality Control7311 Seismically Isolated and Energy-Dissipated Buildings7511.1 General7511.2 Calculation Main Points of Seismically Isolated Buildings7711.3 Calculation Main Points of Energy-Dissipated Buildings8011.4 Details and Construction Main Points for Seismically I
12、solated and Energy-Dissipated Buildings8411.5 Quality Control for Seismically Isolated and Energy-Dissipated Devices8612 Earthquake Resilient Concrete Structures8812.1 General8812.2 Seismic Precautionary Target8812.3 Structural Design and Calculation Methods8912.4 Design Methods for Self-centering B
13、raced Rocking Frame9212.5 Design Methods for Self-centering Shear Walls9412.6 Quality Control9813 Nonstructural Components9913.1 General9913.2 Basic Calculation Requirements10013.3 Details for Basic Seismic Design10213.4 Building Components10313.5 Mechanical and Electrical Components10613.6 Quality
14、Control110Appendix A Seismic Intensity, Basic Design Accelerations, Zonation of Site Characteristic Period and Seismic Risk112Appendix B Site Classification and Characteristic Period Ts(Unit:s)192Appendix C Determination of Shear Wave Velocity of Soil Layer194Appendix D Damping Correction of Site Re
15、sponse Spectrum195Appendix E Recommended Acceleration Records of Strong Ground Motions196Appendix F Liquefaction Evaluation Method based on Shear Wave Velocity197Appendix G Liquefaction Evaluation Method Based on Static Penetration199Appendix H Equivalent Instability Critical Stress of Laminated Rub
16、ber Isolation Bearings scr(MPa)200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建筑工程经抗震性态设计后能达到减轻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制定本通则。按本通则进行抗震设计的建筑结构,当遭受本地区多遇地震、设防地震或罕遇地震的影响时,应能按设计要求实现其预定的功能目标。1.0.2 本通则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性态设计及其质量控制。桥梁、水工等其他土木工程结构进行抗震性态设计时,可参考使用。注: 无人居住的临时建筑可不遵守本通则的规定。1.0.3 新建和改、扩建建筑工程进行抗震性态
17、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新建建筑应符合本通则的全部要求。2 既有建筑的扩建部分,当采用单独结构单元时,应符合本通则对新建建筑的规定。3 当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部分与原结构不互独立时,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1) 改、扩建部分,应符合本通则的全部要求;2) 改、扩建后,原结构构件的抗震承载能力应符合本通则的有关规定;3) 改、扩建不应导致原结构构件抗震能力的降低。4 当建筑的用途改变时,应符合相应建筑使用功能类别的抗震要求。1.0.4 按本通则进行抗震性态设计的建筑工程,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215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
18、ry intensity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2.1.2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由地震动引起的在结构及其地基上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2.1.3 设计地震动参数 design parameters of ground motion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加速度(速度、位移)时程曲线、加速度设计谱和峰值加速度。2.1.4 抗震性态水平 seismic performance levels对所设计的建筑物,针对可能会遇到设计地震作用规定的最低性态要求和容许的最大破坏(如变形)。2.1.5 抗震设计类别 category of s
19、eismic design根据设计地震动参数和建筑使用功能,对建筑抗震设计标准所作的分组。2.1.6 抗震建筑重要性分类classification of importance for aseismic buildings建筑抗震设计中,根据建筑遭遇地震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影响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对建筑所作的分类。2.1.7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内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加速度设计取值。2.1.8 场地 site工程结构所在地。大体相当于一个厂区、居民点或自然村的范围,同一类
20、场地应具有相似的设计谱特征。2.1.9 场地设计谱 site dependent design spectrum抗震设计中采用的设计地震动参数之一,根据不同场地类别的大量自由地表地震加速度记录的5%阻尼比绝对加速度反应谱,经统计、平滑化和规一化后形成的谱。2.1.10 设计特征周期 design characteristic period of ground motion场地设计谱下降段起始点所对应的周期值,其数值受地震震级、震中距、场地类别等因素的影响。2.2 符号2.2.1 地震和地震动I地震烈度; M地震震级; Tg特征周期; A地震加速度;G重力加速度; V土层剪切波速度; 场地设计谱
21、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F结构地震作用; G结构重力荷载; SE地震作用效应; M弯矩;Mov倾覆力矩; V 剪 力 ; N轴向力;S地震作用效应与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 T扭矩;正应力; 剪应力; 正应变; 剪应变; 侧移。2.2.3 材料性能和结构抗力f材料强度(包括地基承载力); m质量;质量密度; 重力密度; E弹性模量; G剪切模量:K结构(构件)的刚度; R结构构件承载力。注:对作用和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尚应加下标k。2.2.4 几何参数A构件截面面积; An构件净截面面积; As钢筋截面面积; b构件截面宽度;d土层深度或厚度,钢筋直径; h计算楼层层高,构件截面高度;l构件长
22、度或跨度;t抗震墙厚度,楼板宽度; B结构总宽度;H结构总高度,柱高度; I截面惯性矩;L结构总长度; W截面模量; Wp截面塑性模量。2.2.5 计算系数水平地震影响系数; 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vmax竖向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0结构重要性系数2.2.6 其他i,j,m序数;n总数,如楼层数,墙体数等; P()事件()的概率; N贯入锤击数;T结构自振周期;X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x方向相对位移); Yji位移振型坐标(j振型i质点的y方向相对位移); 结构自振圆频率。3 抗震设计基本要求3.1 抗震设防3.1.1 建筑工程应按本节要求确定设计地震动参数、建筑物抗震设计类
23、别和重要性类别,以明确其抗震设防的水平。3.1.2 建筑工程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建筑工程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应根据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或相应的抗震设防烈度)、地震危险性特征分区、建筑重要性类别按照按本通则第 4 章规定确定。2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应根据建筑所在地按照 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规定确定。3 对作过地震动安全性评价的建筑工程,可按经批准的地震动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得低于本条第 2 款的规定。4 当建筑工程处于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非岩石和强风化岩石的陡坡、河岸与边坡边缘等不利地段时,应考虑不利地段对设计地震动参数的放大作用。放
24、大系数应根据不利地段的具体情况确定,其数值不得小于 1.1,但不必超过 1.6。3.1.3 建筑使用功能的分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应根据其使用功能分为四个类别:1) 类,地震时或地震后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存放大量危险物品或有毒物品的建 筑,一旦因地震破坏而导致物品的释放和外逸将会给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危害。这些物品包括有毒的气体、爆炸物、放射性物品等。放有少量危险物品的实验 室不列入此类。2) 类,地震后使用功能必须在短期内恢复的或对震后运行起关键作用的建筑或人口稠密的建筑场所,如医院、学校、消防站、警察局、通讯中心、应急控制中心、救灾中心、发电厂、自来水厂、体育馆、大型影剧院、会议中心等。有
25、些放有危险物品的设施,如果它们的外释范围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而且对公众的危害不大,也列入类,如炼油厂、芯片制造基地等。3) 类,除了类、类和类以外的建筑均属此类。4) 类,地震时破坏不危及人的生命和不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建筑,如一般仓库等。2 不同使用功能类别的建筑在各级地震动水平下的最低抗震性态要求应按表 3.1.3 采用。3 当建筑有多种用途时,应取其最高的使用功能类别进行设计。表 3.1.3 各级地震动水平下的最低抗震性态要求地震动水平建筑使用功能类别IIIIIIIV多遇地震(TMJ 年超越概率 63%)基本运行充分运行充分运行充分运行设防地震(TMJ 年超越概率 10%)生命安全基本运行运行
26、充分运行续表 3.1.3 各级地震动水平下的最低抗震性态要求罕遇地震(TMJ 年超越概率 5%)接近倒塌生命安全基本运行运行注:1 表中 TMJ 是由建筑重要性类别规定的年限,根据这个年限和给定的超越概率可确定相应重要性类别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对重要性类别为丙类的建筑,取TMJ=50 年;乙类的建筑,取TMJ=100 年;甲类的建筑,取TMJ=200年。2 充分运行指建筑和设备的功能在地震时或震后能继续保持,结构构件与非结构构件可能有轻微的破坏,但建筑结构完好。3 运行指建筑基本功能可继续保持,一些次要的构件可能轻微破坏,但建筑结构基本完好。4 基本运行指建筑的基本功能不受影响,结构的关键和重要
27、部件以及室内物品未遭破坏,结构可能损坏,但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5 生命安全指建筑的基本功能受到影响,主体结构有较重破坏但不影响承重,非结构部件可能坠落,但不致伤人,生命安全能得到保障。6 接近倒塌指建筑的基本功能不复存在,主体结构有严重破坏,但不致倒塌。3.1.4 建筑的抗震设计类别,应根据设计地震动参数大小和建筑使用功能类别的要求,按表3.1.4 确定。表 3.1.4 抗震设计类别设计地震加速度值 A(g)(TMJ 年超于概率 10%)建筑使用功能分类IIIIIIIVA0.05AAAB0.05A0.10ABBC0.10A0.20ACCD0.20A0.30BCDE0.30A0.4
28、0BDEE注:1 A0.40g 的情况应作专门研究;2 抗震设计类别E 为最高的抗震设计标准;抗震设计类别的应用,在以后相应章节具体规定。3.1.5 抗震建筑重要性的分类,应根据建筑物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影响的重要性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类别。具体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 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3.2 场地影响和地基基础3.2.1 场地应按对建筑抗震的影响,划分为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坚硬土或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地段,应划为有利地段。2 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咀,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河岸和边坡边缘,平面上分布成因、
29、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故河道、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及半填半挖地基等地段,应划为不利地段。3 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以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地段,应划为危险地段。4 除上述三类地段外均为一般地段。3.2.2 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选择有利地段。2 避开不利地段,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适当的抗震措施。3 不应在危险地段建造甲、乙、丙类建筑。当无法避开时,应对场地进行专门评估,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性后方可建造。3.2.3 场地内存在发震断裂时,应对断裂的工程影响进行评价,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
30、1) 抗震设防烈度小于 8 度;2) 非全新世活动断裂;3) 抗震设防烈度为8 度和9 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60m 和90m。2 对不符合本条 1 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 3.2.3 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类建筑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表 3.2.3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烈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甲乙丙丁8专门研究200m100m9专门研究400m200m3.2.4 地基和基础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含有软弱粘性土、液化土、新近填土
31、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应根据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和其他不利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2 同一结构单元不应设置在性质截然不同的地基土上。3 同一结构单元应采用同一类型基础;当采用不同的基础类型或基础埋深显著不同时, 应根据地震时各部分地基基础的沉降差异,在基础、上部结构的相关部位采取相应的措施。3.2.5 山区建筑的场地和地基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1 山区建筑场地勘察应有边坡稳定性评价和防治方案应根据地质、地形条件和使用要求, 因地制宜设置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边坡工程。2 边坡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 的要求;其稳定性验算时,有关的摩擦角应按设防烈度的高低相应修正。3 边坡
32、附近的建筑基础应进行抗震稳定性设计。建筑基础与土质、强风化岩质边坡的边缘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其值应根据设防烈度的高低确定,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震时地基基础破坏。3.3 结构体系3.3.1 结构体系应根据建筑的抗震设计类别、设计地震动参数、结构高度、场地、地基基础、材料和施工等因素,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3.3.2 建筑的平面、立面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的平面、立面布置宜规则、对称;平面和沿竖向的质量分布和刚度变化宜均匀, 相邻层的层间刚度不宜突变,平面内宜减小刚度中心与质量中心间的偏心距,避免产生扭转。2 相邻层的抗侧力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不宜突变,平面内同类抗侧力构件的承载力宜均匀。3 不
33、宜采用自重大的水平悬臂结构。3.3.3 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简捷、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路线;传递路线中的构件及节点不应发生脆性破坏。2 应具备必要的承载力、良好的变形能力和耗能能力。3 采用多道抗震防线,部分结构或构件的破坏不应导致整个体系丧失承载能力。3.3.4 结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砌体结构构件应按规定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芯柱,或采用配筋砌体和组合砌体柱等。2 混凝土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尺寸,配置纵向钢筋和箍筋,避免剪切破坏先于弯曲破坏、混凝土的压溃先于钢筋的屈服、钢筋锚固粘结的丧失先于构件破坏。3 预应力混凝土的抗侧力构件,一般情况应采用有粘结的预
34、应力筋,并应有足够的非预应力钢筋,以保证结构具有必要的耗能能力;对采用预应力的桁架下弦和悬臂大梁,还应考虑竖向地震对预应力构件的不利影响。4 钢结构构件应合理选择尺寸,防止构件局部或整体失稳。3.3.5 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构件连接节点应有足够的整体牢固性和变形能力。2 构件节点的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3 预埋件的锚固承载力不应低于其连接构件的承载力。4 装配式结构的连接应能保证结构的整体性。5 预应力混凝土的预应力筋应在节点核心区外锚固。6 应避免钢结构节点部位地震时产生裂缝。3.3.6 对体型复杂的构筑物或建筑物及构筑物组联结构,应采取下列措施:1 当设置防震缝时,宜
35、将结构分成规则的结构单元。2 当不设置防震缝时,宜对结构进行整体抗震计算;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提高抗震能力的措施。3.4 非结构部件3.4.1 非结构部件,包括建筑非结构部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 应进行抗震设防。3.4.2 附着于楼、屋面结构上的非结构部件,以及楼梯间的非承重墙体,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的连接或锚固,避免地震时倒塌伤人或砸坏重要设备。3.4.3 幕墙、装饰贴面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连接,避免地震时脱落伤人。3.4.4 安装在建筑上的附属机械、电气设备系统的支座和连接,应符合地震时使用功能的要求,且不应导致相关部件的损坏。3.4.5 进行结构规则性评价时,尚应计入
36、填充墙和楼梯构件的刚度影响,避免填充墙或楼梯构件的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1 考虑楼梯和填充墙平面不对称、不均匀布置导致的扭转效应,避免建筑平面扭转严重不规则。2 避免填充墙竖向不均匀布置导致建筑侧向刚度严重不规则。3 考虑框架与填充墙相互作用产生的局部不利影响,对可能产生短柱剪切破坏和节点破坏的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加强措施。3.5 材料与施工3.5.1 结构对材料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3.5.2 结构的材料性能指标,应符合本通则各章的要求。3.5.3 替代的材料和施工方法如经主管部门审定,对本通则所选的材料和施工方法进行变更是容许的,但应提供证据表明所建议的替代材料和
37、方法能达到预期目的,至少在强度、耐久性和抗震性能上是等效的。3.6 隔震与消能减震建筑3.6.1 采用隔震与消能减震技术的建筑,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类别、设计地震动参数、场地条件、建筑工程方案和使用要求,并与非隔震或消能减震的结构体系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后确定。3.6.2 隔震建筑内的所有结构及非结构部件均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适应隔震层在地震时可能产生的变形。3.6.3 消能减震装置应与结构有可靠的连接,连接部件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承载力和稳定性。3.6.4 隔震与消能减震建筑中,宜采取便于隔震或消能部件检查和替换的措施。3.6.5 隔震建筑应确保隔震器件在地震中不致丧失稳定性。3
38、.7 质量控制3.7.1 建筑工程的抗震系统应进行质量控制:3.7.2 质量控制计划的制订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计单位对本通则第 3.7.1 条规定的抗震系统应制订质量控制计划,并提交给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其内容应包括为确保施工符合质量控制要求所需进行的专门检查和专门试验项目。2 施工单位应在该计划实施之前向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内容应包括:1) 确认已经了解质量控制计划中所包含的要求;2) 提出符合该质量控制计划的实施措施,并在内部公布;3) 指定负责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3.7.3 业主应指定监理单位(或专职人员)根据质量控制计划对建筑工程抗震系统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
39、查;监督抗震系统的专门检验项目是否已由具有资质的测试机构完成。专门检验项目包括:钢筋和预应力钢筋、结构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机械和电器设备以及隔震结构的系统试验。3.7.4 工程监理人员(或专职人员)应定期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的设计单位以及施工负责人呈送检查进展报告,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处理各项质量问题。3.7.5 工程竣工验收时,抗震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监理人员(或专职人员)应向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报告,证明所有检查过的工程确实已按质量控制计划完成。2 施工单位应向业主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竣工报告,证明所有纳入抗震系统的工程均已确实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规定的
40、要求完成。3.8 强震观测系统3.8.1 设防烈度不低于 7 度或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不低于 0.10g 的特别重要建筑(如通讯、电力枢纽或高度超过 160m 的大型公共建筑等),应设置强震观测系统,建筑设计应留有观测仪器和线路的位置。4 场地类别评定和地震影响系数4.1 场地分类4.1.1 建筑场地,一般情况应以场地平均剪切波速和场地土覆盖层厚度为定量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其类别。4.1.2 场地的平均剪切波速应按下列公式计算:v= d0smt(4.1.2-1)t = n di i=1 v si (4.1.2-2)式中:vsm场地的平均剪切波速(m/s);d0场地评定用的计算深度(m),取
41、覆盖层厚度和 20m 两者的较小值;n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分层数;t剪切波在地表与计算深度之间的传播时间(s); d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 土层的厚度(m);vsi计算深度范围内第i 土层的剪切波速(m/s)。4.1.3 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 dov 应按下列要求确定:1 一般情况下,应按地面至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坚硬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2 剪切波速大于 500m/s 的孤石、透镜体,应视同周围土层。3 当地面 5m 以下存在剪切波速大于相邻上层土剪切波速 2.5 倍的土层,且其下卧岩土的剪切波速均不小于 400m/s 时,可按地面至该土层顶面的距离确定。4 土层中的火山岩硬夹层,应视
42、为刚体,其厚度应从覆盖土层中扣除。4.1.4 建筑场地的类别,应根据场地平均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划分为四类。划分方法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1 根据表 4.1.4 确定场地类别表 4.1.4 各类场地的波速和覆盖层厚度范围平均剪切波速度vsm(m/s)覆盖层厚度 dov(m)vsm500500vsm250250vsm140vsm140dov 0.004 vsm+30.004vsm+3 dov0.143vsm+702 根据图 4.1.4 确定场地类别。图 4.1.4 场地类别划分图4.1.5 对于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塌陷、地裂,并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场地, 以及具有地震时可能发生液化、震
43、陷的土层时,应进行专门评价。4.2 建筑场地地震影响系数4.2.1 建筑场地的地震影响系数应按下式确定:a = kb(4.2.1-1)K = A g(4.2.1-2)式中:a地震影响系数;K地震系数;A设计地震加速度(g),按本通则第 4.2.2 条规定取值;b场地设计反应谱放大系数,按本通则第 4.2.3 条规定确定。4.2.2 各类建筑不同概率水准下的设计地震加速度 A,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18306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基本地震动峰值加速度 A10,以及建筑所在地的地震危险性特征按下列规定取值:1 丙类建筑多遇、设防和罕遇地震下的设计地震加速度 A,应分别按 50 年超越概率63%
44、、10%和 5%取值。一般可按表 4.2.2-1 的规定取值。表 4.2.2-1 丙类建筑的建筑场地不同设防水准的A 值地震危险性特征分区地震动参数分区A10(g)设计地震加速度 A(g)多遇地震设防地震罕遇地震区10.050.00530.050.087520.100.01450.100.161930.150.02610.150.231940.200.03970.200.299350.300.07150.300.428960.400.10860.400.5535区10.050.01440.050.070520.100.03420.100.134430.150.05690.150.1960续表 4.2.2-1 丙类建筑的建筑场地不同设防水准的A 值区40.200.08150.200.256250.300.13540.300.373760.400.19410.400.4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