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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合订本(第1部,共4部)地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通则目次1 总则12 术语23 基本规定54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85 工程质量验收10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2附录A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15附录B室外工程的划分20附录C屏蔽工程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21附录D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22附录E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3附录 F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24附录G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5附录H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27附录 J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预验收记录表28附录K单位工程验收申请表30附录L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2、记录表31附录 M项目工程验收记录表33附录N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表34附录P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文件材料核查记录36附录Q单位工程安全及功能检验文件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37附录R单位工程预验收遗留问题清单39附录 S单位工程预验收遗留问题整改确认表40附录 T工程缓验/缓建项目一览表41附录U缓验/缓建项目验收申请表43附录 V缓验/缓建项目验收表45本标准用词说明46引用标准名录47条文说明491 总则 1.0.1 为了确保地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达到技术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使用顺利、依据检查、有序验收,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
3、域内采用钢轮钢轨并使用常规电机驱动列车的地铁制式的新建、扩建、改建的轨道交通主要的土建工程项目和设备安装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1.0.3 本标准对地铁工程中的下列施工项目未作施工质量验收规定的,项目施工质量应按照本标准通则第 1.0.7 条的规定进行验收:1 工程勘察及测量;2 限界;3 轨道专用桥梁工程;4 公轨混用桥梁工程;5 综合接地工程;6 变电所建筑工程7 车站附属土建工程;8 车站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9 通风及空调工程;10 建筑电气工程;11 节能工程;12 消防系统工程;13 低压配电系统工程;14 110KV 主变电所建筑及附属土建工程;15 其他配套工程。1.0.4 工程中采
4、用的材料、构配件、配套设备及器材等在验收前,制造方、供应商及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齐全的验收检查资料和合格质量证明。1.0.5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测试合格, 并应组织专家鉴定评审符合相应技术条件规定,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投入施工安装。项目验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1.0.6 重庆地铁工程中所采用的技术文件和工程项目管理及施工文件,其对质量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标准的规定。地铁工程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关规定。142 术语 2.0.1 城市轨道交通urban rail transit mass trans
5、it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系统,包括地铁、轻轨、单轨、磁浮、自动导向轨道等系统。2.0.2 地铁metro underground railway subway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线路通常设在地下隧道内,也有的在城市中心以外地区从地下转到地面或高架桥上。2.0.3 建筑工程building engineering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2.0.4 轨道交通土建工程civil engineeringfor track transportation为新建、改建或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建筑物和附属构
6、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2.0.5 工程施工质量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engineering反映工程施工过程或实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2.0.6 验收acceptance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2.0.7
7、进场检验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2.0.8 检验批inspection lot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2.0.9 检验inspection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2.0.10 见证witness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现场监督施工单位某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2.0.11 见证检验evidential testing施工单位在工程
8、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 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2.0.12 复验repeat test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实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2.0.13 平行检验paraller acceptance testing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2.0.14 旁站stop and supervision在工程的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0.15
9、 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作出确认的活动。2.0.16 抽样检验sampling inspection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2.0.17 抽样方案sampling scheme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2.0.18 计数检验counting inspection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2.0.19 计量检验quantitative inspection以抽样样本的检测数
10、据计算总体均值、特征值或推定值,并以此判断或评估总体质量的检验的方法。2.0.20 错判概率probability of commission合格批被判为不合格批的概率,即合格批被拒收的概率,用表示。2.0.21 漏判概率probability of omission不合格批被判为合格批的概率,即不合格批被误收的概率,用表示。2.0.22 返修repair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整修等措施。2.0.23 返工rework对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2.0.24 缺陷defect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
11、和一般缺陷。2.0.25 一般缺陷common 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6 严重缺陷serious defect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27 工序 constructional procedure工程施工过程的基本单元。2.0.28 主控项目dominant item建筑工程中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2.0.29 一般项目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2.0.30 单位工程验收unit project acceptance单位工程完工后,检查工程设计
12、文件和合同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评价单位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进行评价的验收。2.0.31 项目工程验收acceptance of project在各项单位工程验收后、试运行之前,确认建设项目工程是否达到设计文件及标准要求, 是否满足轨道交通试运行要求的验收。2.0.32 竣工验收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试运营之前,结合试运行效果,确认建设项目是否达到设计目标及标准要求的验收。2.0.33 预验收preparatory acceptance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
13、组织监理工程师,依据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验收资料审查合格后, 组织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该单位工程按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进行的验收。3 基本规定 3.0.1 地铁工程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施工综合质量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可按本标准附录 E 所要求的内容进行检查记录。3.0.2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从事特种行业或工种的人员应具有从业资质证明,现场使用的仪器、仪表及测量器具应符合计量管理的相应规定。3.0.3 工程施工应明确质量目标,落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3.0.4 工程施工质量控
14、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线缆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卫生与健康、以及有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定和设计文件及相关的合同要求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和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被委托人)批准;2 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达到规定要求并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的相关工序间应进行交接验收,并应有检查验收记录。凡未经现场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完工工序和交接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
15、的重要工序或项目,施工方应配合检查。3.0.5 设备安装施工前应对安装有关的土建项目或设施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其土建项目应完全满足安装的质量要求,检查验收应由安装施工监理组织,土建施工监理协助完成验收检查,验收资料应经各方签字认可。3.0.6 设备或设施应在工厂验收合格,并应经进场检验检查认可后,方可进入安装工序。3.0.7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施工质量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应对施工质量的符合性和完整性进行督促和巡视,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文件进行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监督。3.0.8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
16、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 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同品牌、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设施;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3 在同一项目中,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的。3.0.9 当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作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规定。当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评审。3.0.10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质量验收均应
17、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2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3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4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及材料,应在进场前和施工中进行见证检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方通知监理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6 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重要的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7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3.0.11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抽样数量不应低于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及表 3.0.11 的规定。当有明显不合格的个体时,可不纳入检验批,
18、但应进行处理,达到专业验收规范的要求; 对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予记录,合格后送交验收。表 3.0.11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容量最小抽样数检验批容量最小抽样数215215128018162532815002026505501120032519061201320050911508320110000803.0.12 计量抽样的错判概率和漏判概率 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控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 均不宜超过 5%;2 一般项目: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不宜超过 5%, 不宜超过 10%。3.0.13 对工程项目中检查出的不合格的项目应按下列要求处理:1 主控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施工补救方案,进行
19、返修或返工,排除工程缺陷或故障;设备第二次调试后仍达不到要求时,则该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应全部返修,施工方自检合格后,再交验;2 一般项目:应查明原因,确定补救方案,进行返修或返工,排除工程缺陷或故障, 直到合格后再交验;3 凡返修或返工后不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均不得验收。4 施工质量验收的划分 4.0.1 地铁工程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进行施工质量检验验收。4.0.2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可为一个单位(子单位) 工程;具有单独使用功能并能单独安装施工的系统设备项
20、目可为一个单位工程;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 较大的设备系统项目单位工程,可将其具有单独施工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的专业设备划分为子单位工程;4 划为一个独立标的物所含工程内容包括建筑或系统设备可划分为一个单位工程。4.0.3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按本标准通则附录 A 的原则划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划分;2 按构成单位工程中相对独立的专业设备项目及专业施工特点、设备部件、材料种类划分设备安装的分部工程;3 当较大的分部工程或施工较复杂时,可按设计分类、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
21、专业系统及类别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4.0.4 分项工程应按分部工程或子分部工程的各个组成部分,宜以主要工种、分类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程序、专业特点、设备种类等分为若干分项工程,各专业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各专业的规定执行。每一分项工程的验收项目应由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组成。4.0.5 分项工程宜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应根据工艺、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材料、设备部件、工艺种类及施工需要不同及数量等进行划分。4.0.6 室外工程应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有关规定。4.0.7 工程
22、划分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工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需调整项目和检验内容时,应由参建单位或施工单位按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申报调整项目并上报审批;2 工程中由于设计更改、工艺方法变更、工程项目变化需要增加或变更项目和检验内容时,应按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同时分别申报,并应经设计单位认可,按工程管理程序上报主管部门审批;3 上报审批的项目修改意见或完善补充建议申请,应按本标准的管理规定审查确定, 并报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后执行。4.0.8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按本标准要求制定施工项目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由监理单位审核备案。标准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
23、位协商,并应符合本标准通则第3.0.9条的要求。4.0.9 地铁工程土建部分相关项目施工质量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以及车站土建、区间土建和车辆段及综合基地土建各分标准的要求。4.0.10 地铁工程系统设备工程相关项目施工质量划分详见系统设备各专业分标准。4.0.11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地铁工程中其他工程项目应按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执行。5工程质量验收 5.0.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主控项目的质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并不应存在严重缺陷。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
24、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可按本标准附录D 判定;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5.0.3 分部工程(子分部)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结果应符合规定并完整;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5.0.4 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 所含分部工程(子分部)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
25、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5.0.5 地铁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本标准通则或各专业标准对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相关的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和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的规定填写,填写的数据、结论应真实可靠,填写的文字应工整、清楚,并应符合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要求。5.0.6 当地铁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理:1 经返工、返修或换件安装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
26、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经业主、监理同意后应予以验收;4 经返修、加固或补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宜按施工技术处理方案及经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方协商后的协商文件要求予以验收;5 经返修、加固或补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应不予验收。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相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测或抽样试验,并补齐不完整的资料。5.0.9因特殊情况并经批准的缓验、缓建工程施工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申请专项验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并应符合本标准的
27、相关规定。6 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6.0.1 工程质量验收应分为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竣工验收三个阶段。6.0.2 工程所含的单位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对单位工程质量自验合格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单位预验合格后进行;当单位工程和相关专项验收后,可组织项目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不载客试运行 3 个月,并应通过全部专项验收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进行试运营。6.0.3 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 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相关规
28、定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填写记录表。6.0.4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进行验收,并应填写记录表。6.0.5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及专业监理进行质量验收,并应填写记录表。6.0.6 单位工程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的预验收资 料进行审查后,组织单位工程预验收。单位工程各相关参建单位参加预验收,预验收程序应参照单位工程验收程序,并应填写预验收记录。6.0.7 单位工程预验收合格、遗留问题整改完毕后,应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 程
29、验收报告,申请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单位工程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下列工作:1 建设单位应对验收小组主要成员资格进行核查;2 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小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验收方案应明确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查的内容、部位等详细内容,抽样检查应具有随机性和可操作性;3 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验收规定的时间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6.0.8 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事项和在工程建
30、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事项;2 验收小组应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并应形成验收意见。查验及审阅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1) 检查合同和设计相关内容的执行情况;2) 检查单位工程实体质量(涉及运营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部位应进行抽样检测),检查工程档案资料;3) 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报告及施工技术资料(包括主要产品的质量保证资料及合格报告);4) 检查监理单位独立抽检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质量评价资料。当单位工程验收时,对重要分部工程应核查质量验收记录,进行质量抽样检查,经验收记录核查和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判定所含的分部工程质量合格。
31、当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时,可委托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抽测;3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验收监督意见。6.0.9 当一个单位工程由多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组织和程序应参照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组织和程序进行。6.0.10 当单位工程验收合格、设备调试符合运营整体功能要求并已收到相关单位认可,已 通过试运行相关专项验收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运营单位、负责专项验收的市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组进行项目工程验收,并应进行下列工作:1 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质进行核查;2 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组人员组成、验收方法等;3 建设
32、单位应当在项目工程验收规定的时间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6.0.11 项目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建设单位代表应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事项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事项;2 各验收小组应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复查单位工程验收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审阅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和各项功能性检测、监测资料;3 验收组应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审查对试运行有影响的相关专项验收情况,审查系统设备联合调试情况,签署项目工程验收意见;4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验收监督意见。6.0.
33、12 当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后,提出的遗留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完整,试运行总结报告和全部专项验收已获认可,缓验或缓建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同意后, 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负责人、运营单位代表、规划及专项验收的市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参加组成验收委员会,建设主管部门验收监督行政领导应对验收实行监督,并应进行下列工作:1 建设单位应对验收组主要成员资质进行核查;2 建设单位应制定验收方案,验收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验收委员会人员组成、验收内容及方法等;3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规定的时间内,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案书面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6.0.13 竣工验收内容和程序应符合
34、下列要求:1 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应简要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事项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事项;2 建设单位应汇报试运行事项;3 相关部门代表应进行专项验收工作总结;4 验收委员会应审阅工程档案资料、运行总结报告及检查项目工程验收遗留问题和试运行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5 验收委员会可质询相关单位、讨论,并应形成验收意见;6 验收委员会应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应对遗留问题做出处理决定;7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出具验收监督意见。6.0.14 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自竣工验收合格即开始履行质保义务。施工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对工
35、程的所有资料移交完毕,并应办理相关移交手续。6.0.15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形成竣工验收报告和相关文件, 并应报市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附录A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表 A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地基与基础 土方工程 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场地平整 基坑支护 排桩,重力式挡土墙,型钢水泥土搅拌墙,土钉墙与复合土钉墙,地下连续墙,沉井与沉箱,钢或混凝土支撑,锚杆,降水 与排水 地基处理 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 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振冲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地基,水泥土搅拌桩地
36、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地基,水泥粉煤灰碎 石桩地基,夯实水泥土桩地基,砂桩地基 桩基础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混凝土灌注桩 地下防水 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 料防水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细 部构造;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逆筑结构; 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 预注浆、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 混凝土基础 模板、钢筋、混凝土,后浇带混凝土,混凝土结构缝处理 砌体基础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 型钢、钢管混凝 土基础 型钢、钢管焊接与螺栓连接,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浇
37、筑混 凝土 钢结构基础 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钢结构涂装 2 主体结构 混凝土结构 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现浇结构,装配式结构 砌体结构 砖砌体,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石砌体,配筋砌体,填充墙砌体 钢结构 钢结构焊接,紧固件连接,钢零部件加工,钢构件组装及预拼装,单层钢结构安装,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空间格构钢结构制作,空间格构钢结构安装,压型金属板,防腐涂料涂装, 防火涂料涂装、天沟安装、雨棚安装 型钢、钢管混凝 土结构 型钢、钢管现场拼装,柱脚锚固,构件安装,焊接、螺栓连接, 钢筋骨架安装,型钢、钢管与钢筋连接,浇筑混凝土 轻钢结构 钢结构制作,钢结构安装,墙面压型板,屋面压型板
38、 索膜结构 膜支撑构件制作,膜支撑构件安装,索安装,膜单元及附件制 作,膜单元及附件安装 铝合金结构 铝合金焊接,紧固件连接,铝合金零部件加工,铝合金构件组装,铝合金构件预拼装,单层及多层铝合金结构安装,空间格 构铝合金结构安装,铝合金压型板,防腐处理,防火隔热 木结构 方木和原木结构,胶合木结构,轻型木结构,木结构防护 3 建筑装饰装修地面 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地毯面层,地面防水,垫层及找 平层 抹灰 一般抹灰,保温墙体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22续表 A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3 建筑装饰装修门窗 木门窗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
39、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吊顶 整体面层吊顶、板块面层吊顶、格栅吊顶 轻质隔墙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3 饰面板 石材安装,瓷板安装,木板安装,金属板安装,塑料板安装、 玻璃板安装 饰面砖 外墙饰面砖粘贴,内墙饰面砖粘贴 涂饰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裱糊与软包 裱糊、软包 外墙防水 砂浆防水层,涂膜防水层,防水透气膜防水层 细部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和窗台板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金属幕墙 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金属幕墙安装 石材与陶板幕墙 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石材与陶板幕墙安装 玻璃幕
40、墙 构件与组件加工制作,构架安装,玻璃幕墙安装 4 屋面工程 基层与保护 找平层,找坡层,隔汽层,隔离层,保护层 保温与隔热 板状材料保温层,纤维材料保温层,喷涂硬泡聚氨酯保温层, 现浇泡沫混凝土保温层,种植隔热层,架空隔热层,蓄水隔热层 防水与密封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复合防水层,接缝密封防水 瓦面与板面 烧结瓦和混凝土瓦铺装,沥青瓦铺装,金属板铺装,玻璃采光顶铺装 细部构造 檐口,檐沟和天沟,女儿墙和山墙,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水过水孔,设施基座,屋脊,屋顶窗 5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室内给水系统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给水设备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 消防喷淋系统
41、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室内排水系统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防腐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卫生器具安装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室内供暖系统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 绝热 室外给水管网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室外排水管网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 室外供热管网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42、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续表 A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5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太阳能热水系统 预埋件及后置锚栓安装和封堵,基座、支架、集热器安装,接地装置安装,电线、电缆敷设,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防腐, 绝热 6 通风与空调 送排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 系统调试 防排烟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防排烟风口、常闭正压风口与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
43、安装,系 统调试 除尘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除尘器与排污设备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系统调试 空调风系统 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 风管与设备绝热,系统调试 空气能量回收系统 空气能量热回收装置安装,新风导入管道安装,排风管道安装,空气过滤系统的安装。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系统,运行试 验及调试 净化空调系统 空气质量控制系统,风管与配件制作,部件制作,风管系统安装,空气处理设备安装,消声设备制作与安装,风管与设备防腐,风机安装,风管与设备绝热,高效过滤器安装,系 统调试 制冷设备系统 制
44、冷机组安装,制冷剂管道及配件安装,制冷附属设备安装, 管道及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空调水系统 管道冷热(媒)水系统安装,冷却水系统安装,冷凝水系统安装,阀门及部件安装,冷却塔安装,水泵及附属设备安装, 管道与设备的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 地源热泵系统 地埋管换热系统,地下水换热系统,地表水换热系统,建筑物内系统,整体运转、调试 7 建筑电气 室外电气 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 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及控制柜安装,电线、电缆导管和线槽敷设,电线、电缆穿管和线槽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建筑物外部装饰灯具、航空障碍标志灯安装,庭院路灯安装,建筑 照明通电试运行,接地装置安装 变配电室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安装,成套配电柜、控制柜(屏、台)和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安装,裸母线、封闭母线、插接式母线安装,电缆沟内和电缆竖井内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导线连接和线路电气试验,接地装置安装,避雷引下线和变配 电室接地干线敷设 续表 A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号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