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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优秀8篇】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经济合同的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资产转让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销售、采购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审批。 第四条、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其他各类合同的谈判工作并根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签订合同。 (二)负责制定销售、采
2、购合同统一文本。 (三)负责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统一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 (四)负责各部门提交的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审查。 (五)负责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 (六)负责经济合同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五条、合同的主体 (一)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公司,其他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擅自签订合同。 (二)订立合同前,应当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也不得与法人单位签订与该单位履约能力明显不相符的经济合同。 (三)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确有必要签订经济合同,应经公司总经理同意
3、。 第六条、合同的形式 订立合同,除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业务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补充协议、公文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除情况紧急或条件限制外,公司一般要求采用正式的合同书形式。 第三章、合同的内容规定 第七条、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合同抬头、落款、公章以及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资信情况载明的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应保持一致。 第八条、合同标的 合同标的应具有唯一性、准确性,买卖合同应详细约定规格、型号、商标、产地、等级等内容;服务合同应约定详细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对合同标的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数量条款 合同应采用国
4、家标准的计量单位,一般应约定标的物数量,常年经销合同无法约定确切数量的应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如电子邮件、传真、送货单、发票等)。 第十条、质量条款 有国家标准,部门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应约定所采用标准的;化工产品等可以用指标描述的产品应约定主要指标要求(标准已涵盖的除外);凭样品支付的应约定样品的产生方式及样品存放地点。 第十一条、价款或报酬条款 (一)价款或者报酬应在合同中明确,采用折扣形式的应约定合同的实际价款。 (二)价款的支付方式如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票汇)信用证、现金等应予以明确。 (三)价款或报酬的支付期限应约定确切日期或约定在一定条件成就后多少日内支付。 第十二条、履行期限、
5、地点和方式 (一)履行期限应具体明确定,无法约定具体时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间的方式。 (二)合同履行地点应力争作对本方有利的约定,如买卖合同一般约定交货地点为本公司仓库或本公司的住所地;约定具体地名的应明确至市辖区或县一级。 (三)买卖合同在合同中一般应约定交付的手续,即合同履行的标志,如运单、仓库保管员签单等。 第十三条、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中对方事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本方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经总经理批准、法律顾问室审核后结合具体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条款 风险提示: 实践中,发生离职员工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时,争议焦点往往不是员工有没有义务保守公司的
6、商业秘密,而是该秘密是不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以及单位如何提供证据证明离职员工实施了侵权行为及侵权造成的损失。由于商业秘密侵权证据很难收集,或调查取证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导致单位对侵权行为束手无策。 企业在制定规章的时候可以约定通过保密协议,据此证明商业秘密的存在、证明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保护措施,一旦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便于举证,有利于企业借助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维护合法的权益。 第十五条、保密条款 对技术类合同和其他涉及经营信息、技术信息的合同应约定保密承诺与违反保密承诺时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联系制度 履行期限1年以上的重大经济合同应当约定合同双方联系制度。 第
7、十七条、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作适当约定,注意合同的公平性。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的方式可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选择仲裁的应明确约定仲裁机构的名称,双方对仲裁机构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选择第三地仲裁机构。 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公司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合同纠纷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章、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签订合同前,业务人员或公司指定的其他谈判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第五条对对方当事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并复印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其他行政许可证明留存。 第二十条、销售、采购合同,由主办业务人员与对方当事人商谈后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
8、由法律顾问室编写合同编号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必要时,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二十一条、除销售、采购合同以外的合同由总经理指定责任人员会同相关部门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商谈,拟好合同条款,附合同会审表报总经理审批,由法律顾问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二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合同成立后由法律顾问室依法及时办理。 第二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文本除经办人自行保管外,应当随合同会审表交存公司法律顾问室一份备案。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四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重新达成书面协议,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合同仍然
9、有效。本方收到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或变更的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五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对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对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对方迟延履行债务或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解除经济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书信、电报)。 第二十七条、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协议应按照合同签订程序报原审批人员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法
10、及时办理。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随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及时履行其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三十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办人员若发现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时书面上报公司法律顾问室处理,并报总经
11、理。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债权债务的定期确认和发生重大变动时的确认。 (一)在常年合同特别是常年销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员应定期对账,确认双方债权债务。 (二)在对方当事人发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本公司或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经办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对账,确认合同效力及双方债权债务。 第七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应首先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 第三十三条、合同双方在一定期限(一
12、般为一个月)内无法就纠纷的处理达成一致意思或对方当事人无意协商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及时书面报告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并拟定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决定。对方当事人涉嫌合同诈骗的,应立即报告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总经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决定采用诉讼或仲裁处理的合同纠纷,以及对方当事人起诉的,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的产生及协商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证据报公司法律顾问室。 第八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实行二级合同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合同管理;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负责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司的合同专用章专人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公司的空白合同、授权
13、委托书也由专人管理,业务人员不得随带合同专用章或已盖章的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合同出差,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已签订的合同等遗失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七条、已签订的合同及送货回单,增值税发票收据以及业务往来传真、信函、对账单等资料,销售、采购部门的业务人员应自行保管好;重要资料应将原件交公司法律顾问室随合同保管。 第三十八条、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前应把有关材料及空白合同、名片、委托书移交完毕,经公司法律顾问室和有关部门确认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合同经办人员与本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因其他原因发生变更的,公司法律顾问室应在
14、情况发生后一周内书面告知各有关单位。 第九章、合同审批管理 第三十九条、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第四十条、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一)标的超过100万元的。 (二)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10万元的。 (三)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四)重大涉外合同()。 第四十一条、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一)标的超过500万元的。 (二)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十三条、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 (一)董事会、总经理委托审查的合
15、同。 (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 第四十四条、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
16、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四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
17、;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三)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2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第十章、经济合同纠份的处理 第四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四十七条、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业为主负责修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到底。 第四十八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8、: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四)各企业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四十九条、法律顾问室处
19、理合同纠纷的范围是: (一)董事会、总经理交办的。 (二)经各企业协商处理解决不了的。 (三)其他应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 第五十条、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是: (一)承办人填写“对外经济合同纠纷申报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的规定报批。 (二)审批单位可依据情况,在1天内作出;由上报单位负责处理;由法律顾问室负责处理。 (三)法律顾问室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的合同纠纷,经主管领导同意,可提交上级主管机关、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一般为2年)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诉讼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
20、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室处理的经济合同纠纷,有关企业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一)经济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电报、图表等。 (二)关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财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三条、对于经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五十四条、各企业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
21、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法律顾问汇报。 第五十五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由法律顾问室配合各单位向人民法律申请执行。 第五十六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单位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 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惩 第
22、五十八条、公司全体职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订立、履行合同,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五十九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经济纠纷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予以奖励。 第六十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责任人员追偿损失: (一)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职权签订合同。 (二)为他人提供合同专用章或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 (三)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十一条、合同经办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酌情向有关人员追偿
23、损失: (一)因工作过失致使公司被诈骗。 (二)公司履行合同未经对方当事人确认。 (三)遗失重要证据。 (四)发生纠纷后隐瞒不报或私自了结或报告避重就轻,从而贻误时机的。 (五)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遗失未及时报案和报告。 (六)其他违反公司相关制度的。 第六十二条、公司职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补充细则规定办理;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和发放由本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自公示之日起开始执行。 风险提示: 企业规章制度也可以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证据,是公司
24、内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规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以及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业举证,所以企业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的时候,应该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证据,以免在仲裁和诉讼时候出现举证不能的后果。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由网络管理人员及公文接收人员等担任组员,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 2、学校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
25、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单位网络管理人员和公文接收人员必须在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监控本单位上网信息,随时对本单位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 3、学校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单位文印室、财务室电脑加强安全管理,以免造成涉密信息泄露。 4、学校所有用户严禁在网络上发布虚假、淫秽、xxx等信息,不得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单位办公用计算机必须严格管理,制订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5、加强对校园网新闻,信息上报、论坛言论的安全管理。对上网、
26、上报、外传信息要坚持单位主要领导审查,严格把关,落实防范措施,明确责任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凡涉及国家及学校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6、学校所有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封建迷信、色情等内容的信息。 7、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 8、一经发现校园网或局域网内有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必须立即上报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不得隐瞒。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中小学校园网
27、是学校现代化发展重要组成部份,是学校数字化教育资源中心、信息发布交流技术平台,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重要场所,务必高度重视、规范管理、发挥效益。 二、中小学校园网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指导意见设计和建设,装备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 三、中小学校园网涉及网络技术设备管理与维护、网络线路管理与维护,终端用户管理与监控,教育资源管理与开发、网络信息管理与安全、教学管理与效益等技术性强、安全性要求高的具体业务工作,务必设置管理机构,校级领导主管,配置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电子维修技术,具备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四、中小学校园网
28、是学校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或改动布线结构;不得移动或改动网络设备位置;不得干扰、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所有设备、成套软件纳入固定资产规范管理。 五、校园网所有用户应以实名字注册,对自己所发布信息负全责,接受上级部门与公安部门依法监督检查。不得盗用他人账号,不得在校园网上发布不健康、非法信息,不得散布计算机病毒、传播黑客程序、滥用网络游戏。学生用户要严格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六、网络中心应全天24小时开机,设备和线路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处理,确保网络设备安全运转。 七、严禁在办公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信息。 八、非中心机房工
29、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中心机房,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九、管理人员应监视并记录服务器系统运行情况,随时屏蔽有害网页,出现异常情况应根据需要立即关闭服务器系统,及时处理。出现危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和相关主管部门。监视电压、电流、湿温度等环境条件;监视运行的作业和信息传输情况;填写中心机房工作日志。 十、为了确保中心机房的安全,应逐步实现网管人员对服务器的远程操作。定期更换服务器口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泄漏口令。不得将系统特权授予普通用户,不得随意转给他人;对过期用户应及时收回所授予的权力。 十一、学校重要数据不得外泄,重要数据的输
30、入及修改应按权限、由专人完成,并作加密处理。 十二、收集整理网管中心技术档案。妥善保存备份资源。打印涉密资料应按权限保存,废弃资料应及时销毁。 十三、网管人员在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实行安全巡查值班制度,严防漏电、着火、雷击、被盗、磁化、系统崩溃、病毒攻击、黑客入侵等不安全事故发生。危险品及可燃品不得带入机房。 十四、中心机房不会客、不做与网络安全运行与维护无关的事情。机房的设备与软件不随意外借。 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四 为规范信息传递制度,保证传输渠道的畅通,对各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切实维护学校师生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
31、育人环境,推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学校特制定以下四团小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实验室事故处理: 火灾事故按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处理:报警、疏散等。 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立即送学校医务室,若情况严重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或拨打120电话。 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如实告知情况。 保护现场。 报告。一般事故3天内向区教育局、安全办公室作书面汇报;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向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汇报,先口头、后书面。 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进行善后处理,接待学生家长,进行理赔或补偿协商。 体育活动事故处理: 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
32、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 事故发生在课上或因学校设施原因造成伤害的,根据上海市中小学生学校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中小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险理赔服务部。 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学校校外集
33、体活动事故处理: 以最快的速度将受伤学生送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治,并通知家长。 一般事故三天内学校及活动承办机构书面报告区教育局综合教育科;重大事故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办公室。 一旦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报警,并配合导游人员、学校教师,根据师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则,进行抢救及处理,同时报有关领导。 因驾驶员交通违章造成学生伤害,会同车队进行处理。 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事故责任认定和善后处理。如果事故是由学校管理不当或学生自身原因造成的,则参照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进行处理,若中小学校因学校管理不当造成伤害的,则在第一时间通知上海平安保险公司校方责任
34、险理赔服务部,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则按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设施所造成的,则由学校与活动承办机构、活动场所进行交涉,达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学校校车交通事故处理: 车辆碰撞等交通事故:发生人员伤亡、车辆严重损伤应立即报警,若无伤者、能自行协商解决者可自行协商解决。 立即处置乘车人员,如有伤者,应及时送就近医院救治。 有秩序地指挥学生换乘其它车辆,特别注意换车过程中的学生安全保护。 报区教育局办公室、安全办公室。一般事故3天内作书面报告,重大事故立即口头报,事后作书面汇报。 通知受伤学生家长。 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参与事故的调解。 校园暴力事件
35、的应急预案: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现情况的任何师生应立即以最快的速度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尽可能做好应急处理。学校在接到情况汇报后立即成立领导小组,一般由校长担任指挥。特殊情况下保卫处或其他部门负责同志可以临时担任指挥。领导小组成员一般由校长、书记和在校的所有中层干部组成。 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以内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学校主要领导应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分工。 学校保健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
36、好调查工作,在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谅解。 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学生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1、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2、学校应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3、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4、学校因组织活动需要调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5、学校因组织活动需提前或推迟放学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或告示知家长。 6、学校某部位
37、确有安全隐患的,应有相关部位书面告示,并由教师教育学生不擅入危险区域。 7、学生未正常到校上课的,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未到校原因。 8、学校建立学生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向学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了解学生身体情况,合理安排其活动量。 9、班主任在新学年开始时向监护人了解学生是否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监护人应如实说明清楚,并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提出需要减轻活动量的具体要求,班主任负责做好书面档案,并书面通知有关课程的老师。 10、各学科老师组织教学中有责任根据学生的健康状况适当调节和控制有特异体质和特定疾病的学生活动量。 11、学生在学校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时,所有
38、现场或知情教职工和学生都有进行紧急救护和报告学校的责任,第一知情者为第一责任人。 12、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在场的。老师和学生应该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就近的医院,或者拨打120电话求助,同时知情师生立即向班主任、教导处报告,情况严重时立即报告校长室。 13、班主任、教导处、学校领导在接到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后,应该首先安排被伤害学生的救护医疗和通知监护人,然后调查事发的经过和主要原因。教导处负责学生一般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重大伤害事故校长参与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应该按照国家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进行。 14、学校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协助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信息安全管理论文 篇六 摘要:
39、近年来,随着行业一体化“数字烟草”构建要求提高,行业的信息化建设进程全面加速,信息化已融入到企业基础管理、生产制造、管理创新等诸多业务环节,信息化与工业化已逐步走向深度融合之路。伴随着两化融合的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逐渐成为影响业务运行、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企业在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必须注重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然而保证企业信息安全不能单纯利用技术手段,必须“技术”与“管理”并重才能保障企业信息安全。笔者针对企业信息安全现状,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阐述对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的理解和看法。 关键词:信息化;信息安全;安全管理 1、企业信息安全现状 近几年,随着行业信息化建
40、设逐步深入,伴随着OA办公自动化、ERP、卷烟生产经营决策管理和MES生产制造执行等系统相继投入使用,与生产经营息息相关的关键业务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企业也逐步认识到信息安全的重要性,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也都得到逐步提高。行业也相继出台了烟草行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南和各类信息安全制度,并通过这几年信息安全检查工作,促进企业的信息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由于企业信息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企业不断加大信息安全方面的投入,如建立标准化的机房、购买与部署各类信息安全软件和设备等。但是木马、病毒、垃圾邮件、间谍软件、恶意软件、僵尸网络等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不断更新,攻击手段也越发隐蔽和多样化
41、。企业不仅要应对外部的攻击,也要应对来自于企业内部的信息安全威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企业的信息安全已不仅仅是技术问题,还需要借助管理手段来保障。企业如果不能正确树立信息风险导向意识,一味注重“技术”的作用,忽略“管理”的重要性,就很难发挥信息安全技术的作用,无法把企业的各项信息安全措施落到实处,企业的信息安全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切实发挥管理作用,企业的信息安全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2、企业信息安全体系架构 在谈到信息安全时,大多数刚接触的人都比较疑惑,都说保障信息安全十分重要,那到底什么是信息安全呢?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信息安全的概念以及企业的信息安全体系架构。2.1信息。对企业来说,信息是一种无形
42、资产,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以电子、影像、话语等多种形式存在,必须进行保护。2.2信息安全。主要是指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被损坏或被非法辨识与控制,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资产损失。2.3企业信息安全体系架构。在保障企业信息安全过程中,信息安全技术是保障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上文对企业信息安全现状的分析,不难看出企业信息安全体系主要分为技术、管理两个重要体系,进一步细分则涉及安全运维方面。2.3.1信息安全技术体系作用。主要是指通过部署信息安全产品,合理制定安全策略,实现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被损坏等安全目标。信息安全产品主要是指实现信息安全的工具平台,如防火墙类产品、防攻击类产品、杀毒软件类产品和
43、密码类产品等,而信息安全技术则是指实现信息安全产品的技术基础。2.3.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作用。完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制度,细化职责分工,制定执行标准,确保日常管理、检查等制度有效执行,最大程度发挥信息安全技术体系作用,确保信息安全相关保护措施有效执行。通过上文简单介绍,对信息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系统有了大概了解。可以看出单纯借助技术或管理无法保障企业信息安全,因此,建立企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 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概念 3.1信息安全管理。运用技术、管理手段,做好信息安全工作整体规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确保实现信息安全目标。 3.2管理体系。体系是指相互关联和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
44、而管理体系则是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3.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MS)。在一定组织范围内建立、完成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采取或运用方法的体系。作为管理活动最终结果,包含方针、原则、目标、方法、过程、核查表等众多要素。 3.4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作为企业总管理体系的一个子体系,目的是建立、实施、运行、监视、评审、保持和改进信息安全。 3.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涉及的要素。 3.5.1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信息安全工作组织与落实。 3.5.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编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方针、过程、程序和其他必需的文件等。 3.5.3资源。提供体系运转所需的资金、设备
45、与人员等。 4、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机构设置以及作用 在建立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之前,如果没有设置相应的信息安全组织机构,那么建立体系所需要的资源(资金、人员等)就无法得到保障,企业的信息安全制度和策略也就无法贯彻落实,企业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就形同虚设起不到任何作用。因此,企业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前必须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组织机构,机构设置可以根据职责分为三个层次。4.1信息安全决策机构。信息安全决策机构处于安全组织机构的第一个层次,是本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应以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对信息安全规划、信息安全策略和信息安全建设方案等进行审批,并为企业信息安全工作提供各类必要资源。4.2管理机
46、构。处于安全组织机构的第二个层次,在决策机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企业日常信息安全的管理、监督以及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工作,此类工作大部分都由企业的信息化部门承担。4.3执行机构。处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的第三个层次,在管理机构的领导下,负责保证信息安全技术体系的有效运行及日常维护,通过具体技术手段落实安全策略,消除安全风险,以及发生安全事件后的具体响应和处理,执行机构人员可以由信息中心技术人员与各部门专职或兼职信息安全员组成。 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ISO/IEC27001:20xx标准的“建立ISMS”章节中,已明确了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的10项强制性要求和步骤。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遵照这些内容和步骤,建立自己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并形成相应的体系文件。 5.1建立的步骤。 (1)结合企业实际,明确体系边界与范围,并编制体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