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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会计(1979年7月公布,1994年H月格式重排)范围1 .本号准则适用于财务报表中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包括对一 个会计期内有关所得税支出或减免金额的确定以及这项金额 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2 .本号准则不涉及政府补助金或投资税款抵免的会计处理方式 方法。下列税款也未考虑包括在本号准则的范围之内:(1)退还给企业的所得税款(仅限于当据以计税的收益金额 以股利形式分配时);(2)企业在分配股利时缴纳的、可抵减企业应交所得税的税 款。告的会计收益之间的关系,可能不能代表税率的当前水 平。定义3 .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会计收益,是指在扣除有关所得税支出
2、或加上有关所得 税减免之前,损益表上所报告的包括非常本次项目在内的本 期损益总额。本期税款费用或税款减免,是指在损益表中借记或贷记 的税款金额,不包括与本期损益表未涉及的那些本次项目有34 .在附属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时,无论是母公司还 是附属公司的应付税款,都应确认为使用和负债,除非有理 由假定对这些利润不再进行分配,或者分配不会引起纳税负 债。35 .在附属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分配给母公司时,既不确认母公司 应付的税款,也不确认附属公司应付的税款的一个理由,可 能是母公司为了长期再投资而将这些利润保留并且有权力保 留在附属公司中。如果没有确认有关的未分配利润的税款, 有时应揭示这些利润
3、的累计金额。36 .对于用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在向投资者分配其 在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中的份额时,应付的税被应在投资 者确认利润时,确认为费用和负债。当有理由假定这些利润 将不再分配或分配不会引起纳税负债时,可以例外。37 .如果税款没有全部计列,有时要对没有计税的未分配利润中 属于投资者的部分的累计额加以揭示。财务报表的呈报38 .在确定企业的净收益时应包括这一期间的税款费用。39 .与一项增加或减少股东权益的本次项目有关的所得方面的税 款,应以与有关本次项目同样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其余额 应加以揭示。40 .在确定企业的净收益时,所得税通常作为税款费用进行会计 核算。但是,在将交
4、易的影响直接借记或贷记股东权益的某 些情况下,有关交易的税款影响应按同样的方式进行会计核 算并加以揭示,以便使这一税款可以与它们所应用的本次项 目直接相关。41 .与企业正常活动的会计收益有关的税款费用,在损益表中经 常用一个单独的本次项目来反映。属于一个非常本次项目的 税款则应包括在非常本次项目中,因为税款与该本次项目有 直接关系。对这一本次项目的有关税额,应加以揭示。42 .递延税款余额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应与股东权益分开呈 报。43 .递延税款余额不是股东权益的一部分,通常在资产负债表中 应作为一个单独本次项目予以呈报。代表递延税款的借方和 贷方余额可以互相抵消。44 .在财务报表中区别
5、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流动负债和长期负 债的情况下,递延税款余额中流动部分的净额和长期部分的 净额有时也要分别呈报,以保持流动和长期本次项目适当的 区别。45 .在以前已经支付但根据第22段的规定作为利用应税亏损的 结果而应退回的所得税,在资产负债表上应作为应收帐款与 递延税款余额分开反映。46 .根据第24段的规定由利用应税亏损所产生的结转后期的利 益,与其他递延税款余额不同。这种结转后期的利益的金额 可能需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揭示。47 .税款费用与会计收益的关系可能受到永久性差异和国外经营 的当地税率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财务报表中有时应对这 些关系作出说明。揭示48 .下列有关应税亏损的本
6、次项目,应于揭示:(1)按照第25和26段的标准包括在亏损期的净收益中的税 激减免金额;(2)作为在亏损年度没有进行会计核算,但向后期结转的应 税亏损的结果而包括在当期净收益中的税敌祛免金额。(3)有关的纳税影响设有包括在任何期间的净收益中的应税 亏损的金额及其将来的有用性。49 .下列事项应单独加以揭示;(1)与企业正常活动的收益有关的税状使用;(2)与非常本次项目、基本错误和会计政策的变更有关的税 合使用(见国际会计准则结合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铭设和会 计政策的变更”);(3)资产重估价值的全因超过历史成本或以前的重估价值的 任何纳税影响。(4)对税改目用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关突的说明(如果不
7、能用 报告企业所在国的有效税率加以说明的话)。纳税或有事项50 .未在本号准则中涉及的与所得税有关的任何或有事项,均应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0号“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以后发 生的事项”加以处理。过渡性规定51 .当以前采用应付税款方式方法的企业,第一次采用纳税影响 的会计方式方法在财务报表中呈报税款费用时,应该采用以 下其中一种方式方法:(1)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本期净损益、基本错误和会 计政策的变更”的要求调整财务报表,以便记录累计的递延 税款余额;(2)在变更的期间和以后的期间,对任何未作记录的在采用 纳税影响的会计方式方法之前已经累计的递延税款余额加以 揭示。在计算予以报告的收益时
8、扣减的税款费用,应该与一开 始就采用纳税影响的会计方式方法所得出的结果相同。当采 用上述第种方式方法时,对于在发生时未进行会计核并 的时间性差异的转回而作出的帐户调整,应借记(贷记)日 在收益帐户,或在损益表中作为一项非常本次项目加以处理。生效日期52.本号国际会计准则,对从1981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生效。关的以及分配到那些本次项目中的税款金额。应税所得(应税亏损),是指根据税务当局制定的法规 确定的、据以确定应付(应退)税款准备的本期损益额。应付税款准备,是指根据本期的应税所得确定的在当前 应付的税款金额。时间性差异,是指由于一些收人和费用本次项目包括在 应税所得中的期
9、间和包括在会计收益中的期间不一致而产生 的一个期间内的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时间性差 异发生在某一期间,但在以后的一个或若干期间内可以转回。永久性差异,是指发生在当期且在以后的期间内不能转 回的一个期间内的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差异4 .应付税款准备是根据税务当局制定的关于确定应税所得的法 规来计算的。在许多情况下,这些法规与用于确定会计收益 的会计政策不同。这种差别的影响是,应付税款准备和财务 报表所报告的会计收益之间的关系,可能不能代表税率的当 前水平。5 .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产生差异的一个原因是,某些本次 项目包括在一种计算中被认为是适合的,却被要
10、求不包括在 另一种计算中。例如,在许多税务制度中,一些捐赠本次项目在确定应 税所得时不允许被扣除,但这种金额在确定会计收益时却可 能可以被扣除。这样的差异称为“永久性差异”。6 .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产生差异的另一个原因是、在确定 这两种金额时,需考虑的某些本次项目包括在不同期间的计 算中。例如,会计政策可能作出特别规定,在商品或劳务交付 时应将某些收入包括在会计收益中,但税务法规可能会要求 或允许在收取现金时才将这些收入包括在应税所得中。包括 在会计收益和应税所得中的这些收入的总额最后总是相同 的,但包括的期间却不同。又如,用于确定应税所得的折旧 率与用于确定会计收益的折旧率可能不同。这种
11、差异称为“时 间性差异”。7 .当将利得或损失直接贷记或借记股东权益帐户时,时间性差 异和永久性差异也可能会产生。时间性差异的产生和转回可能涉及一个以上的会计期间。关于这些时间性差异的性质和金额的信息常被认为对财 务报表使用者是有用的。但是,反映时间性差异的影响的方 式方法是各种各样的。有时将这种信息包括在财务报表附注 中,有时则将这些差异的影响通过纳税影响的会计方式方法 来加以反映。9 .对财务报表中个别资产的重新估价或现值会计的一般应用,可能会导致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此种情况在第3133段中阐述。纳税影响的会计方式方法10 .本期税款费用应在纳税影响的会计方式方法的基础上,使用
12、递延法或负债法来确定。所用的方式方法应予以揭示。11 .根据纳税影响的会计方式方法,所得税被视为企业在获取收 益时发生的一种费用,并应随同与它们有关的收入和费用计 入同一期间内。时间性差异所产生的纳税影响应包括在损益 表的税款费用以及资产负债表的递延税款余额中。很多国家 在所得税会计中采用纳税影响的会计方式方法。常用的方式 方法称为递延法和负债法。递延法12 .在递延法下,当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应予以递延并 分配给时间性差额转回的未来各个期间。由于资产负债表上 递延税款的余额,并不被认为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 所以它们并不需要调整以反映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13 .在递延法下,某
13、一期间的税款费用包括:(1)应付税款准备;(2)递延至以后的期间或自以前的期间递延转来的时间性差 异的纳税影响。14 .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应用现行税率确定。 发生在前期而在本期转回的个别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一般用原先采用的税率确定。为了便于应用这个方式方法,相似 的时间性差异可以进行归类。负债法15 .在负债法下,本期时间性差异的预计纳税影响,或者作为将 来应付税款的负债来确定和报告,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 款的资产来确定和报告。递延税款的余额应随着税率的变动 或课征新税而加以调整。该余额也可能随着税率在未来的变 动而进行调整。16 .在负债法下,某一期间的税款费用包括:(1)
14、应付税款准备;(2)根据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预计应付的或认为需 要预付的税款金额;(3)为了反映税率变动或课征新税的需要而对资产负债表中 递延税款余额进行的调整数。17 .在负债法下,本期发生或转回的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以 及对递延税款余额的调整,均应使用现行税率加以确定,除 非有其他信息表明采用另一种税率更为适当,例如,当税率 的变动已经宣布并将在以后年度使用时。适用性18 .所使用的纳税影响的会计方式方法通常应适用于所有的时间 性差异。但是,当有合理的证据可以表明,在今后相当长的 时期内(至少3年),某些时间性差异物不会转回时,一个期 间的税款费用可以不包括这些时间性差异的纳税影响
15、,而且 还不需要指出在这个期间以后这些时间性差异可能会转回。 时间性差异的金额,不论是本期的还是累计的,只要没有进 行会计处理,均应予以揭示。递延税款借项19 .导致一个借方余额或递延税款余额的一个借项产生的时间性 差异的纳税影响,除非能合理地预期它们的实现,否则不应 结转。20 .时间性差异的会计处理可能会导致一个借方余额或递延税款 余额的一个借项的产生。为了慎重考虑起见,只有在可以合 理地预期其实现时,例如,在时间性差异将转回的期间内,如有 足够的未来应税所得会产生,这样一个借方金额才可以转入 资产负债表。应税亏损21 .税法常常规定,本期的应税亏损可以用来追溯期内已经缴付 的税款,或者减
16、少或抵消将在未税款。这种亏损提供了在亏 损时期税款的减免,或者间潜在的税款减免。在确定财务报 表中的净收益时,退回在特定的来期间需缴的在某些未来期 这种税款减免 可以包括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内。22 .作为应税亏损向前期追溯的结果所追回的与前期有关的税 款,应包括在亏损或内的净收益中。应退回但尚未收到的金 额应作为应收帐款包括在资产负债表中。23 .把应税亏损追溯到前期所退回的税款,代表了在亏损期内已 有效地实现了的并已包括在那一期间财务报表中的净收益或 净亏损中的税款减免。在确定减免金额时,需要对现存递延 税款余额作适当的调整。24 .当应税亏损可以向后结转用来确定未来期间的应税所得时, 与应税
17、亏损有类的潜在的税款准免,除了第25和第26段所述 的增况外,在其实现或前不应包括在净收益中。25 .如果未来的应税所得确实无疑足以使亏损的减税利益得以实 现,那么与所结转的应税亏损有关的潜在的税款减免可以包 括在确定亏损期的净收益中。26 .如果第25段所制定的标准不能得到满足,但是如果在要求将 应税亏损作为祛税利益的期间,具有递延税款的贷方净余额 将会转回或能够转回,在这一限度内,与所结转的应税亏损 有关的税敌祛免应包括在确定亏损期的净收益中。27 .如果在第23段所述的向前期追溯以后,尚有应税亏损存在, 与此应税亏损金额有关的潜在的税款减免的实施,要求在未 来期间内存在应税所得。为此,与
18、向后期结转的应税亏损有 关的潜在税款减免,通常不包括在确定亏损期的净收益中。28 .但是在极少数情况下,在确定亏损期的净收益时,把这种潜 在的税款减免包括在内,被认为是适宜的。如果按照这种方 式处理一项潜在的税款减免,需要审慎考虑的是,对将来的 应税所得足以使亏损的减税利益获得实现,是否具有无可怀 疑的保证。例如,存在如下条件就可认为是有了无可怀疑的 保证:(1)亏损是由于一个可以辨明的并且不是反复发生的原 因产生的,以及(2)企业已经建立了很长时间的获利记录并预期将继续 保持下去。29 .递延税款余额中贷方金额的存在,可以证明与结转后期的应 税亏损有关的税款减免至少能够部分实现。在递延税款余
19、额中反映的时间性差异的转回,本身将形 成一笔数额相等的应税所得,可以抵消由应税亏损获得的税 款的减免。如果税法限制了将应税亏损结转后期以抵消将来 的应税所得的期限,那么只有在这一有限的期限内将要转回 或可以转回的时间性差异,才可以用来抵消应税亏损从而实 现税款的减免。作为抵消应税亏损的结果的税款减免,应包 括在亏损期的净收益中,而其借项则应结转下期,作为资产 负债表中递延税款贷方余额的一部分。这一借项的金额应加 以揭示。30 .如果与过去的应税亏损有关的税款减免并未包括在亏损年度 的净收益中,以后用应税亏损与应税所得相抵消的办法而实现的税款减免,应包括在实现期的净收益中,并应加以揭示。资产的价
20、值重估31 .在财务报表中一项资产重估后的金额如果超过了其历史成本 或以前的重估价、这一替代金额一般不能成为确定应付税款 的基础。只要重估的资产可以对不是根据历史成本或税法允 许的其他方式方法计算的会计收益产生借项或贷项,应税所 得和会计收益之间就将存在一项差异。对这种差异进行会计 处理,应根据与价值重估一致的会计处理方式方法进行。32 . 一种处理方式方法是确定与资产帐面价值增加有关的纳税影 响,并将此金额从价值重估帐户转入递延税款余额中。在这 种处理方式方法下,当第对段所述的差异在价值重估以后的 期间发生时,与此差异有关的纳税影响应借记递延税款余额, 因而不反映在税款费用中。在有些情况下,纳税影响反映在 税款费用中,因而相应的金额就从递延税款余额转入价值重 估帐户之中。33 .另一种处理方式方法是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揭示与价值重估日 资产帐面价值的增加有关的潜在纳税影响的金额。在以后的 各期中,潜在纳税影响的金额应加以修订,以反映第五段所 述差异的纳税影响。附属公司和联营企业的未分配盈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