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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石梁镇白云村白云产业园厂房及附属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衢州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 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石梁镇白云村白云产业园厂房及 附属房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愿意将位于租赁给乙方,厂房及附属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用于从事 的合法经营。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甲 方应于乙方交清首年租
2、金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交付 乙方。第三条租金价格与支付方式:1、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采用先 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每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具体支付时 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次年及以后每年租金须提前两个月一次付清。2、租金支付时间: 第一次于20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二次于20_年月日前支付(元); 第三次于20年月日前支付 (元); 第四次于20_年_月_日前支付 (元); 第五次于20年月日前支付 (元); 3、所有租金汇入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户 名:开户银行:账 号:4、除以上租金外,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3、小写)元。如乙方无违约情况,则甲方 应于乙方按时将承租标的完好地向甲方交割清楚、并付清所有乙方应付 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 违反本协议约定且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则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 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应费用,直至乙方依约履行完毕其合同义务为止。5、厂房安装有屋顶光伏,光伏发电量供承租人使用,承租方按照当地供电部门计算确定的电价支付电费给出租方。(若光伏发电量供承 租人使用有富余,则富余电量并入电网,若光伏发电量不能满足承租人 使用,则不足部分由承租人另行向电网购买)第四条税费负担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租赁期间与乙方生产经营、使用产生 的税、费(
4、包括但不限于:各种税(费)、水、电、气、通讯、物业管 理费及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依法及时向有关部门缴纳。2、甲方提供衢州市农业农村局监制的衢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 一收据,若乙方需要税务专用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租赁期间,如厂房及附属房被政府征迁或收储,甲方有权获得 厂房及附属房收储、征迁补偿收益的权利,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双方租 赁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保护厂房及附属房,制止乙方损坏厂房及附 属房的结构和其他附属物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4
5、、乙方如对厂房及附属房和设施进行装修、改造等,须经甲方确 认。5、租赁期满且双方未能签订续租合同的,甲方有权采取令乙方停 止经营活动的有效措施和强制搬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厂房及附属房经营管理、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合同 期内应按合同约定用途占有厂房及附属房,不准用于非法经营。2、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厂房及附属房,不得给厂房及附属房周边生 态环境造成破坏性损害。3、乙方应对租赁区域内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全权负责,如因 乙方在厂房及附属房使用经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一切 责任和连带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赔偿。4、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
6、治安、环保等国家 管理条例规定合法合规经营,保证承租厂房及附属房的使用安全并按消 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严格做好厂房及附属房安全管理工作,厂房及附 属房周边有湖塘的做好防溺水安全警示牌,谨防溺水等事故发生,应按 消防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厂房及附属房门前 三包、环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 管理不当或因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环保、卫生等国家法律法规造成 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执行好甲方的村规民约,配合本村搞 好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7、和 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 履行厂房及附属房日常管护义务,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 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6、乙方在装修、改造厂房及附属房前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并遵守国 家法律法规向有关部门申请报批,获得许可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自 行承担。乙方不得有破坏厂房及附属房结构、危及周边安全、损害他人 利益等行为。7、乙方应合理使用厂房及附属房的设施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与修 缮工作,费用自理。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外,由于乙方及其他原因造 成厂房及附属房和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8、租赁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
8、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交还承 租的厂房及附属房和设施设备。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装饰物及相关设施 (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购置的办公设备、空调等可移动设备等)归乙方所 有,由乙方自行搬走,如因拆除影响厂房及附属房结构安全的或不可移 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门、窗、地面墙面装修、水泥浇筑物品、 固定浇筑的护栏等)无偿归甲方所有。厂房及附属房和设施设备如有损 坏,则按原样修复,无法修复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不足赔 偿的,由乙方另行付费赔偿。9、租赁期满7日内,乙方将承租厂房及附属房和设施设备交还甲 方,乙方交还厂房及附属房时应保持厂房及附属房和设施设备完好状态, 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五个工
9、作日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乙方。10、租赁期限届满,乙方在厂房及附属房留存的物品,视为乙方放 弃物,甲方有权进行处置,处置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履约 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1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及附属房,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 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2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 赔偿。2、乙方的违约责任2.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 天,乙方应按年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租赁期限届满、合同解除或者出现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乙方 应当在合同规定的相
10、应期限内,没有相应期限规定的,应当在出现上述 情形后7天内,向甲方办理厂房及附属房移交手续,乙方逾期交还厂房 及附属房,则应按日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双倍的厂房及附属房占用费。第八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1 该厂房及附属房占用范围内的厂房及附属房使用权依法提前 收回的;1.2 该厂房及附属房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1.3 该厂房及附属房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1.4 该厂房及附属房毁损、灭失或者厂房及附属房主体被鉴定为存 在损毁、灭失危险,不能继续使用的;1.5 甲方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及附属房出租前已设
11、定抵押,现被处置 的。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退回租金, 返还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2.1 未按约定时间交付厂房及附属房,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交付的;2.2 交付的厂房及附属房危及人身安全的;2.3 3厂房及附属房交付后因产权纠纷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厂房及 附属房和设施、设备,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 乙方还应赔偿实际损失额,实际损失额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 部分由乙方承担:2.4 1逾期30日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全额支付租金和支付应当由乙 方承担的费用的;3.2 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改变
12、本合同约定的厂房及附属房租赁用途 的;3. 3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报批而未报批的,擅自装修、装饰、拆改承 租厂房及附属房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损坏承租厂房及附属房未在甲方 提出合理期限内修复的;3.4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调换或以其他 方式将承租厂房及附属房让与他人使用的;3. 5利用承租厂房及附属房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3.6 承租方未经允许使用有环境污染风险材料、饲料(包括猪粪、 鸡粪等)及化学物品,水面需保持清洁,并符合“五水共治”的要求;3.7 承租方在承租区域内违规建房、私自搭建建筑物。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 提前一个月
13、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在提 前终止协议签订前,租赁合同仍有效。因乙方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 不得参与下一轮招租活动。5、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在该方向另一方 送达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解除,双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7日内办理完毕厂 房及附属房交接手续并在上述期间结清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税、费。合同解除后,乙方租金应付至乙方办理完毕退租交接手续之日。自合同 解除后的第7日的次日起,厂房及附属房租赁区域内乙方物品被视为乙 方抛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和索 赔。如因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对被视为乙方抛弃物的物品处置的,租金 应计算至乙方所有物
14、品全部搬离之日。第九条其他约定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政策变化(如村改居 资产量化、政府规划、拆迁建设)和市政府搬盘整合的需要等情形,导 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无条件停业、清场,自负经济损失, 不得提出任何拆迁补偿或其他赔偿(政府有相应补偿政策的除外),租金 按实际租赁期限结算,甲方退回多收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2、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甲方的主管单位人民政府农村管理部门备案。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 以请求街道办事处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4、本合同所需或所确定的所有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通过上门派 送或以挂号信函、邮政快递方式按合同上的地址传送。任何通知、要求 或通讯若以传邮寄方式传送,在寄出的二天后视为送达。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 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各备案一份,鉴证方一份。甲方(签章):负责人(签字):乙方(签章):负责人(签字):鉴证单位:(盖章)2023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