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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与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民办幼儿园规章制度 民办幼儿园监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 法规,为切实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幼儿园 保育教育质量,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合用于县域内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等托幼机构。国 办园及乡镇中心园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第三条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 程,接受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第四条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具备的条件:1有固定安全的园舍。幼儿园必须设置在无污染距污染源50米 以外无噪音、无危(
2、wei)险的安全区域内,房舍总面积不低于200平 方米,房屋建造和消防设施符合标准;禁止在二层包括二层,门市房 楼上的除外以上的居民楼内设置幼儿园;园内设有幼儿活动室、午睡 室、盥洗室、儿童厕所,活动室面积人均L5平方米以上,盥洗室和 幼儿厕所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 人均面积2平方米以上;幼儿园的园舍和活动场所必须设置围墙和安 全栅栏;为幼儿提供伙食的幼儿园要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堂,有 餐饮服务卫生许可证2有必备的设施设备。幼儿园有电视、VCD等电教设备3件以上,鉴定部门为安全屋。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造 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2、有幼儿活动室。
3、确保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要通风、干燥、光线充足。3、有与民办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场地平整、安全、 合用。人均不低于4平方米。民办园的所有园舍和活动场所都必须设 置围墙和安全栅栏。4、有与民办园相适应的寝室、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它辅助用 房。5、有供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幼儿使用的厕所或者便具。6、有符合标准、安全的桌椅和睡床,并做到一人一位,(三)有必要的基本设施。1、每一个幼儿配备两巾一杯,有幼儿饮水用的流动盛水装置, 并有幼儿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设施。2、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VCD以及各类教 学磁带
4、、碟片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人均2件供儿童游戏 的各种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4、有供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架。 民办园的教具、玩具、图书等有教育意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 卫生标准。桌面玩具要做到时常清洗。民办园应配备消防设备。(四)有合格的师资。1、民办园根据规模情况应设置圆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 医务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2、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 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 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3
5、、民办园圆长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有 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并获得民办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 书。目前暂时不具备资格的,通过培训I,两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格。4、民办园教师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具 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部 门考核合格。在圆教师,目前不具备教师和学历资格的,三年内要经 过培训全部取得相应资格。5、民办园的保育员除具备民办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 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平,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未经职 业培训的,两年内必须接受至少一次职业培训。6、民办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
6、者取得 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200人以上的民办园应配有专职或者兼职 医生,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保健员。7、民办园教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比例普通为1:7。民办园 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书。不健康者,有 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但已经治愈的,必须有主治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从事幼教工作。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 遇,并按时发放。洛源镇中心校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3为加强我乡学前教育的管理,强化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乡幼教质量的全面提高和幼教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 如下管理
7、制度。一、办学条件各幼儿园必须具有按标准配备的办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室要干 燥、璀璨、通风、安全,坚决不允许使用危房,否则上报上级行政主 管部门责令停办。桌椅要符合标准;每班必须配有消毒柜、保温桶、 口杯架、毛巾、电视机、影碟机、钢(风)琴、录音机、黑板、图书、 各式教玩具等。教师要有专门的办公室;有专门的安全宽阔的室外活 动场地,有攀登架、滑梯、跷跷板、皮球、跳绳、沙包、垫子 等体育器材。有满足幼儿人数需求的、卫生设施齐全的厨房。二、师生条件要求全体幼儿教师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身体健康,办学思想端正。 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参加每年举行的幼儿教师专业培训,具备弹、唱、 跳、画等专业知识,普通话达二
8、级乙等以上。大班幼儿不能低于5周岁,大班幼儿不超过35人;小、中班幼儿年 龄应在35周岁之间,中班幼儿不得超过30人,小班幼儿不得超过25 人;每班需配备两教一保。三、日常管理(一)、幼儿入园、离园管理1、幼儿园入园时间普通在7 : 00T : 00之间,可根据幼儿园实 际情况和家长特殊需要适当安排。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离园。保证 幼儿在园时间不低于10小时。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5: 00,夏季 不得早于5 : 30,保证幼儿在,教师在。2、幼儿入园必须首先接受晨检,保健人员和教师要严格按照一 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 情绪状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理。3、带班教师
9、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不得 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防止发生幼儿走失等现象。4、幼儿入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 离园时,要与家长进行简短的幼儿情况交流,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情 况。5、对幼儿的健康情况用红、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对 服药的红卡幼儿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本并签字。离园时,教 师对红卡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 详细交待。6、离园时,当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并进行 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穿戴是否整齐, 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等待家长来接。7、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
10、应将活动室整理好,关好门窗、切断 电源、关闭水龙头。锁门前须到厕所、寝室、活动室、办公室等地方 全面检查一遍,确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离开。(二)、教育活动管理1、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幼儿身心发展特点, 制订切实可行的学期计划、周计划(主题活动计划)、日计划(备课), 并认真落实。2、科学合理地安排和好幼儿的一日活动,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尊重个体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 康发展;严禁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3、教师要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和发展观,以幼儿为主体, 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幼儿的求知欲望 和探索精神,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
11、力、知识、技能全面和谐发展。4、认真履行保教人员职责,尊重幼儿人格,严禁体罚、变相体 罚幼儿,严禁推操、拉扯、辱骂、吓唬幼儿,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表扬 为主的教育方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5、教师要有、有计划、有秩序地教育活动,避免因混乱 和嘈杂发生意外,活动中面向全体幼儿,不忽略或者歧视任何一个孩子, 使每一个幼儿都能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6、教育活动中教师要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语言亲切自然,感 情充沛,富有感染力和启示性,举止得当,体态优美慷慨。7、教育活动中教师要教育幼儿保护嗓音,避免大喊大叫。纠正 幼儿不正确的读书和书写姿式及抠鼻子、挖耳朵、吮手指等不良习惯, 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
12、活卫生习惯。8、根据教育活动需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坐位、教师站位、 黑板或者大屏幕位置。活动室中幼儿的坐位要时常先后、摆布调换, 光线充足,保护幼儿视力。时常检查桌椅是否有损坏,及时维修, 以免刮伤幼儿。9、重视教育活动中的安全与卫生,为幼儿配备符合安全卫生标 准的桌椅;提供无毒、无污染、无尖角的操作材料,避免年龄小的幼 儿吞入口中或者放入袋中顽耍,导致浮现安全隐患;手工活动中,指 导幼儿正确使用剪刀等操作用具,用完妥善收藏。10、根据幼儿生理和心理特点安排适宜的教育活动内容,体育活 动及户外活动的活动量和活动密度要适当,并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和 整理运动c11、幼儿园每学期都须安排安全教育教
13、学活动,教育幼儿掌握基 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认识一些常见的安全标志,具有初步的自我保护能力,不玩电、不玩火、不随便离开成人和,掌握常用的急救电话, 遇到紧急情况知道想办法求助等。12、教学活动时间应遵循小班1520分钟、中班20-25分钟、 大班25-30分钟(大班末期可适当延长到35分钟)的规定。13、要注意保护幼儿视力,看电视的时间每周以一、二次为宜, 每次约20分钟摆布,幼儿距电视不少于2米,电视高度适当。14、每班设有家园联系栏,向家长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定期更换 内容,做好日常的家园联系工作,保证家园教育的一致性。匡助家长 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指导家长提高科学育儿水平。15、每学期
14、教师按要求上好公开课或者研讨课,坚持参加培训和 自学相结合,进行专业基本功训练。每学期期中、期末,管理人员 对教师进行教育教学情况测查,对幼儿进行素质教育评估,全面总 结,及时反馈,并要求教师写出阶段反思小结。16、要有专门的财务管理账目和健全的财会制度;办有收费许可 证。四、卫生健康、消毒及安全(一)、每学年必须会同一部门对幼儿体检;配合防疫部门做 好幼儿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查验登记好接种单。有必备的卫生用品、医 药箱和常用药品。幼儿的生活、学习场所要干净卫生。教师和幼儿衣 着整洁慷慨。(二)、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和事故责任 追究制,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为安全
15、第一责任人。 在学校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wei)险的地方要设立醒目的警 示牌或者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出口和道路畅通,注意用水、用 电安全,特别注意交通安全,幼儿园严禁使用校车接送幼儿。各幼儿园必须定期 或者不定期地向幼儿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教育,并备好安全课教案备查。(三)、卫生消毒,保持室内外清洁和定期清扫的制度。每天1 小扫,每周1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要泯灭苍蝇、 蚊子、老鼠、臭虫、螳螂等害虫。室外无杂草、碎砖、污物和污水, 下水道要通畅,无蚊、蝇孳生地。玩具柜及玩具要每月1次清洗消毒,保 持整洁。厕所要整洁通风,定时打扫并消毒。保证无污迹及臭味。 幼儿被子、床单、
16、枕套等要定期洗换,保持清洁,叠放整齐。固定地 点设垃圾箱,定期消毒清扫。婴幼儿每人一碗一巾,日常生活用品要 专人专用,做好消毒工作。洗脸巾、洗脚巾专用,每日消毒,饭碗、 盘、勺、筷每餐消毒,消毒后注意不污染。餐桌使用前要用肥皂水进 行擦洗,用餐后消毒,擦桌布要专用,用后消毒。水果洗后削皮或者 剥皮食用。餐具应用专门的洗涤液洗后在用清水冲洗最后再消毒。发 生传染病,检疫期要求进行严格的消毒工作。注射器严格消毒达到灭 菌效果,做到一人一针一筒。五、考勤方面教师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要按作息时间上好每一堂课;幼儿 的室外活动必须都有教师陪同并忠于职守;教师的婚丧病产假和事假 要求与正式教师一视同仁;
17、各幼儿园应有规范的考勤制度,对教师的 请假情况要作好登记。六、其它方面1、强化制度建设,各园要建立规范齐全的各项管理制度;2、要积极参加县、乡、中心幼儿园的各种活动;3、中心幼儿园具有指导、督查本乡民办幼儿园的职能,每学期指导、督查民办幼儿园不得少于1次;4、民办幼儿园自觉接受中心幼儿园的指导和督查;5、不得违背家长意愿强行拉扯幼儿入园;6、报送幼儿花名册和填写幼儿表册必须按照规定详细填写,不 得瞒报、漏报幼儿人数;7、未到开学或者放假时间不得提前开学或者放假,平时未得上 级通知不得私自放假;8、民办幼儿园在进行自主管理的同时要服从中心幼儿园、乡、 县有关部门的统一管理,否则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
18、门取销办学资格。松河彝族乡中心校民办幼儿园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 有序发展,根据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 美各方面和谐发展。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 审批发证。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普通
19、不超过一年)1、举办单位或者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 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 经费情况等;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作出答复。对 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允许筹设意见,向申 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 允许,并及时通知申办者。(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1、举办单位或者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 关材料;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3、允许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 园办学许可证;不允许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
20、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 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造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三)办园负责人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 明;(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 证;(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七)园舍修筑、改建或者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园用房安全证明;(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者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第九条:举办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 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
21、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 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 续。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 险区内设置幼儿园。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筑,做到 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坚固安全、宽敞璀璨、日照充足、 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 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 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 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第十
22、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具至少1 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 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者电子琴、录音机、 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 电脑必备;每班有风琴电子琴、手风琴、钢琴录音机,配备磁力黑板、 贴绒教具、教学挂图、卡片等;有符合各年龄阶段婴幼儿特点的玩具, 人均3件套以上;有大、中型游戏、体育器械3件以上;有图
23、书柜,图书 生均3册以上每年新增图书占图书数量的20%有适合幼儿使用的数量 充足的桌椅、床等设施;为每一个幼儿配备一巾一杯和餐具;有符合卫生 要求的流水洗手设备;冬季取暖温度达到22以上。3有合格的师资。主办人必须具有中师师范类、幼师类以上文化 程度,年龄不超过60岁,品格良好,无传染病、精神病,无明显生 理缺陷;聘用的园长、幼儿教师必须具备幼师专业水平专业合格证书, 持有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程 度,年龄不超过50岁;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过幼儿保 育职业培训;保健医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取得医师专业 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主办人、教师和保教人员要主动
24、接受县教育部门、 部门的培训、检查、监督和管理,持保健机构体检合格证上岗, 幼儿园不得聘用身体不健康,患有急、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的教职工。第三章审批程序第五条幼儿园实行审批注册制度,审批关为县教育局。第六条审批注册提交的材料及审批程序:1申办人持街道办事处 或者乡镇政府允许举办幼儿园的证明到县教育局提出申请,填写县 民办幼儿园登记注册表同时出具举办者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 的原件及复印件。县教育局在接到申请后核实办学资质,并以书面 形式做出是否允许受理决定。未被允许受理的申办人,按照不 允许受理举办民办幼儿园通知书说明的理由和提出的意见改进,重 新申办。2被允许受理者,持允许受理举办民办幼儿
25、园通知书公安消 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 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 全隐患。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 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 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 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 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 职及以
26、上学历。(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 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 识。(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 以及维修或者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第五章招生、编班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 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 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 送车接送幼儿。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
27、。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 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 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 体罚幼儿。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 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 智、德、美全面发展。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匡助家长创造良好 的教育环境。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 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
28、全防患预 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卫生防疫部门卫生防疫监测。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 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wei)险建造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 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者档案, 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wei)险时,举 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即将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即将 采取紧急救护措
29、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 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 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准收 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 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发布帐目。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 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 维修、添置。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
30、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 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范本)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 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住手招生、住手办园的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伤害幼儿身体 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伤害幼儿身心健
31、康的;(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 影响的。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 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赋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 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wei)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 园采光的建造和设施的。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促进我县
32、幼儿教育事业健康、 有序发展,根据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合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幼儿园。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促进幼儿在体、智、德、 美各方面和谐发展。第四条:民办幼儿园坚持“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审批第五条:实行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制度。未经登记发证,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第六条:机关各部门和昌黎县域内个人举办幼儿园,由县教育局 审批发证。第七条:幼儿园按下列程序审批。(一)申请筹设阶段(筹设时间普通不超过一年)1、举办单位或者个人提交书面申办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幼儿园 拟冠名称、举办者、办园地址、办园规
33、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 经费情况等;2、教育局通过初步审核,并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作出答复。对 申请材料齐备、基本办园条件达到要求的,签署允许筹设意见,向申 办者提供幼儿园办学申报表;基本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不予 允许,并及时通知申办者。(二)申请正式设立阶段1、举办单位或者举办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有 关材料;2、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有关人员对办园资格进行实地3、允许正式设立幼儿园的,由县教育局颁发昌黎县民办幼儿 园办学许可证;不允许正式设立的应及时通知申办者,并说明理由。第八条: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教育局提供下列材料:(一)申请报告。报告中须注明办园规模、投资总额、资金来源、
34、幼儿人数最大限额、园舍面积、建造面积、户外活动场地面积等;(二)幼儿园办学申报表;(三)办园负责人复印件、学历、资格证明、接受专业培训证明;(四)教师、保育员的学历证明以及县级以上医院颁发的体检合格 证;(五)县卫生局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明;(六)消防部门签署的消防合格证明;(七)园舍修筑、改建或者租用的,必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幼儿 园用房安全证明;(八)办园场地的权证或者租用合同,办园场地平面图。第九条:举办单位或者个人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到县物价 局领取收费许可证,方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 还应到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第十条:幼儿园的更名、停办、搬迁,均须到教育局办理有关手 续
35、。第三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和危 险区内设置幼儿园。第十二条:幼儿园园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计、修筑,做到 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园舍要求坚固安全、宽敞璀璨、日照充足、 通风良好。不得利用破旧房屋、破旧厂房、居民住宅举办幼儿园。第十三条:幼儿园应设有活动室(教室)、寝室、多功能活动室、 办公室、保健室、隔离室、儿童厕所、盥洗室和厨房等用房。活动室 和寝室要求光线充足、干燥通风,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厨 房有消毒柜等卫生设施。第十四条:幼儿园应设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 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并配有大型室外活动玩
36、具至少1件,中型活动玩具每班1件以上,小型活动玩具人均2件以上。第十五条:幼儿园应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玩具架、水 杯架、图书柜和盥洗卫生用具;配备必要的风琴或者电子琴、录音机、 投影仪等教学设施;还应配备适量的玩教具,幼儿园的教具、玩具, 应符合安全、卫生、适合对幼儿教育的要求,幼儿园应因地制宜就地 取材,自制教具、玩具。配备幼儿读物人均不少于5册。第十六条:幼儿园的房屋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园门进 出口道路畅通,配备消防器材,消除用电、用火等各种设施中的不安 全隐患。第四章幼儿园工作人员第十七条:幼儿园工作人员应热教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 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
37、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 职责,身体健康。幼儿园按照编制标准配备园长、教师、保育员、炊 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还要必须经过专 业培训,取得幼师及以上的学历,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二)幼儿园教师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外,应取得幼师、幼 职及以上学历。(三)幼儿园兼职保健教师、炊事员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要求 外,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 识。(四)幼儿园保育员应具有初中学历,掌握一定的保育知识。第十八条: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 以及维修或者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第五章招生
38、、编班第十九条: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有 关规定。小班人数控制在25人以内,中班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大 班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幼儿园应就近招生,不提倡幼儿园使用接 送车接送幼儿。第二十条:幼儿入园前需到指定卫生保健部门进行体检,合格者 方可入园。幼儿园应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幼儿每年定期体检一次,每 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称体重一次。第六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幼 儿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严禁体罚和变相 体罚幼儿。第二十二条:幼儿园必须使用统编教材。教师须使用普通话。第二十三条:幼儿园应当以
39、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户外活动时间 每天不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促进幼儿体、 智、德、美全面发展。第二十四条: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匡助家长创造良好 的教育环境。第二十五条:幼儿园要十分注重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培养幼儿自 我保护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履行监控责任,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患预 案,防止幼儿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七章幼儿园的保健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和传染病的流行,自觉接受县丑生防疫部门口生防疫监测。第二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卫生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 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wei)险建造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 害物质制作教
40、具、玩具。第二十八条:幼儿园应建立幼儿教育登记卡、幼儿健康卡或者档案, 加强幼儿档案管理。第二十九条: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wei)险时,举 办幼儿园的单位和个人应即将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 当即将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县卫生局和县教育局。第三十条:幼儿伙食要注意合理搭配,做到营养、卫生,不克扣 幼儿伙食费。同时每顿饭必须坚持“留样”制度和购物“索证”制度。第八章幼儿园的经费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 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二条:幼儿园收费必须严格按县物价局核批的收费标
41、准收 取。经费收支必须独立建帐,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第三十三条:幼儿膳食费应实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全部用于幼 儿伙食,每月向家长发布帐目。第三十四条:幼儿园要逐年增加投入,及时维修园舍,有计划地 添置教学设施,保证每年有15%的保教费用于幼儿园设备、设施的 维修、添置。第三十五条:幼儿园举办者应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按时发放 工资,并做到稳步提高,为教职工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第九章政策扶持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民办幼儿园依法享受国家的(范本)税收优惠政策。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依法责令限期整顿、住手招生、住手办园的行政处罚, 构成犯
42、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招收幼儿的;(二)擅自改变幼儿园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四)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伤害幼儿身体 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五)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伤害幼儿身心健康的;(六)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恶劣社会 影响的。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 由教育局对直接责任人员赋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或者由教 育局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赋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43、幼儿的;(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三)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四)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wei)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 采光的建筑和设施的。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实地检测房屋建造及消防设施情况,并出具 县公安消防大队建造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测合格后,工作人员及家庭成员到卫生 行政部门指定的保健机构进行上岗前体检,办理幼儿园卫生保健许 可证4县卫生监督所实地检查幼儿园食堂情况,办理餐饮服务卫生 许可证5县教育局对幼儿园进行实地验收,办园条件和资质,经验 收合格者,准予登记注册。
44、并将县公安消防大队建造工程消防验收 意见书卫生保健许可证餐饮K务卫生许可证及主办人、园长、 聘任教师的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存档。县教育局一日内向举办人颁发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上报市教育局备案。6主办人持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政、物价、税务等部 门办理相关手续,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7实行民办幼儿园撤销、变更报告和年审制度。已取得办学许可 的民办幼儿园因故更名、停办、合办、迁址、变更或者举办者改变性质, 均应向审批机关办理注销或者确认手续,并报市教育局备案。每年月, 举办人必须持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农村乡镇中 心园和民办园由乡镇中心校将办学许可证统一送交教育局办理年 审手
45、续。对年审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发证机关 责令其停办,收回办学许可证,并发布公告。第四章相关部门职责第七条幼儿园管理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 理体制,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建立起职责明确、密切配合、 各负其责、联合执法的管理监督机制,对浮现传染病流行暴发、食品 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恶性责任事故,按照部门所承担的职责,追究责任。第八条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职责:各乡镇政府要统筹安排,把幼儿教育事业作为基础教育发展的重 要内容,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目标,制定相关政策并 实施,保障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教育部门是幼儿教育主管 部门,贯彻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
46、,实施幼儿教育发展规划,负 责对各类幼儿园的审批注册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价制 度,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幼儿园教研、科研活动和幼儿园园长、 教师培养培训活动。部门负责制定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 规章制度,对幼儿园食品安全、卫生条件、设施等监督和检查,对卫 生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工作进行指导并实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幼儿园房舍建造和消防安全的鉴定、检查、监 督与管理。公安局负责对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清理和整治。公安交警大队 负责对幼儿园班车的管理,建立严格的审批、检验制度,定期统 计、清查和检测,对车况、使用年限、车型、驾驶员情况等统一建立 档案,严格控制超员和违章驾驶。物价部门根据生均
47、培养成本、经济 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依照教育部门分类定级结果,制定 各级各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审批执行。民政部门要把发展幼儿教育作为城市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教 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指导 社区逐步推行。部门负责定期公示全县民办幼儿园检查整顿情况和分类定级 评估结果。电视台重要时段开辟“民办幼儿园公告专栏”或者在人群密 集地带设置固定、长期的“公示板”,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幼儿园本身要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幼儿的保育教育工作和卫生保健工作。幼 儿园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特殊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制 定和完善各种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幼儿健康成长。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成立县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办公室。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办 公室主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教育 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物价局、县民政局、县广 电中心等相关单位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调度、 协调各部门开展民办幼儿园检查、清理、整治工作。第十条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牵头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县教育、卫生、公安、消防、物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