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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2018年12月4应急反应及处理措施4.1 分级反应4.1.1 事故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根据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事故 的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确定事故应急响应。4.1.2 I、II级应急反应I、II级应急响应由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 办公室报市政府同意后启动。4.1.3 III、IV级应急反应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发生后,应由区政府办和有关部门立 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职责 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 制事态,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对于先期未能有效控制事态,
2、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时,报告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4.2 应急反应响应4.2.1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1)根据事故灾难发生情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 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控制、抢险救灾工作。(2)根据应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 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3)在本辖区内紧急调用各类相关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4)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 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5)及时向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处 置进展情况。(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4.2
3、.2 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1)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 和处置进展情况;(2)建立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部门的 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配合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 集的专家小组或相关技术人员对适宜的应急反应对策、相应需 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调用速度和征调可行性等应急反 应能力作出评估。(4)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的响应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依据本预案, 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成立相关应急专业 小组,及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4.2.3.1
4、 水上警戒监测组积极配合由福州海事局牵头负责的水上警戒监测组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马江海事处、港口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农林水 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分局、区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在现 场指挥长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警戒和监测,并及时 向现场指挥长报告相关情况。(1)发布航行通(警)告;(2)向可能遭受污染损害的单位发布预警信息;(3)组织调动船艇在事故水域实施交通管制;(4)设置警戒区域,疏导过往船舶;(5)对事故污染动态进行空中和水上监视;(6)对事故水域的水质、有害有毒气体的浓度进行布点 监测;(7)发现和跟踪事故动态,为制订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和 事故调查提供参考。4.2.3.2 水上救援
5、与清污组积极配合由福州海事局牵头负责的水上救援与清污组工 作,区交通运输局、马江海事处、港口管理局直属分局、区农 林水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等成员单位组成。 在现场指挥长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反应活动和 清污工作:(1)负责污染源控制,封死泄漏或溢出口;(2)预控火灾、爆炸等衍生事故;(3)污染物的控制和清除;围控并回收。用围油栏控制油后用撇油器回收、用围油 栏保护敏感区域、用吸油毡吸油并回收等,使用这些设备和器 材前应考虑风向、流速和水域条件;生物降解。(4)遇险人员救助等;(5)将事故船舶转移至安全水域。4.2.3.3 事故与污染损害调查组由海事管理机构牵头,组织其他
6、相关成员单位参与。(1)组织有关专家和调查人员对事故有关当事人进行调 查,并做好询问笔录;(2)开展事故船舶的现场勘察,并做好勘察记录;(3)收集有关当事船舶相关物证,提取痕迹,并做好有 关送检工作;(4)调查取证结束后,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编写事故 调查报告。火灾防范施救组由消防部门牵头,公安、安监、交通、海事等部门参与。(1)调派消防车和其他必要的消防设备到现场戒备;(2)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全部禁止明火,注意消除其他 诱发火灾爆炸的因素,密切注意发生火灾爆炸的危险;(3)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危险品船舶要暂时离开,并 注意严禁一切火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发生火灾;(4)组织消防车、船艇和其
7、他必要的消防设备到达事故 地点对溢油火灾进行施救。423.5群众安全防护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公安、民政、旅游、交通、海事、安监、 环保、卫计、供电、供水等部门参与。(1)根据污染物的特性、泄漏量、气象条件,预测危害 范围,确定疏散距离,决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 围、路线;(2)组织实施疏散、转移受灾群众;(3)确定保护群众安全所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并保持 通讯及指挥调度的畅通;(4)启用应急庇护场所;(5)提供应急用电及生活安全用水保障;(6)加强处置现场治安管理。医疗卫生救助组由市卫计委牵头,区卫计局积极参与,开展医疗卫生救援、 疾病防控和心理干预工作。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
8、应急工作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现 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 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 关规定。4.4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符合条件的社会力 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5 信息发布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由区辖管水域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在区政府新闻 办指导下实施。必要时,由区政府新闻办统一发布。4.6 应急终止4.6.1 应急行动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即满足应急行动终止条件:(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
9、值以内;(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5)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 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时。 应急行动终止程序当满足应急行动终止条件,经专家组研究讨论后,由现场应 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 离现场后,由原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理5.1 善后处理区政府办及职能部门负责组织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的 善后处理工作。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 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
10、影 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 恢复正常秩序。5.2 事故应急评估事故发生后,区政府办和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做好 事故造成的损害等情况的核查工作。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应急处置经验教训I,提出改进应急救援 工作的建议。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处置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和 评估,并提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系统建设和管理方面的修 改意见,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总结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 后果、责任、经验教训和环境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并向区政府报告。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
11、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 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 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各通信营运商和有关应急接警部门应保证应急搜救报警 电话的正常使用。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2.1 装备保障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定期组织开 展船舶污染风险评估,编制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防污应急能力 建设规划及编制落实规划的预算,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建立马 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设备库,组建应急反应队 伍,配置应急反应设备。针对我区辖管水域的实际情况,重点水域所在地船舶污染 事故应急反应救助站(库)应储备围油栏、吸油毡等物资。各级专业应急
12、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 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市有关部 门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装备配备情况。6.2.2 应急反应队伍保障应急反应队伍由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港口航道部门、 安监部门、消防部门、救助打捞和清污部门、河道专管员、志 愿者队伍、相关科研部门等组成。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 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适时更新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联络人及 其应急队伍组成人员信息,汇总相关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置情 况。各相关单位应加强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工作,应急防治队 伍及设备器材的配置规模应与辖区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 的风险相适应。6.2.3 交通运输保障
13、发生事故,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 有关单位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单位提供交通运输保 障。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交通管制,有关单 位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 员运送及时到位。6.2.4 医疗卫生保障区政府办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组建各类卫生应 急队伍并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设备和药物,做好医疗救援的应 急保障工作。6.2.5 物资保障区政府办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反应设施、 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建立相应的后勤保障 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保障对事故救援的物资 供应。6.2.6 资金保障区辖管水域船
14、舶污染事故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本级 交通专项。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 金准备。6.2.7 社会动员保障区政府办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船舶污染事 故的应急救援。区政府办要为市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 公室协调区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提供各种必 要保障。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民政部门负责落实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发生时避难场 所紧急转移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6.2.9 基本生活保障区政府办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 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 得到及时医治。6.3 技术保障船舶污染事故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
15、技术支持和保障。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合辖 区内船舶定位监控等资源,为船舶事故预防、控制提供系统的 技术支持。交通、海事部门作为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开放对重点水 域、渡口、渡船的视频监控的端口,纳入河道视频监控平台中, 实现视频监控数据共享,提升河道监管力量,促进河道污染及 时、有效处置,保障河道运输安全。6.4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6.4.1 宣传教育各级有关单位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 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船舶污染事故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培训有关单位、部门负责组织应急反应人员(含河道专管员) 参加
16、本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应急反应培训I,并做好相应的培训记 录台帐。6.4.3 演练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定期组 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反应演练,以保证本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参与演练的各应急部 门和单位应对演练情况予以记录。各航运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反 应演练。6.5 监督检查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办领导下, 负责对本应急预案各环节及实施的具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本应急预案相关内容和要求是否 得到落实;应急反应人员和设施设备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应 急反应救援各项行动是否符合预案要求。7附则
17、7.1名词术语定义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 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故分级原则11.4.1 特别重大事故21.4.2 重大事故21.4.3 较大事故21.4.4 一般事故21.4.5 小事故21.5 工作原则2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32.1 组织体系32.2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32.3 应急现场指挥部机构职责42.3.1 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42.3.2 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3预警与预防机制4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43.1.1 预警
18、信息与报告43.1.2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53.2 预警预防行动63.3 反应及处理措施74.1 分级反应74.1.1 事故再评估和应急等级确定74.1.2 I、II级应急反应74.1.3 川、IV级应急反应74.2 应急反应响应74.2.1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74.2.2 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84.2.3 现场应急指挥部各专业组的响应84.2.3.1 水上警戒监测组81.1.1.1 救援与清污组94.2.3.3 事故与污染损害调查组94.2.3.4 火灾防范施救组104.2.3.5 群众安全防护组104.2.3.6 医疗卫生救助组11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
19、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 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露造成的水域环境污染事故。 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船舶污 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7.2 预案管理与更新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根据 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以及在本预案 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或新出现的情况,及时提出修订 完善意见。7.3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 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 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4.3 应急人
20、员的安全防护114.4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114.5 信息发布114.6 应急终止114.6.1 应急行动终止条件114.6.2 应急行动终止程序125后期处理125.1 善后处理125.2 事故应急评估126 应急保障136.1 通信与信息保障136.2 应急支援与保障136.2.1 装备保障136.2.2 应急反应队伍保障136.2.3 交通运输保障146.2.4 医疗卫生保障146.2.5 物资保障146.2.6 资金保障146.2.7 社会动员保障15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156.2.9 基本生活保障156.3 技术保障156.4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15641宣传教育1564
21、2培训166.4.3 演练166.5 监督检查167附则167.1 名词术语定义167.2 预案管理与更新177.3 奖励与责任追究177.4 预案实施时间17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 应急反应机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 反应行动,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对水域环境 造成的危害,促进经济社会和水上交通运输的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 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
22、染内河水域环境管 理规定、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突 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福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 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险情的应急 反应和处置。1.4 事故分级原则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输部令2014年15号)中水上交通事故等级的规定,按直接经济损失或水域环境污染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 故、一般事故、小事故。1.4.1 特别重大事故指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
23、损失的事故。1.4.2 重大事故指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 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3 较大事故指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4 一般事故指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5 小事故指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1.5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 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 的危害。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
24、领导下,各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建立 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 应急管理体制。3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必要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预 防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完善工作机制, 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对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4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 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企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河道专管员的作用,构建以 防范为主、防治结合的高效管理与应急反应机制。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福州市人民政府设立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
25、指挥部, 负责一般事故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负责 市直及跨县(市、区)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市政府有关部 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承担行业相关小事故 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我区成立辖管水 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小事故及以下船舶污染 事故的现场应急指挥。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办公室设 在区交通运输局。2.2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机构马尾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 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相关行业分管政府办副主任担任 副总指挥,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马 江海事处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
26、成员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 处)、区政府应急办、环保、安监、公安、消防、交通运输、 国家海事、地方海事、港口航道、住建、渔业、卫计、农业、 水利、财政、气象、旅游、民政、通信、供电、供水等有关单 位(根据事故性质和需要临时增加)负责人组成,相关部门职 责参照马尾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 尾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州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的规定执行。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2.3 应急现场指挥部机构职责2.3.1 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组织、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反应工作;向市 指挥部汇报事故应急反应有关情况,提出应急反应请求和建 议;组织应急工作的
27、评估,总结应急反应经验教训。2.3.2 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 的日常工作职能,掌握应急资源;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专 业培训和演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预案的相关工 作;组织对本预案的修订工作;提出应急反应队伍设置、设备 器材配备和设备库建设维护的规划意见和建议;在区政府的领 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 办的其他工作。3预警与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1.1 预警信息与报告预警级别依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 度和发展势态,分为I级(特别重大)、n级(重大)、m级 (较大
28、)、w级(一般)等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 蓝色表示。预警分级标准如下:I级(特别重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的船舶污 染事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造成大范围水环境污染,或者社 会危害性和影响巨大。n级(重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事故以上的船舶污染事 故,事态正在蔓延,可能造成大范围水环境污染,或者社会危 害性和影响大。in级(较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较大污染以及一定社会 影响。w级(一般):预计将要发生小事故以上的船舶污染事故, 事态正在蔓延,可能对水域环境造成污染或一定社会影响。 事故(险情)信息报告当发现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或可
29、能发生辖管水域船舶 污染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尽快向区辖管水域船舶 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按河长制相关要求,负责巡 河的河道专管员发现内河水域船舶污染事故也有义务第一时 间报警,报警电话:12395。值班人员在接听报告时需要按照 报告内容做好记录,并第一时间与所在地河道专管员取得联 系,让河道专管员实地对报警事故进行核实,并及时转报区辖 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辖管水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事故 (险情)信息报告后,在初步判定事故(险情)情况基础上, 必要情况下通过河道专管员会同交通运输部门人员直接联系 现场有关人员和附近其他人员或作业者进行进一步核实
30、、确 认,查明以下详细资料,并形成第二阶段报告:(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2)事故船舶资料及码头资料,船员及船舶所有人联系 方式;(3)载运乘客人数或者货物名称、种类、数量、包装 措施;(4)污染物的名称、种类、数量;(5)自控能力及可能继续发生泄漏的情况;(6)气象、水文状况;(7)污染物泄漏和传输扩散状况。判断为小事故及以下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信息,区辖管水域 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通知区政府办。判断有可能是一般以上船舶污染事故风险信息,区辖管水 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上报市内河水域船舶污 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单位对于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 化为较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信息的报送,不受报送分级标 准限制。3.2 预警预防行动(1)航运单位、船舶和人员应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 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2)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方船长、码头负责人等 应立即宣布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迅速、有效地组织先期处置。(3)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 前,区政府办、区交通局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 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难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