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江南的农家生计与家庭再生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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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代江南的农家生计与家庭再生产【内容提要】一个个有着独立生计的家户是土地占有和经营的基 本单位,故农家生计的解释对理解乡村地权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视角。 以往所谓“农家经济”的研究,实际上是从经济学的学科视野对农家 生计做单一化的学科分析,离农民的日常生活尚有一定的距离。近代 江南农民在狭小的家庭土地占有和经营规模条件下,普遍地选择兼业, 除经济的考虑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家庭人口的再生产需要和宗桃 继承的家族伦理观念,溺女婴就是一个典型地建立在文化习俗基础上 的经济选择。着眼于现代化理论视角的分析,其价值诉求隐含了更多 的应然判断,其逻辑是近代江南农民的经营方式不合理之处甚多,应 该朝着合理的现

2、代化方向努力。而在当时特定的社会历史空间中,江 南农民的家庭生计只能是这样的一种境况。与农民的日常生活逻辑相 比,学者的逻辑显得十分蹩脚。【摘要题】专题研究【英文摘要】 Every independent family is a fundamental unit of land possession and management, therefore, explaining farmers bread-and-butter is a redoubtable visual angle to understand country ownership of land. There is actual

3、ly much definite space from farmhouse sustenance what some scholars call/zfarmer economy/zto the actual livelihood of peasants. In 172页。)。太平天国战争使江南地区人口锐减,大地产也受到极大冲 击。战争结束后,清政府召大量客民垦荒,一位当时的外国观察者这 样分析道:“一八六五年以后,长江以南的土地为先来者占耕。他们 耕种几年以后,便发给他们一张地契,令完纳田赋。在这种情况之下, 当然只有靠田地生产而能维持生活的穷苦农民才能占耕土地,而且只 是小量的土地。”(注:

4、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一辑, 三联书店,1957年,第173页。)曹幸穗的研究表明,进入20世纪 以后,由于人口繁衍所带来的人口压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苏南乡村 地权分散化程度进一步加剧(注: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 究,第4147页。)。黄宗智也认为,商品和农业密集化带来了近代 江南农业生产家庭化的趋势(注: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 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第5657页。),这也是地权分 散化的一个例证。既然学界前辈和同行已经对近代江南乡村地权变动 趋势进行了相当出色的研究,我也就没有必要再耗费笔墨了,只是想 借此说明,在近代江南乡村地权分散化的历史进程中,众多个体

5、小农 的农地经营规模必定十分狭小,地块甚或相当分散,这对于农民生计 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20世纪30、40年代的一些乡村调查,特别是陈翰笙所领导的中 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的无锡调查,总是强调土地占有的集中化与 土地使用的分散化同时并存,以此说明当时土地制度的不合理。土地 占有集中与分散的标准不一或研究方法不同,所得结论也不一样。但 无论如何,对于农地经营规模的细小化,时人一般是认可的。1933 年春,中国农村经济研究会在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所无锡11村 调查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孙巷、庄前、大鸿桥、北靡、庙庵、谈家 六村的农业经营进行了调查。韦健雄事后对三个村的材料进行了分析, 发现“全部使

6、用土地有80%左右属于中农、贫农,他们每户平均使用 土地不到10亩;另一方面,地主富农使用土地只占20%o而且他们 每户平均使用土地也还不到20亩。”(注:韦建雄:无锡三个农村 底农业经营调查,载薛暮桥、冯和法编中国农村论文选,人 民出版社,1982,第487页。)所谓的地主富农家庭土地经营面积也 十分狭小,已经说明土地占有的集中化是不存在的。如果再将佃农的 田面权认定为所有权性质,那么小农家庭农场土地占有权与使用权也 并非是完全分离的。“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1941年对无锡县开 源乡荣巷镇小丁巷、郑巷、杨木桥三村75户农家的调查也表明,经 营土地5亩以上的只有4家,其余的71家全在5亩以下

7、,其中经营 1亩以下的甚至达13家(注:“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苏省 无锡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1年,第9091页。)。“满铁” 对松江县华阳镇?行滨、许步山桥、薛家康及何家域四村落的调查, 发现四村共63户农家,有耕地548. 59亩,平均每户有耕地8亩多, 4. 9亩以下的19户,78人,户平均人口 4. 1人;59. 9亩的18户, 72人,户平均价格人;1014. 9亩的13, 66人。户平均人口 5. 1人; 1519. 9亩的8户,38人,户平均人口 4. 8人;20亩以上的只有3 户,23人,户均人口 7. 7人(注:“满铁”上海事务所调查室:江 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

8、报告书,1940年,第38页。)。在浙江省 平湖县,一般农家”均为小农,每家平均之耕地面积,尚不逮十三亩, 而每家平均人口则在四人以上,以如此小面积之农地,维养多数之人 口,盖以农家缺少资本,则不能依劳力的集约经营。”(注:南京国 民政府中央政治学校地政学院、平湖县政府:平湖之土地经济,平 湖县政府印行,1937,第8283页。)江南各地有关农地经营规模狭 小的资料很多,恕不一一列举。如此说来,农地规模狭小、又多小家 庭,乃是近代江南农村人地关系比率的真实写照。至于小农家庭农地规模如此狭小的原因,恐不能从某个单一的因 素来考虑。分家析产是家庭再生产的基本形式,从两种再生产的角度 看,它实际上是

9、物质资料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相互作用的动态反映。 费孝通从分家析产解释农田的分散性,认为“每家土地面积窄小,限 制了抚育孩子的数量。另一方面,土地相对较多的农户生养较多的孩 子,从而在几代人之后,他们占有土地的面积就将缩小。在这些条件 之下,人口与土地之间的比例得到了调整。(注:费孝通:江村 经济,第138页。)卜凯也认为,由于人口密度大,中国大家庭制度 逐渐崩溃而趋向小家庭的转化,在耕地总面积保持不变的条件下农场 大小与家庭大小正能相互调整(注:1美)卜凯:中国农家经济, 第450451页。)。钱穆(籍贯为无锡荡口镇)回忆其年幼时家族各 房支的兴衰,记曰:“七房中人丁衰旺不一,初则每房各得良田

10、一万 亩以上。继则丁旺者愈分愈少,丁衰者得长保其富,并日增日多。故 数传后,七房贫富日以悬殊。大房丁最旺,余之六世祖以下,至余之 伯父辈乃得五世同堂。故五世同堂各家分得住屋甚少,田亩亦贫。 自余幼时,一家有田百二百亩者称富有,余只数十亩。而余先伯父及 先父,皆已不名一尺之地,沦为赤贫。老七房中有三房,其中两房, 至余年幼皆单传,一房仅两兄弟各拥田数千亩至万亩。其他三房,则 亦贫如五世同堂。”(注:钱穆:八十忆双亲师友杂忆,三联书 店,1998,第8页。)人口繁衍的自然规律所造成的家族内部土地占 有的不均和贫富分化,正是通过分家这一家庭再生产的基本形式而使 人口再生产和物质资料的再生产有机地统一

11、起来。在物价水平一定的条件下,一定面积的土地所能养活的人口应是 个常数,故农家土地经营规模的狭小也限制了家庭人口的繁衍。在清 代,苏州郊区唯亭山乡农村生活费用较低,“六七个制钱就可以泡一 壶茶,三十个制钱就可以上一次苏州去,人工又贱,租税也轻,牲畜、 农具又很便宜,虽然大都种的租田,但是有了七、八亩薄田也就可以 维持一家的生活了。(注:施中一:旧农村的新气象,苏州中华 基督教青年会刊行,1933年,第12页。)据中华职业教育社1928年 6月在昆山县徐公桥所做的调查,“如用普通庄稼地供给五口之家, 约须二十亩左右。(注:杨懋青:昆山县徐公桥区乡村社会状况 调查报告书,载中华职业教育社编昆山县徐

12、公桥乡村改进事业实 验报告,1928年7月,第23页。)吴县唯亭山乡与昆山徐公桥乡的 亩制可能有差异,此外也不能排除民国初年物价水平提高造成一定面 积土地所能养活的人口有所减少的因素。费孝通对吴江县开弦弓村家 庭人口与土地比率的人类学观察也许更接近事实。开弦弓村农地面积 为2788. 5亩,有274户农家,每户平均约有10. 06亩土地。“正常 年景,每亩地能生产6蒲式耳稻米。一男、一女和一个儿童一年需消 费33蒲式耳稻米。换句话说,为了得到足够的食物,每个家庭约需 有5. 5亩地。目前,即使全部土地都用于粮食生产,一家也只有大约 60蒲式耳的稻米。每户以四口人计算,拥有土地的面积在满足一般

13、家庭所需的粮食之后仅能勉强支付大约相当于粮食所值价的其他生 活必须品的供应。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每家平均有四口人的村 子,现有的土地已受到相当重的人口压力。这是限制儿童数量的强烈 因素。”(注:费孝通:江村经济,第25页。)一村之内土地面积 不会增加,通过人为性抑制、溺婴(尤其是溺女婴)、出卖儿女等生 育及非生育行为控制家庭人口,未尝不可以看作是农民应付紧张的人 地关系压力的举措。李友梅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对开弦弓村的口述史调查反映了经 济压力和地方习俗对农民家庭生育行为的影响,一位农民这样说:“通常,穷人家是用溺婴来减少和避免贫穷的压力,所以溺婴在村坊 上也是不遭职责的事。我邻居家的媳

14、妇第二始又生了个女小人,她婆 婆当时就把这小丫头放在马桶里,后来这小丫头被倒入的水淹死的。 做娘的心里是舍不得的,但她晓得,孩子留下来反正也没条件供她吃 饱穿暖,养不活还不如死了的好。这样想也就想通了。这里的人家只 要有了儿子,一般只留一个丫头,留两个丫头的人家是有别的打算的, 多数是想用其中的一个去调换一个童养媳进来,因此许多童养媳还吃 过婆婆的奶。穷人家顶多也只留两个男小人,一方面缺少田地和房子, 儿子留多了又负担不起,另一方面乡下人要考虑劳力和传宗接代,还 因为旧社会时孩子病亡率高,留一个儿子怕保不住。那些只有女孩子 的人家,有的不愿招女婿,宁愿去领养一个男孩,这是从经济和感情 考虑,也

15、是解决劳力问题的办法。(注:李友梅:江村家庭经济 的组织与社会环境,载潘乃谷等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天津人 民出版社,1996年,第500501页。)三、农民家庭再生产的生活史解释狭小的农地规模使家庭劳动力相对过剩,农民不得不寻找农业外 的就业机会,以补家用之不足。上海特别市社会局1920年的农户调 查显示了郊区农家相当高的兼业比率,”盖因居近都市,生活较高, 往往受经济之压迫,陷于困穷,而上海尤甚。此次调查,无他项兼业 者,百四十家中仅有十三,犹不及其十分之一。(注:上海市社会 局:上海市百四十户农家调查,载冯和法编中国农村经济资料, 上海黎明书局,1933年,第242页。)林惠海20世纪4

16、0年代初在吴 县枫桥镇孙家乡所进行的调查表明,该地农户兼业也达到一定比例, 在所调查的154户农家中,家长兼业的有57户,占37% (注:(日) 林惠海:中支江南农村社会制度研究(上卷),东京,有裴阁,1953 年,第64页。)。该调查仅统计家长兼业情况,而未及其他家庭成员 的兼业情况,如全面考虑,则兼业比率还会更高。如果说上述两处地 近都市,那么江南其他县区的农家兼业比率也比较高。在常熟县昆承 区治安乡,由于田少人多,每人平均1.6亩耕地,所以一般农民都有 副业生产,据“”时苏州专区农协会工作团的调查,全乡共225户, 其中做成衣的144户,木匠82户,剃头匠5户,小贩231户,帮佣223户

17、,道士 30户,厨子22户,铁匠15户,捕鱼者11户,其他26 户,副业收入约占总收入的25%左右,单纯从事农业生产的仅23户(注:苏州专区农协会工作团:常熟县昆承区治安乡工作总结,1951 年3月16日,苏州市档案馆藏档,卷宗号101长期13。)。诸如此 类的调查统计资料可以说不胜枚举,只是说明江南农民兼业的普遍性, 而要更深入地揭示农家生计的内部运作,还要进一步从农民的家庭生 活史来解释。苏南行政公署委员会主任欧阳惠林曾于1949年10月邀请了无锡 县梅村区四个乡八位农民座谈,调查农家租佃、债务情况,八位农民 在座谈会上生动、具体地谈了自己的家庭生计。赵根大,大墙门十字 乡人,45岁,一家

18、大小6人,妻子43岁,有劳动力,三个儿子(分 别为16岁、14岁)一个女儿10岁。家中有自田7分(包括荒、坟 在内),租田2. 2亩(其中桑田8分),借种田一亩。养一头猪、一只 鸡。当年养秋蚕半张种,12斤茧,曾买桑130斤,蚕种折4升米。 据赵自己说:他并不欠债,因为人家不肯借给他,嫌他穷。每年的收 入不够吃,靠卖零工,每年要帮人家做五六个月的工。范寿根,住大 墙门一保H一甲一户,36岁。家中共5人,母亲65岁,妻32岁, 儿子7岁。女儿9岁。家里种租田三亩,自田九分(包括坟、荒、屋 基),去年增加借田一亩(哥哥的田),另有房屋一间一架,羊一头。 本人共欠债15石稻。平时不够吃,帮帮零工,过

19、去原在浒墅关做席 子,抗战开始后,因为父亲死了,才回乡种田,附带上街卖菜卖柴, 来维持生活。薛永寿,周泾乡第二保朱孔坪人,一家共6 口人,母亲60岁,由兄弟4人轮养,每年养3个月。妻39岁,小孩子4个。大 的14岁,最小的1岁。家中有租田半亩,借田一亩半,其中半亩桑 田。租田每年要缴租糙米四斗,借田缴白米一石。当年收秋茧12斤, 换白米2斗多,仍然不够吃。解放前帮人家开机船,每年一季4个月, 可得五石米工资,又帮人家开碾米机,两个月可以得两石米。单泉根, 周泾乡第十七保四甲三户,前单巷人。家中老小11人,婶母50多岁, 由他供养,有老父母。妻39岁,6个小孩,最大的14岁,最小的5 岁。破屋三

20、间。自田有5. 2亩,租田二分半,租额每亩大米八斗,借 田2. 5亩,租额每亩大米一石,桑田有八分。当年养了一张秋蚕,家 中劳动力很少,只有妻子可以帮助耕种,自己一年忙到头,田总算可 以勉强种下去。1947年因为腿生病,不能做生活,先后借了三石米 与八石稻看病,利率50%。病好了,日子却越过越难了。每年还租米、 利米,剩下来的,就不够吃。妻子从1948年冬天起,就到上海替人 家做奶妈,月薪八斗米,补贴家用。吴新耕,住薛典乡六保八甲二户, 42岁,有3子4女,其中两个女儿已出嫁。自田2.5亩,租田7亩。每亩田收成白米二石,另外小麦每亩可收70斤,减去租额每亩五斗 糙米、肥料(河泥)每亩折米三升,

21、库水费每亩二斗二升白米。余下 总是不够吃,每月食米要一石五斗,一年就要18石,再加苛捐杂税, 日子更难过。杨文彬,住薛典乡一保七甲三户,45岁。妻子49岁, 有三女二男(大的17岁)。有自田1.3亩,租田4. 5亩,借田3亩。 每亩收大米一石八斗,缴租糙米5斗。收入不够吃,要靠做短工。女 人下田帮着种田。欠债40余石稻。因为种种原因1947年死了母亲, 借40担稻,冬里标会还去一半,1948年嫁女,又用去20余石,仍 是借的。同年把自田1.3亩、租田1.2亩卖出田面,得稻23石,还 欠40石。陆金荣,梅村镇第三保三甲三村人,40岁。母亲已死,父 亲住大墙门乡硕望桥黄家祠堂。妻蔡氏,有女三(分别

22、为9、5、2岁)。 自田一亩,租田2.75亩,另外尚有一亩是万家祠堂的,不要交租, 但每年要给祠堂350斤桑叶。当年养秋蚕一张带3个圈。他自己兼做 裁缝,每天可做3升米到4升米,每年约做70个工。谢桂泉,梅村 镇第五保十一甲十一户高田村人,39岁,妻顾氏,女蕙芬12岁。家 有自田1.7亩,其中桑田0.7亩,借田4. 3亩,当年养蚕半张种。过 去曾是制麻将牌的手艺工人,每年秋收后到城里去做工,第二年二月 才回来,种田实际上只有4个月,调查时欠债两石五斗白粳米(注: 欧阳惠林:无锡梅村区四个乡租田债务情况调查,载华东委员会委 员会编江苏省农村调查,上海,1952年,第211-213页。)。这 八户

23、农家的耕地面积都不超过十亩,单靠土地甚至口粮都不够吃,除 吴新耕外,其他七家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兼业现象。另据1950年无锡市调查委员会的一份档案材料,无锡县西漳区 塘头乡第五村金梅春,44岁,家有10人,有田17.6亩,自种9.1 亩,不雇工,租出8. 5亩,每年收租1石,农闲时兼做手工业,以土 丝织成丝线出售,主要生活来源靠种田,中被评为半地主式的富 农。与金梅春同村的马来兵,32岁,全家6 口人(妻、子二、女二), 有自田6亩,灰肥田4. 8亩,除1.5亩出租、每亩多收租米1. 1石外, 余均自耕,妻亦参加劳动。农闲以土丝做成丝出售,每年并雇女工一 名帮助丝业劳动,时间约四、五个月,此项副业

24、每年收入4. 5石米, 但生活来源主要是靠种田,“”时被评为手工业资本家成份,本人有 异议。西漳区塘头乡范巷村人范福全,家中共有6人(包括妻、妾、 子、女),自有稻田7. 5亩,桑田1.1亩,租人3. 5亩,转租与人耕 种,自田全部自耕,农闲时间本人出外做小工,另有小船一只出租, 每月租金3石米,每年田中收入共4230斤米,小工收入2250斤米, 船租收入5400斤米。”时被评为工商业者,范福全本人在划成份 大会上也当场承认(注:无锡市调研委员会:材料,无锡市档案馆 藏档,卷宗号C6一长期一4。)。除金梅春家土地超过15亩外,马来 兵、范福全家的土地均低于10亩,家庭手工业在整个家庭经济中占

25、有相当比重。曹幸穗的研究表明,在1949年以前的苏南农村,人口 压力的主要承担者是10亩以下的农户,其中尤以5亩以下的超小型 农场为最甚,劳动力使用最节省的是1620亩这一规模的农户(注: 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第112页。)。据无锡县农村工 作团第五大队1950年对该县张村区寺头乡四个村一个保的调查,包 括种菜、捕鱼、养蚕等农村副业及农业以外的其他生产收入,在农民 全年收入中占很大比重。从事副业生产的中农,其农业生产以外的其 他生产收入可维持约四个月的生活,贫农可维持五个月,因此有些农 民反而对农业生产不感兴趣,他们这样说:“种田是阿末条路,只要 有点办法,总勿会在家。”(注:无锡

26、县农村工作团第五大队:无 锡县张村区农村经济情况调查,载华东委员会委员会前揭书,第96 页。)开弦弓村的两位农民回忆1949年以前农业外就业对于贫苦农民the scale of household land possession and operation condition,the farmers universally selected part-time farming, besides economical considering, a prior cause consisted in the need of household population reproduction and

27、the successive kin ethics, addicting baby girl was namely a type of economy select establishing on culture rite. The agrarian type of operation in modern Jiangnan had an irrationality of section very much, it would be given upon to rational modernization heading effort with an eye to modernization t

28、heory visual angle analyses, its informing implicates farther axiology, but the agrarian family livelihood in Jiangnan was only such a situation in the specific society history space at that times. The scholastic logic appears full schlock compared with that of peasants everyday life.【关 键词】近代/江南/农家生

29、计Moderu China/Jiangnan/Farmer,s Bread-and-butter【正文】一、从“农家经济”到“农家生计”要对农民的日常生活有一个正确的认识,首先就要真正地贴近农 民,展示他们的日常生计,用农民自己的语言来说,就是“看一看人 家一家一户的日子咋过的”。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史研究领域普遍 流行的概念是“农家经济”,还不等于农家生计本身。因为所谓“农 家庭生计的重要性,其中一位说:“贩运是本地不少人家维持生计的 一种办法,记得没有战争时,开弦弓村在农闲季节有八十几条船出去 做生意,主要买卖青菜萝卜、毛竹、海蛰和自捉鱼虾。穷人没本钱做 不起毛竹生意,大多只能在冬天做青菜

30、萝卜生意。做贩运生意的人有 时会遭到抢劫,弄不好还会挨打,因为那时到处有强盗,还有地头蛇 和赌输场的人。他们知道你做了生意身上有钱就硬向你借钱,实际上 就是叫你把钱拿出来给他们。”另一位农民还述及了他的家史,说:“我九岁(1913)死了父亲。当时家里有三亩破田,在珏头中间,一直 积水,不能种麦,一年只种一熟稻。我兄弟两个,哥哥在父亲去世的 当年结婚的,婚后不到一年就生了大病,他是因家里无钱不能上医院 而死的。随之,他女人改嫁,母亲到震泽镇给人家做佣人,我出去做 小长工,一家人各奔东西。我十八岁才回自家种田,母亲也不再做佣 人了,母子俩靠种三亩破水田,可一年的收入只有三担米,连吃饭都 不够。为了

31、生活,我在秋后农闲时与人家合伙租一条船到浙江沿海做 水产买卖,比如买进新鲜海蜚,在当地用盐腌起来,再摇回村里或苏 州等地卖掉,就靠这样赚来的钱补贴家里的零用账。可以说,不做点 生意就活不下去,村上几乎不见人家造房子,我家当时住的老房子还 是在我祖父这一辈盖的,估计有一百多年了。正因为这样,一到秋里, 村上的男人,特别是需要钱讨媳妇的人差不多都走空了。我家穷,积 钱难,我平时省吃俭用,不敢多花一点钱,婚事推迟到二十五岁才办 好”(注:李友梅:江村家庭经济的组织与社会环境。)。所谓“贫 农”,耕田大概总在10亩以下,此类农户的家庭劳动力相对于狭小的土地来说有很大剩余,他们将相当部分劳动力投入到农业

32、外的劳动中,精耕细作的集约化生产特点在这类农户中已不再存在了。所谓的地主、富农占有土地较多,按照“”时无锡县政府划分阶 级成份的标准,够30亩地就应划为地主。这部分农户的农业生产收 入除消费外尚有剩余,基本无衣食之忧,遂将农业剩余投向工商业(注: 参见无锡市调研委员会:材料。)。据原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对无 锡农村的调查,毛村在1936年以后有9户地主富农开设粉坊,一般 雇用工人10多人;东吴塘、龚巷两村计有地主富农10户开设酒坊, 雇工亦有10多人。张塘巷村地主吴念生,一面收租一面投资开设酱 园、米行,贩运棉花、棉布,很快成为拥有千亩土地的大地主;毛村 富农吴汉金从1931年开设粉坊起到19

33、36年5年时间,除扩大粉坊经 营外又买进土地40亩,建屋4间,买牛一头。毛村吴桑根,1929年 仅有1.2亩田,以后在城经商,陆续寄钱回家,放高利贷、买田、造 屋,1948年已拥有土地36. 2亩;东吴塘村工商业户邵柏生,原只有 一亩田,以贩卖鲜鱼为生,以后在无锡等地发展了百货公司、纱厂、 乐群书局等,从1929年起陆续在家乡买地100多亩,“”时被评为 地主(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原国立中央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 所):无锡县(市)农村经济调查报告,载陈翰笙、薛暮桥、冯和 法编解放前的中国农村,第三辑,中国展望出版社,1989年,第 307、319、327页。)。从事该项调查的研究人员将这部

34、分农家的经营 活动解释为地租、高利贷和商业资本三位一体,这也是以往学术界的 普遍看法。这种解释仍然是从固有的“地主制经济”概念出发静态地 分析农家经济过程。实际上,从动态的角度看,这部分富裕农户的土 地经营规模也有一个从小到大的积累过程,并且商业经营的风险性也 有可能使其破产,此时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就格外突出。无锡县东亭区后?D乡公益村人郭得元,全家15 口人,其中11 人在乡下居住。1945年郭得元与次子郭儒国在无锡市南门外北长街 20号开设“新得记”绸布庄,1949年歇业,“”时郭得元摆布摊。 长子郭纬国为大龙布店小股东并兼职员,股金占十六分之一,因经营 业外投机,亏了本,1949年布店倒

35、闭,1950年“”时在家从事耕作。 次子儒国因绸布店倒闭也返乡从事农业生产。在农闲时,两个儿子均 往城协助得元经营布摊。女儿素琴在安镇储家巷国民小学校任教员, 月薪得米八斗左右。该户乡间有平屋三间。土地32. 025亩,内有4. 77 亩只有田底权,“”时被评为地主兼商人。郭得元自己说家中有老母、 妻子等五人参加农业劳动,父子三人在农忙时轮流参加劳动。县农村 工作团的丁良典同志对他说:“县府规定满三十亩田即称地主,不论 人口多少。”该村贫农新桂仙向县调研委员会反映,郭得元家在解放 前雇用忙工一个,约60个工,由插稻起至养秋蚕止,临时工约100 个工,在农忙时郭得元与其子轮流回家劳动,但劳动时间

36、不长,不如 人家劳动力强,大都支配工作、算算工资。无锡县观惠乡河头村人姚荣福,乡下有稻田8. 5亩,桑田2亩, 屋基0.6亩,坟地0.3亩,秧田0.2亩;全家6 口人,包括夫妻俩、 祖父、两子、一女。“”时只有祖父一人在乡下,其余均住在市区。姚荣福的祖父原来经营煤炭业务,他本人也于1926年在无锡城内三 里桥与别人合伙开设煤炭店,1928年拆伙,独自在城内通志桥开煤 炭店,当时资本为100元。这样开了几年,日军占领无锡时,店内一 切均被抢光,一家只得到乡下种田。1942年姚荣福又迁至城内王道 人弄开煤炭店,营业日益扩大,生计日余,就将土地让其妹夫代为耕 种,一家全迁至市区。1948年,姚荣福赴

37、芜湖一带采购土煤。不久, 因国民党军队封锁长江,煤船不能往来,并且一部分煤船半途失踪, 以致倾家荡产。姚荣福急得生了中风病,在家不能走路,现欠人家约 100余吨土媒,在1949年9月歇业。1949年3月将农村全部土地收 回自耕,“”时被评为工商业家。无锡县梅村区周泾乡十五保人郁鸿德,全家17 口人,包括郁鸿 德夫妻、三个儿子、三个儿媳、一个女儿、三个孙子、五个孙女,有 土地24亩,其中佃入田1. 83亩,借入田0. 61亩,祖遗10. 1355亩, 自购田11.4245亩,完全自耕。自购田的过程是这样的,1917年8 月购田0. 447亩,1918年8月购1. 554亩,1921年4月购1.

38、559亩, 1922年3月购0. 5365亩,1928年4月购1. 06亩,1931年9月购0. 65 亩,1936年3月购0.7亩,1939年4月购2. 159亩,1940年6月购 0.274 亩,1942 年 9 月购 0. 764 亩,1944 年 7 月购 0. 525 亩,1949 年4月购125亩。1939年长子郁瑞卿一房七口迁至市区南门外清名 桥下塘,与人合伙开设永生煤炭店,至1942年拆股独资经营,当时 资本计10石米,1949年解放后经营清淡。次子郁瑞臣,参加农业主 要劳动,于农闲时做丝棉生意,掉换煤炭。三子郁瑞云,也参加农业 劳动,1950年9月18日经介绍至友记鼎昌丝厂担

39、任助理工作。郁鸿德本人中年时拥有船一只,于农闲时运用少量资本贩卖米粮,在抗战前停止贩卖,终年从事农业主要劳动。华庄区太平乡第六村陆子芬,1950年时40岁,全家共8 口人, 他本人于1937年与别人合股在无锡城南门清名桥上塘开设正昌布店, 占四分之一股,1950年5月间因经营亏损、资金不足无法周转,遂 歇业。该户乡下有田11. 7亩,其中押进田一亩,全部自耕,中 被评为商人成份。南泉区任港乡人鲍淇康,全家10 口人,本人原系布厂职员,1949 年后失业回家从事农业生产。其兄鲍富康原开设小型脚踏机布厂, 1950年因亏损解散。该户共有田12. 28亩,自耕9亩,出租3. 2亩, 兄弟未分家,自耕

40、田由其妻及婶母负责全部劳动,“”时被评为工商 业者成份(注:无锡市调研委员会:材料。)。郭得元等数户人家大 都从事工商业经营,农业劳动曾一度在其家庭生计中退居次要地位, 但是工商业经营的市场风险和战争的破坏,又使他们摆脱不了与土地 的联系,工商业一旦亏损、倒闭,他们还有土地可以过活。此外,家 庭中的部分人口仍在农村居住,他们的“根”在乡下,这当然并不仅 仅是所谓的“恋土情结”,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恐怕更为重要。这使 我不禁想起开弦弓村一位农民的话:“地就在那里摆着,你可以天天 见到它,强盗不能把它抢走,窃贼不能把它偷走,人死了地还在”(注: 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29页。)。四、农家生计和妇女的

41、家庭角色研究农家生计还必须对妇女的劳动及家庭角色予以足够的重视。 李伯重主要以相当数量的地方志资料证明,“在清代江南农村,无论 是在生产劳动中,还是在与社会生产有关的其他劳动中,农家妇女都 确实起到了 半边天的作用。(注:李伯重:“男耕女织”与“妇女半边天”角色的形成一一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 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我对此基本同意,也不打 算再做重复劳动,我只是要进一步追问,农家妇女在家庭生计中的心 态变化和社会评价又当如何呢?单靠地方志资料根本无法回答这一 问题,而民俗学和人类学家所留给我们的资料乃至方法则足以胜任。 在近代江南农村,妇女是家庭纺织业和蚕丝业的主要劳动

42、力,部分歌 谣反映了农家妇女的这种劳动角色。清代道光年间松江府上海县塘湾 乡有一首民谣曰:“织布女,首如飞蓬面如土,轧轧千声梭若飞,手 快心悲泪如雨,农忙佐夫力田际,农暇机中织作苦。”(注:何文源 等纂:塘湾乡九十一图里志,下编,物俗,清道光十四年(1834), 转引自戴鞍钢、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经济资料汇编,汉语大辞典 出版社,1999年,第1170页。)江阴有民谣云:”新起房屋出角梁, 当中有个织布娘,一天从早做到晚,还要延长到五更!”(注:顾颉 刚等辑:吴歌吴歌小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455页。) 织布之苦反映了农家妇女所承担的家庭劳动甚或超过男子。清代文人 王有光记录了一首青

43、浦、嘉定一带的谚语,曰“纺车头上出黄金”, 并解释道:“纺车,古时用以缭丝?,后世更有棉花成纱,皆由车出。 其器甚微,而其利甚薄,一家内助,以济食力,此犹未足称出黄金也。 此而绩之,为布为缙等物,足以衣被天下,妇习蚕织,不害女红,不 扰公事,不致舍业以嬉,浸为风俗,不啻黄金遍地”(注:王有光: 吴下谚联,中华书局,1982年,第77页。)。这一解释主要是经 济因素之外的评价,但也足以说明农家妇女纺花织布对于家庭生计的 重要性。当然,经济变迁的因素仍在起着基础性作用。20世纪前半 期江南地区的工业化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排斥了家庭棉织业在家庭生 计中的传统地位,例如,在宝山县,“织布本是中小农的主要副

44、业, 收入颇大,所以织布的土地,大家都把它叫做聚宝盆。若家有一 架土机,每日织套段,可成二匹,织长稀至少可成一匹,大 套六日可成一匹,每日约可赚钱二角。所以,农家平日常有机杼之声, 如同常有小儿哭声一般,视为兴旺之家。娶来儿媳,能从清早到午夜, 手不停梭,便深得翁、婆、丈夫之欢心,和邻里之称道。但在今日, 土布的销场,全被洋布侵夺去了。聚宝盆已一无用处,贴了工夫 还亏本。家家都把布机、纺车停止起来,藏到灰尘堆里去了。因之多 数女人,都抛下梭子,去做男人家的事,即使长工,当脚色, 而男人们的劳力反转渐感多余无用起来。”(注:陈凡:宝山农村 的副业,东方杂志,32卷18号,1935年9月,转引自章

45、有义编 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57,第648页。)由 市场体系变动所致家庭织布业的衰败,直接改变了农家妇女的生存空 间,而就业机会总是一定的,这就引起劳动力资源配置的社会性别冲 突。相对于家庭织布业,蚕桑业在近代江南农村更为普遍。在吴江县 开弦弓村,蚕丝业在家庭经济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养蚕技术成为考 察儿媳妇的一项主要内容,已演化为一种地方习俗。蚕养得好与坏, 关系到新媳妇的身份地位,也影响到娘家声誉。无锡有歌谣如此唱道:“四月里来暖洋洋,大小农户养蚕忙,嫂嫂家里来伏叶,小姑田里去 采桑;公公街上买小菜,婆婆下厨烧饭香;乖乖小孙你莫要与妈妈嚷, 养蚕发财替你做新衣裳”(注:

46、顾颉刚等辑:吴歌吴歌小史,第 501页。)。歌谣反映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劳动分工,可以看出儿媳妇在 养蚕劳动中是主要的劳动力。又有俗谚曰:“好女不著嫁时衣”,言 女子出嫁至夫家,勤劳操持家务,自能“衣锦荣华”(注:王有光:吴下谚联,第40页。)。民国初年机器缭丝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 上对农家蚕桑业形成一定的冲击,但也增加了农家妇女的家庭外就业 机会,同时自然提高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开弦弓村一位在村中丝 厂工作的女工因为下雨时丈夫忘记给她送伞,竟会公开责骂她的丈夫。 费孝通据此分析道:“这是很有意思的,因为这件小事指出了夫妻之 间关系的变化。根据传统观念,丈夫是不侍候妻子的,至少在大庭广 众之下,

47、他不能这样做”(注:费孝通:江村经济,第165页。)。 无锡有一首歌谣如此反映妇女的打工生涯:“湖丝阿姐上工厂,梳头 打扮绝漂亮,右手张去小阳伞,左手提起小饭篮,赚了铜钱养阿三”(注:顾颉刚等辑:吴歌吴歌小史,第485页。)。此种场境中的 妇女地位的提高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社会身份。开弦弓村另有 一位妇女,在结婚一年后去无锡的一家工厂做工,并和厂里的一个工 人发生恋爱,厂方发现后开除了他们。这位妇女不得不回到村中,她 的公婆一开始拒绝再要她,但后来又收留了她,准备将她另嫁他人。 以便可以受到一笔钱作为补偿。最后,考虑到她在本村丝厂里能工作 的本领,公婆取消了原来的打算,待她一如既往(注:费

48、孝通:江 村经济,第166页。)。公婆收留这位儿媳妇并非出于人道主义考虑, 而是将她作为挣钱的工具,但从另一方面说,该妇女在丝厂工作的技 能又成为她重新获得家庭成员资格的条件。在当时的社会历史场境中, 农家妇女要想获得自己独立的经济自主权和社会身份,仍然是相当困 难的事情。至于未出嫁的女儿,在家庭中的经济贡献与其地位也是不 相一致的。清代昆山一首诗反映了农家女的养蚕劳动,吟曰:“东家 女儿发垂倚,阿母唤来采桑叶。枝头叶稀翠黛颦,心忧蚕饥畏母嗔。 归来饲蚕蚕不饥,三眠百日蚕吐丝。又恐丝薄织作迟,唧唧复唧唧, 当窗织成匹。织成云锦五色光,可怜俱为他人忙!(注:清张 潜之辑:国朝昆山诗存卷30,饲蚕

49、歌,道光刊本,转引自洪焕 椿编明清苏州农村经济资料,第635页。)从财产分配的经济预期 来看,女孩子养蚕为家庭创造的经济收益并不能为她提供获得家产继 承权的资格,所以是“可怜俱为他人忙”。黄宗智通过在松江华阳桥薛家城等村进行的口述史调查,发现参 加家庭劳动的农家妇女在阶层上是有区别的。薛家域的妇女,属于有 钱人家,不需要干任何农活,她们从未下过农田,即使是很轻的拔秧 之类的活计也未干过,家里也雇人帮忙。南块村的何会花和郭竹英, 从妇女干较多农活的村庄嫁到南康,结婚后继续在田里干各种农活, 甚至干插秧这一认为需要有最高技能、通常认为是男人专有特权的农 活。黄宗智认为,随着商品化农业的出现和手工业的发展,产生了妇 女和儿童参加生产的要求,随后带来了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生 产家庭化的趋势。也就是说,近代江南农业的商品化是以小家庭越来 越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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