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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科学有 效实施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XX 省食品安全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 施风险分级管理,适用本办法。餐饮服务提供者,指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 务和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管理,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风险分析为 基础,结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加工制作食品种类及经营 规模、食品安全
2、管理能力、设备设施等情况,划分餐饮服务 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能力, 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的不同程度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循风险分析、第四条第一类: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应当遵 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餐饮服务提供者分为五类:大中小型餐馆、糕点店、饮品店、小餐饮及除学校食堂之外的单位食堂;第二类:学校食堂(含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第三类: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第四类: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第五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五条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我省餐 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指导和检查全省餐
3、饮服 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具体工作。第六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不得拒绝、逃 避或者阻碍。第七条 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 分级管理工作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第八条 鼓励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运用信息化 手段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可采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进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评定。第二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第九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餐 饮服务提供者风险特点,从餐饮服务提供者分类、加工制作 食品种类
4、及经营规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硬件设施等因素, 确定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 实施动态调整。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个等级,从低 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第十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的第二、第三类餐饮服务提供者 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第四类、第五类不需进行风 险评级。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的第一类为万人以上单位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救助机构食堂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本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述的第一类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 采取现场检查评分方法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分值
5、越高,风险 等级越高。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检 查结果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见附件), 计算分值,确定风险等级。检查结果风险得分为020(含) 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得分为21-30 (含)分的,为B 级风险;风险得分为31-45 (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 得分为46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即 可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并在取得许可证后6个月内 完成,低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风险评定与监督检查频次一致, 中风险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一年不 少于1次。第十二条低风险、中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下列情 形的
6、,应当升高其风险等级:(一)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且受到罚款、没收 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三)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的;(四)一年内2次以上食品监督抽检结果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五)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拒不 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或者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 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但逾期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 的;(六)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的。第十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 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 形的,食品经营条件未改变的,下一年度风险
7、等级可不作调 整。第十四条被升高风险等级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低其风险等级:(一)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或奖励的;(二)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部门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第十五条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检查人员进行现场评价。 评价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分表内容, 对被评价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状况进行风 险等级评定。第三章结果运用与管理第十六条 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餐饮服 务提供者的风险等级评XX果,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和监管水 平,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 以及其他管理措施,对高风险的餐
8、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优先 于低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 置和有效利用。确定对各级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频次,不得 低于以下要求:(一)对A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双随机、一 公开”机制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二)对B级和C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一年不 少于1次日常监督检查;(三)对D级风险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实施重点监督, 一年不少于2次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 理,监管部门根据日常检查和风险等级评XX果及时调整动态 风险等级。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的检查表在现场检查时存在不适用 项,不计算得分。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试行 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