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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 安全风险隐患防范化解能力,科学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我区公共安全 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下生产安全事 故的应急处置和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先期 处
2、置。本预案上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1.2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 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出发 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 乡镇(街道)、区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职责、 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序。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 事故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和各 乡级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进 行应对。1.1.1 *1级、II级响应行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生产安全
3、事故,由区安全生 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相关副指挥长及区相关 部门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 部,按照预案设立工作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 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级政府做好配合。1.1.2 *111级响应行动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 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及区相关部门主要负 责人立即赶赴现场,经副指挥长同意成立现场指挥部或工作 组,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乡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1.1.3 *IV级响应行动发生事故
4、尚未构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级政府按照 相应的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要及时掌 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事故处置牵头部门密切关注事态 发展,加强与事发地乡级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沟通 协调。若事故本身较敏感,或事态发展有扩大趋势,或应相 关部门请求,事故处置牵头部门视情况启动IV级应急响应。5.4 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时组 织事发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控制 事故态势,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 类别和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 置受到威胁的
5、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 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 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 施。*(4)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 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 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5)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 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6)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 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6、7)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 应。(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 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 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5.5 紧急医学救援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指导事发地乡级政府组织开展事 故伤员医疗救治、心理干预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 协调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派遣医疗卫生专家和应急队伍。5.6 治安管理及公众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工作组)根据需要协调指导事发地乡级政 府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 受威胁人员的
7、安全防护工作,组织疏散、转移和安置受威胁 人员。5.7 救援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会同事发地乡级政府,对现场情 况进行科学评估。各有关单位要为现场救援人员配备相应防 护装备,采取防护措施,保障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5.8 信息发布(1)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的地 方政府和部门要快速反应,根据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按 照“快讲事实、重讲态度、慎讲原因、多讲措施”的原则, 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态势和处置工作信息。(2)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 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运用官方网站、 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
8、发布信 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 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 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5.9 响应结束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 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和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风险消除 后,经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确认,报请区安全生产应急指 挥部或区委、区政府同意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5.10 调查评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调 查事故的发生原因和经过,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将调 查与评估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具体按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9、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六、后期处置(1)事发地乡级政府和事故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 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 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资金和物资调拨、保险理赔等。(2)现场指挥部(工作组)要总结救援经验教训,提 出救援工作改进建议,完成救援总结报告,报区安全生产应 急指挥部并同时抄送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3)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汲取事 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范 类似事故发生。七、应急保障7.1 队伍装备保障(1)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 力军的作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 筑施工
10、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建设管理的专业应急救援队 伍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 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2)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等。7.2 专家技术保障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为事故处 置决策提供咨询、指导。7.3 物资资金保障(1)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相关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乡级以上 政府负责解决。(2)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 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救援物资。7.4 通信信息保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生
11、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网 络、重大危险源和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 报送、发布等格式和程序。7.5 医疗救护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 疗救治人员、药物、设备,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生产安全 事故的能力。7.6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开设 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八、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修订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要及 时组织预案评估,并适时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 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
12、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生产安全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 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8.2宣传、培训和演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 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加强 对本地、本部门应急机构、救援队伍、从业人员的培训。按 照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 力。九、表彰与责任追究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 个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 给予表彰。对
13、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职责的单位 及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十、附则(1)本预案所称的乡级政府及具有同等含义的表述均 包含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本预案中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 数。(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3)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区政府统筹指导,协调全 区资源支持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事发地乡级 政府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 使用应急资源。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救援合力。(4)快速反应,高
14、效处置。建立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 援队伍为主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应急救援力 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快速反应、联动协调的 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处置生产安全事故。(5)依法依规,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推 进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科 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提 高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科技支撑能力。二、组织指挥体系2.1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及职责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 安委会)承担,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秘书 长及成员组成,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决策、指导、协调 等工作。区安全生
15、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安委会主任担任,常 务副指挥长由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安委 会副主任担任,秘书长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成 员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或 分管负责人组成。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根 据凤泉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确定。2.2 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 视情况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治安保 卫组、信息舆情组、善后处置组、技术资料组、后勤保障组。(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凤 泉分局
16、、区交通运输局、区城乡建设局、事发地乡镇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参加。负责事故信息报告、救援队伍调集、较大 事项协调等。(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牵头,区应 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凤泉分局、区卫健委、事发地乡镇政府 及相关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等参加。负责制定 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等。(3)医疗救治组: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参加。负责调集医疗队伍、救治伤员等。(4)治安保卫组:由市公安局凤泉分局牵头,区交通 运输局、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 事故现场秩序维护、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社会治安等。(5)信息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
17、区委网信办和事发地宣传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新闻 发布和舆情监测、预警、报告处置等。(6)善后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 事发地乡镇政府相关部门、涉事单位等参加。负责伤亡人员 家属接待、伤亡抚恤、经济补偿协调等。(7)技术资料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协调应 急救援所需的专家、技术人员等,调用相关资料等。(8)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区应急管 理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科工信局等部门参加。 负责应急救援中电力、能源、交通、装备、物资等的支持保 障,以及参与指挥和救援等人员的生活保障工作。(9)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对抢险救援 进行指导,参与制定抢险救
18、援方案,解决抢险救援中出现的 重大技术难题。(10)环境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牵头,负责指 导协调事发地乡级政府事故次生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 预警工作;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 环境应急监测。各工作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型和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或合并;各工作小组参加部门可根据事故现场实际需求进行 增减。2.3 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设置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 区政府指定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各项指挥、
19、协调、 保障工作,组织做好队伍、装备、物资等保障工作,参照区 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设置现场指挥部工作组,保障各 项应急处置工作上下衔接、协调一致。三、预防、监测与预警3.1 预防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政府(街 道办事处)等,要针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 辨识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生产经营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 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 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3.2 监测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对辖区 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 行分级监控,及时汇总分析
20、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 织会商评估,对重大隐患立即采取处置措施。3.3 预警(1)预警分级可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 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划分为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林示O(2)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 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受灾情况、预防预警措施、 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进入预警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 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3)预警方式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 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 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
21、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 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承担应急处 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 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四、分级标准和响应原则4.1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 者1
22、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2 响应原则4.2.1 分级标准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I 级、II级、III级、IV级。(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全生 产应急指挥部报省、市指挥部,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 挥长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 部报市指挥部,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II 级应急响应。(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 部
23、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III级应急响应。(4)发生事故但尚未构成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 处置牵头部门视情况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应对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并组织 开展应急处置工作。(1)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 由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指 挥部在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2)初判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由市安全生 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 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先期处置。(3)初判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山区安全生 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4)初判
24、发生事故未达到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原则上 由区级政府相关机构负责应对。五、响应行动5.1 信息报告5.1.1 信息报告程序(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 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区 级以上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 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 地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报告。(2)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5.1.2 信息报告内容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及救援
25、情 况、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等各单位对突发 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情况不清楚的,应先报已掌握主要情况, 随后补报详细信息,不得以需要了解详细情况为借口延缓报 送时间。5.1.3 信息报告方式事故信息报告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值班会商 系统等方式。通过传真和电子信箱报告事件信息后必须电话 确认。各级接收和上报事件信息必须认真进行登记存档,以 备调查核实。5.2 先期处置(1)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 织人员自救互救,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处置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 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
26、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 救治受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按照信息报送相关规定与要求,向事发地乡级政府、应 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事故影响可能超出本单位 范围的,及时将险情通报给周边单位和人员。(2)事发地的村(居)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 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 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3)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 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 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 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事发地区级政府及有关 部门(单位)报告信息。(4)事发地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上报事故情况 的同时,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对事故进行先期处置。5.3分级响应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如果 不具有扩散性,也无需进行人员抢救、环境及财产保护的, 可不必全面启动应急预案,直接进入善后处理和调查处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