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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秋季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与传染病 防控工作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各 民办学校、幼托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学 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物中毒与传染病等公共卫生安全事 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心健康,颍州区 教育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委决定联合开展以 学校食品安全、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 生活设施卫生为重点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二、检查安排本次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学校自查自纠。即日起各地、各学校按照文 件检查内容要求,对校内餐饮
2、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 传染病防治、教学生活设施卫生、校医疗保健室建设等情况 进行全面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二阶段:区级检查(10月20日前)。三部门联合组 成检查组,对辖区内学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第三阶段:市级抽查(10月20日一n月15日)。市 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计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 随机抽查我区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并对各地 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评价。三、检查内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以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生活 饮用水卫生、教学生活设施卫生为重点,其主要内容是:(一)学校食品安全。重点对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 校食品
3、安全责任制及其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学校食堂食 品经营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 管理及培训情况、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及卫生设施配备情况、 落实食品留样与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 情况、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餐等环节操作情况、食品 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情况、校园内及周边300米内食品流通超 市、小卖部、餐饮店食品安全情况等进行检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各试点乡镇主要 检查内容: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是否签订 食品安全责任书;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供餐 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 相关培训;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
4、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 程序是否合规合法;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 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 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 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二)传染病防控。传染病预防卫生知识及健康教育情 况,入托入学儿童接种证查验情况,传染病报告制度是否健 全、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及预防控制措施落实情 况,学生健康体检情况。(三)生活饮用水卫生。自备水(集中式供水)是否取 得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水源防护情况、消毒设施使用情 况、水质检测报告;二次供水消毒及设施清洗情况和水质检 测报告,是否持有效卫生
5、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 健康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管道直饮水是否获得集中式供水单 位卫生许可,使用的管道直饮水或直饮水机是否持有涉水产 品许可批件,有无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是否定期开展水质 检测,检测情况如何。(四)教学生活设施卫生。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 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等卫生监督、 监测情况,学生宿舍、厕所卫生情况等。(五)校医疗、保健室建设。寄宿制学校及在校人数在 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需建立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的校医疗室,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设立校 医疗室,在校医疗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医护人员需持有医学相 关专业卫生资格证书,严禁无证行医行为
6、;600名学生以下 的非寄宿制学校及托幼机构,应设立保健室(未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 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传染病防控等 工作。四、检查要求(一)采取各校自查、区级检查、配合市级抽查相结合 方式进行。检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食堂、卫 生设备设施和校园环境等方式进行。从即日起,各级各类学 校(含托幼机构)全面开展食品卫生与传染病防控自查;各 学校(中心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卫生行政部门要在 辖区内学校自查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督促学校进 一步落实食品卫生安全与传染病防控措施。被检查的学校要 向区检查组提交书面自查报告。(
7、二)各学校(中心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卫生 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计划,精心部署,全面有序地组织开展 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三)各学校(中心校)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 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 责任,排查风险隐患。重点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增 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学校餐饮食品安全 自身管理组织建设。特别是要对学校食堂承包经营加强管理, 完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并确保各项 制度落到实处;二是要注重发挥学校专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管理员的作用,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8、三是要加强索 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要明确专人负责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 索票和进货查验,并对其开展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要对供货 单位进行再审核,选择资质合格、信誉良好的供货单位,对 采购量较大的米、面、油、鲜肉、肉制品等重点品种,应定 点采购,有条件的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四是落实食物 中毒防控的各项措施。要对食物储存、餐饮具清洗消毒、食 品加工操作、剩余食品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风险排查,严禁 销售或使用冷荤凉菜、豆角(四季豆)、亚硝酸盐等国家明 确禁止销售或使用的食品、物品,对青皮鱼等高风险食品要 严格控制。(四)学校(中心校)要切实抓好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 控工作的落实。开展好以传染病防控和食品
9、安全为重点的健 康教育,落实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登记与追查制度、 传染病报告制度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各项卫生安全防控 措施。对未开展自查或自纠措施不落实的学校,要限期整改 到位。(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的监 管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单位 要加大督查力度,全面落实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登记、食品 留样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打击和 清理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学校周 边餐饮市场秩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 试点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强化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 保障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六)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要把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把农村等薄 弱地区作为学校卫生监督的重点区域,把学校传染病防控、 饮用水卫生作为重点内容,督促学校落实传染病监控与报告 等各项制度,推动学校各项卫生监督工作的落实。(七)各学校(中心校)要向区检查组提交辖区内学校 食堂情况统计一览表和基本情况总表(见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