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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靖市煤矿“灾害治理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大力推进治本攻坚,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问题,全面提升全市煤矿 灾害治理防范水平,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办明电2022 7号),结合全市煤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树立瓦斯“零超限”、煤与瓦斯“零突出”、矿井“零突水”、煤层“零发火”、工作面“零冒顶”、提升设备设施“零缺陷”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灾害治理责任体系,提升灾害治理能 力,推动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项治本攻坚任务清零, 实现全年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原 煤百万吨死亡率降到0.1以
2、下的安全管控目标。二、重点内容(-)瓦斯防治方面。重点治理矿井开拓布局不合理、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恩洪矿区、大坪矿区、羊场矿区、 老厂矿区、圭山煤田等区域,现开采煤层与发生过煤与瓦斯 突出事故的煤层为同一煤层,且开拓开采标高在始突标高以 下,未重新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未按规定编制瓦斯抽 采设计、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效果不达标,煤与瓦斯突 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防突效果不达标, 监控系统功能不健全或运行不正常,人为移动、包裹甲烷传 感器,修改、删除屏蔽数据,监测预警系统频繁超限报警,瓦 斯超限仍然作业,供电系统运行不可靠等问题。(二)水害防治方面。重点治理2022年4月
3、底前未按 规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未查明矿区范围内的瓦斯、水 害等隐蔽致灾因素,不按规定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 施,实施水害“三区(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四线(积水 线、警戒线、探水线、停采线)”管理、老空水防治“四步工 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不到位,未按规定编制防 治水图件,未查清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水害类型和导水通道, 未对水害治理效果进行验证,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 种防隔水煤柱,排水系统构建不完善或排水系统能力不足等 问题。(三)防灭火方面。重点治理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 矿井未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违规动火作业,使 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
4、型高分子材料, 瓦斯抽采钻孔施工采用风力排粉排箍未按规定采取防灭火 措施等问题。顶板管理方面。重点治理采掘工作面不按作业规程支护,掘进巷道“前探支护”使用不规范,巷道检维修 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空顶(帮)作业等问题。(五)提升运输方面。重点治理提升运输“三条线”(运 煤、运肝、运人)重要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 测检验,保护装置不齐全,“一坡三挡”防护设施管理不到位 等问题。(六)供电方面。重点治理煤矿供电系统“双回路”不规范、不稳定,对暂不能满足“双回路”可靠供电要求的,未配 备容量满足通风、排水和撤出人员需要的备用电源等问题。三、实施步骤(-)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4月卜各县(市
5、、区)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煤矿上级公司及煤矿建立由主要负 责人负责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管理组(体系)和以主要技术 负责人(总工程师)为首的灾害治理技术保障组(体系), 对照“一规程四细则”、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及本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组织生产、安全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制定“一矿一策”“一灾一策”灾害治理 方案,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落实治理责任、措施、资 金、期限和应急预案。灾害治理方案要在煤矿工业广场、井 口、会议室等显著地点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二)系统治理阶段(2022年510月卜牢固树立系 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灾害治理理念, 围绕
6、瓦斯、水害、顶板、火灾等主要灾害和提升运输“三条线” 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集中攻坚,做到治理任务项目 化管理、治理项目清单化推进、治理清单具体化落实。鼓励 煤矿企业建立或委托第三方专业化的灾害治理队伍,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三)全面总结阶段(2022年1112月卜结合各地经验做法、典型模式,形成一批制度成果,着力健全长效机制, 形成一套适合实际的较为成熟定型的煤矿灾害治理制度体 系。四、工作要求(-院出重点分类监管。对全市116处煤矿进行梳理, 综合考虑煤矿瓦斯、水、火、顶板、提升运输灾害程度及煤 矿安全状况、管理和装备水平、采掘接续等情况,制定分类 标准,将煤矿分为A、B、C、D四类,
7、实施差异化分类精准 监管。通过分类,明确监管检查重点,加大对重点区域、重 点矿井的检查频次,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合理、 注重实效,严格驻矿包保盯守制度,加强煤矿日常动态监督。(二)加强煤矿作业点管控。煤矿井下各采掘点面必须 进行审批,地方煤矿由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负责审批,国有煤矿由上级公司负责审批,所有审批点面 必须按月上报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纳入市、县 安全监控视频系统。(三)强化重大灾害治理。督促煤矿严格落实煤层“零突 出工瓦斯“零超限”工作目标管理,规范开展瓦斯等级鉴定、 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认真开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做到瓦 斯抽采达标,杜绝瓦斯超限;
8、建立健全矿井瓦斯防治体系,优化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坚持瓦斯防治“两把锁”管理;严 格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 坚持用好水害防治“有掘必 探”,推广使用千米定向钻机、打钻视频监控等新技术,坚决 执行“三专两探一撤”硬措施,切实做到“三管齐下”,坚决防 范水害事故;加强井下皮带运输机管理,严格落实综合防灭 火措施,加强井下动火管理、胶带运输机及供电线路管理和 标志性气体动态监测,有效防范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开展 顶板管理专项检查,督促煤矿严格落实前探梁支护措施,采 取有效措施防范上山掘进施工过程中煤壁垮塌、顶板冒落的 风险,全面提高煤矿防灾治灾救灾能力。推广“新技术”。瓦斯防治方面,落实好瓦斯治
9、理的“八个实招”(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瓦斯参数测定、开采 保护层、打钻抽采精细化、抽采达标评判、通风瓦斯日分析、 防突预测图、防突员管理方加强瓦斯抽采利用,推行大孔 径长钻孔施工、“两堵一注”封孔等技术装备,推广瓦斯抽采 “三化一工程”(打钻视频化、抽采标准化、计量精准化,一个钻孔一个工程)钻孔施工精细化管理经验。水害治理方面,推广“三专两探”好的经验做法、推广“三专两探”好的经验做法、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工水害“三区四线”管理等技术措施。防灭火方面,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建立自燃 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采 取注浆、喷洒阻化剂、注惰
10、性气体等两种及以上综合防灭火 技术手段。顶板管理方面,对“三软”煤层、复合顶板等采用 锚、网、索、U型钢联合支护方式治理,确保支护质量和强度;2022年年底前,全市煤矿淘汰炮采炮掘等落后工艺,坚 决守住综采综掘底线。提升运输方面,积极推广单轨吊辅助 运输等技术装备。(五)抓实“示范化”矿井建设。各县(市、区)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 能源局抓实示范化矿井建设。各煤矿企业要结合煤矿安全专 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要求,积极参与责任制落实、瓦 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运输、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6类示范煤矿建设。已通过评估初步达到示范建设要求的煤矿, 积极比学赶超,
11、整体提升灾害防治水平。要进一步查缺补漏持续巩提升其他煤矿要对标“示范化”,(六)强化煤矿重大灾害治理责任落实。各县(市、区)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 案,明确各类灾害治理重点煤矿名单,突出分类监管,细化 治理具体内容,做到,一地一案,一矿一策,;督促煤与瓦斯 突出矿井按照云南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综合治理技术 排查报告,落实“一矿一策”瓦斯综合防治措施;鼓励高瓦斯、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市能源局各片组、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下沉 一线,通过执法推动、现场指导等手段,开展指导检查;定 期研究煤矿重大灾害突出问题,动态掌握灾害治理进度,对 未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煤矿,分析原因、明确治理时限、 整改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对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15类重大隐患的煤矿,依法责令停产整顿。(七)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有煤矿上级公司要于2022年4月27日前将“灾害 治理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瓦斯、水害、防灭火、顶板、提 升运输灾害治理重点煤矿名单,示范化建设煤矿名单;于 2022年6月25日、2022年9月25日前将灾害治理进展情 况、典型经验做法;于2022年11月25日前将“灾害治理年” 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至市能源局(联系人:严浩,电话:0874;邮箱: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