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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细化)为贯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市场监管总局办 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 202218号),发布了新的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本 文就表中规定的监督检查内容,对其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及涉及的主要处罚条款(处罚条款难于涵盖所有具体 情况)等进行了细化描述,供参考。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食品生 产者资 质*1.1具有合法主体资 质,生产许可证 在有效期内。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五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
2、办法第二条查阅许可档案, 食品生产许可证 是否在有效期 内。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件应在 有效期内。许可证过期未延续。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二条第一款*1.2生产的食品、食 品添加剂在许可 范围内。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十九条第一 款;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二十九 条第一款、第三十 二条检查车间和仓库 中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是否和 许可证上载明的 食品类别和明细 一致。检杳企业生产线和成品库中的产品是否生产的产品超出许可 范围。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第四十九条在许可类别和明细范围内;食品类别发生变化,按照规定向市场监 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T. 1实际生产的特殊 食品按规定注册 或备案,注册证 书或备案凭证符 合要求。食品安全法第 七十六、八十、八 十一条检查生产的特殊 食品,有注册证 书或备案凭证, 在有效期内或者 符合要求。所生产的保健食品持有效保健食品注册 证书或备案凭证,生产的婴幼儿配方乳 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生产的特殊 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 超过有效期或失效。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六)项、第一百二 十六条第一款第(八)、(九)、 (十)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日期或批号、使 用数量等。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范14.13.应
4、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生产批次信息,投料 记录与领料记录或采 购记录不一致等;2.未建立食品添加剂 使用记录制度。*4. 3未发现使用非食 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以外的化学 物质、回收食 品、超过保质期 与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原 料和食品添加剂 投入生产。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一)、(三)项;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二条查看原料仓库、 车间等区域,是 否有非食品原 料、回收食品以 及食品添加剂以 外的化学物质 等。1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不得存放食品 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的非 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 康的物质;2 .投料记录中或生产现场不得有非食品 原料、回
5、收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 学物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和食品 添加剂。1 .使用非食品原料、 回收食品、食品添加 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 产食品;2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 品原料、食品添加剂 生产食品;3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或 食品添加剂;4 .在生产加工场所存 放依据食品安全法实 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 定制定的名录中的物 质。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项*4.4未发现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食品 添加剂的情况。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四条第(四) 项检查食品添加剂 的使用和投料记 录,或者抽检产 品。抽查企业食品添加剂领用记录、投料记 录,对照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
6、准,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 添加剂;或者抽检产品,进一步验证企 业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 加剂。存在超范围、超限量 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 况,如添加剂未按产 品的实际类别要求添 加。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4.5生产或使用的新 食品原料,限定 于国务院卫生行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七条检查原料使用和 投料相关记录。查看使用的原料,在我国无食用习惯的 动物、植物、微生物及其提取物或特定 部位,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名单和卫计委公布的新资源食品名单使用未通过批准的新 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
7、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政部门公告的新 食品原料范围 内。中,应当先经过卫生部门批准后方可使 用。*4. 6未发现使用药品 生产食品,未发 现仅用于保健食 品的原料生产保 健食品以外的食 品。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八条查看原料仓库、 记录、配料表 等,不得有仅用 于保健食品的原 料以及药品。原料仓库、车间等场所,以及进货记 录、投料记录以及产品配料表中不得有 药品和仅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国家卫 生部门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 名单)。1 .食品中添加药品;2 .使用仅用于保健食 品的原料生产其他食 品。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4. 7生产记录中的生 产工艺和参数与 准予食品生产
8、许 可时保持一致。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三十 二条第一款检查记录中生产 工艺流程和参 数,以及车间和 仓库中的成品, 与许可资料比 对。1 .检查企业生产记录,查看生产H艺和 参数是否与申请许可时提交的工艺流程 一致;2 .食总生产者工艺流程等事项发生变 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 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 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实际生产工艺和参数 与企业申请许可时提 供的,艺流程不一 致,未及时提出变更 或者报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4.8建立和保存生产 加工过程关键控 制点的控制情况 记录。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六条第(二)
9、 项;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8.1、 14. 1查阅关键控制点 记录。1 .检查关键控制点控制情况记录,包括 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车 间洁净度控制等(无微生物控制要求的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不检查“车间洁净 度控制”);2 .查看是否建立关键控制点控制制度; 生产的成品是否每批次都有关键控制点 记录(抽查1-3批次);关键控制点的 记录是否项目齐全、完整,与实际相 符。无关键控制点控制情 况记录;或者记录不 完整,或者记录与实 际不相符。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4.9生产现场未发
10、现 人流、物流交叉 污染。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四) 项;GB14881食 品生产通用卫生规 范4.1查看生产过程是 否有交叉污染, 是否采取有效措 施避免交叉污 染。查看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下列情况:1 .工人不得从物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2 .原辅料、成品等不得从人流通道进入 生产车间;3 .低清洁区的工人不得未经更衣、洗手 消毒、戴口罩等进入高清洁区;4 .工人不得未经更衣、洗手消毒等进入 生产车间;5 .未经过内包装的成品不得出生产车 间;6 .食品加工过程中,作业区间的隔离门 是否保持关闭,以起到隔离效果。生产现场人流、物流 通道未分开设施,员 工从车间物流通道随 意出入,存在交叉污
11、染。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4. 10未发现待加工食 品与直接人口食 品、原料与成品 交叉污染。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GB1488 1食品生产通用 卫生规范4.1、 5. 1查看原料、半成 品、成品之间是 否存在交叉;节染 情况。1 .查看原料进入车间前经过脱包或采用 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除 外包装车间外,其他车间内是否有未经 脱包的原料,原料表面外包是否有污物(有内包材的原料原则是需要去除外包 材;没有内包材的原料需清洁表面后进 入车间);2 .查看半成品存放区域,是否会受到污 染,是否有标识;查看原料、半成品 及成品,是否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
12、, 是否存在交叉污染。1 .原料未拆包直接进 车间,存在污染隐 患;2.半成品与直接入口 食品交叉污染。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4. 11有温、湿度等生 产环境监测要求 的,定期进行监 测并记录。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 5. 1查看温湿度控制 设备是否止常开 启,必要时进行 现场检测。根据生产要求查看生产现场:1 .是否有必备的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 有记录;2 .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有温湿度显示;3 .现场温湿度是否达到要求。1 .生产环境有温湿度 控制要求的,无必备 的温湿度控制设备, 或者无温湿度监测记 录;2 .!见场温湿度不能达 到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一
13、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4. 12工作人贝穿戴工 作衣帽,洗手消 毒后进入生产车 间。生产车间内 未发现与生产无 关的个人用品或 者其他与生产不 相关物品。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八) 项;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5. 1 、 6. 3查看工作衣帽及 口罩是否按规定 穿戴、是否按规 定洗手消毒;查 看生产车间内是 否有与生产不相 关物品。现场查看:1 .工作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 发不得露于帽外;2 .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 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3 .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手表,
14、不应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 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4 .生产车间内不能有与生产无关的个 人、或其他与生产不相关物品。1 .未按规定标准穿戴 工作衣帽及佩戴口 罩,如员工穿拖鞋进 行生产操作;2 .车间内有与生产不 相关的杂物,如饮水 区设于更衣室或生产 车间内。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4. 13食品生产加工用 水的水质符合规 定要求并有检测 报告,与其他不 与食品接触的用 水以完全分离的 管路输送。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九)项;GB 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 5. 1查阅食品加工用 水水质检测报 告;现场查看食 品加工用水与其 他不
15、与食品接触 的用水是否以完 全分离的管路输 送,且明确标 识。1 .水质检测报告(至少38项),食品 加工用水的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 定;2 .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 用水(如间接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 应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 染。各管路系统应明确标识以便区分。1 .未对生产用水水质 进行定期检测,生产 用水水质不符合相关 丁芳要求2 .生产用;k与其他不 与食品接触的用水未 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 送1号管路未进行明 显标示。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4. 14食品添加剂生产 使用的原料和生 产工艺符合产品 标准规定。复配 食品添加剂配方 发生变化
16、的,按 规定报告。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 第四十七条;GB 1 4881食品生产通 用卫生规范7;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三十二 条第三款;卫生部办公厅关 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抽查1-3批次产 品原料及工艺; 抽查1-3批次产 品配方,同许可 批次配方核对。1 .原料应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凡食 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中对原料级别作出规 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使用相 应级别或质量更高的原料;对原料级别 未作具体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可自行选择原料级别;2 . JL艺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可以使 用国家标准规定工艺生产的食品添加剂 半成品、成品,也可以使用提纯、除 尘、筛分等物理方法制
17、成精度更图的食1 .原料和工不符合 标准要求;2 .实际配方同许可申 报的配方不相符;3 .变更配方未按规定 报告。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一)项;食品 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第三款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原料级别问题的复 函(卫办监督函2011 ) 321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总局关于食 品添加剂生产有关 问题的复函(质 检办食监函(201 2) 155号);食品 药品监管总局办公 厅关于食品添加 剂羟丙基甲基纤维 素有关问题的复 函(食药监办食 监一函20167 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办公厅关于复配食 品添加
18、剂生产许可 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 函201671 号)品添加剂产品。对于标准未规定生产工 艺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加强生 产过程管理,不得吏用可能会给人体带 来健康风险的生产工艺组织生产。3 .实际配方应当同许可申报配方相符。4 .变更配方按规定报告。对已获生产许 可证的企业若复配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 改变或增加新的配方导致具小冉符合原 申请时提报的执行标准或者类别发生变 化,是需要变更生产许可证书内容的。*T. 3按照经特殊食品 注册或备案的产 品配方、生产工 艺等技术要求组 织生产。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查看产品实际生 产情况和记录, 比较注册或备案 的产品配方、工 艺
19、等与实际的一 致性。查看企业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或备案 凭证,企业实际领料、配料、投料等记 录的原辅料品种和使用量,看是否与证 书载明的要求一致产品未按注册或备案 的配方、工艺参数等 生产。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T. 4批生产记录真 实、完整、可追 溯,批生产记录 中的生产工艺和 参数等与工艺规 程和有关制度要 求一致。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六条; 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 14. 1查看批记录。1 .查看批生产记录、领料记录、投料记 录等是否完整,与其他记录是否一致。 保健食品批生产记录至少
20、应当包括:生 产指令、各工序生产记录、工艺参数、 中间产品和产品检验报告、清场记录、 物料平衡记录、生产偏差处理以及最小 销售包装的标签说明书等内容;2 .签名、复核等记录是否符合要求。1 批生产记录与其他 记录不一致;2 .批生产记录、投料 记录不完整或有涂 改;3 .以法追溯相应批次 原辅料和生产过程。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T.5原料、食品添加 剂实际使用量与 注册或备案的配 方和批生产记录 中的使用量一 致。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二条第三款查看原料、食品 添加剂实际使用 量和相关记录, 与注册或备案的 产品配方一致。查看原料、食品添加剂实际使用量,领 料投料、批生产记
21、录等相关记录,与注 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一致。部分价格提高的原料 被其他相似原料替 代。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T. 6保健食品原料提 取物或原料前处 理符合要求。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三十五 条;保健食品生产许 可审查细则、查看原料提取物 生产企业许可资 质,或检查原料 提取或纯化等前 处理。1 .注册或者备案的保健食品产品配方中 有原料提取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保 健食品生产企业应保持相应的能力;2 .原料的前处理不会对成品生产产生污 染;3 .产品配方中有原料提取物的,可以向 具有合法资质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采购 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商食品生 产许可证许可品种明细项
22、目应载明保 健食品原料提取物名称;4 .企业应按照生产,.艺、质量标准、前 处理工艺规程等,建立原料提取生产记 录制度,包括原料的称量、清洗、提 取、浓缩、收膏、干燥、粉碎等生产过 程和相应,艺参数。每批次提取物应标 注同一生产日期;供货商食品生产许 可证许可品种明细 项目中未载明保健食 品原料提取物名称。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5 .原料前处理采用敞口方式进行收骨操 作的,其操作环境应与保健食品生产的 洁净级别相适应;6 .提取物的干燥、粉碎、过筛、混合、 内包装等工序,应在洁净车间内完成, 洁净级
23、别应与保健食品生产的洁净级别 相适应;7 .原料的清洗、浸润、提取用水应符合 生产工艺要求,清洗提取设备或容器内 表面应当使用纯化水;8 .提取用溶剂需回收的,回收后溶剂的 再使用不得对产品造成交叉污染,不得 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有不利影响;9 .每批产品应当进行提取率检查,如有 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确认无质 量安全隐患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10 .原料提取物的生产记录、检验记 录、销售记录等各项记录的保存期限不 得少于5年;提取物留样至少保存至保 质期后一年,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委托生 产*5. 1委托方、受托方 具有有效证照, 委托生产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 符合法律、法 规、食品
24、安全标 准等规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查阅委托合同, 检查委托生产产 品。1 .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 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接受委托方 的监督.2 .企业营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在生产许 可的产品品种范围明细内。1 .受委托生产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不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食 品安全标准等规定;2 .不在食品生产许可 品种范围内。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5. 2签订委托生产合 同,约定委托生 产的食品品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查阅委托生产合 同原件。查看是否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查看委托 生产的食品品种和委托期限是否在合同 约定范围1 .未签订委托加工合 同或合同已过期未及
25、时进行续签;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委托期限等内 容。2.委托加工合同未约 定委托生产的食品品 种、执行标准、产品 配方、委托期限等内 容。5.3有委托方对受托 方生产行为进行 监督的记录。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一 条;食品生产经营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查阅相关记录。1 .企业应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 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接受委托方 的监督,2 .将委餐生产的食品品种、委托期限、 委托方对受托方生产行为的监督等情况 予以单独记录,留档备查。无相关监督记录根据具体违法情形确 定5.4委托生产的食品 标签清晰标注委 托方、受托方的
26、名称、地址、联 系方式等信息。食品安全法第 六十七条第三款; GB7718预包装食 品标签通则4.1. 6;食品标识管理规 定第八条第二款 第(三)项检查受委托加工 的产品标签。应标示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和 地址,或仅标示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及产地。受其他单位委托加工 预包装食品,仅标示 委托单位的名称和地 址,没有同时标示“产地”项。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T. 7委托方持有保健 食品注册证书或 注册转备案凭 证,受托方具备 相应的生产能力 且能完成生产委 托品种的全部生 产过程。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一 条;保健食品生产许 可审查细则检查委托生产的 保健食品注
27、册证 书或注册转备案 凭证,以及全过 程生产能力。1 .委托方应是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注册 转备案凭证持有人,受托方应能够保持 委托生产品种的全过程生产能力,完成 委托品种的全过程生产;2 .受托方应留存受委托生产产品的生产 记录,并做好产品留样。1 .保健食品注册证书 或注册转备案凭证持 有人和委托方不一 致;2&托方不能保持委 托生产品种的全过程 生产能力或没有全过 程生产。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产品检验6. 1企业自检的,具 备与所检项目适 应的检验室和检 验能力,有检验 相关设备及化学 试剂,检验
28、仪器 按期检定或校 准。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九条第一款; 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9. 2查阅许可要求和 产品标准,查看 检验设备和试剂 是否齐全。1.检验室应具备标准、审查细则所规定 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相关的辅助设 施、试剂等),检验设备的精度应满足 出厂检验需要,检验设备的数量与生产 能力相适应;一般情况下常见的检验项 目:(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所对应 的必备出厂检验设备为电子天平(0.1 g) ; (2)出厂检验项目水分所对应的 必备出厂检验设备为分析天平(0.1m g)、干燥箱或卡尔费休滴定液;(3) 出厂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所对 应的必备出厂检验设备为微生物培养
29、箱、火的锅、生物显微镜、无菌室(或 超净工作台),2 .出厂检验设营应按期检定或校准,一 般情况下,天平、压力锅(压力表)应 具备合格计量检定证书,干燥箱、培养 箱应具备合格校准证书,生物显微镜无 需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周期一般为 一年(压力表为半年);(部分无法直 接校验压力的进口压力表也可通过校验 温度换算压力来等效校验);3 .检验试剂均应在有效期内,有毒有害 检验试剂专柜上锁存放,专人保管,检 验试剂的消耗量应与使用记录相匹配。1 .检验室中缺少出厂 检验项目必备的仪器 和试剂;2 .检验仪器设备未按 期检定;3 .检验试剂超过有效 期;4 .有毒有害检验试剂 未专人专柜管理。5 .
30、未配备检验员或专 业技术能力不足,不 能胜任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6.2不能自检的,委 托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法第 八十九条第一款;抽查1-3批次产 品委托检验报 告。1 .不能自检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 机构进行检验;2 .从生产或销售记录中随机抽查1-3批 次成品,查看检验报告原件。1 .未建立委托检验制 度,未同有资质的检 验机构签订委托合 同;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9.12.不能提供第三方检 验报告原件。*
31、6. 3有与生产产品相 应的食品安全标 准文本,按照食 品安全标准规定 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六条第(三) 项、第五十二条随机抽查1-3批 次的产品出厂检 验报告,查看其 项目是否符合规 定。1 .检验室中应配备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 文本,一般要有原辅材料标准、企业产 品标准、出厂检验方法标准;2 .成品须逐批随机抽取样品,出厂检验 项目应满足企业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 查细则要求。1 .未配备与生产产品 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标 准文本;2 .出厂检验缺少项 目,不符合出厂检验 要求,如未按照细则 及标准要求检验;3 .检验依据错误,执 行的检验标准或产品 标准已失效时未及时 更新。食品安全法第
32、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6.4建立和保存原始 检验数据和检验 报告记录,检验 记录真实、完 整,保存期限符 合规定要求。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六条第(三) 项、第五H条; 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 9. 3抽查产品出厂检 验报告,以及原 始数据记录,查 看出厂检验记录 中是否如实记录 法定信息,各项 检验记录和检验 报告是否齐全、 完整、可追溯, 保存期限是否符 合规定要求。抽查1-3批次成品检查(对自检的企 业适用):出厂检验报告应与生产记录、产品入库 记录的批次相一致;出厂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果(如净含 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应 有相对应的原始检验记录。3 .企业出
33、厂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应真 实、完整、清晰;4 .对照出厂检验记录(不是检验报告和 检验原始记录),检查是否如实记录食 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 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 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等内容,并检查保存期限(可与追溯 销售记录共同协查)。1 .检验报告不规范 (如生产日期、取样 日期、检验日期混 淆,缺少检验依 据);2 .缺少出厂检验原始 记录;检验报告数据 与原始检验记录不能 对应;3 .出厂检验原始记录 不真实或伪造原始记 录;4 .原始检验记录及检 验报告内容小规范, 缺少审核人签字,记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检查项 目项目
34、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生产环 境条件 (r区、车 间、设 施、设 备)2. 1厂区无扬尘、无 积水,厂区、车 间卫生整洁。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3.2、4.2检查厂区、车间 环境,是否符合 卫生规范。1 .厂区内的道路一般应铺设混凝土、沥 青、或者其他硬质材料;空地应采取必 要措施,如铺设水泥、地砖或铺设草坪 等方式,保持环境清洁,正常天气下不 得有扬尘和积水等现象;2 .生产车间地面应当无积水、无蛛网积 灰、无破损等;需要经常冲洗的地面, 应当有一定坡度,其最低处应设在排水 沟或者地漏的位置;3 .查看车
35、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 变、积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 品、成品等散落。1.正常天气下厂区有 扬尘和积水问题; 2.车间地面有破损或 有当场不能去除的污 垢、霉变、积水等。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2. 2厂区、车间与有 毒、有害场所及 其他污染源保持 规定的距离或具 备有效防范措 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3. 1、6.5检查厂区和车间 附近是否有污染 源,垃圾是否按 要求存放并定期 清理。1 .检查厂区附近是否有有毒有害污染 源,或者污染源是否对生产有影响(生 产厂区周边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 射性物质、垃
36、圾处理场和其他扩散性污 染源);2 .车间不得有各种杂物堆放;3 .厂区和车间垃圾应密闭存放、定期清 理,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不得 散发异味,不得有苍蝇、老鼠等虫害滋 生;4 .如存在一定污染源,应采取有效防范 措施,防止对食品生产产生影响。1 .厂区附近有影响生 产或可能万染食品的 污染源,且未采取有 效防范措施的;2 .厂区或车间垃圾未 定期清理,存在污染 源;3 .厂区或车间对方与 生产无关的杂物,未 及时清理。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2. 3设备布局和工艺 流程、主要生产 设备设施与准予 食品生产许可时 保持一致。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第三十二 条第一款查阅
37、许可申报材 料,对照现场查 看设备布局和工 艺流程、主要生 产设备设施。1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 设施应和许可档案内容保持一致;2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 设施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 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设备布局、工艺流 程、主要生产设施设 备发生变化,未及时 按规定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管理 办法第五十三条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录保存期限不符合规 定要求。6.5按规定时限保存 检验留存样品并 记录留样情况。食品安全法第 四十六条第(三) 项、第五H条; 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 9. 3
38、随机抽查1-3批 次成品的留样及 记录,检查是否 与生产记录一 致。1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 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 限不得少于二年;留样数量应满足产品 质量追溯检验的要求;2 .企业留样产品的包装、规格等应与出 厂销售的产品相一致(直接入口食 品),留样产品的批号应与实际生产相 符;(不适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3.一般情况下,产品保质期少于2年 的,留样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的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超过2年的,留样 产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1 .记录保存期限不符 合规定;2 .未进行留样,或留 样数量不足;3 .留样记录与实际生 产记录不符;4 .留样保存期限
39、不符 合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T. 8对出厂的婴幼儿 配方食品、特殊 医学用途婴儿配 方食品等按照要 求批批全项目自 行检验,每年对 全项目检验能力 进行验证。食品安全法第 八H条;婴幼儿配方乳粉 生产许可审查细 则;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生产许可审 查细则检查产品生产记 录和出厂记录是 否与检验记录一 致,对照标准和 企业出厂检验要 求查看检验记录 是否全项目检 验,查看能力验 证材料或记录。1 .检查产品生产记录和出厂记录是否与 检验记录一致,是否逐批自行检验;2 .对照产品标准和企业出厂检验要求查 看检验记录是否按照要求全项目检验;3 .查看全项目检验能力验证
40、材料或记 录。1 .出厂检验项目不 全;2 .检验能力验证没有 覆盖全部项目。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贮存及 交付控 制7. 1食品原料、食品 相关产品的贮存 有专人管理,贮 存条件符合要 求。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采取抽查方式。抽查企业主要原辅料仓库1-3个,检 查:1.原辅料存放应离墙、离地(离 墙,通常是指离开墙面10cm以上;离 地,应堆放在垫仓板上),是否按先进 先出的原则出入库;1 .原辅料未分类存 放、专人管理;2 .通风、温湿度等贮 存条件不符合要求;3 .过期原料企业未及 时处理及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检查项
41、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 7、8.3、102 .库房内存放的原辅料应按品种分类贮 存,有明显标志,同一库内不得贮存相 互影响导致污染的物品;3.原辅料仓库 应整洁,地面墙面应平滑无裂缝、无积 尘、积水、无霉变;4 .原辅料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爆 易燃等物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清洗 剂、消毒剂、杀虫剂等应分类专门贮 存;5 .原料库内不得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物 品;6 .原料库内不得存放过期原料,即原料 过期或变质应及时清理;7 .原料库内不得存放成品或半成品,尤 指回收食品;8 .贮存条件符合原辅料的特点和质量安 全要
42、求。4 .原料库中存放成品 或半成品,特别是回 收食品;5 .原料未离墙离地存 放。7.2食品添加剂专库 或专区贮存,明 显标示,专人管 理。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7.3、8.3查看食品添加剂 存放是否符合要 求。食品添加剂应专门存放,有明显标示; 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 况。食品添加剂原料与食 品原料混放,未设专 库或专区贮存,未进 行明显标示并安排专 人管理。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7.3不合格品在划定 区域存放,具有 明显标示。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GB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7.2查看不合格品的 管理情况。检查企业
43、:1 .是否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2 .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处理不合格品,是 否记录处理情况;3 .不合格品应放在指定区域,明显标 示,及时处理。1 .未建立不合格品管 理制度;2 .未记录不合格原辅 料处理情况;3 .不合格品同合格品 混放无明显区分,且 未进行明显标示。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检查项 目项目 序号监督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方式检查指南常见问题处罚条款7.4根据产品特点建 立和执行相适应 的贮存、运输及 交付控制制度和 记录。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第四十 六条第(四)项; GB 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 5. 1 x 10抽查相关制度
44、和 记录,有冷链要 求的产品必须检 查冷链情况。1 .是否根据食品特点和卫生需要选择适 宜的贮存和运输条件,建立和执行相应 的出入库管理、仓储、运输和交付控制 制度,是否有记录;2 .重点检查有冷链要求的是否有相关制 度和记录。1 .贮存和运输条件不 符合食品储运的特殊 要求;2 .未对出入库管理、 仓储、运输和交付控 制等进行记录或相关 记录不规范;3 .有冷链要求的无冷 链控制制度或无相关 记录;4 .委托运输的,未对 委托方进行审核,未 能提供委托运输合 同。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7.5仓库温湿度符合 要求。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六)项;GB 14881食品生 产通用卫生规范 10查看贮存环境是 否符合贮存条件 要求。1 .有存贮要求的原料或产品,仓库应设 有温、湿度控制设施,即有温度要求 的,应安装空调等装置;有湿度要求 的,应具备除湿装置;2 .各类冷库应能根据产品的要求达到贮 存规定的温度,并设有可止确指示库内 温度的指示设施,装有温度自动控制 器。所有温湿度控制应定期检查和记 录。1 .有贮存温湿度要求 的,仓库未安装温湿 度控制设备或者设备 不能正常使用;2 .仓库温湿度控制设 备未进行定期检查和 记录。食品安全法第一 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十三)项*7.6有出厂记录,如 实记录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 量、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