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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桦甸市红石敏子镇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了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红石效子镇行政执法行政 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工作职责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红石成子镇行政 执法人员采取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对执法程 序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进行全过 程记录的活动。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红石敏子镇应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为执法办公室 配备相应数量的执法记录仪,为红石成子镇行政执法全过程 记录提供保障。红石效子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行 政执法全过程
2、记录制度工作。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 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文书、影像资料、 记录仪管理,充分发挥全过程执法记录制度的监督作用。二、记录内容(一)行政执法程序启动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1 .依职权启动的,应当对执法事项来源、启动原因等情 况进行记录;.依申请启动的,应当对执法事项的申请、补正、受理 等情况进行记录。(二)行政执法调查取证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1 .行政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以及出示证件情况;.询问情况;2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调取书证、物证以及其他证据情况;3 .抽样取证情况;.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评审情况;4 .证据保全情况;.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3、;5 .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等权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申请回避、申请听证等情况:1 .听证论证情况;.其他有关事项。(四) 行政执法审查决定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1 .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相关事实、证据、依据、 自由裁量权适用等情况;.红石豉子镇执法承办机构拟作出决定情况;2 .红石戒子镇法制审核机构审核情况;.红石敏子镇负责人审批决定情况;3 .集体讨论决定情况;.按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有关事项。(五) 行政执法送达执行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1 .送达情况;.当事人履行行政执法决定情况;2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按规定应当记录的其他有关事项。三、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
4、以纸质文件或者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 活动进行记录的方式。文字记录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 法文书、调查取证文书、内部审批文书、听证论证文书、送 达文书等书面记录。红石破子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根据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统一使用国家或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执法文 书格式。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应当规范、完整、准确, 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载明日期。调查取证文书中涉及当事人的文字记录,应当由当事人 签字确认。文字记录有更改的,由当事人在更改处捺手印。 文字记录多页的,当事人应当捺骑缝手印。当事人对文字记 录拒绝签字确认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相应文书中注明, 并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签
5、字。内部审批文书应当记录行政执法人员的承办意见和理 由、审核人的审核意见、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并各自载明签 发日期。听证论证文书应当完整记录听证论证的全过程和每位 参加人员的原始发言,并载明参加听证论证人员的姓名和日 期。送达文书应当载明送达文书名称、受送达人名称或者姓 名、送达时间地点、送达方式、送达人签名、受送达人签名。代收、留置送达的,送达人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并由代 收入或见证人签名;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的,应当将邮寄回 执单、公告文书归档保存。四、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 控、录音笔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的方 式。红石效子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考
6、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 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与文字记录相衔接。红石敏子镇行政执法人员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 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环节, 应当根据实际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 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应当进 行全程音像记录。除前款规定外,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红石豉子镇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根据执法职责和法定程 序、执法类别,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执法行为用语指弓I, 明确音像记录事项、标准和程序,对音像记录进行规范。音像记录应当重点记录下列事项:(一)现场执法环境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检查情况;(二)
7、当事人、证人、第三人等现场有关人员的体貌特 征和言行举止;(三)与行政执法相关的重要物品及其主要特征,以及 其他证据;(四)行政执法人员对有关人员、财物采取措施的情况;(五)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制作、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情 况;(六)其他重要事项。进行音像记录应当重点把握记录设备的选用以及拍摄 的光线、角度和时机。音像记录应本着宜简不宜繁的原则进行,能够通过拍照 实现音像记录效果的,不推荐使用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记 录。入卷音像记录信息应注明音像记录时间、地点、内容、 证明事项、音像记录制作人以及当事人确认签字及日期等信 息,实现与相关文字记录(法律文书)的有效衔接,互相印 证。音像记录信息属于电子
8、信息的,还应当注明信息存储地 点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音像记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 天气恶劣、有关人员阻挠等客观原因而中断记录的,重新开 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 的,应当在现场执法结束后书面说明情况。音像记录完成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 信息储存至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或者本机关指定的存储设备, 不得私自保管。因连续执法、异地执法或者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 区执法,确实无法及时储存信息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返 回本机关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储存。五、归档与使用红石放子镇应当严格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和 音像记录设备,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记录资料的归档
9、保存、 管理使用以及记录设备的存放、维护、保养。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科室应当 在行政执法事项办理完结之日起30日内,将形成的纸质文 书资料归集制成案卷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档保存。并将 执法过程中的影像资料刻录光盘保存,附在执法案卷中,做 到一卷一盘。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影像资料保 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日常执法的影像资料保存 期限不少于2年。日常执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刻录光盘等方 式,对音像资料长期保存:(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办案有异议或 者投诉、上访的;(二)当事人逃避、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 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三)行政执法人员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情况。六、其他要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本科室、本单位执法记录设备 的影像资料和执法案卷的日常存储、保管。案卷每年底都交由档案室统一保存。乡镇政府应建立健 全音像资料记录管理与使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执法案卷 的归档、保存和使用。根据需要申请复制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经乡镇主要 负责人同意后,可复制使用,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定期对执法记录设备反映的行政 执法人员队容风纪、文明执法情况进行抽检,对记录的案卷、 影像资料进行回放检查,并建立相关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