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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学校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模板(7篇)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难突发大事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难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展,最大程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治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方法、国家建立部城市节省用水治理规定、国家防总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治理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温州市范围内水旱灾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
2、灾难包括:台风暴潮灾难、江河洪水、山洪灾难、干旱灾难、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掌握洪水向洪水治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1.4.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
3、,兼顾一般,局部利益听从全局利益。 1.4.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加,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温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担当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1.4.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力量为根底,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意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1.4.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爱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市本级设立温州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汛指挥部),市防汛
4、指挥部下设城市防洪防台分指挥部和水上防台分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2.1.1市防汛指挥部 市防汛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温州军分区副司令员、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安监局、海军91765部队、市武警支队、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温州电业局、市气象局、温州海洋中心站、市国土资源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港航治理局、温州海事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建立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旅
5、游局、市市级机关事务治理局、市房管局、市播送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市邮政局、农行温州市分行、电信温州市分公司、人保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等37个单位负责人和海军、武警支队的首长为指挥部成员。市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办公室主任。 2.1.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市建立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当,市市政园林局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分管城市建立工作的副区长任副指挥,市市政园林局、市建立局、市教育局、市房管局、市城市治理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水利局、市城市河道建立治理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
6、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市市政园林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秘书长任指挥,温州海事局局长任副指挥,温州海事局、市港航治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海警支队、温州航标处、东海救助局温州基地、温州港务集团、华电集团拖轮公司、温州海运集团分管领导为成员。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温州海事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1.4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2.2工作职责 2.2.1市防汛指挥部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政策性文件
7、、规章制度,以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准时把握全市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治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2.2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职责 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负责城市防台防洪相关事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抗台工作。 2.2.3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职责 水上防台分指挥部负责处理水上船只、人员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落实市防汛指挥部防汛工作的部署及下达的任务,制定修编分指挥部防台防洪预案,组织协调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防汛
8、抗台工作。 2.2.4成员单位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难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准时供应短期气候猜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供应防汛防旱有关气象资料;依据旱情的进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温州海洋预报台:负责温州沿海海洋水文要素的监测工作;准时供应热带气旋、风暴潮以及沿海大浪的预警、预报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担当温州市地质灾难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滑坡、山体倒塌、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地质灾难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视;组织开展地质灾难调查,建立和完善预防预警体系,准时向市防指供应山地灾难易发地区分布状况。 市水利局:担当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视
9、、指导全市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视治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准时供应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 温州军分区、海军91765部队、武警部队、预备役团:执行抗洪抢险任务。军分区同时负责组织市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抢险救灾;申请支援救灾部队;协调驻温部队参与当地抗洪抢险;在重大汛情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派驻联络员。 市委农办、市发改委: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给。 市委宣传部:负责
10、防汛防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视治理。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的监视治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学问宣传,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力量。 市广电总台、温州日报社:负责准时向公众公布市防汛指挥部和气象、海洋、水文部门的台情、汛情、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旱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帮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温州电业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给,负责所属水电厂的防汛防台安全治理;在汛期,催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掌握运行规划,听从市防指调度
11、;准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给。 市交通局:负责催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各级大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防台避风工作;组织、协调大路、水路防汛防旱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大路和准时协调、疏通航道;准时供应交通系统水旱灾难损失状况。 电信温州市分公司、移动温州分公司、网通温州市分公司、联通温州分公司、铁通温州分公司: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畅通。 温州海事局:担当海事防台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准时向市防指供应各地运输、工程等船舶归港避风数量,及其分布状况。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温州沿海内港水域、船舶、设施等的防台工作。 市港航治理局:负责指导催
12、促水上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的防台避风工作,爱护各企业和码头的安全,必要时帮助公安、海事部门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帮助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和沿海水产养殖防台避风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粮库防汛防台保安工作,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抢救工作;实施救灾防病预案,预防疾病流行。 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难的救助和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捐赠工作;准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供应水旱灾情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根本生活保障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防汛防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藏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 市财政局:负责准时筹集和下达防汛防
13、旱专项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的监视治理。 市建立局:负责建筑工地防汛防台安全生产监视治理。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日常工作,准时向市防指供应市政园林系统在建工程、危房、工棚和户外广告牌等可能危及防汛安全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的分布状况,及其栖居人员数量、分布和安全措施落实状况。负责做好市政园林系统城市防台、防风、防涝及旱期的城市供水工作。 市市级机关事务治理局:负责行政治理中心防汛工作;负责抗洪救灾期间市防汛指挥部的后勤保障工作。 市房管局:负责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催促房屋拆迁人做好拆迁房和腾空房屋、栖居人员的安全转移;指导、监视物业公司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
14、本系统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加强城乡规划的监视、治理,协调各类专项规划与防洪规划的关系,帮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根底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市环保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做好水质污染的监测和统一监视治理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安全监视治理。 财保温州支公司:准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的理赔工作。 农行温州市分行:负责组织本系统防汛防台抗洪抢险工作,按信贷原则准时发放救灾贷款。 市供销社:负责各县(市、区)防汛物资储藏的监视工作。 2.2.5市防汛办职责 负责市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防
15、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建立与治理等,当好市委、市政府防汛抗旱工作的参谋。 2.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县(市、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汛情信息 (1)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加强对当地灾难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准时报送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2)市级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应当组织对重大灾难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难作出评估,准时报
16、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和相关成员单位。 (3)当预报马上发生严峻水旱灾难和风暴潮灾难时,市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预备。当江 河发生洪水时,市水文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准时上报测验结果,雨情、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到市防指,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市防汛指挥部,为适时指挥决策供应依据。 3.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瓯江、飞云江、鳌江消失戒备水位以上潮位时,各堤防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状况报工程治理部门和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马上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状况和防守状况。 b、当沿海堤塘和
17、涵闸等穿堤建筑物消失险情或遭受超标准洪水攻击,以及其他不行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治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沉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政府、市水利局和温汛指精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状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根据省、市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省市水利部门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大型和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 b、当大中型水库消失险情
18、时,水库治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快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防汛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状况,以进一步实行相应措施。 c、当大中型水库遭受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行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治理部门应马上向省、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沉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难信息 (1)洪涝灾难信息主要包括: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县(市、区)防汛
19、指挥部及市民政、教育、市政园林、交通、电力、农业、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应准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状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难发生后,应马上将初步状况报到市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准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把握受灾状况,并准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指挥部报告。 (3)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把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状况和城乡供水状
20、况,加强旱情监测,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水旱灾难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状况。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预备工作 (1)思想预备。加强宣传,增加全民预防水旱灾难和自我爱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预备。 (2)组织预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地质灾难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效劳组织的建立。 (3)工程预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预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
21、备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编制的效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预备。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储藏充分的抢险物资。 (6)通信预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专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觉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江河洪水预警 当江河马上消失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准时向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状况和洪水走势,并准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供应根本
22、依据。为预警供应依据。 3.2.3地质灾难预警 (1)可能患病地质灾难威逼的地方,应依据地质灾难的成因和特点,主动实行预防和避险措施。市气象、国土资源、水文等部门应亲密联系,相互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准时公布预报警报。 (2)有地质灾难的地方,由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地质灾难防备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地质灾难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地质灾难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觉危急征兆,马
23、上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县(市、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准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台风暴潮灾难预警 (1)依据市气象部门公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下同)信息,准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准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灾难的台风,市防汛指挥部和市气象部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和气象部门。 (2)可能遭受台风攻击的地方,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分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值班,亲密凝视台风动向。 (3)水利部门应依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准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沿海海塘治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范工程。
24、各工程治理单位和在建水利工程应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当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准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实行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沿海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6)低凹地带的水闸、海塘工程治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觉问题准时处理,并报告县(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 3.2.5干旱灾难预警 (1)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难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实行预警防范措施。 (2)市、县(市、区)防汛指
25、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把握实时旱情灾情,并猜测干旱进展趋势,依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供应科学依据。 (3)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将加强抗旱效劳网络建立,鼓舞和支持社会力气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效劳组织建立,以防范干旱灾难的发生和扩散。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讨论绘制市、县(市、区)的洪水风险图、地质灾难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 3.3.2防备洪水方案 水库治理部门编制和修订防备水库洪水方案,按分级治理的原则,报省、市、县(市、区)水利部门审批。 3.3.3抗旱预案 市、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编
26、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难,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4防汛应急响应 4.1汛情分级 4.1.1一般汛情: (1)公布台风(包括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 (2)日降雨量:50-100毫米(特别状况作较大汛情处理); (3)三江潮位:鳌江站3.94-4.32米(黄海85高程,下同),飞云江瑞安站3.84-4.26米,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4)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 4.1.2较大汛情: (1)公布台风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特别状况作重大汛情处理); (
27、3)三江潮位:鳌江站4.33-4.60米,飞云江瑞安站4.27-4.55米,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9-10级;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 4.1.3重大汛情: (1)公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日降雨量: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300毫米以上; (3)三江潮位:鳌江站高于4.60米,飞云江瑞安站高于4.55米,瓯江温州站高于4.71米; (4)沿海最大风力:11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 4.2防范措施 依据预报或实际消失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4.2.1一般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
28、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处室负责人进岗到位,防汛办主任、气象台台长、市水文站站进步岗到位; (3)市防汛办向县(市、区)防汛办通报汛情。 4.2.2较大汛情: (1)市防汛办向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副指挥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特别状况下向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分指挥部指挥进岗到位,召开汛情分析会,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进岗到位; (3)市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备工作,下发防备通知; (4)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市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4.2.3重大汛情: (1)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市委、市政府领导进岗
29、到位,部署防备对策; (3)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防备紧急通知;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按有关规程分组实施。 4.3工作内容 4.3.1组织指挥: 1、市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机构指导下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市防汛指挥权。 2、市防汛指挥部及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海事防台分指挥部和城市防台防洪分指挥部要编制各自防台预案,报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实施。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难,市地质灾难抢险救灾指挥部应根据温州市突发性地质灾难应急预案(试行)做好防地质灾难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难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缘由
30、和造成的损失准时向市防指报告。 4.3.2灾难救助:在防台期间消失重特大灾情,由市重特大自然灾难救助指挥部依据温州市重特大自然灾难救助应急预案(试行)统一指挥和组织自然灾难抢险救灾工作。 4.3.3信息公布: 1、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公布汛情公报、防汛紧急警报、灾情(重大灾情由市委宣传部公布); 2、市气象局负责公布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难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公布有关汛情、灾情等信息需报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同意。 4.3.4猜测预报: 1、市气象局预报暴雨的时间、强度、量级和范围;台风的移动方向、速度、强度、登陆地点; 2、温州海洋中心站预报沿海和瓯江、飞云江、鳌江风暴潮最高潮水位及
31、消失时间; 3、市水文站预报主要江河洪(潮)水位;4、市国土资源局预报可能发生地质灾难的地点、强度和时间。 一般汛情12小时预报一次,较大汛情3小时预报一次,重大汛情1小时预报一次, 遇特别状况增加预报次数。猜测预报结果按规定表格填写,经领导签字后上报市防汛指挥部;猜测预报信息未经市防汛指挥部同意不得外传。 4.3.5水利工程调度: 1、中型以上水库由市防汛指挥部调度,其余水库由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或主管部门负责调度; 2、温瑞塘河、永强塘河由温瑞塘河水系治理处负责调度,瑞平塘河由瑞平水系治理处负责调度,其余河流由所属县(市、区)主管部门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32、 4.3.6物资车辆调用: 1、发生重大汛情时,市防汛指挥部有权在全市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需听从大局,主动协作; 2、市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各地要求调用市级物资的,由当地防汛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防汛指挥部打算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需要谁负责。 4.3.7人员物资撤离: 1、各地、各部门要按防洪预案组织转移受灾地段人员和物资; 2、对重要物品、有毒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4.3.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需真实,不得随便夸大;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需按市防汛指挥部、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供应的
33、材料公布,不得随便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公布; 3、电视台在台风登陆24小时内编辑洪灾录像专辑,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4.4领导分工 4.4.1市委书记、市长领导负责指挥全市防汛工作; 4.4.2分管防汛的市委副书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工作; 4.4.3分管防汛的副市长详细负责全市防汛工作; 4.4.4赴各县(市、区)指导抗台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由市防汛指挥部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落实。 4.5组织分工 重大汛情时,市委、市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
34、勤保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4.5.1决策指挥组:由市委、市政府、军分区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委秘书长、市政府秘书长。 主要职责: 1、公布抗洪救灾紧急发动令; 2、打算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打算调用抢险队伍; 4、负责请示省政府、省军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抢险; 5、打算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4.5.2专家调度组:由市水利局、市防汛办、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温州海洋预报台、市地震台、市水文站的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责任人为市水利局局长。 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
35、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和地质灾难的猜测预报; 3、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4、依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备对策措施。 4.5.3纪检督查组:由市委办、市纪委、市监察局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委办,责任人为市委分管纪检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打算,催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准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视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状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 4.5.4抗洪抢险组:由市府办、军分区、武警部队、海军91765部队、市公安局、温州电业局、市交通局、电信温州分公司、市
36、邮政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温州海事局、温州港航治理局、市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通讯保障;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7、准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4.5.5综合统计组:由市府办、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市府办,责任人为市府分管信息副秘书长。主要职责: 1
37、、把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状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各地灾情的收集、核查、汇总。 4.5.6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播送电视总台、温州日报社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人为宣传部副部长。主要职责: 1、准时落实市委、市政府抗洪救灾命令、打算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的播报任务; 2、准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状况和广阔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精确报道灾难状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4.5.7后勤保障组:由市市级机关事务治理局领导和有关人员
38、组成,责任人为市市级机关事务治理局局长。主要职责: 1、负责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指挥部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来温慰问的上级领导和兄弟市领导的生活安排; 3、负责上级派遣来温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4、抢险救灾车辆详细安排。 5抗旱应急响应 5.1旱情等级划分 5.1.1轻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50%以上6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到达3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万以上3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轻度干旱。 5.1.2中度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上5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到达50
39、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30万以上100万以下。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中度干旱。 5.1.3严峻干旱: (1)中型水库平均充水度40%以下; (2)7-10月份连续干旱天数到达70天; (3)新增饮水困难人口100万以上。 凡符合上述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定为严峻干旱。 5.2防范措施 5.2.1预案启用标准: 当旱情等级到达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头启用。 5.2.2水量调度原则: 抗御旱灾的落脚点是充分利用水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水资源的作用,为此,确定抗旱用水调度根本原则如下: (1)按防大旱、抗长旱的原则制订用水方案; (2)在水资源利用上,先用地表水后用地下水,先用活水后
40、用库水,即先用江河水后用水库山塘水; (3)在供水调度上,先保证生活用水,后保证重要工业用水,再考虑农业及生态用水; (4)在供水对象上,实行确保重点原则,在生活供水方面先确保城镇生活用水;在生产供水上先保重点工业生产用水;在农业用水上先保重要作物和经济作物生长关键需水时段为重点。 5.2.3调度权限: (1)重要供水水库在抗旱库容以下调度权归市防汛指挥部,在市防汛指挥部授权范围内,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可以对辖区内重要水工程进展调度; (2)其余水工程由所属县(市、区)水利局负责调度; (3)市防汛指挥部对全市水利工程有优先调度权。 5.2.4详细负责人: (1)重要水工程日常调度由市防汛
41、办常务副主任负责; (2)增加或削减重要水利工程用水量的调度由市防汛指挥部副指挥负责; (3)增加或削减珊溪水库用水量的调度,跨县(市、区)用水调度,动用中型水库死库容的审批,由市水利局负责。珊溪水库动用死库容,由珊溪水库建立总指挥部报市水利局审查后,上报省水利厅审批。 5.2.5工作程序: (1)轻度干旱 a、市防汛办发出抗旱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预备工作; b、市气象、水文部门把握气象、水雨情变化状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准时通报市防汛办; c、市水利部门做好抗旱水源的治理工作,检修抗旱设备,制定详细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 a、市防汛指挥部发出抗旱工作通知; b、
42、市防汛指挥部召开会议,部署抗旱工作; c、市防汛指挥部每半个月组织一次气象、水利、水文、电力部门召开抗旱会商会,提出下阶段抗旱措施; d、市防汛办每半个月编报一次抗旱简报; e、市气象、水文部门亲密留意气象、水雨情变化状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10天向市防汛办供应气象、水文实时信息和猜测预报; f、市水利部门加强抗旱水源的治理和对水利工程实施调度; g、市委农办牵头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忙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h、市气象部门部署人工增雨预备工作; i、市财政部门准时下拨抗旱经费; j、市新闻部门做好节省用水宣传。 k、县(市、区)防汛部门每10天向市防汛
43、办上报旱情、灾情和抗旱工作状况和下步准备。 (3)严峻干旱 a、市政府公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发动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进一步部署抗旱工作; b、市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分赴各地催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忙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 c、市防汛指挥部每周召开一次会商会; d、市防汛办每周编报一期抗旱简报; e、市气象部门亲密关注气象变化状况,加强监测、预报工作,每5天向市防汛办供应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猜测预报信息; f、市水利部门做好水库的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首先保证城镇和农村居民的生活用水,加强水政执法工作,深入重灾地区,准时调处水事纠纷,办理水事案件; g、市新闻部门利用报刊、电视、播送等多种形式加强灾情报道和抗旱救灾的宣传工作; h、市防汛、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准时向上级报告灾情,积极争取省级的支持,争取国家特大抗旱补助经费; i、市政府牵头组成人工增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增雨; j、市环保部门对污染水源企业实施监控; k、市水文站每10天对大中型水库、主要江河水量、水质实时监测,必要时要加密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