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出口贸易合同(1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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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出口贸易合同(18篇) 出口贸易合同(通用18篇) 出口贸易合同 篇2出口贸易合同 篇9出口贸易合同 篇14 甲 方:_公司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乙 方:_公司 地 址:_ 邮码:_ 电话:_ 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 _ (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 (以下简称卖方),根据下列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于_年_月_日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_ 第二条 质量和数量的保证 卖方保证商品系全新的且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和质量的各项指标,质量保证有效期为货物到目的港后的_个月。 第三条 单位及数量 单位:_

2、 数量:_ 第四条 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_ 第五条 包装 _ 第六条 单价及总值 _ 第七条 付款条件 1.离岸价条款 a.按合同规定卖方应在装运之前30天用电报(或函件)通知买方合同号码、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尺寸及何时可在发运港口交货,以便买方订舱。 b.若货物系由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发运前30天,按照第8条规定,用电报(或信件)通知买方大约的发货期、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等。卖方在发货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价格及发货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于买方及时购买保险。 第八条 装运口岸 装运通知:卖方在装货结束后应立即用函电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发票价格、毛重、船名和

3、船期通知买方。由于卖方未能及时通知造成买方不能及时买保险,则一切损失均由卖方负责。 第九条 装运条件 1.海运: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运费付讫并通知目的港的_公司。 2.航空邮包:_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 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 3.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码和装运唛头(若超过一个装运唛头,发票应分开,细节应根据合同办理)。 4.由制造厂开出一式两份的装箱单。 5.由制造厂开出的数量和质量证书一份。 6.在装运之后,立即通过电报/或信件将有关装运之细节通知买方。此外,卖方在装船后的10天内,要用空邮另寄两份所有上述文件,一份

4、直接寄给收货人,另一份直接寄给目的口岸_公司。 第十条 目的港及收货人 第十一条 装运期限 收到不可撤销信用证_ 天。 第十二条 装运唛头 卖方应在每个箱上清楚地刷上箱号、毛重、净重、体积及防潮、小心搬动、此边朝上及装运唛头等字样。 第十三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自理。 由卖方投保_ 第十四条 交货条件 第十五条 索赔 在货物到达目的口岸之后的90天内,若发现商品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不符合合同之规定,则买方凭_检验局颁发的检验证书有权提出更换质量合格的新商品或要求赔偿,且所有的费用(如检验费、保险费及装卸货费等)均由卖方负担。但所提的索赔属于保险公司或承运方的责任,则卖方不负责任。货到目的口岸之后

5、的12个月内,在使用过程中若由于质劣而出现损坏,买方应通过书面立即通知卖方并凭_检验局所颁发之检验证书为依据,提出索赔要求。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应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必要时,买方可自行排除缺陷,费用由卖方负责,若卖方收到上述要求之后1个月内未能答复买方,则便视为卖方已接受要求。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商品,在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拖延装运或无法交货,则卖方概不负责。卖方应将上述的事故立刻通知买方,且在其后的14天内航空邮寄一份由政府签发的事故证书给买方,作为证据。卖方仍应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加速交货,若事故持续超过10个星期,则买方有权取消合同。 第十七条 延迟

6、交货和罚款 本合同内所述的全部或部分商品,若卖方不能按时交货或延迟交货,且卖方同意罚款,则买方应同意其延迟交货,但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延迟交货则不罚款,所罚的款项经协商可由付款银行从付款中扣除。罚款不应超过延迟交货的货物总值之5%,罚款率每7天为0.5%,不足7天的天数按7天算。若卖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10个星期仍然不能交货,则买方有权取消本合同。尽管合同已取消,卖方仍然应毫不延迟地支付上述罚款给买方。 第十八条 仲裁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则提交_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

7、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本合同由双方签署后生效,中英文正本各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为据,两份具有同等的效力。 买方:_ 卖方:_ 代表签字:_ 代表签字: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出口贸易合同 篇15 销货方: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 签约地点:_ 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

8、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

9、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调拨,应做到均

10、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 /3 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 /3 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出口贸易合同 篇16 合同号码:_ 卖方:_ 买方: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

11、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4)总值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金%按FOB值计算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

12、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

13、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盖章) 代表人:_(签字) 买方:_(盖章) 代表人:_(签字) 出口贸易合同 篇17 合同编号:_ 签订

14、地址:_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 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甲方确认,并在乙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 甲方自收货 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甲方自收货 日内以

15、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承诺: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乙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乙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甲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乙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乙方加工生产以甲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 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甲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乙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甲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甲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16、。 2、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7、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附:委托制作服装系列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等明细清单 人员类别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计价(元) 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此清单与合同一并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口贸易合同 篇18 合同编号:_ 签字日期:_ 签字地点:_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与_国,_市,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双方授权代表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定义 1.1“买方”-是指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2“卖方”-是

18、指_国_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合同产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产品及其型号和规格。 1.4“技术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数据、图纸、设计、计算、操作、维修、产品检验资料。 1.5“合同工厂”-是指买方使用卖方提供的技术和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包括卖方提供的全套设备和备件,即_省_市_工厂。 1.6“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金和外购件等的费用后的余额。 1.7“技术服务”-是指卖方根据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规定,就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装配、检验、调试、操作等工作,向引进方提

19、供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1.8“商业性生产”-是指合同工厂生产第_台合同产品以后的生产。 1.9“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双方政府有关当局中的最后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据具体项目的需要增减上述定义) 第二章合同范围 2.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_成套设备项目(以下简称“合同工厂”),其中包括为保证合同工厂安全稳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设备、材料和备件(以下简称“设备”),以及合同工厂装配、安装、试车、正常操作,生产和维修所需的全部技术和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 卖方供货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卖方供应的“技术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2.2卖方所供应

20、的全部设备的技术性能和卖方对合同工厂设备的技术保证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3卖方派遣有经验的、健康的和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现场对合同工厂的施工、安装、试车、投料试生产与考核进行技术指导。其人数、技术服务范围和待遇条件等见本合同附件五。 2.4卖方负责培训买方派遣的人员,其人数、培训地点,培训范围见本合同附件六。 2.5本合同签订后_年内,根据买方的要求,卖方有义务以优惠价格提供买方的本“合同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三章价格 3.1卖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提供合同工厂“设备”和“技术资料”的总价为_(大写_)。 3.2上述合同总价的分项价格如下: 3.2.1机械

21、设备部分: a.设备和材料费 b.备品和备件费 c.设计费 d.技术资料费 e.技术服务费 f.技术培训费 3.2.2技术转让部分: a.技术转让费 b.设计费 c.技术资料费 d.技术服务费 e.人员培训费 上述分项价格清单,详见附件四。 3.3上述合同总价中的设备部分为fob_港口买方指定的受载船支船面交的固定价格,并包括装船费,包装费以及将货物装到买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费用,上述合同总价中的技术资料部分是指和技术资料在北京机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费用。 第四章支付(方案一)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

22、过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的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买方在收到卖方按本合同

23、第五章规定的货物装船通知后三十天内,经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给卖方(保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八)。 4.2.2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装箱明细单一式六份; (5)质量和数量合格证书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在买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

24、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买方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并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三十天内,即支付给卖方: (1)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的由买方出具的经卖方会签的“合同工厂”保证期满证明书副本一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由卖方

25、负担。 (注:方案一适用于现汇付款的情况) 第四章支付(方案二) 4.1本合同买卖双方的支付均以电汇(t/t)进行。买方向卖方的付款应通过北京中国银行付给_银行,卖方向买方的付款应通过_银行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本合同第三章所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以下办法及比例,由买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卖方: 4.2.1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卖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有关当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2)由_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的_%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

26、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七)。 (3)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上述单据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内提交。 4.2.2合同总的_%,计_(大写:_),在卖按本合同第五章规定交货时,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将每批交货总价的_%支付给卖方: (1)全套清洁无疵、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海运提单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详细装箱单一式六份; (5)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 4.2.3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在买

27、方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给卖方: (1)商业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交接验收证书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4合同总的_%,计_(大写: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合同工厂”保证期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即支付给卖方: (1)商品发票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规定签署的合同工厂保证期结束的确认书影印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2.5合同总价的_%,计_(大写:_)。买方应自_日起,于_年内,每_个月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办法支付给卖方。 4.2.5.1卖方应

28、开立分_期支付具有下述内容的远期汇票共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于_时提交买方: (1)票面金额为合同总的_%,另加第_章_条规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计(大写:_); (2)以_日期为出票日,到期日分别为自出票日满_个月; (3)以买方为付款人; (4)带有利息条款。利息按年息_%计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体金额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本利合计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计 4.2.5.2买方收到汇票后,于_时即对上述分_期支付的汇票正本承兑,并交北京中国银行背书保证后送交卖方。 4.2.5.3卖方收到汇票后应在各期汇票到期日前,分别将汇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国银行,由北京中国银行提请买方于汇票到期日后一天支付给

29、卖方。 4.3按本合同第_章和第_章规定,如果卖方应支付赔款或/和罚款等有关款项时,买方在按本章第4.2.2条,4.2.3条4.2.4条规定支付货款时有权从货款中扣除。 4.4买方支付本章第4.2.1条所规定的货款时,应向卖方提交中国银行出具的以卖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合同总价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证函(保证函格式详见本合同附件八)。 4.5买卖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在中国发生的,均由买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均由卖方负担。 (注:方案二各项条款适用于延期付款的情况) 第五章交货与交货条件 5.1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日后_个月内分_批将本“合同工厂”的“设备”交付完毕。 总毛重大约为_

30、公吨。总体积大约为_立方米。 本合同工厂“设备”的交货港口为_,目的港口为中国_。 5.2卖方在合同生效日后_月内,应向买方提交初步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项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约总重量、大约总体积、交货时间、交货港口、危险品的品名以及国际危规号等),并提出超大、超重设备的尺码(长、宽、高和体积)和大约重量,以及危险品、易燃品在运输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不能拆卸的单体设备重量最大限度为三十公吨,体积最大限度为长12米,宽2.7米,高3米。凡超过此限度的货物卖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后_个月内向买方提供草图一式六份,经买方同意后,才能安排制造。买方应于收到上述草

31、图后一个月内用电传或信件确认,否则卖方即开始制造。至迟不超过第一批交货前_个月,卖方应向买方提交最终交货计划一式六份。内容包括合同号、批次、项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设备材料和危险品的大约毛净重、每件货物的大约尺寸(长、宽、高)体积、交货港、每批货物的交货时间以及超大、超重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和危险品运输措施及注意事项的说明。 5.3已装船的提单日期为设备的实际交付日期。 5.4卖方供应的每批设备,应为本章第5.1条规定的港口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设备”的风险,卖方在买方指定的受载船只船面交货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5.5在每批货物备妥待运前不迟于_天,卖方应以电报通知买方

32、如下内容: (1)合同号; (2)货物备妥待运日; (3)货物总体积; (4)货物总重量; (5)总包装数量; (6)装船港口名称; (7)重量超过二十公吨,尺寸超过122.73米的每件货物的大约总毛重、总体积及名称; (8)危险品的品名、重量、国际危规号。 同时卖方还应航寄给买方下列文件,每件一式六份: (1)发运货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合同号、序号、“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单重、单件体积和总体积,每件货物的外形尺寸(长宽高)总件数和装船港口名称; (2)重量超过二十公吨或体积超过122.73米的每件大件货物的外形包装草图; (3)易燃品和危险品的品名、性质、特殊防护措施及

33、事故处理方法说明书; (4)对温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项证明书。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作为买方安排运输和装卸工作的依据。 5.6所有设备交货应单机成套,安装用的专用工具,材料、易损件应随主机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装在甲板上的“设备”,卖方应负责进行适当的包装及采取特殊保护措施。 5.7买方应于受载船只抵达交港口前不迟于十天将船名、预计抵达日期通知卖方。(如买方需要变更船只或改变船期,买方或买方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5.8如卖方未能在买方船只抵达交货港口时将货物备妥装船,买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舱费、船舶滞期费和有关费用,均由卖方负担,按轮

34、船公司提出的有关单据,作为结算费用的依据。 5.9如卖方在受载船只预计抵达日期已将货物备妥而买方船只不能在预计抵达日期后三十天内抵达交货港口,这三十天内的有关仓储费、保险费等由卖方负担,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后发生的仓储费、保险费,按卖方提供的原始凭证,由买方核实支付。但卖方仍有责任根据买方通知,在受载船只抵达交货港口后,由卖方负责交货,在此情况下,卖方不支付迟交罚款。 5.10卖方应在每批货物装船后四十八小时内,将提单日期和号码、船名、“设备”名称、总价、总重、总体积、总件数和合同号以电传通知买方。如遇有第5.5条的大件货物及危险品,应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长、宽、高)、品名、金额。买方因卖方未及时

35、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损失将由卖方负担。 5.11在将货物装到船上后,卖方应于装船后将每批货物的整套交货文件(即、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一份)随船在目的港提交给中国外贸运输公司。 同时航寄买方上述单据副本各两份和检验记录、试验报告以及有关装配安装图纸各三份。 5.12技术资料的内容和交付计划见本合同附件三。 5.13卖方在技术资料发出前一周将大约件数、大约毛重、合同号和资料预计抵达北京和/或_的日期用电传通知买方。在资料寄出后二十四小时内卖方需将发出日期、航次、空运单号、重量及资料件数、合同号以电传的方式通知买方。 5.14“技术资料”到达目的机场的日期为实际交付日期。 5.15卖方

36、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在北京和/或_机场交付,上述资料的风险,在卖方在北京/或_机场交付后即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如果技术资料短少、丢失或损坏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二十一天内在北京和/或_机场补充提供丢失或损坏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5.16在每批“技术批准”交货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卖应将下述文件航寄给买方: a.空运提单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机场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并注明合同号) b.技术文件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 第六章包装与标记 6.1卖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应具有适合远洋的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新的坚固木箱包装。并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

37、安全无损地运抵安装地点。 6.2卖方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主机名称、部件名称以及该部件在装配图中的位号、零件号。备件和工具除注明上述内容外,尚需注明“备件”或“工具”字样。 6.3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 (2)唛头标记; (3)目的港; (4)收货人; (5)设备名称及项号; (6)箱号/件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码(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为二公吨或超过二公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四个侧面以英文及国际贸易运输常用的标记、图案标明重量及挂绳和重心位置,以便装卸搬运

38、。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装卸、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装箱上应以英文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以及相应的国际贸易通用的标记图案。 6.4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注明上述有关内容。装在甲板上的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架或包装垫木。 6.5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各一式二份,有关设备的技术文件一式二份。需要组装的设备部件附详细装配图一式二份。 6.6卖方交付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长途运输、多次搬运、防潮和防雨的包装,每包技术资料的封面上应注明下述内容: (1)合同号: (2)收货人; (3)目的地; (4)唛头标记; (5)毛重(公斤); (6)箱号/件号。 每一

39、包资料内应附有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标明技术资料的序号、名称和页数。 6.7凡由于卖方对货物包装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 第七章设计与设计联络 7.1为使本“合同工厂”的建设工作顺利进行,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规定进行设计和设计联络。 设计联络会议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详见附件_。 7.2卖方承担的设计工作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卖方提交“技术资料”的要求、内容、份数和交付日期详见本合同附件_。 7.3买方承担的设计范围详见本合同附件_。买方向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见本合同附件_。卖方依此做为本“合同工厂”设计

40、的依据。 7.4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卖方应将有关的标准、规范及其清单航空邮寄给买方。买方将对卖方提交的上述标准和规范提出意见,经双方讨论商定后予以更换,并作为卖方进行设计的依据。 7.5卖方在初步设计全部资料寄达北京后_个星期内,应自费派遣技术人员来华解释设计,买方应协助办理入境签证和居留手续。在解释设计期间,买方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卖方对此应予充分考虑。初步设计经审核后双方签订协议书,该协议书即作为最终设计的依据。 7.6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最终设计全部资料后_天内,应予确认。 7.7买方在本“合同工厂”设计过程中,认为有必要时,有权自费派遣技术人员到卖方的有关设计单位和制造厂了解与本“合同工厂”有关的数据和技术资料。卖方应协助办理入境证和居留手续,并免费提供所有与设计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工作的方便条件。 7.8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买方提出与“合同工厂”有关设计和技术问题时,卖方应予及时答复,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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