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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全文完整)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6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1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
2、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大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反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反映协会收支
3、情况。 第八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
4、理机关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2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
5、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
6、、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
7、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
8、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出纳存放未使用的转账支票不得超过五张,存放未使用的现金支票不得超过一张。财务会计负责随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
9、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税收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
10、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
11、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12、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
13、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
14、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
15、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
16、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
17、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18、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 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 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
19、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 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 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 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 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
20、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 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
21、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
22、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 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 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 (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
23、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 (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 (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 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 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 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
24、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 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 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 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 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
25、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 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篇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及国家财务管理有关法规,结合管理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财务工作要求 第二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活动中,抵
26、制一切违反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确保各类资金不受损失。 (二)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等工作,全面、正确、及时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三)经常开展资金使用效果分析,全面、正确、及时分析财务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薄弱环节及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各项财务计划的顺利执行。 (四)合理支配和使用资金,努力降低成本,促进单位在各环节厉行节约,减少损失浪费。 (五)监督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财会人员及各级领导要严格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思想,努力发挥单位资金
27、效益,为单位经济发展理好财、用好财。 第三条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财务计划(预算),并严格执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合理使用资金。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账。 (三)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加强现金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做好结算工作。 (四)按照会计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效果,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发现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 (六)积
28、极宣传,并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制止一切违规违纪行为。 (七)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更好的履行其职责,会计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有权参与编制本单位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与有关生产、经营管理;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有关科室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对于违反财经法规、制度、计划和预算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规违纪的经济活动,有权拒绝办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要支持和配合会计人员的工作,确保会计人员履行职责。 第四条
29、 会计核算的要求: (一)会计核算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取得可靠的凭据进行核算,形成符合标准的会计信息,体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二)会计核算应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合法性。 (三)会计对单位不同时期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在处理方法上保持一致,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和相互可比。 第五条 凭证管理的要求: (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5.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6.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此外,原始凭证一
30、般还要载明凭证的附件和凭证的编号。 (二)原始凭证填制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填制及时,书写清楚,顺序使用。原始凭证填制的附加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三)记账凭证必须具备的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的摘要; 4.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 5.记账符号; 6.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记账凭证填制要求: 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五)会计凭证的书写: 填制会计凭证,字迹必须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不得连笔写,
31、金额数字前面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合。 (六)会计凭证的保管: 1.会计凭证的传递应以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为主要依据,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会计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字或盖章。 (七)记账凭证采用通用式记账凭证进行核算。 第六条 账簿管理的要求: (一)会计账簿的设置以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为依据,从单位的业务需要出发进行会计账簿设置。具体设置要求参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会计账簿登记应做到:
32、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使用蓝黑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三)总账登记可以直接根据各种记账凭证汇总表或科目汇总表进行登记。 (四)日记账的登记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最少每天登记一次,并做到日清月结。 (五)填制会计凭证或登记账簿发生的错误,一经发现应立即更正。常用更正错误的主要方法有划线更正法和红字更正法两种。 (六)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七)结账就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
33、记入账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结账的程序及方法是: 1.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2.结账时应当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账簿的第一行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第七条 其他: (一)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使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中所规定的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
34、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账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五)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六)会计报表根据单位性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采用统一的报表格式。 第八条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一)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会计知识和业务技术。 (二)熟悉法规。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到处理各项经济业务时依法把关守口,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三)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四
35、)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应当实事求是。 (五)搞好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业务管理情况,努力为单位生产和经营服好务。 (六)保守秘密。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会计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负责人同意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得信口吐露,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本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九条 计划管理 (一)管理处各项财务支出应遵循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收支平衡、确保重点的原则。年初根据上级安排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由计划财务科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处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 (二)各项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各单位(科室)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审定的年度财务收支
36、计划和经费包干计划,严禁超计划支出。 (三)各项业务支出计划由科室提出,经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通过。 (四)各项支出坚持集体决策。计划财务科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各项开支。无计划、超计划及其他特殊开支须经处长审批。站(队、所)、公司开支经负责人审核后报账。 (五)基层单位应制定年度经费支出计划,经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计划财务科按各单位开支计划按月核拨经费,不得超支超报。 (六)各单位购买超过500元的设备及低值易耗品必须报送购置计划,经处务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现金管理 (一)各单位的现金收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 (二)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除保留银行核定的限额数外,
37、收入全部存入银行,不得超限额保存现金,不准坐支。现金支付,除了各类表彰奖励、现金支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抢险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外,其他一切采购、劳务供应等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 (三)出纳员收入现金,必须出具收款收据。支出现金,必须凭审核无误的合法原始单据;收付现金后,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戳记,并在当日入账,不准以借据抵现金不入账。 (四)各单位须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五)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整
38、理,填制记账凭证。 (六)各单位库存现金如有长款或短款,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财务相关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提取或交存大额现金时,需由两人以上陪同办理,必要时派专车接送,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 (八)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不准将单位银行账户外借他人、外单位或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往来款项管理 (一)往来账款的核算及管理: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 (二)往来账应以每一往来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做到往来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三)建立
39、往来款项责任制,实行催收制,经办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终了列出分户清单并进行核对,督促相关科室(单位)及责任人催收或及时报账清算,防止产生坏账。 (四)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五)经批准后的坏账,计划财务科要建立备查登记簿,并以户设置档案,将经济合同或协议书、民事诉讼和有关法律公证文件、催款处理往来书信、发生业务的单据和会计结算凭据、往来明细账页复印件以及坏账申报批准书等各项资料归档保管。 (六)暂付款项须一事一付,一事一清,要按时清理结算,不能长期挂账。 (七)职工个人因公出差、购买办公用品或材料等进行公务活动时,不予借款,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任何人不准挪用和私自
40、借用公款。 (八)往来款项年终前应清理完毕,编入本年决算;年终不能及时清理的,应分析未能清理的情况和原因,并编制情况说明书。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一)管理处票据包括:银行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水费发票、收据。 (二)票据使用范围 1.银行票据主要为支票和电汇凭证,主要用于银行结算资金。 2.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单位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 3.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用于向灌区用水户收取水费。 4.普通收款收据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转账、非经营性收费使用。 5.从事经营活动收取款项必须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
41、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三)票据使用管理 1.计划财务科设专人负责票据的领购、核发、使用、登记、保管、核销等事项,设置专门的票据管理台账,按票据种类和使用单位如实记载领购、发出、使用、结存及核销等具体工作。 2.票据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票据,应加强保管,防止丢失。 3.各类票据在启用前仔细检查是否有缺页、漏页或重号,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向领购部门报告。在使用中如有填错的票据,必须全份完整保存备查。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备案。 4.必须按票据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容和要求认真、仔细、完整填开票据。各
42、类票据不得互相串用。票据填开人员与印章保管人员应分设。 5.各类票据必须按规定核销,如不按规定核销,由使用单位票据管理人员承担责任。 6.对私自买卖、转让、转借、代开、偷盗、伪造、自行销毁票据,不按规定开具票据,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者除给予处罚外,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7.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按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管。 8.各类票据使用、销毁,都必须遵守银行、财政、税务部门颁布的票据管理办法和规定,接受银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9.银行票据管理应严格遵守银行关于票据管理的相关制度。银行预留印鉴要分管;严禁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换本或跳号签发;不准
43、将支票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对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存、归档;稽核人员要定期检查支票购入使用及结存情况。 10.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应严格遵守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宁财(综)发20xx418号),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11.水费发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开票收费时应加盖管理处发票专用章。 12.普通收款收据不得对外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三条 水费收缴管理 (一)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水利厅批准的项目、范围和标准向用户收取水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二)收取水费必须坚持收款开票、凭票供水的原则,同时开具盖有管理处发票专用章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严禁未收款开票或收款后不开票的做法。水费发票只能用于收取水费,不得用于收取其他款项。 (三)管理处开设水费收缴集中账户,用水户缴纳水费须缴入水费集中户,单位不准以现金形式收取水费。 (四)用水户凭银行缴款凭据到供水单位开具供水发票。 (五)水费票据报账时须由主管业务负责人签字。 (六)用水户到泵站、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