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 本文关键词:行使,担保,探讨,权人,撤销权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 本文简介: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编辑。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人为了躲避担保债务,有意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担保物,从而损害了担保权人(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担保权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和实现自己的担保债权?本文依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精神来分析和探讨这个问厘。一、担保权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 本文内容: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探讨编辑。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担保人为了躲避担保债务,有意放弃自己的债权,甚至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或者担保物,从而损害了担保权人(债权
2、人)的利益。对此,担保权人是否可以对担保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来保全和实现自己的担保债权?本文依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精神来分析和探讨这个问厘。一、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分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条规定是为了爱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设立的撤销权,却没有说担保权人也可以照此对担保人的某些躲避担保债务的行为行使撤销权。笔者认为,虽然担保债务是从债务,担保债权是从债权,但终归是担保当事人之间
3、的债权债务,当债务担保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也有可能对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造成损害,且担保债权一般都是主债权,担保权人一般都是债权人,因此,给予担保权人对担保人的撤销权,是符合(合同法)第74条规定精神的。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也有确定担保权人撤销权的规定,如第57条其次款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议,抵押权人折价取得抵押物,而损害依次在后的担保物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合同法第74条、第75条的规定予以撤销。由此可见,当债权人作为担保权人时,他不仅对债务人的某些躲
4、避债务行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且对担保人躲避担保债务的某些行为也可以行使撤销权。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依据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有特定要求。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状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殊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
5、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歼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假如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实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投有履行实力,担保人又实施躲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三、担保人的可撤销行为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问题说明的有关规定,笔者分析认为,被担保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担保人作出以下几种行为,担保权人在符合上
6、述条件的状况下,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一)放弃到期债权。担保人放弃到期债权,对担保权人造成损害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例如,借款人无力还债,连带保证人无其他财产履行代偿义务,却又对第三人放弃到期债权,这种行为就会使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难以实现,故属可撤销行为。但是,物的担保人(第三人供应担保)放弃对第三人享有的金钱债权,一般不行撤销,因为当事人实行抵押、质押、留质等方式供应担保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担保人只以特定的担保物对担保权人担当责任,所以,担保人放弃其金钱债权,既不影响担保债权,又与担保债权无关。假如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供应担保,则属可撤销范围。(二)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和担保人有履行实力,
7、且不影响担保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是他自由处分权利,担保权人一般不得干涉。但在两种状况下可以撤销:一是债务人没有履行实力,担保人没有其他财产履行担保债务,而担保人将该财产无偿转让给他人;二是在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之前,担保人无偿转让担保物。(三)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撤销这种行为有两个条件限制:一是财产价格受市场行情影响,稍高或者稍低是正常现象,因而不得随意撤销,只有达到明显不合理的程度才有可能被撤销;二是买受人具有恶意,即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是为了躲避担保债务低价出卖而买受。低价买受是人们的正常心理活动,只要受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担保人低价转让是为了躲避担保责任,即为善意买受。为
8、了爱护市场交易平安和善意买受人的利益,这种买卖行为是不行以撤销的。(四)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骗取担保权人订立合同。这种行为具有欺瞒性,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严格地讲所撤销的对象不是行为,而是合同,应当适用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而不适用第74条的规定。(五)前担保权人与担保人协议取得抵押物损害后担保权人的利益。依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担保权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处理抵押物,将抵押物归担保权人全部,然后抵消相关的债权债务。但是,在同一财产上设有两个或者以上合法抵押权时,前面的担保权人与抵押人协议由担保权人取得抵押物,而损害后面担保权人利益的,后面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六)担保法问题说明第69条规定的
9、抵押行为。依据这条规定精神,连带保证人和丢失先诉抗辩权的一般保证人有多个普遍债权人,在担当连带保证责任时,与其中一个债权人恶意串通,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该债权人,因此丢失了履行其他债务的实力,损害其他担保权人合法利益的,受损的担保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四、担保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担保人实施可撤销行为后,担保权人为了消退给自己带来的不利,有两条途经可走:一是可以与担保人和相关第三人自行协商解决;二是假如双方协商不成,或者不情愿协商,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就必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担保人的相关行为。有人认为,法律可以给予担保权人干脆向担保人行使撤销权,担保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即为有效
10、;假如担保人不服,则可以提起诉讼,再由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这样可削减诉讼,提高撤销的效率,刚好消退纠纷隐患。但是,合同法在立法时认为,假如给予债权人干脆向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权利,不少债权人就会滥用撤销权,从而会造成更大更多的纠纷,故规定应当在肯定期限内通过诉讼程序来行使。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一样,适用合同法)第75条规定的期限,即自担保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担保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歼灭。在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债务人是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是第三人。在担保权人撤销权诉讼中,诉讼主体的状况不一样:被告是担保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仍旧是第三
11、人,那么,债务人摆在什么位置?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干脆目的是撤销行为人的行为,不是干脆恳求实现债权,而债务人在这里不是行为人,也不干脆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因而不是被告。除债务人兼担保人外,债务人是否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的问题,就要看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定。例如,贷款人已经向借款人供应了贷款,实际履行了借款合同义务,担保权人(贷款人)对担保人行使撤销权,通常不影响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因而,没有必要将借款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假如贷款人尚未供应贷款,担保人的行为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可能致使借款人不能得到贷款的,则应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编辑。担保人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该行为归于
12、无效,从而使担保人的债权或者财产复原到被撤销前的状态。当捐保人放弃其到期债权的行为被撤销后,其债务人仍对其负有债务,在这种状况下,担保人仍不向其债务人追索债权,担保权人就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干脆向担保人的债务人追索。当担保人无偿转让财产和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该财产仍为担保人全部,然后担保权人对担保。人再行使担保权。确定担保权人对捐保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对深化贯彻担保法、合同法,对依法爱护债权人、担保权人的合法利益,都有现实意义。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