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业务知识题库含答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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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 动 车 业 务 知 识 题 库 含 答 案 kl.lt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550549129P,则 主 体 标 识 码(原 组 织 机 构 代 码)为()。550549129(V)91330000550549129P3300005502、1.2t已 破 产 无 有 效 营 业 执 照 的 企 业,其 机 动 车 需 要 办 理 变 更 登 记、转 让 登 记、解 除 抵 押 登 记、注 销 登 记、解 除 质 押 备 案 和 补、换 领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号 牌、行 驶 证 的,身 份 证 明 是。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准 予

2、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依 法 成 立 的 财 产 清 算 机 构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依 法 指 定 的 破 产 管 理 人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J)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3、L 3 t 已 撤 销 的 机 关、事 业 单 位、社 会 团 体,其 机 动 车 需 要 办 理 变 更 登 记、转 让 登 记、解 除 抵 押 登 记、注 销 登 记、解 除 质 押 备 案 和 补、换 领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号 牌、行 驶 证 的,身 份 证 明 是()。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3、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 依 法 成 立 的 财 产 清 算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J)税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4、L 4 t 已 注 销 的 企 业,其 机 动 车 需 要 办 理 变 更 登 记、转 让 登 记、解 除 抵 押 登 记、注 销 登 记、解 除 质 押 备 案 和 补、换 领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号 牌、行 驶 证 的,身 份 证 明 是()。市 场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准 予 注 销 登 记 通 知 书(正 确 选 项)依 法 成 立 的 财 产 清 算

4、 机 构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税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关 证 明 5、1.5t外 国 驻 华 使 馆、领 馆 和 外 国 驻 华 办 事 机 构、国 际 组 织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的 身 份 证 明 是 0。国 家 外 事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省 级 外 事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证 书 该 使 馆、领 馆 或 者 该 办 事 机 构、代 表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正 确 选 项)6、1.6t外 国 驻 华 使 馆、领 馆 人 员、国 际 组 织 驻 华 代 表 机 构

5、 人 员 的 身 份 证 明 是。居 民 身 份 证 入 境 的 身 份 证 明 和 居 留 证 明 外 交 部 核 发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件(J)该 使 馆、领 馆 或 者 该 办 事 机 构、代 表 机 构 出 具 的 证 明 7、1.7t办 理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收 存 的 来 历 证 明 可 以 是 复 印 件 的 是()。全 国 统 一 的 机 动 车 销 售 发 票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调 拨 证 明(J)货 物 进 口 证 明 书 8、L8t机 关、企 业、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统 一 采 购 并 调 拨 到 下 属 单 位 未 注 册 登

6、记 的 机 动 车,其 来 历 证 明 是()。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该 部 门 出 具 的 调 拨 证 明 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和 该 部 门 出 具 的 调 拨 证 明(V)资 产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 9、1.9t资 产 重 组 或 者 资 产 整 体 买 卖 中 包 含 的 机 动 车,其 来 历 证 明 是。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资 产 主 管 部 门 的 批 准 文 件(J)二 手 车 交 易 发 票 调 拨 证 明 10、1.10t办 理 机 动 车 转 让 登 记,收 存 的 机 动 车 所 有 权 转 让 的 证 明、

7、凭 证 可 以 是 复 印 件 的 是()。二 手 车 销 售 发 票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调 拨 证 明 民 事 调 解 书(J)Ik 1.H t 经 公 安 机 关 破 案 发 还 的 被 盗 抢 且 已 向 原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理 赔 完 毕 的 机 动 车,其 来 历 证 明 是()。权 益 转 让 证 明 书(正 确 选 项)二 手 车 交 易 发 票 公 证 书 民 事 调 解 书 12、1.12t继 承、赠 予、中 奖、协 议 离 婚 和 协 议 抵 偿 债 务 的 机 动 车,其 来 历 证 明 是()。继 承、赠 予、中 奖、协 议 离 婚、协 议 抵 偿 债

8、 务 的 相 关 文 书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公 证 书 继 承、赠 予、中 奖、协 议 离 婚、协 议 抵 偿 债 务 的 相 关 文 书 或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公 证 书 继 承、赠 予、中 奖、协 议 离 婚、协 议 抵 偿 债 务 的 相 关 文 书 和 公 证 机 关 出 具 的 公 证 书(V)13.1.13t机 动 车 在 被 盗 抢 骗 期 间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被 改 变 的,应 当()凭 有 关 技 术 鉴 定 证 明 办 理 变 更 备 案。按 照 改 动 后 的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打 刻 原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后(J)重 新 编 制

9、车 辆 识 别 代 号 不 再 14.1.14t办 理 更 换 发 动 机 变 更 登 记,登 记 审 核 受 理 岗 不 审 查()。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登 记 证 书 行 驶 证 发 动 机 销 售 单 位 或 维 修 厂 开 具 的 发 票(V)15、1.15t办 理 机 动 车 补、换 领 号 牌、行 驶 证,登 记 审 核 受 理 岗 审 查()。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J)机 动 车 查 验 记 录 表 遗 失 证 明 登 记 证 书 16、1.16t属 于 购 买 后 尚 未 注 册 登 记 的 机 动 车 申 请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

10、的,受 理 岗 不 审 查 0。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机 动 车 来 历 证 明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凭 证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合 格 证 明(J)17、1.17t不 属 于 进 口 机 动 车 的 进 口 凭 证 是()。货 物 进 口 证 明 书进 口 机 动 车 辆 随 车 检 验 单(J)没 收 走 私 汽 车、摩 托 车 证 明 书 海 关 监 管 车 辆 进(出)境 领(销)牌 照 通 知 书 18、1.18t进 口 汽 车 的 进 口 凭 证,是()的 货 物 进 口 证 明 书。监 管 地 海 关 出 具 国

11、家 限 定 口 岸 海 关 签 发 的(J)各 口 岸 海 关 签 发 的 国 家 授 权 的 执 法 部 门 签 发 19、1.19t办 理 解 除 抵 押 登 记,受 理 岗 不 审 查()。机 动 车 抵 押 登 记 质 押 备 案 申 请 表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和 抵 押 权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登 记 证 书 行 驶 证(J)20、1.20t在 国 外 购 买 的 机 动 车,其 来 历 证 明 是。机 动 车 销 售 统 一 发 票 该 车 销 售 单 位 开 具 的 销 售 发 票 该 车 销 售 单 位 开 具 的 销 售 发 票 及 其 翻 译

12、文 本(J)销 售 发 票 翻 译 文 本 21、1.21t机 动 车 所 有 人 查 询 本 人 的 机 动 车 档 案 的,车 辆 管 理 所 审 查 其 0。登 记 证 书 身 份 证 明(J)行 驶 证 驾 驶 证 22、1.22t机 动 车 档 案 从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之 日 起 保 存()后 销 毁。1年 2 年(正 确 选 项)3年 4 年 23、1.23t属 于 撤 销 机 动 车 登 记 的,机 动 车 档 案 保 存。后 销 毁。1年 2 年 3 年(正 确 选 项)4 年 24、1.24t办 理 机 动 车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车 辆 管 理 所 应 留

13、存 相 关 资 料 并 保 存()。1年 2 年(V)3年 长 期 25、1.25t校 车 标 牌 档 案 从 机 动 车 不 再 作 为 校 车 使 用 之 日 起 保 存()后 销 毁。1年 2 年 3 年(V)至 机 动 车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26、1.26t办 理 转 让 登 记,收 存 的 机 动 车 所 有 权 转 让 的 证 明、凭 证 必 须 为 原 件 的 是()。调 解 书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V)判 决 书 裁 定 书 27、1.27t。办 理 注 册 登 记,受 理 岗 不 审 查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车 辆 使 用 性 质 证 明。救 护

14、 车 消 防 车 工 程 救 险 车 载 货 汽 车(J)28、1.28t办 理 机 动 车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属 于 未 销 售 的 机 动 车,受 理 岗 不 审 查()o机 动 车 所 有 人 的 身 份 证 明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凭 证 合 格 证 或 者 进 口 凭 证 机 动 车 来 历 证 明(J)29、1.29t办 理 注 册 登 记,属 于 加 装 肢 体 残 疾 人 操 纵 辅 助 装 置 的,应 当 收 存()。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合 格 证 明 原 件 操 纵 辅 助 装 置 加 装 证 明 复 印 件 操 纵

15、 辅 助 装 置 加 装 合 格 证 明 复 印 件(J)操 纵 辅 助 装 置 加 装 合 格 证 明 原 件 30、1.30t办 理 因 质 量 问 题 更 换 整 车 的 变 更 登 记,应 当 交 还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的 是 原 机 动 车 的()。车 辆 购 置 税 完 税 证 明 或 者 免 税 凭 证 副 联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凭 证 合 格 证 或 者 进 口 凭 证(J)来 历 证 明 31、1.31t办 理 共 同 所 有 人 姓 名 变 更 登 记,变 更 后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住 所 在 车 辆 管 理 所 管 辖 区 域 内 的,应

16、 当 收 存()。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证 明 夫 妻 关 系 的 居 民 户 口 簿 或 者 结 婚 证 的 复 印 件;(J)机 动 车 查 验 记 录 表 原 件 行 驶 证 原 件 32、1.32t办 理 抵 押 登 记,应 当 收 存()o主 合 同 复 印 件 抵 押 合 同 原 件 或 者 复 印 件(J)登 记 证 书 复 印 件 行 驶 证 原 件 33、1.33t下 列 情 形 中,属 于 不 予 办 理 抵 押 登 记 的 是。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不 在 有 效 期 内 机 动 车 超 过 检 验 有 效 期 机 动 车 的 道 路

17、交 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未 处 理 完 毕 机 动 车 被 监 察 机 关、人 民 法 院、人 民 检 察 院、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依 法 查 封、扣 押(J)34、1.34t办 理 机 动 车 报 废 解 体 注 销 登 记,不 收 存()。登 记 证 书 原 件 行 驶 证 原 件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J)报 废 机 动 车 回 收 证 明 副 本 35、L35t车 辆 管 理 所 办 理 机 动 车 登 记,应 当 遵 循 依 法、公 开、()、便 民 的 原 则。公 平 公 正(J)透 明 严 格36、1.36t办 理 核 发 校 车 标 牌

18、,不 存 入 校 车 标 牌 档 案 的 资 料 是()。校 车 标 牌 领 取 表 原 件 校 车 使 用 许 可 复 印 件 校 车 运 行 方 案 复 印 件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复 印 件(J)37、1.37t企 业 的 身 份 证 明 是()。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书 营 业 执 照 营 业 执 照 以 及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的 委 托 书 和 被 委 托 人 的 身 份 证 明(V)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38、1.38t。机 动 车,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可 以 向 车 辆 所 在 地 申 请 检 验 合 格 标 志。所 有 的 除

19、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以 外 的 除 大 型 载 客 汽 车、校 车 以 外 的(J)除 距 使 用 年 限 不 足 1年 的 机 动 车 以 外 的 39、L39t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共 为()位。9151718(V)40、1.40t办 理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属 于 购 买 后 尚 未 注 册 登 记 的 机 动 车 的,不 审 查()o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机 动 车 来 历 证 明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强 制 保 险 凭 证 机 动 车 安 全 技 术 检 验 合 格 证 明(正 确 选 项)41、1.41t机 动 车()不

20、 予 办 理 转 让 登 记。在 抵 押 登 记 期 间 属 于 海 关 监 管 的,己 解 除 监 管 或 者 批 准 转 让 的 被 监 察 机 关、人 民 法 院、人 民 检 察 院、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依 法 查 封、扣 押 的(J)在 质 押 备 案 期 间 42、1.42t以 下 变 更 登 记 业 务 中 办 理 时 限 为 三 日 的 是()。申 请 机 动 车 转 入 共 同 所 有 人 姓 名 变 更 同 一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名 下 机 动 车 的 号 牌 号 码 互 换 因 质 量 问 题 更 换 整 车(正 确 选 项)43、1.43t办 理 机 动 车 变

21、 更 备 案 业 务 的 办 理 时 限 是 o当 日 1 日(正 确 选 项)2 日 3 日 44、1.44t已 注 册 登 记 的 小 型、微 型 自 动 挡 载 客 汽 车()肢 体 残 疾 人 操 纵 辅 助 装 置 的,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应 当 在 信 息 或 者 事 项 变 更 后 三 十 日 内,向 登 记 地 车 辆 管 理 所 申 请 变 更 备 案。加 装 拆 除 更 换 以 上 均 需 要(J)45、1.45t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发 现 登 记 内 容 有 错 误 的,应 当 及 时 要 求 车 辆 管 理 所 更 正。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22、 日 起()内 予 以 确 认。一 日 二 日 三 日 五 日(46、1.46t()申 请 注 册 登 记 前 不 需 要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检 验。进 口 的 机 动 车 海 关 监 管 的 机 动 车 海 关 进 口 的 机 动 车(J)进 口 的 汽 车 47、1.47t办 理 机 动 车 业 务 时,可 作 为 居 民 的 身 份 证 明 的 是()。临 时 居 民 身 份 证(正 确 选 项)居 民 身 份 证 补 换 领 凭 证 公 安 机 关 的 户 籍 证 明 居 民 户 口 薄 48、1.48t 机 动 车 登 记 规 定 中 外 国 人 的 身 份 证 明,是 其 所

23、 持 有 的 有 效 护 照 或 者 其 他 国 际 旅 行 证 件、()签 证 或 者 停 留、居 留 许 可,以 及 公 安 机 关 出 具 的 住 宿 登 记 证 明。有 效 停 居 留 期 为 三 个 月 以 上 的 有 效(J)停 居 留 期 为 六 个 月 以 上 的 有 效 停 居 留 期 为 一 年 以 上 的 有 效 49、1.49t二 手 车 拍 卖 企 业 拍 卖 的 己 注 册 登 记 机 动 车,其 来 历 证 明 是 o拍 卖 的 相 关 文 书拍 卖 收 据 二 手 车 交 易 发 票(J)拍 卖 确 认 书 50、1.50车 辆 管 理 所 办 理 辖 区 内

24、转 让 登 记 的 业 务 时 限 是 o当 日 1 H(V)2 日 3 日 51、1.51机 动 车 号 牌 灭 失、丢 失 或 者 损 毁 的,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向 登 记 地 车 辆 管 理 所 申 请 补 领、换 领 时,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 内 补 发、换 发 号 牌,一 日 三 日 十 五 日(J)三 十 日 52、1.52机 动 车 检 验 合 格 标 志 灭 失、丢 失 或 者 损 毁,机 动 车 所 有 人 需 要 补 领、换 领 的,可 以 持 向 车 辆 管 理 所 申 请 补 领 或 者 换 领。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25、 行 驶 证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或 者 行 驶 证(正 确 选 项)机 动 车 所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和 行 驶 证 53、1.53撤 销 机 动 车 驾 驶 许 可 的,档 案 资 料 保 留 后 销 毁。*年 两 年 三 年(J)四 年 54、1.54机 动 车 所 有 人 查 询 本 人 的 机 动 车 档 案 的,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审 查 _ o申 请 报 告 身 份 证 明(J)行 驶 证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55、1.It专 用 校 车 应 当 自 注 册 登 记 之 日 起 每。进 行 一 次 安 全 技 术 检 验。三 个 月 半

26、年(正 确 选 项)*年 二 年 56、1.2t校 车 标 牌 分 前 后 两 块,分 别 放 置 于 前 风 窗 玻 璃 0 和 后 风 窗 玻 璃 0。右 下 角、右 下 角 左 下 角、左 下 角 右 下 角、适 当 位 置(J)适 当 位 置、适 当 位 置 57、L 3t学 校 或 者 校 车 服 务 提 供 者 应 当 在 校 车 检 验 有 效 期 满 前 _内 向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检 验 合 格 标 志。半 个 月 一 个 月(J)二 个 月 三 个 月 58、1.4t申 请 注 册 登 记 的,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27、 日 起()内,查 验 机 动 车,采 集、核 对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拓 印 膜 或 者 电 子 资 料,审 查 提 交 的 证 明、凭 证,核 发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号 牌、行 驶 证 和 检 验 合 格 标 志。1 日 2 H(V)3 日 7 日 59、1.5t申 请 机 动 车 转 入 的,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内,机 动 车 采 集、核 对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拓 印 膜 或 者 电 子 资 料,审 查 相 关 证 明、凭 证 和 机 动 车 电 子 档 案 资 料,在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上 签 注 转 入 信 息,收 回 号

28、 牌、行 驶 证,确 定 新 的 机 动 车 号 牌 号 码,核 发 号 牌、行 驶 证 和 检 验 合 格 标 志。1 日 2 日 3 日(V)5 日 60、1.6t申 请 补 领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的,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起 内,审 查 提 交 的 证 明、凭 证,补 发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1 H(V)2 日 3 日 5 日 61、1.7t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可 以 委 托 代 理 人 代 理 申 请 各 项 机 动 车 登 记 业 务,但()除 外。共 同 所 有 人 变 更 申 请 补 领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机 动 车 灭

29、 失 注 销 以 上 均 是(J)62、1.8t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向 报 废 机 动 车 回 收 企 业 交 售 机 动 车 的,报 废 机 动 车 回 收 企 业 应 当 确 认 机 动 车,向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出 具 报 废 机 动 车 回 收 证 明,()内 将 申 请 表、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号 牌、行 驶 证 和 报 废 机 动 车 回 收 证 明 副 本 提 交 车 辆 管 理 所。3 日 5 日 7 B(V)3 0日 63、1.9t机 动 车 所 有 人 不 需 要 办 理 变 更 登 记 的 是()。改 变 车 身 颜 色 的 更 换 发 动 机 的 更

30、换 车 身 或 者 车 架 的 小 型、微 型 载 客 汽 车 加 装 出 入 口 踏 步 件(J)64、1.10t以 下 不 属 于 登 记 证 书、号 牌、行 驶 证 作 废 公 告 内 容 的 是()。机 动 车 号 牌 号 码 机 动 车 的 号 牌 种 类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姓 名(单 位 名 称)(V)车 辆 识 别 代 号 65,1.lit办 理 机 动 车 注 销 登 记,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内,审 查 提 交 的 证 明、凭 证,属 于 机 动 车 因 故 不 在 我 国 境 内 使 用 的 还 应 当 核 查 机 动 车 出 境 记

31、录,收 回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号 牌、行 驶 证,出 具 注 销 证 明。1 日(正 确 选 项)2 日 3 日 7 日 66、1.12t属 于 未 销 售、购 买、调 拨、赠 予 等 方 式 获 得 机 动 车 后 尚 未 注 册 登 记 或 者 新 车 出 口 销 售 的 机 动 车,需 要 临 时 上 道 路 行 驶 的,车 辆 管 理 所 核 发 有 效 期 不 超 过()的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七 日十 五 日 三 十 日(J)九 十 日 67、1.13t办 理 机 动 车 变 更 登 记 时,受 理 岗 不 审 查 机 动 车 查 验 记 录 表 的 是()。因

32、质 量 问 题 更 换 整 车 改 变 机 动 车 使 用 性 质(除 变 更 为 预 约 出 租 客 运”)在 车 辆 管 理 所 管 辖 区 域 内 共 同 所 有 人 姓 名 变 更(J)更 换 发 动 机 68、1.14t已 注 册 登 记 的 机 动 车 所 有 权 发 生 转 让 的,现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应 当 自 机 动 车 交 付 之 日 起()内 向 登 记 地 车 辆 管 理 所 申 请 转 让 登 记。三 日 十 五 日 三 十 日(J)*年 69、1.15t办 理 转 让 登 记,现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住 所 在 车 辆 管 理 所 管 辖 区 域 内 的

33、,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申 请 之 日 起()内,确 认 机 动 车,核 对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拓 印 膜,审 查 提 交 的 证 明、凭 证,收 回 号 牌、行 驶 证,确 定 新 的 机 动 车 号 牌 号 码,在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上 签 注 转 让 事 项,重 新 核 发 号 牌、行 驶 证 和 检 验 合 格 标 志。一 日(V)二 日 三 日 五 日 70、1.16t改 变 车 身 颜 色、更 换 发 动 机、更 换 车 身 或 者 车 架 的,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应 当 在 变 更 后()内 向 车 辆 管 理 所 申 请 变 更 登 记。三

34、 日 七 日十 日(V)十 五 日 7k 1.17t办 理 补 领 或 者 换 领 校 车 标 牌,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内 审 核,补 发 或 者 换 发 校 车 标 牌。当 日 一 日 两 日 三 日(V)72,1.18t车 辆 管 理 所 接 到 原 查 封 单 位 的 公 函,通 知 解 封 机 动 车 档 案 的,应 当()予 以 解 封,恢 复 办 理 该 机 动 车 的 各 项 登 记,将 解 封 信 息 录 入 计 算 机 登 记 系 统,公 函 存 入 机 动 车 档 案。立 即(J)在 1 日 内 在 2 日 内 在 3

35、日 内 73、1.19t需 要 签 注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登 记 栏 信 息 的 业 务 是。补 领 行 驶 证 补 领 号 牌 补 发 校 车 标 牌 补 领 登 记 证 书(J)74、1.20t办 理 临 时 入 境 机 动 车 号 牌、行 驶 证 业 务 时,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在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之 日 起()内 审 查 提 交 的 证 明、凭 证,查 验 机 动 车。1 日 2 日 3 日(V)5 日 75、1.21t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下 载 本 地 超 过 期 限 未 办 理 转 入 的 机 动 车 信 息,定 期 通 过

36、短 信 或 者 电 话 等 方 式 督 促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及 时 办 理 机 动 车 转 入 业 务。每 月 每 季 每 周 每 日(J)76、1.22t()报 废 的 应 当 在 车 辆 管 理 所 的 监 督 下 解 体。营 转 非 车 辆 出 租 转 非 车 辆 使 用 性 质 为 货 运”的 货 车(J)使 用 性 质 为“非 营 运 的 轻 型、微 型 货 车 77、1.23t某 辆 机 动 车(非 校 车)检 验 有 效 至 XXXX年 9 月,该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可 在 XXXX年。起 向 车 辆 管 理 所 申 请 检 验 合 格 标 志。6 月 7 月(J)

37、8 月 9 月 78、1.24t有 下 列 情 形 的,转 入 地 车 辆 管 理 所 可 以 退 档。机 动 车 转 出 后 登 记 证 书 丢 失、灭 失 的 签 注 的 转 入 地 车 辆 管 理 所 名 称 不 准 确,但 属 同 一 省、自 治 区 管 辖 范 围 内 的 机 动 车 因 不 符 合 转 入 地 依 据 法 律 制 定 的 地 方 性 排 放 标 准 的(V)档 案 资 料 齐 全 但 存 在 登 记 事 项 有 误、档 案 资 料 填 写、打 印 有 误 或 者 不 规 范、技 术 参 数 不 全 等 情 况 的79、1.25t县 级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38、 部 门 车 辆 管 理 所 办 理 机 动 车 登 记 业 务 的 具 体 业 务 范 围 和 办 理 条 件 由()确 定。公 安 部 公 安 部 交 通 管 理 局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J)设 区 的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80、L26t已 注 册 登 记 的 机 动 车 有(),机 动 车 所 有 人 应 当 向 登 记 地 车 辆 管 理 所 申 请 变 更 登 记。小 型、微 型 载 客 汽 车 加 装 出 入 口 踏 步 件 货 运 机 动 车 加 装 防 风 罩、水 箱、工 具 箱、备 胎 架 等 因 质 量 问 题 更 换

39、 整 车 的(J)增 加 机 动 车 车 内 装 饰 8k 1.27t机 动 车 所 有 人。申 请 变 更 登 记 前,应 当 将 涉 及 该 车 的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违 法 行 为 和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完 毕。因 质 量 问 题 更 换 整 车 使 用 性 质 改 变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的 住 所 迁 出 或 者 迁 入 车 辆 管 理 所 管 辖 区 域(V)更 换 车 身 或 者 车 架 82、1.28t机 动 车 所 有 人 的 住 所 迁 出 车 辆 管 理 所 管 辖 区 域 的,转 出 地 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内,查 验

40、机 动 车,在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上 签 注 变 更 事 项,制 作 上 传 机 动 车 电 子 档 案 资 料。1 日 2 日 3 H(V)5 日 83、1.29t下 列 关 于 销 毁 机 动 车 档 案 的 要 求,错 误 的 是()。对 需 要 销 毁 的 机 动 车 档 案 登 记 造 册 书 面 报 告 车 辆 管 理 所 领 导 批 准 后 即 可(V)在 指 定 的 地 点 监 销 人 和 销 毁 人 共 同 在 销 毁 记 录 上 签 字。84、L 30t办 理 共 同 所 有 人 姓 名 变 更 登 记,以 下 属 于 不 能 直 接 证 明 共 同 所 有 关

41、系 的 是 0。提 交 共 同 所 有 的 公 证 证 明 属 于 夫 妻 双 方 共 同 所 有 的,提 供 结 婚 证 属 于 夫 妻 双 方 共 同 所 有 的,提 供 证 明 夫 妻 关 系 的 居 民 户 口 簿 共 同 所 有 人 到 场 证 明 并 提 供 变 更 前 和 变 更 后 机 动 车 所 有 人 的 身 份 证 明(J)85、1.31t对 悬 挂 境 外 机 动 车 号 牌 注 册 登 记,持 境 外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明、机 动 车 入 境 凭 证、不 少 于 临 时 入 境 期 限 的 中 国 机 动 车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42、强 制 保 险 凭 证,交 验 机 动 车 后,即 可 申 请 临 时 入 境 机 动 车 牌 证,免 予 到 检 验 机 构 进 行 安 全 技 术 检 验。6 年 以 内 的 7 座 以 下(不 含 7 座)非 营 运 小 型 微 型 载 客 汽 车 6 年 以 内 的 7 座 以 下(不 含 7 座)非 营 运 小 型 微 型 载 客 汽 车、摩 托 车(正 确 选 项)6 年 以 内 的 7 座 以 下(含 7座)非 营 运 小 型 微 型 载 客 汽 车 6 年 以 内 的 7 座 以 下(含 7座)非 营 运 小 型 微 型 载 客 汽 车、摩 托 车 86、L32t申 请 抵 押

43、 登 记 的,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内,审 查 提 交 的 证 明、凭 证,在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上 签 注 抵 押 登 记 的 内 容 和 日 期。1 日(正 确 选 项)2 日 3 日 5 日 87、1.33t申 请 解 除 抵 押 登 记 的,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 自 受 理 之 日 起()内,审 查 提 交 的 证 明、凭 证,在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书 上 签 注 解 除 抵 押 登 记 的 内 容 和 日 期。当 日 1 日(正 确 选 项)2 日 3 日 88、L34t以 下 不 属 于 申 请 注 销 登 记 的 情 形 的

44、是()。机 动 车 灭 失 的 机 动 车 被 盗 抢 骗 的(J)机 动 车 因 故 不 在 我 国 境 内 使 用 的 因 质 量 问 题 退 车 的 89、L35t以 下 属 于 可 以 申 请 注 销 登 记 的 情 形 的 是()。机 动 车 被 监 察 机 关、人 民 法 院、人 民 检 察 院、行 政 执 法 部 门 依 法 查 封、扣 押 的 海 关 监 管 的 机 动 车(J)机 动 车 属 于 被 盗 抢 骗 的 机 动 车 在 抵 押 登 记、质 押 备 案 期 间 的 90、1.36t特 型 机 动 车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棕 黄 底 纹、黑 字 黑 框 线、黑

45、 超 字)的 最 长 有 效 期 不 超 过()。15日 30日 60日 90 日(J)91、1.37t试 验 用 机 动 车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棕 黄 底 纹、黑 字 黑 框 线、黑 试 字)的 最 长 有 效 期 不 超 过()。一 年 一 个 月三 个 月 六 个 月(J)92、1.38t特 型 机 动 车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棕 黄 底 纹、黑 字 黑 框 线、黑 超 字)适 用 范 围 是 0。新 车 出 口 销 售 的 机 动 车 购 买、调 拨、赠 予 等 方 式 获 得 机 动 车 后 尚 未 注 册 登 记 的 机 动 车 进 行 科 研、定 型 试 验 的

46、 机 动 车 因 轴 荷、总 质 量、外 廓 尺 寸 超 出 国 家 标 准 不 予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特 型 机 动 车(正 确 选 项)93、L39t对 未 销 售 的 或 者 购 买、调 拨、赠 予 等 方 式 获 得 机 动 车 后 尚 未 注 册 登 记 的,机 动 车 所 有 人 需 要 多 次 申 领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 的,车 辆 管 理 所 核 发 临 时 行 驶 车 号 牌 不 得 超 过()。2 次 3 次(V)5 次 1次 94、1.40t办 理 进 口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属 于(),全 国 进 口 机 动 车 计 算 机 核 查 系 统 不

47、 进 行 比 对。海 关 签 发 汽 车 用 货 物 进 口 证 明 书 的 汽 车 整 车 和 汽 车 底 盘 的 海 关 总 署 签 发 没 收 走 私 汽 车、摩 托 车 证 明 书 的 汽 车 的 海 关 监 管 的 机 动 车 的(J)海 关 总 署 签 发 没 收 走 私 汽 车、摩 托 车 证 明 书 的 摩 托 车 的 95、1.41t办 理 进 口 机 动 车 注 册 登 记,属 于(),与 全 国 进 口 机 动 车 计 算 机 核 查 系 统 比 对。海 关 签 发 第 四 版 车 辆 用 货 物 进 口 证 明 书 的 进 口 摩 托 车 的(正 确 选 项)海 关 签

48、 发 第 三 版 货 物 进 口 证 明 书(普 通)的 进 口 摩 托 车 的海 关 签 发“一 批 一 证 的 挂 车、半 挂 车、轮 式 专 用 机 械 的 国 家 规 定 的 以 其 他 方 式 进 口 的 机 动 车 的 96、1.42t转 出 地 和 转 入 地 车 辆 管 理 所 对 转 出 车 辆 有 不 同 意 见 的,车 辆 管 理 所 所 属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报 请()协 调。公 安 部 交 通 管 理 局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J)设 区 的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业 务 领 导 97、

49、1.43t车 辆 管 理 所 应 当()公 告 一 次 登 记 证 书、号 牌、行 驶 证 作 废 的 信 息。每 月 每 季 度(J)每 6 个 月 每 年 98、1.44补 建 机 动 车 档 案,应 经 _书 面 批 准。公 安 部 交 管 局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J)设 区 的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交 通 管 理 部 门 车 辆 管 理 所 99、1.45机 动 车 档 案 从 办 理 注 销 登 记 之 日 起 保 存 后 销 毁。1年 2 年(V)3 年 4 年100.1.46校 车 标 牌 档 案 应 当 从 机 动 车 不 再 作 为 校 车 使

50、 用 之 日 起 保 存 后 销 毁。一 年 二 年 三 年(J)至 机 动 车 注 销 登 记 后 驾 驶 证 业 务 知 识 题 库 含 答 案 k 1.1对 持 港 澳 台 驾 驶 证 申 领 内 陆 大 中 型 客 货 车 驾 驶 证 的 港 澳 台 居 民,申 请 年 龄 应 为 以 下。50周 岁 55周 岁 60周 岁(J)65周 岁 2、1.2除 接 受 全 日 制 驾 驶 职 业 教 育 的 学 生 外,申 请 大 型 客 车 准 驾 车 型 的,应 符 合 的 年 龄 要 求 018周 岁 以 上、60周 岁 以 下 21周 岁 以 上、50周 岁 以 下 24周 岁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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