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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概况背景概况1.PART世界经济论坛第46届年会,2016达沃斯:直面第四次工业革命“在全球诸多挑战中,如何塑造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世界正面临的最强有力的挑战。随着无在全球诸多挑战中,如何塑造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世界正面临的最强有力的挑战。随着无处不在的移动网络,体积更小、价格更低、功能更强大的传感技术以及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处不在的移动网络,体积更小、价格更低、功能更强大的传感技术以及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出现,第四次工业革命无论在发生速度、涉及规模还是冲击力度上,都将远超前三次技术革命。出现,第四次工业革命无论在发生速度、涉及规模还是冲击力度上,都将远超前三次技术革命。第四次工业革命“第四次工业
2、革命“以指数而不是线性速度发展以指数而不是线性速度发展,而且几乎冲击所有国家的每一个工业部门。这,而且几乎冲击所有国家的每一个工业部门。这些变化的广度和深度预示着生产、管理、治理体系的彻底转变”些变化的广度和深度预示着生产、管理、治理体系的彻底转变”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兼执世界经济论坛创始人兼执行主席施瓦布行主席施瓦布新新一轮工业革命将创造万个新工作岗位,主要领域包括计算机工程、数学。但是,一轮工业革命将创造万个新工作岗位,主要领域包括计算机工程、数学。但是,万个工作岗位将消失万个工作岗位将消失,其中办公室白领和管理岗位受冲击最大。,其中办公室白领和管理岗位受冲击最大。资料来源资料来源:解放日报
3、解放日报20162016-0101-2020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5年,平均每天新增1.2万户。新动能对稳就业、促升级发挥了突出作用。2016.3.5 李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创客(Maker,MIT:Hand&Mind)天地两个引擎:1、自下而上的创业与创新;(发明cf.创新cf.创意)2、公共设施、基础设施(PPP)两个“凡是”:2016年3月4日总书记习近平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强调: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凡是我国政府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该向国内民间资本开放。市场:法不禁止皆可为政府:法不授权不可为新技术、新产业
4、、新模式、新业态;M2M(P)、C2C、P2P(Peer-to-Peer);3D打印,建筑设计建造业的变革;工业4.0、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的冷思考:叫车软件-司机和车网上订餐 厨师和美食网上订机票-机场和航班万科地产的“万科云”住宅2016.3.10http:/ 亚力山大在城市不是一棵树一文中指出采用树型结构的居住区和城市有极大的限制性,在这个结构之内,没有一个单元和其他单元相互联接,他把城市的自然特性、合理性和必要的重合性给销毁了,这样做的结果是导致整个城市社区性的丧失。2、详细规划设计的价值导向多元,多样文明的价值就在于让生活方式更加复杂,更复杂、更深入的思考意味着更充
5、实、更丰富的生活,意味者旺盛的生命。生活本身就是目的。若问生活是否有价值否,唯一答案就是你是否拥有足够的生活。小奥利佛.W.霍姆斯简单,清静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同“始”,主宰之意),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老子cf.谷歌苹果cf.公众的参与市民控制代表权伙伴关系安抚和解协商通知诊疗操纵无参与表面文章、装点门面市民权3、住宅区的规划结构R=250米邻里中心邻里中心邻里中心邻里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社区中心中学小学小学社区公园邻里公园邻里公园邻里公园邻里公园城市主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宣莹,陈定荣,城市和谐社
6、区公共设施的规划策略兼议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城市规划学刊,20062R=250米邻里中心邻里中心邻里中心邻里中心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幼儿园社区中心中学小学小学邻里公园邻里公园邻里公园邻里公园城市主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R=500米社区公园轨道交通出入口R=500米宣莹,陈定荣,城市和谐社区公共设施的规划策略兼议南京新建地区公共设施配套标准指引,城市规划学刊,20062城市轨道交通索 引 号:000013338/2016-0015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9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
7、规划设计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现批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局部修订的条文,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废止。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刊物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年6月月28日日居住区规范为什么要进行修订?现行居住区规范是我国城乡规划标准中发行最早的三本规范之一,规范自1993年颁布实施,20
8、02年修订至今一直没有再修订。现阶段居住区规范的修订工作主要分为两条工作主线同步开展。主线一:按照标准管理要求,国家及行业标准每5年要进行一次标准复审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标准复审工作的总体部署下,2010年和2013年城乡规划标委会(原城市规划归口办公室)曾两次组织专家对此规范进行复审工作,专家们一致同意在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后,城镇化与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城市住区建设的方式与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对规范进行相应的调整。资料来源:付冬楠,住建部城乡规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促进处高级城市规划师主线二:北京“7.21”(2012年)特大暴雨之后,必须重
9、视城市防洪排涝工作!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提出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关于完善城市排水标准的要求,开展和城市排水相关的8项规范修订计划,居住区规范结合城市防洪排涝要求进行局部修订的工作被直接提出,并要求尽快完成。但是考虑该项标准的影响面太广,2010年复审会专家讨论之后建议启动新的住区设计标准,扩展标准的适用范围,逐步替代居住区规范,但种种原因新的标准一直没有启动。在2013年标准复审工作中,专家再次研究提出“由于该规范使用者涉及设计者、管理者、建造者、
10、居住者、律师等等,任何改动都可能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修订工作需要慎重对待,建议先启动相关研究工作,明确了修订的主要内容之后再启动修订工作”。因此,2013年居住区规范的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工作组实际接收了两项工作:一方面需要全面对现行规范进行梳理,并预先启动相关研究工作,为居住区规范全面修订工作做好准备;另一方面需要紧锣密鼓的针对城市防洪排涝工作的新要求对居住区规范做好局部修订工作,并在局部修订中做好与全面修订工作的协调与衔接。2013年标准复审工作中总结了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主要包括:新的历史时期,我们的社会管理体制包括市场运行机制都发生了变化,居住区规范定位局限在规划设计
11、与规划管理,而居住单元的划分与现行的城市管理模式(街道与居委会或社区管理服务与邻里关系等)的衔接尚待进一步研究与明确;怎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与政府职能转变对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新要求,如基层公共服务与管理设施的配置、老龄化趋势与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等问题;旧区改造、高纬度地区建筑日照间距、山地城市建设中的差异化等问题;以及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修订后,中小学用地已经不属于居住用地(改为教育科研用地),原有的居住用地构成发生了变化等等。自2014年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清华大学等单位启动了“城市
12、住区规划建设与社区构建的对接”“住区容积率的差异性问题研究”“住区日照标准的差异性问题研究”“城市既有住区(老、旧居住区)环境问题研究”“城市住区养老助残问题研究”“城市住区用地结构研究”等规范前期研究工作。1 总则(条文说明)1.0.1 本条是制定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我国居住区(小区)的实践始于 20 世纪 50 年代后期,1964 年原国家经委和 1980 年原国家建委,先后颁布有关城市规划的文件,对居住区规划的部分定额指标作了规定。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以下简称 93 版规范)于 1994 年颁布实施,是我国颁布实施最早、也是使用普及率最高的城市规划标准之一
13、;是在吸取国外经验、总结建国以来已建居住区规划与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的,为规范我国居住区的规划建设发挥了巨大的作用。2000 年,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深化,为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居民居住水平的提高以及住宅市场化变革,93 版规范进行了局部修订,形成了 2002 年版规范。2013 年,为配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 2013 46号)要求,2002 年版规范针对低影响开发再次进行了局部修订,主要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道路、竖向等技术内容进行了局部增补和修改,形成了 2016 年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目前,规范的主
14、体内容已使用十余年,这些年正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历史时期。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变化,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以及住房体制改革;城市人口剧增,大城市交通拥堵、公共服务供需不平衡、人口老龄化等城市问题凸显;以及居住区开发模式、建设类型与建设模式更加多元化、建筑设计与生活需求更加多样化等诸多变化与问题,规范已不能完全适应现阶段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面临挑战。为落实国家标准化改革的统一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的通知【2017】140 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全文强制性标准向工程建设规范改革,实现在标准规范名称上可直接区分“
15、强制、推荐”属性的目标,2015 年及以前下达的工程建设标准在编项目(包括已报就且未发布的项目,以下简称“在编标准项目”),其特征名应进行统一变更,即全文强制的为“规范”,其他均为“标准”。据此,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名称改为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1.0.3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居住区规划建设应以营造宜人的居住生活环境为中心,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推动发展更加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居住区涉及的各项要素,如建筑布局、住宅间距、日照标准、人口和建筑密度、道路交通、绿化和配套设施等,均与所在城市的地理
16、位置、建筑气候分区、现状用地条件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地方特色、文化习俗等密切相关,因此,规划建设应为整体提高生活水平及改善居住环境创造条件。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根据民政部2015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至 2015 年底,60 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 2.22 亿,占总人口的 16.1%;据中国市长协会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15)预测,至 2050 年,老年人口将达到总人口的 34.1%。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残疾人口为8502 万,其中肢体伤残占有相当的比例。为提升城市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自然灾害等方面能力,提升城市生态系统功能和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居住区规划应充分结合自然条件
17、、现状地形地貌进行设计与建筑布局,充分落实海绵城市有关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等建设要求,采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更多地利用自然的力量控制雨水径流,同时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重最大,因此住宅建筑是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建筑类型。居住区规划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设计的要求,塑造特色、优化形态、集约用地。没有城市设计指引的建设项目应运用城市设计的方法,研究并有效控制居住区的公共空间系统、绿地景观系统以及建筑高度、体量、风格、色彩等,创造宜居生活空间、提升城市环境质量。3.0.2 本条是居住区规划选址必须遵守的安全性原则。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生活的场所,其选址的安全性
18、、适宜性规定是居民安居生活的基本保障。1 山洪灾害和滑坡、泥石流灾害是我国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灾种,发生频率十分频繁,每年都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避开有上述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2 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是城市的重要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居民受灾程度严重。因此居住区与周围的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并符合国家对该类危险源安全距离的有关规定,可设置绿化隔离带并确保居民安全。3 噪声和光污染会对人的听觉系统、视觉系统和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降低居民的居住舒适度。临近交通干线或其他已知固定设备产生的噪音超标、公共活动场所某些时段
19、产生的噪声、建筑玻璃幕墙日间产生的强反射光或夜景照明对住宅产生的强光,都可能影响居民休息、干扰正常生活。因此,建筑的规划布局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护或隔离,降低噪声和光污染对居民产生的不利影响。如尽可能将商业、停车楼等对噪声和光污染不敏感的建筑邻靠噪声源、遮挡光污染,设置土坡绿化、种植大型乔木等隔离措施,降低噪声和光污染对住宅建筑的不利影响。4 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建设用地上规划建设居住区时,如原二类以上工业用地改变为居住用地时,需对该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情况进行环境质量评价,经评估土壤确实被污染,必须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治理和修复,经检测达到环保要求后,才可以作为居住用地。未经治理或者
20、治理后检测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建设居民住宅及其配套设施。3.0.3 本条是居住区规划布局应兼顾的安全性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是城市综合防灾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对灾害保障居民人身安全的必要设施。居住区规划布局应统筹其道路、公共绿地、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建筑以及配套设施等公共空间的布局,满足居民应急避难和就近疏散的安全要求。在突发灾害时,承担疏散通道或救援通道的居住区道路应能够满足居民安全疏散以及运送救援物资等要求,并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3.0.4 本条是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的划分规定。居住区规模的划分是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要求,为居民科学合理地规划建设各级各类配
21、套设施,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物质与文化生活需求。本次修订以居民能够在步行范围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为基本划分原则,对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进行了调整。主要考虑的因素是:1 以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步行可达为基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居住街坊是居住区构成的基本单元;结合居民的出行规律,在步行 5 分钟、10 分钟、15 分钟可分别满足其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因此形成了三个等级的生活圈;根据步行出行规律,三个生活圈可分别对应在 300m、500m、1000m 的空间活动范围内。据此,本标准将居住区划分为居住街坊、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及十五分钟生活圈四个层级,综合考虑土地开发强度的差异,四个层级对应的居
22、住人口规模分别为 1000 人3000 人、5000 人12000 人、15000 人24000 人、45000 人72000 人。2 兼顾主要配套设施的合理服务半径及运行规模,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同的居住区开发建设强度,对应的居住人口规模会相差数倍。规模太小,可能造成配套设施运行不经济;规模过大,又会造成配套设施不堪重负甚至产生安全隐患。因此,配套设施要达到较好的服务效果,应具备两个基本条件:(1)在适宜的服务半径内,即步行可达,以保障提供优质服务;(2)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人口即服务人口,以利于设置合理规模的设施,保障其运行效率。以居住区教育设施为例,规范对中、小学和幼儿园服务半
23、径的控制要求是不宜超过1000m、500m 和 300m(此规划设计控制指标已沿用多年且受到居民的普遍认可),分别与居住区的十五分钟、十分钟、五分钟生活圈相对应,其建设规模需根据生活圈的居住人口规模进行配建。3 对接城市管理体制,便于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实际运用中,居住区分级可兼顾城市各级管理服务机构的管辖范围进行划分,城市社区也可结合居住区规划分级划分服务范围、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站),这样既便于居民生活的组织和管理,又有利于各类设施的配套建设及提供管理和服务。如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可对应 2 个居住街坊或是 1 个五分钟生活圈;街道办事处的管辖范围,可对应 1 个或 2 个十五分钟生
24、活圈;城市社区可根据其服务人口规模对应居住人口规模相同的生活圈,配置各项配套设施。3.0.5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应配套规划建设满足居民基本生活的各项设施。配套设施及配建绿地应根据居住区分级控制规模所对应的居住人口进行配置,并满足不同层级居民日常生活的基本物质与文化需求。如居住街坊应配套建设附属绿地及相应的便民服务设施;五分钟生活圈应配套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十分钟生活圈应配套建设小学、商业服务等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十五分钟生活圈应配套建设中学、商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配套设施及公共绿地。配套设施设置规定及要求详见本标准第5.0.2-5 条。公共绿地及附属绿地的设置规定及要
25、求详见本标准第 4.0.5 条及 7.0.4 条。城市规划可综合居民的分布、步行出行的合理范围以及城市管理的辖区范围划分居住区,并对应规划布局各项配套设施和配建绿地。在实际应用中,十五分钟生活圈及十分钟生活圈往往需要落实上位规划而进行控制,如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将与居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对应的配套设施根据环境条件、服务范围进行规划布局,确定主要配套设施、绿地系统和道路交通组织形式,形成完整的分级配套体系。对于五分钟生活圈及居住街坊,应根据其居住人口规模,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及绿地。对于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当其建设规模不足居住街坊时,应在其居住街坊及五分钟生活圈进行各项用地平衡,统
26、筹校核配套设施及配建绿地,并按规定进行配建;旧区改建时,由于土地开发强度的增加,将导致建筑容量及人口密度的大幅增加,规划控制应根据居住区规模分级进行配套设施承载能力综合评估并提出规划对策,如依据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控制新增居住人口的数量,或对应居住人口规模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及配建绿地,保障居住人口与配套设施的匹配关系。3.0.6 本条是鼓励老旧居住区更新改造的基本原则。老旧居住区由于建设年代较早生活环境已不能满足当前居民生活的需求,如步行系统不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硬质铺装未采用透水材料、绿地未能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的理念缺少机动车停车场所导致乱停车,绿地、人行道等公共空间被占用;绿地及人行步道缺少
27、养护、年久失修,居住环境退化等问题日渐突出,亟需综合改良、提升环境品质。各城市可针对上述问题制定政策措施,鼓励老旧居住区提升环境品质。3.0.7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应遵循低影响开发的基本原则。基于海绵城市“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要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充分结合建筑布局及雨水利用、排洪防涝,对雨水径流进行有组织管理,形成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居住区应按照上层次规划的排水防涝要求,预留雨水蓄滞空间和涝水排除通道,满足内涝灾害防治的要求;应采用自然生态的绿色设施、仿生态化的工程设施以及灰色工程设施,降低城市初期雨水污染,满足面源污染控制的要求;应做好雨水利用的相关规划设计,配套滞蓄设施,满足
28、雨水资源化利用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1650 号)要求,“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依据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确定的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要求,并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指南有关要求,结合所在地实际情况,落实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指标。根据绿色建筑标价标准GB/T 50378 中 4.2.14 条的规定,本标准中建议居住街坊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 55%。如果
29、水资源丰富,且下游能吸收,没问题!资料来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3.0.8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建设必须执行的相关标准。居住区内建筑最小间距,道路净宽、净高和转弯半径,救援场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本次修订与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 和现行行业标准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 的有关技术内容进行了对接与协调,取消了规范“竖向”、“管线综合”两章。本标准取消了规范“附录 A 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中部分市政公用设施的设置规定,相关技术内容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按照建筑面积规模进行配建,所以不再进行规定。居住区内道路、中心绿地、场
30、地等公共空间应体现无障碍设计要求,并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3.0.9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规划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技术经济指标是从量的方面衡量和评价规划质量和综合效益的重要依据。生活圈的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用地四项,它们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主要反映土地使用的合理性与经济性。居住街坊一般是住宅用地,不涉及其它三项用地。由于旧区改建规划范围内一般都有拆迁,因此“拆建比”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开发的经济效益,是旧区改建中的一个必要的指标,在新建居住区中不作为必要的指标。4.0.1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各级生活圈的用地控制指标。住宅建筑层数、人均居住用
31、地面积以及各项用地构成之间是相互关联的。本标准对接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将住宅建筑层数划分为五个区间:低层指 1 层3 层,多层类指 4 层6 层,多层类指 7 层9 层,高层类指 10 层18 层,高层类指 19 层26 层。三个生活圈的住宅建筑层数区间的选择不完全相同,主要因为空间尺度范围越大,现实中全部是低层或全部是高层的情况就越少见,因此,十五分钟生活圈范围没有纳入低层和高层类两个区间;十分钟生活圈范围则没有纳入高层类区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户均人口为 3.1 人,考虑到二胎政策的放开,本标准按平均每套住宅 3.2 人计算用地控
32、制指标。居住区用地构成按使用功能可分为住宅用地、配套设施用地、公共绿地以及道路用地四大类,不包括不直接为居住区居民提供生活服务的其他用地,如企事业单位、城市快速路或高速路等其他公共设施及基础设施用地,都不应计入居住区用地内。用地分类及其代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的规定。由于同等条件下日照标准决定了高纬度地区的容积率低于低纬度地区,在人均居住面积相同的情况下,高纬度地区住宅用地的比例也会高于低纬度地区,所以三个生活圈的人均居住区用地面积及用地构成的比例应注意以下几点:(1)住宅用地的比例在高纬度地区偏向指标区间的高值,配套设施用地和公共绿地的比例偏向指标的
33、低值,低纬度地区则正好相反;(2)在人均配套设施用地和人均公共绿地相同的情况下,高纬度地区配套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的面积少,因此高纬度地区配套设施用地及公共绿地的比例会低于低纬度地区;(3)人均居住区用地控制指标在高纬度地区偏向高值,而在低纬度地区偏向低值。同时,城市道路用地的比例只和区位有关,靠近城市中心的地区,道路用地控制指标偏向高值。4.0.2 本条明确了居住街坊的容积率、人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居住街坊(2hm24hm2)是实际住宅建设开发项目中最常见的规模。本标准在气候分区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的土地开发强度,即容积率所对应的人均住宅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及住宅建筑控
34、制高度进行了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当前我国的城市建设应“改变城市建设中过分追求高强度开发、高密度建设、大面积硬化的状况”,对居住区的开发强度提出了限制要求。近年来我国高层高密度的居住区层出不穷,各地百米高的住宅也日渐增多,对城市风貌影响极大,过多的高层住宅,对城市消防、城市交通、应急疏散、配套设施等都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本标准不鼓励高强度开发居住用地及大面积建设高层住宅建筑,并对容积率、住宅建筑高度提出了较为适宜的控制范围。4.0.3 本条明确了住宅建筑采取低层和多层高密度布局形式时,居住街坊的容积率、人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绿地率及
35、建筑高度控制指标。在建筑高度受到严格控制的前提下,本标准通过适度提高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上限,兼容了低层高密度、多层高密度的布局形态。一般情况下,低层高密度应在城市旧区改建等情况下出现,在、气候区绿化率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 25%,同时宜采取屋顶绿化等方式改善居住环境;多层高密度宜采用围合式布局,形成开放便捷、尺度适宜的生活街区。本标准提高了公共绿地配建指标。十五分钟生活圈按 2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十分钟生活圈指标)、十分钟生活圈按 1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五分钟生活圈指标)、五分钟生活圈按1m2/人设置公共绿地(不含居住街坊指标)。中心绿地应设置供幼儿、老年人在家门口日常户外活动的场
36、地,对其最小规模和最小宽度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居民能有足够的空间进行户外活动。本标准延续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即居住街坊中心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 1/3 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4.0.9 本条明确了住宅建筑间距控制应遵循的原则性要求。决定住宅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状况,以及我国居住区规划实践,绝大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他要求基本都能达到,仅少数地区如纬度低于北纬 25的地区,需将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作为主要因素。因此,本标准确定住宅建筑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视
37、觉卫生等要求。同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及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GB50289 的有关规定。还应通过规划布局和建筑设计满足视觉卫生的需求,营造良好居住环境。4.0.11 本条明确了不同方位日照间距的折减系数。“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折减”指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日照间距,通常应用于条式平行布置的新建住宅之间。本表作为推荐指标供规划设计人员参考,对于精确的日照间距和复杂的建筑布置形式须另作测算。现行规范日照标准有效地控制了住宅间距,本标准延续规范对日照标准的规定。具体的建筑日照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日照计算参数标准GB/T50947
38、的有关规定。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规范的日照标准将城市分为“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两类,从而应对不同规模城市用地紧张程度的差异性,其对城市规模的划定标准是基于城市规划法第四条,即“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由于当前城市规划法已废止,本标准沿用规范中对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即人口规模 50 万及以上和不满 50 万两类。2 针对建筑装修和城市商业活动出现的实际问题,增设室外固定设施,如空调机、建筑小品、雕塑、户外广告、封闭露台等不能降低相邻住宅楼相邻住户的日照标准
39、,但栽植的树木不在其列。3 旧区改建难是我国城市建设中面临的一大突出问题,正文条文中规定各地旧区改建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是指在旧区改建时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才能这样做。为避免在旧区改建中执行本标准时可能出现的偏差,同时也是为了保障居民的切身利益,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降低后日照标准都不得低于大寒日 1h。此外,可酌情降低的规定只适用于各申请建设项目内的新建住宅本身。4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大量当前既有居住建筑都需要进行无障碍改造,其中,加装电梯可能会对住宅的日照水平产生影响。在此情况下应优化设计,减少对自身和相邻住户、相邻住宅楼日照水平的影响。如因建筑本身的限制,无法避免对相邻住宅或自身部分单
40、元产生影响时,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5.0.1 本条提出了居住区配建配套设施的基本原则。1 在居住街坊尺度配置便利店、儿童活动场地等便民服务设施;五分钟生活圈应配建较为完整的社区服务设施;十分钟生活圈应配建小学、菜店等配套设施;十五分钟生活圈应配建中学、商业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助残等设施,形成较为完整的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配套设施,方便居民日常服务。3 十五分钟生活圈公共活动中心可由商场、银行(储蓄所)、街道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设施组成。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规模较小,宜考虑土地复合使用,形成社区公共活动中心,以利综合经营和管理、方便居民和节约用地。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大众健
41、康意识不断加强,基层体育活动场地的使用人群不断扩大,已经接近全体居民,因此各级体育活动场地布置的内容需要考虑各年龄层次居民的不同需求,空间布局可适度结合居住区绿地布局,以方便居民结合游憩活动进行康体运动。配套设施还应鼓励开放共享,例如中小学中的体育活动场地宜错时开放,作为居住区十五分钟、十分钟生活圈居民的体育活动设施。对于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1)本标准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 对接,居住区十五分钟生活圈、十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用地属于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类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 类用地)和公用设施用地(U 类用地),五分钟生活圈的社区服务
42、设施属于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R12,R22,R32);居住街坊上的便民设施属于住宅用地中的配建设施(R11,R21,R31)。因此,本标准将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设施、便民服务设施分列。十五分钟生活圈和十分钟生活圈两个范围内应配置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城市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其他设施。(2)根据各地居住区规划的实践,十五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应符合 1000m 服务半径的控制要求,含有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一套完整的配套设施,配套建设中学、街道办事处及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大型体育活动场地、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养老院、老年护理院、派出所、大型
43、商业金融设施、球类场地等。十分钟生活圈配建设施,应符合 500m 服务半径的控制要求,配置小学、小型商业、体育场地、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菜市场、中型球类场地等。(3)从城市各类公共设施配置看,教育设施在十五分钟生活圈配置中学、十分钟生活圈配置小学;体育设施在十五分钟生活圈配置大型球类场地、十分钟生活圈配置中型球类场地;医疗卫生设施在十五分钟服务圈设置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医院),规范中的门诊所考虑以市场运营为主,作为基层医疗设施的补充,不列为必须设置项目,纳入“其他”项;考虑我国老龄化发展的需求,本次修订在十五分钟生活圈将养老院(残疾人托养所)列为必须设置项目,并增设了老年护理院设施,十分钟设置老年
44、日间照料中心;结合基层管理和服务的需要,本次将街道层级的社区服务中心改为街道服务中心,并与街道办事处都列为必须设置设施,但建议在新建居住区两项设施合并建设。商业服务业设施在十五分钟生活圈需要有基层的商业中心,并要求在十分钟服务圈均等化配置菜市场,配置适宜规模的快递集散空间。2 对于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2)五分钟生活圈的配套设施,应符合 300m 服务半径的控制要求,以日常生活高频率使用的社区服务设施为主,包括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系列配套设施,应配套建设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小型球类场地和室外综合健身场地,以及商店、小超市、餐饮店等。居住街坊层级的设施
45、一般为本街坊居民服务,以日常便民生活设施为主,包括物业服务、儿童活动场地、24 小时便利店、快递送达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居民存车处等。5.0.3 本条明确了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分级配置标准。1 为更好地理解和使用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千人指标,本次修订中将规范中提出的各层级包含关系的千人指标调整为不包含关系,更有利于使用者明确各级配套设施的项目内容与建筑、用地之间的对应关系。如需计算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总用地,人口规模在十五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需要依次加上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的配套设施指标;人口在十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需要加上五分钟生活圈的配套设施指标。如需计算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总建筑
46、面积,人口规模在十五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需要依次加上十分钟生活圈、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指标;人口在十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需要加上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指标;人口在五分钟生活圈的居住区需要加上居住街坊的配套设施指标。2 当规划用地周围有设施可满足本规划用地使用时,配建的项目和面积可酌情减少;当周围的设施不足,或规划用地内的设施需兼为附近居民服务时,配建的项目和面积可相应增加;当处在公交转乘站附近、流动人口多的地方,可增加百货、食品、服装等项目或扩大面积,以兼为流动顾客服务;在严寒地区由于是封闭式的营业或各项目之间有暖廊相连,配建的项目和面积就有所增加。在山地,由于地形的限制,配
47、套设施项目或面积也会稍有增加。因此,居住区配套设施可根据现状条件及居住区周围现有的设施情况以及本地的特点可在配建水平上相应增减。3 国家一、二类人防重点城市应根据人防规定,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应贯彻平战结合原则,战时能防空,平时能民用,如作居民存车或作第三产业用房等,并将其使用部分分别纳入配套公建面积或相关面积之中,以提高投资效益。4 商业服务业设施在不同城市发展状况差异较大,配建指标中仅列出满足各层级基本服务需求的平均指标,商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特点提高控制指标。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1)行政机关设施本次修订提出按照街道和居委会两个层级设置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和街道服务中
48、心按照 1:1.2 比例配置建筑面积。街道服务中心应满足国家对基层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尤其要提供老年人服务功能,应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代理服务、法律咨询等。本次修订根据 2007 年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设标准的相关配置要求,按照一个街道配置一个派出所,每千人 1 个警员的基本要求;提出千人指标取值为 32m240m2;建筑面积宜为 1000m22400m2;容积率取值为 1,用地面积宜为 1000m22400m2。(5)社会福利设施社会福利设施项目的设置标准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 GB50437、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GB50867、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49、建设标准(建标143-2010)等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和政策文件确定的。面向儿童的福利设施在城市(区)级层面配置,居住区内不考虑设置。居住区福利类设施涉及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助残所)四类设施。福利设施的配建规模从实际操作的灵活性出发,增加了单项设施的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其中,老年人服务设施标准参照近年新颁布的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2010)。2 商业服务业设施菜市场既是广大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基本保障性商业类设施,又具有市场化经营的特点。考虑到市场经营的规模化需求,菜市场应配建在十分钟生活圈。菜市场应选择在方便运
50、输车辆进出相对独立的地段。其他基层商业类设施(包括:综合超市、理发店、洗衣店、药店、金融网点、电信网点和家政服务点等)可设置于住宅底层,餐厅等具有气味、灯光和噪声扰民的基层商业类设施不应设置于住宅底层。社区体育设施配置了小型球场组合项目,其中包括给老年人活动的门球场地;小型球类场地组合宜结合中心绿地布局。老年室外活动以锻炼身体、交流休憩为主,应充分考虑老年人活动特点,动静分区,同时,应在老年人活动场地附近设置公共卫生间。修订提出在五分钟生活圈布局老年人集中的活动健身场地,例如广场舞场地,可与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合并设置,广场舞等活动场地应注意避免活动产生的生活噪声扰民。文化活动站应满足周边居民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