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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买卖合同纠纷(十二篇)【范文】 乙方:犬心犬意宠物店 双方本着爱护动物,疼惜、敬重生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以诚信、公正、合理之原则,经双方充分的公平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购置时间: 年 月 日 购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成功村106号附6号 二、购置时甲乙双方确认的该犬的状态: 1、体重: 2、食欲状况(是否良好) 3、眼睛有无混浊物(无/有) 4、鼻镜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5、大便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6、皮毛状况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7、体温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8、四肢关节运动是否正常(正常/不正常) 9、其他特别状况 : 三、宠物在售出后十五日内消失
2、传染性疾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等相关致命传染病问题(注:须在大型宠物诊所,使用正规传染性疾病检测试纸板测定,或通过血液化验确认)乙方担当相应责任。宠物售出十五天直至以后,乙方不再担当上述宠物的任何责任。 四、假如第三条所包含病情不能治愈,或造成宠物死亡,乙方担当以下责任: 1、依据实际状况协商退款(根底退款50%) 2、负责医疗,担当病犬治疗全部费用,或更换同等价格的宠物。 五、假如在15天内该犬有非第三条包括的病情,乙方负责供应免费治疗指导,推举相关宠物医疗诊所,享受相应优待。 六、新购犬/猫留意事项: 1、 遵照乙方告知喂养方式持续喂养,不得使宠物暴饮暴食,引发相应疾病; 2、6月龄以
3、前,应尽量避开接触疾病高危环境,如野犬较多的户外草丛等 3、宠物未完成免疫程序前,不得洗澡、不要随便喂食牛奶、削减接触户外环境 4、如甲方不遵照留意事项进展喂养,一切后果自行担当。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纠纷篇二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进展经济富强市场,互通有无,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苹果,双方经协商全都,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甲方卖给乙方的苹果品种为红富士,规格为七零大;红度为整个苹果的2/3,苹果要无斑、无伤、无虫眼,且每个苹果都要有苹果把,以防止腐化,变质。 二、乙方向甲方购置红富士苹果30箱,每箱60个。由甲方全部包装成
4、箱,箱内苹果摆放无缝隙,且要有包装套。 三、每箱苹果乙方付给甲方50元钱,共计1500元(合计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乙方收到全部苹果后在12月5日前通过银行卡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四、由乙方到甲方的收货地进展收购,乙方在收货时应当面审查,逾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以下情形属于违约: (一)在正常状况下,乙方不交或少交货物,处以未交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乙方若没有按时付款,每逾期一天,按货款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二)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经双方确认苹果质量的确不合格后,甲方应将质量不合格的苹果运回,并担当运回所发生的运费,同时甲
5、方应在三日内换送合格苹果。 (三)在未经协商全都状况下,甲方拒收,处以拒收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由于不行抗力造成的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不以违约论处。 七、本合同至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一份交苹果之乡,一份交苹果罐头厂。 订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帐号: 买卖合同纠纷篇三 出售方(甲方):购置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家庭住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
6、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担保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相关事宜达成全都,特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座落于的房产,用途,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平方米(附属用房平方米),购房合同号。该房产【已】【尚未】竣工交付使用,乙方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情愿购置上述房产。 其次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以套计价,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应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并按以下第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存,待甲乙双方到公证处办理
7、公证或到房管局交易送件当日,再由丙方将该定金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全部交易相关税费由担当。 第四条办理甲方名下产权一手出去费用由担当。 第五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将上述购房款分次支付给甲方,已支付的购房定金可冲抵首期购房款。详细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元整(含定金); 2、乙方于元整; 3、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整; 4、乙方于户到乙方名下期间,乙方必需每月足额按时支付甲方银行余款; 5、补充 第六条甲方应于将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干净,无构造性损坏,门窗及配套
8、水、电、煤气、管道等应当完好。交付前,该房产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激清,房产交付后该房产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在该房产的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物业治理费等,甲乙双方应积极协作,产生过户手续费由乙方担当。 第七条乙方购置甲方上述房产即实际面积大于甲方合同购置面积,乙方补差额款(按甲方购置价)交于开发商,实际面积小于购置面积时,则所退差额归乙方全部。 第八条上述房产转让时,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修理基金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九条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无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均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已同意出售。自本协议
9、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权属或债权债务纠纷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已将该房产出租状况告知乙方。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元,乙方支付(大写)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金,并支付丙方因此事所产生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除须本人亲自办理的手续
10、外,其他一切手续均由丙方代办。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定金并支付同等定金的违约金给乙方;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后,双方除遇到不行抗拒因素外,否则不得中途悔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退还乙方所支付购房款,同时向乙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若乙方已在该房装修,甲方要全额支付乙方在该房装修上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若乙方中途悔约,甲方应退还乙方所支付的购房款,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房产总价款的百分之作为违约金。在此条件下,向丙方支付的全部中介费均由
11、违约一方担当,并且违约方应担当该协议所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及相关调查取证费。 第十四条若乙方不能按时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保证于到公证处办理全权托付公证,所产生的公证费用由方担当,并商定于签订房管局供应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房管局办理交易登记手续,否则视为一方违约,没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上述购房款的0.05%作为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逾期日以上仍未覆约的,视为悔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同时要求违约方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后日内备齐银行
12、按揭所需的资信证明材料并经银行确认,在乙方取得产权证时马上办理抵押手续,于日内办妥银行按揭借款手续。 第十七条针对上述全部条款,甲方已征得产权人及全部产权共有人的同意,否则自愿担当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本协议经叁方签名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经协商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在覆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其次十条该协议中的定金支付或未支付,本协议均成立与生效。 其次十一条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在三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其次十二
13、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托付人:托付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纠纷篇四 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因买卖合同质量产生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即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而提起的诉讼,在此种诉讼中,原告一方当事人即为合同的买受人一方;而被告则为合同的出卖人一方。 质量是指产品的优劣程度。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优劣直接影响买受人能否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是司法实务中消失较多的纠纷类型。依据合同法第153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根据商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供应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标
14、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这是出卖人在买卖合同担负的主要义务之一,在法学理论中表述为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依以下原则确定推断买卖合同标的物是否合格的标准: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商定标的物的质量标准,只要该商定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即可以按当事人商定的标准推断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2.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依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未作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旧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
15、法第62条第1项的规定,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根据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也是与民法通则以及以往的合同法律规定相全都的。但是,我国合同法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的规定与其他国家是不完全一样的,在其他国家法律规定中一般是要求合同标的物应当符合通常使用目的和其他特定目的来确定的。而我国合同法则是首先要求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假如没有这些标准时,才按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这里的“通常标准”应与国际公约以及国外法律作一样的解释,即符合中等品质的要求。 4.出卖人的说明构成对标的物的明示保证。说明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所作的关于标的物的构
16、造、性能、特征、功用和留意事项等方面的陈述。出卖人在出卖标的物时,往往会通过产品介绍、产品说明书等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对标的物的品质进展说明,假如合同中没有明确商定,但出卖人供应了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该说明即构成出卖人对标的物品质的明示担保,假如实际交付的标的物与该说明不符,即属于交付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要求。 所谓质量瑕疵,又称品质瑕疵、物的瑕疵,是指出卖人所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不符合当事人在合同中商定的标准,或者法律规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和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的状况。质量瑕疵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标的物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合同商定标准或者依法确定的标准,即标的物的外表瑕疵,通
17、常是指标的物的外观、品种、型号、规格、花色等方面的瑕疵,对于外表瑕疵,买受人一般状况下无须通过特别的检验就可以发觉。 2.标的物的内在瑕疵,即标的物的内在质量不符合要求。对于标的物的内在瑕疵,则一般状况下需要通过检验或者使用才能够发觉。 3.标的物的包装瑕疵,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的包装不符合商定或者法律规定,合同法第156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根据商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实行足以爱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对于“足以爱护标的物”的推定,应当理解为出卖人须以使用标的物损耗最小、安全、有用的
18、方式包装标的物,详细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展推断:首先是包装是否坚固;其次是包装是否符合运输的要求,特殊是不同运输工具的特定要求;再次是包装标志是否符合通用要求等。 质量异议,又称质量瑕疵通知义务,是指买受人认为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时,必需在肯定期限内向出卖人发出通知,否则视为标的物质量合格。该通知即为质量异议,该肯定期限即为质量异议期限。因此,买受人是否在质量异议期内向出卖人为质量异议的通知,直接影响到买受人所提起的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件的审理。质量异议既是买受人的权利,也是买受人的法定义务。依据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的规定,我国合同法确立的质量异议制度包括两项内容: 1.买受人
19、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义务。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在商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商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准时检验。 在买卖合同中,只有买受人对标的物进展检验之后,才能确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是否符合要求,以打算出卖人是否违反了质量瑕疵担保义务。因此,各国法律根本上都将买受人对标的物的检验规定为买受人的一项义务。 关于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检验,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关于验货人,买受人应当检验标的物,但并不意味着验货人必定就是买受人,除买受人及其代理人自行验货以外,实践中还存在由买卖双方共同验货,以及由买卖双方指定有关质量检验机构进展验货的情形。 关于检验方法,对标的物质量的检验方法
20、,可以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进展商定,也可以不在合同中商定而由检验人以通常的方式进展检验。 关于检验时间,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买受人检验义务的主要内容之一。而检验时间包含着验货开头的时间以及验货连续的时间两个方面,验货开头的时间一般是在标的物交付之时,由此,检验标的物的开头时间一般有:出厂时验货、装运前验货、装运时验货、卸货时验货、在买受人营业地验货等。关于验货连续的时间,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1款的规定,买受人必需按实际状况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而其中实际情形可行的最短时间主要是依据货物的性质、交易的状况和贸易惯例打算。我国合同法第157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
21、时应当在商定的检验期内检验;没有商定检验期的,应当准时检验。所以在当事人没有商定检验期的状况下,如何确定检验的合理期限,我们认为,依据合同法规定的精神,结 合司法实践,可以从表现瑕疵与内在瑕疵两个方面进展推断:比照较简单发觉的外表瑕疵,买受人须按标的物的性质,依通常的程序,从速检验其所受领的标的物;对内在瑕疵,应按标的物的性质、买卖合同的种类等进展综合推断,对不能马上发觉的瑕疵,依我国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其检验期最长也不得超过2年。 2.双方当事人虽然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均确认标的物存在质量瑕疵,但对瑕疵的详细内容有争议,且影响到出卖人质量瑕疵责任的详细担当形式确定的,假如可以由法官对详细的
22、质量瑕疵进展直接认定的,可以直接认定。 3.假如双方对标的物的详细瑕疵有争议且法官又不能直接作出推断的,或者对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有争议的,不能由法院直接作出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的认定,而应向买受人释明,由其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质量鉴定的申请,由法院托付有关质量鉴定机构对标的物的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进展专业鉴定。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章第25条第2款规定,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正值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供应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担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五)出卖人
23、质量瑕疵责任的详细担当 出卖人违反质量瑕疵担保义务的,应当担当质量瑕疵责任。依据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即质量不符合商定的。 买卖合同纠纷篇五 需方: 供方: 合同签订地: 依据需方施工需要,购置供方音乐制作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维护双方的合同权益,经双方 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物和价款 需方购置供方的以下设备: 合计: 万 二、价款支付: 1、在合同签署后,需方应向供方支付元(大写: ),作为合同预付款。 2、余款在供方将本合同标的物运至如下所指交货地点交验收安装调试
24、后一次性付清。 三、设备性能和技术参数 设备性能必需符合所规定的性能,到达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供方须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设备技术标准采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四、技术资料 供方应供应以下随机资料:产品合格证,总装图,原理图,设备清单,操作安全、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供方所供应的技术资料必需是完整的、清晰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意合同设备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修理的要求。 五、交货地点: 地址: 六、交货时间: 七、运杂费及风险担当: 运杂费由 供 方担当。从供方到交货地点的设备装运事项,均由供方负责,并不得无故延误。供方负责办理全部设备以及可
25、交付使用附件的运输。设备运抵目的地后,由需方卸货。风险担当在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交付前由供方担当,交付后由需方担当。 八、设备验收: 1、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后,需方应准时根据设备清单,对合同设备的外观和数量等进展检验。 2、设备调试完成后 12 个月内,假如发觉有质量问题导致设备不符合需方的使用要求,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商定详细时间,如几天或几个小时内)排解保障,拖延的担当200元/天。并赔偿需方的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设备保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文中规定的供方产品“三包”执行。 十、学问产权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不能侵害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供方应当爱护需方免予担当因按
26、本合同购置设备而侵害或被指控侵害他人的学问产权的任何赔偿责任。 十一、 通知送达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或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商定-地-址如下: 供方:以本合同落款所说明的地址和传真电话为准; 需方:以交货地点地址为准。 - 所-有-的-通-知-及-其-它-通-讯-往-来-在-下-列-首-先-发-生-的-日-期-应-被-视-为-已-正-式-送-达-: 1、 如-专-人-专-送-,-则-为-收-到-之-日; 2、如为传真,则为回传确认之时; 3、 如-采-取-邮-寄-,-则-为-
27、寄-出-之-日-后7天-,以邮-寄-凭-证-为-准; 4、-如-由-快-递传送-,-即-为-快-递-寄-出-凭-证-后-的-3天-;-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 文书,不管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十二、不行抗力 1、假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受火灾、水灾以及其它不能掌握、不能避开且不能克制的大事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行抗力大事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2、受不行抗力大事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行抗力大事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
28、担当任何责任,因拖延履行而患病不行抗力的除外。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书面方式将不行抗力大事完毕或消退的状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行抗力大事完毕或其影响消退后马上连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假如不行抗力大事的影响持续超过30天,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十三、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交货的,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且需方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供方所交付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供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担当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或修理三次以上的、或者不能调换、或导致退货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供方提前交货应当经需方同意,需
29、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4、非因需方缘由,供方逾期交货的,应当向需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天;假如逾期30天仍未交付设备,按不能交货处理。供方交付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损失。 5、需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担当由此造成的损失。需方如错误指示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担当供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将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不能协商全都,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尽管已诉诸法律,除非另有协议或有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应连续履行合同项下各自的义务。 十五、其它
30、1、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2、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加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展,由双方签字并盖章。补充协议的内容假如与本合同内容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 签
31、字日期: 开户行: 帐号: 买卖合同纠纷篇六 陷阱:有意将供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供货力量,且无独立担当经济责任力量的单位。或有意将需方填成与签约人有关系,但无付款力量,且无独立担当经济责任力量的单位。 留意:核对供、需双方。 陷阱1:产品名称有意不写全称,混淆产品品种;或供方不写产品牌号和商标,以期到达以次代好的目的;有的供方不写产品规格型号,企图交货蒙混过关;还有的供方不写生产厂家,想用价低的档次差的产品供货。 留意:写清产品全称,写清牌号、商标,写清、写全规格、型号、写清生产厂家。 陷阱2:供方不写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给方法。以图不免费供应。 留意: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配件
32、工具、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给方法、时间也写清晰。 陷阱1:产品数量或计量方法有意商定为本企业的标准或计量方式。 留意:产品的数量应以国家统一的标准计量单位表示,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由双方确定,但必需详细明确,切不行用模糊不清的计量概念表述,如一件、一箱、一打等,应对双方使用的计量方法详细解释,如一件、一箱、一打等的表示,详细包括的产品数量是多少。 对某些产品,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写明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没有主管部门规定的由当事人商定)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留意明确什么是多交、少交和如数交付的法律概念。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由于
33、运输、计量、自然、产品本身的性能等多方面缘由,在发货数、实际验收数、合同规定的交货数之间,有时会消失差额,发生不全都现象。此时,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磅差和增减范围的,才能以少交、多交或如数交付论处。通常这种法律规定均为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 陷阱2:供方不写合理损耗,或将合理损耗写的较多。 留意:将损耗写清,写合理,对正负尾差、合理磅差、自然减(增)量等要依据状况,写科学。 陷阱3:供方不写随机备品或配件工具的数量。 防范:要写清随机备品数量。并将上述用品的供给方法、时间也写清晰。 陷阱1:不写质量标准;成套产品的,不写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不封存样品。 留意:写清质量标准,是国家标准呢
34、?还是行业标准?抑或企业标准?成套产品的,不但要写清主件的质量标准,还要写清附件的质量标准。看样订货的,肯定要将样品封存好,作为检收的标准。 陷阱2:供方有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签订苛刻一些,以期到达不负责任的目的;或者有意将质量负责的期限写的过短,使需方根本没有时间提出质量异议。 留意: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不但要写清,而且要写的科学、合理。 供方不写或不写清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给和回收,也不写费用负担,以到达简易包装省钱省力的目的。 留意:写清包装物、包装标准、包装标签的内容等。对包括物的供给、回收,费用负担也要写清晰,以免消失纠纷。对包装不善引起货物损坏的责任商定清晰。 陷阱:不写单价,躲
35、避物价检查,并为偷、漏税制造条件,或需方只写金额数量,不写币种。 防范:写清单价,写清币种。 陷阱1:不写交货地点,不写清交货方式,以到达不担当风险责任的目的,也为纠纷管辖设下潜伏。 留意:写清交货地点和方式,代办托运时,还要写清运输工具和运输路线。 陷阱2:供方不写交货时间,或将交货时间写成: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交货,而不写某日详细交多少货。 防范:写清交货时间,分期交付的,写清每次交货的详细数量。 陷阱:不写或不写清运输方式;笼统写到达站(港);不写费用负担。 留意:写清运输方式是水路、铁路、大路运输,还是联运。要写清到达的终点是某市(地)的南站、北站,还是其他站。要写清运费的负担
36、,若是分担,还要写清分担的数额或段点。 陷阱:供方不写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或将提出异议的期限订的过短。 留意:把好货物验收方法这一条款的明确规定。明确规定货物的验收方法,事关供需双方预期的经济效益与合作胜利与否的大局,也是易发生质量纠纷的地方,必需留意明确订明。合同中应明确载明:验收的时间;验收的手段;验收的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当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的质量监视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等。一般地,验收的方法有外观验收;理化验收;安装运行验收;破坏性验收等,采纳哪一种方法应在合同中订明白。有的验收需要托付有关专业部门进展的,应当托付国家法定检验机构验收以保证其验收的法律效力。同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其验收期限。国家有验收期限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展。 买卖合同纠纷篇七 1066 1 2 3/ 4/ 5/ 6/ 7/ 8/ 9 150% 2 15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