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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第一篇: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甲方:高堡乡村镇建设中心 乙方:身份证号 因西侯社区建设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濮政【2022】36号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理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四至及面积 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面积为平方米,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被拆房屋及该宗土地上的全部附属物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资金元。 三、付款方式刚好间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拆迁补偿金10
2、万元2022年4月10日前乙方将房屋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剩余的拆迁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及其附属物清理干净,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的运用权属于乙方,并在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理期间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只能将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清理,不得在该块土地上挖坑取土。 4、乙方必需在4月10日前将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清理干净,否则
3、甲方有权申请法院无偿强制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其次篇: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本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集镇发展建设的须要,需长期有偿运用乙方非耕地一块,双方本着既保证单位须要,又节约用地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律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的座落、四至及面积 甲方所需运用的土地位于淮河路南侧,镇政府对面的一块宅基非耕地。总面积*亩,四至长宽如图所示。 二、土地补偿补助标准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按有关规定和评估价付
4、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每亩*元,计款*元;房屋拆迁赔偿费计款*元;坟墓*座,每座*元,计款*元;树木*棵,每棵*元,计款*元,合计款*元。 三、付款方式刚好间 自签订协议之日,补偿费待地面附作物拆迁完毕,镇政府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乙方因农户之间地皮安排时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 四、自协议签订后,甲方长期运用该地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干扰和阻挠甲方对该土地的运用权。地款两清,永无纠缠。 五、此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有关部门若干份。 甲方代表签字: (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公章) 第三篇: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本 以下是由 房屋拆迁协议书各个地区、各个拆迁办的协议都是不同的
5、,一般是预先设置的,所以不找到一个规的的给你一个 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供你参考。这样你在签 房屋拆迁协议 时可以比照着看看内容是否符合规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9日制定,并经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8月2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2022年8月26日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当进行,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6、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条例。 其次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须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必需根据城市规划进行,有利于爱护古城、古镇和物古迹,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赐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全部人。 第五条 市和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管理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受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托付,对城市房屋拆
7、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托付吴中区和相城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和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其次章 拆迁管理第六条 须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需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根据规定缴纳拆迁管理费。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规划定点红线图); (三)国有土地运用权批准件; (四)拆迁安排和拆迁方案;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 (六)拆迁人托付拆迁的,应当供应
8、托付合同。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件、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七条 拆迁围确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工商、规划、房管、国土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拆迁围内的营业执照,新建、扩建、改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房屋和房屋析产,变更房屋和土地用途等相关手续。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拆迁人须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需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将拆迁人、拆迁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登报公告。 拆迁人应当自公告
9、之日起七日内,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并刚好做宣扬、说明工作。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因特别状况须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赐予答复。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期拆迁的,应当登报公告。 p第十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托付拆迁。托付拆迁的,被托付人必需具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托付人不得转让房屋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托付。 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需持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拆迁上岗证。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
10、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统一的本格式。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为代管房的,代管人应当提交托付书或者有关证明材料。代管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需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被拆除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共有人应当共同书面托付代理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被拆除房屋全部人已死亡的,由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委派的代表供应合法继承证明或者出具具结书,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
11、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进行裁决应当先予调解。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完成搬迁的,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五条 拆
12、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与拆迁人、出具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融机构订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运用监管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运用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应当协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拆迁活动的监督,拆迁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对拆迁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归侨、侨眷、华侨私有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十八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赐予
13、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运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根据运用期内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赐予补偿;拆除违法建筑、超过批准运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被拆迁人选择。 其次十条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依据下列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详细方法由市人民政府依据省有关规定制定: (一)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房屋装修评估值、附属物评估值,以及房屋成新程度、层高、楼层等调整因素; (二)被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划拨用地折扣,以及房屋的周边环境、交通和商业服务便利程度、公共事业设施配套状况等区位调整因素;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 自竣工之日
14、起至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止不满五年的住宅房屋被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增加一百零一分之十的货币补偿金额。 其次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仅指房屋重置建安成本价,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的结构和等级确定,按年度公布。 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根据以下规定确定: (一)苏州市区的拆迁区位,由市人民政府参照土地级别分类确定公布;区位基准价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房屋所在区位和用途分类确定。其中,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所在区的管理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依据实际状况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批准的区位基准价以及补偿计算方法,应当向市人大常委会
15、报告后按年度公布。 (二)县级市的拆迁区位及其区位基准价,由县级市人民政府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公布,并报苏州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土地运用面积的,区位补偿根据土地运用面积计算。 划拨用地折扣是指在区位补偿中应当扣除的划拨用地土地出让金。划拨用地折扣适用于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用地的工业、仓储、办公用房。划拨用地折扣率由国土管理部门会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确定公布。折扣的金额属政府土地收益。 其次十二条 私房、单位自有房屋以房屋全部权证认定全部人和建筑面积,直管公房以房产管理部门供应的资料认定房屋承租人和建筑面积;土地运用面积以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认定。 其次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分
16、为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用途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记载的功能认定。房屋全部权证未明确用途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的非住宅房屋分为商业用房和非商业用房,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围和经营方式认定。 其次十四条 住宅房屋改作非住宅房屋运用的,根据下列条件认定: (一)私房自营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围内,并已办理土地运用权性质变更手续,有全部人、共有人或者直系亲属(含配偶)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件。 (二)私房、单位自有房屋出租开业:开业部位在房屋全部权证记载的合法建筑面积围内,有房屋租赁许可证、土地运用权租赁许可证,有与房屋租赁合同户名
17、一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件。 (三)直管公房原承租户开业:有原住房租赁证、房屋租赁许可证,有与原承租户或者同住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户名一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等有效批准件。 非商业用房改作商业用房自营或者出租营业的,参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条件认定。 各县级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地实际状况制定认定标准。 p其次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托付市和县级市房产、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定公布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订立托付合同。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担当。 接受托付的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托付合同约定的时间出具估价报告。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原评估
18、机构书面申请复核;原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报告。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复核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过错方担当。 评估机构不得串通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房屋的评估技术规、评估争议处理方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 其次十六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其次十条的规定,评估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赐予货币补偿。 其次十七条 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非生产经营性
19、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仍用于公益事业建设。 其次十八条 拆迁以标准租金租赁的直管公房和单位自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根据下列方法赐予补偿: (一)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一百零一分之二十给被拆迁人,一百零一分之八十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二)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含房屋装修评估值)的一百零一分之三十给被拆迁人,一百零一分之七十三给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补偿金额给装修出资人。 其次十九条 被拆迁人不选择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20、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供应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拆迁人将扣除区位补偿部分后的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支付给被拆迁人。 直管公房、单位自有房屋承租人不选择本条例其次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拆迁补偿方式,又无力购房的,可以向拆迁人提出申请,由拆迁人支配不小于原住房面积的房屋以标准租金租住。 () 第三十条 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交付运用时,拆迁人必需向被拆迁人供应办理房屋全部权证和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所需的有关件资料。 拆迁人用预售房屋进行产权调换的,根据国家商品房销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拆迁住宅房屋根据以下方法计户: (一)自住私房凭房屋全部
21、权证计户; (二)租住私房凭租用凭证和户口簿计户; (三)租住直管公房凭公有住房租赁证计户; (四)租住单位自有房屋凭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出租单位证明计户。 拆迁非住宅房屋根据以下方法计户: (一)非住宅房屋自用的,凭房屋全部权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二)非住宅房屋出租的,凭房屋租赁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计户。 第三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提前搬迁的,拆迁人应当适当发给搬迁嘉奖费。嘉奖标准由拆迁人确定,并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规定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补偿费。 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必需自行过渡,拆迁人一次性付给六个
22、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自行过渡的,拆迁人根据约定的过渡期限付给临时安置补偿费;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 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和电话移机等其他费用的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据省有关规定核定公布。 p第三十四条 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赐予适当补偿,详细补偿标准,由市和县级市物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涉及的价格标准适用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准。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有关
23、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惩罚: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明施拆迁的; (二)以欺瞒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三)未根据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四)托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六)接受托付的拆迁实施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房屋拆迁业务的。 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拆迁房屋评估机构与一方当事人相互串通,有意压低或者抬高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对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并由房产管理部门收回资质(格)证书或者
24、公告资质(格)证书作废,对拆迁房屋评估机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拆迁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对干脆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干脆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情节严峻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其拆迁上岗证,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胁迫、羞辱、殴打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阻碍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依法拆迁房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惩罚的法律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干脆负
25、责的主管人员和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件的;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未根据本条例规定发布公告的;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托付实施房屋拆迁的; (五)违反本条例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六)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之一,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须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交通、能
26、源、水利等国家和省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法,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城市开发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实施房屋拆迁的,其拆迁补偿安置方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后公布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四篇: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2022版)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同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状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状况:乙方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
27、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状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全部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托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全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全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运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运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托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运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运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
28、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嘉奖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 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2、 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 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依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肯定不会实行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
29、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赔偿协议书: 第五篇:2022年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2022年房屋拆迁如何赔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全部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赐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房屋拆迁如何赔偿?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全部权人或运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全部权人的
30、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嘉奖性补偿费,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主动帮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据本地的实际状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
31、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供应周转房状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注: 1、假如拆迁人供应周转房且拆迁房屋运用人居住,则公式其次项补助费为0; 2、假如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
32、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详细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运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 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运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第21页 共21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第 21 页 共 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