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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 l一、劳动法的起源一、劳动法的起源 l二、外国劳动立法二、外国劳动立法 l三、中国劳动立法三、中国劳动立法l四、国际劳动立法四、国际劳动立法 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l一、劳动法的起源一、劳动法的起源l1、劳动法产生的前提:、劳动法产生的前提:l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才会有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别归属于不同主体,才会有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劳动法赖以产生的前提。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l一、劳动法的起源一、劳动法的起源l2、劳动法产生的过程、劳动法产生的过程:l经历了经历了“劳工法
2、规劳工法规”调整阶段和调整阶段和“工厂法工厂法”与民与民法调整阶段法调整阶段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一、劳动法的起源一、劳动法的起源3、劳动法产生的原因、劳动法产生的原因 l1)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是工人阶级长期斗争的结果 l2)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发展生产力的要求。l3)是维持自由竞争的需要。)是维持自由竞争的需要。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l二、外国劳动立法二、外国劳动立法l1、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l2、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l3 3、社会主义国家劳动立法、社会主义国
3、家劳动立法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l三、中国劳动立法三、中国劳动立法l1 1、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中国工人阶级争取劳动立法的斗争。l2 2、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劳动立法。l3 3、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革命根据地的劳动立法。l4 4、新中国的劳动立法、新中国的劳动立法 第二章第二章 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劳动法的产生与发展l四、国际劳动立法四、国际劳动立法l1 1、国际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国际劳动法的产生和发展 l2 2、国、国际劳际劳工工组织组织的成立和的成立和发发展展l3 3、国际劳动立法的原则与内容、国际劳动立法的原则
4、与内容 第三章第三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l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集中体现劳动法的本质和基本精神,主导整个劳动法体系,为劳动法调整劳动领域的社会关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l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符合三个条件:l第一,全面的涵盖性。l第二,高度权威性。l第三,相当强的稳定性。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二、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l1、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原则。l2、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l3、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原则。l4、劳动行为自主和劳动基准相结合的原则。l5、坚持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 l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
5、法律关系概述 l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l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 l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l1 1、概念:、概念:l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法律规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据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范所形成的实现劳动过程的权利和义务关系。l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l联联系:系:1 1)劳动劳动关系是关系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产产生的基生的基础础
6、,劳动劳动法法律关系是律关系是劳动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现形式。形式。2 2)劳动劳动法律关法律关系不系不仅仅仅仅反映反映劳动劳动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给给具体具体劳劳动动关系以关系以积积极的影响,使极的影响,使劳动劳动关系的运行具有法律保障。关系的运行具有法律保障。l l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联系和区别:l联联系:系:1 1)劳动劳动关系是关系是劳动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产产生的基生的基础础,劳动劳动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是劳动劳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现形式。形式。2 2)劳动劳动法律关系不法律关系不仅仅
7、仅仅反映反映劳动劳动关系,而且当关系,而且当其形成后,便其形成后,便给给具体具体劳动劳动关系以关系以积积极的影响,使极的影响,使劳动劳动关系的运行具有法律保障关系的运行具有法律保障。l区别:区别:l1 1)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劳动法律关系则是思想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畴。l2 2)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劳动关系的形成以劳动为前提,发生在现实社会劳动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范为过程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形成则是以劳动法律规
8、范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之内l3 3)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调)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调整,就不会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整,就不会形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上访当事人必须依法享有的内容则是法定的权利义务,上访当事人必须依法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权利并承担义务。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l2、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劳动法律关系的法律特征 l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具有平等性和
9、隶属性的特点。l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和当事人的双重意志。l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表现为兼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关系的一定的劳动行为和财物 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l3、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劳动法律关系的种类 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一、劳动法律关系概述l4、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l1)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l 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l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二、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l(一)劳动者l1、劳动者
10、概念、劳动者概念l劳动者作为法律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并不一定已参与劳动关系)的公民;l狭义的劳动者仅指职工。职工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广义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依法参与劳动关系(但并不一定为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一般法律意义上的职工;其狭义仅指其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并且已依法参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公民,此即劳动法意义上的职工。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一)劳动者(一)劳动者l2 2、劳动者的资格、劳动者的资格l劳动者的资格是指公民成为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前提条件,包括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是公民
11、参与劳动法律关系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l1)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资格 l2)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资格。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一)劳动者一)劳动者l3、法律赋予公民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基于以下条件:l第一、年龄。l第二、健康。l第三、智力。l第四、行为自由。用人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发现职工身体用人单位能否以试用期内发现职工身体存在严重缺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严重缺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l吴某吴某毕业于某会计中专学校。毕业于某会计中专学校。1998年吴某因伤摘除了右年吴某因伤摘除了右肾
12、。肾。2000年年4月。某国有企业招工。吴某报名参加该企月。某国有企业招工。吴某报名参加该企业会计工作岗位的招聘。企业组织报名者到当地医院体业会计工作岗位的招聘。企业组织报名者到当地医院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吴某未说明自己的右肾被摘除,医检,在体检过程中,吴某未说明自己的右肾被摘除,医生也没有检查出来。经企业人事部门考核后,吴某被聘生也没有检查出来。经企业人事部门考核后,吴某被聘用并被安排在该企业会计室实习。双方签订了为期用并被安排在该企业会计室实习。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吴某的工作内容为会计业务;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吴某的工作内容为会计业务;试用期试用期6个月。实习期间,
13、吴某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个月。实习期间,吴某健康状况良好,能够胜任工作。任工作。2000年年6月,某国有企业获悉;吴某的右肾被月,某国有企业获悉;吴某的右肾被摘除,经医院检查核实后,该企业以吴某身体存在严重摘除,经医院检查核实后,该企业以吴某身体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上级主管机关制定的企业招工暂行规定缺陷,不符合上级主管机关制定的企业招工暂行规定l中关于招工身体方面的条件(新职工必须在身体中关于招工身体方面的条件(新职工必须在身体方面没有严重疾病和缺陷)为由,决定解除与吴方面没有严重疾病和缺陷)为由,决定解除与吴某的劳动合同。吴某认为某国有企业擅自单方解某的劳动合同。吴某认为某国有企业擅自单方解
14、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侵犯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提请仲裁。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一)劳动者(一)劳动者l4、劳动者资格与民事主体资格的区别第一、产生和终止的时间不同。l第二、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不同。l第三、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制约因素不同。l第四、参与法律关系的限制不同。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二)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l1、用人单位概念和种类、用人单位概念和种类l用人单位,又称用工单位,在许多国家则称为雇主或雇佣人,是指具有
15、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使用一名以上职工并且向职工支付工资的单位。l用人单位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l事业组织;社会团体。l我国用人单位,不包括集体所有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户和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公民个人。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二)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l2 2、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的资格l用人单位资格(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指成为用人单位资格(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指成为用人单位所必须具备的法定的前提条件。它决定用人单位所必须具备的法定的前提条件。它决定着一定主体能否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在劳动着一定主体能否参与劳动法律关系、以及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能享有
16、并行使哪些用人权利、承担并法律关系中能享有并行使哪些用人权利、承担并履行哪些用人义务;其内容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履行哪些用人义务;其内容包括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用人行为能力两个方面,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二)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l2 2、用人单位的资格、用人单位的资格l1)用人权利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人权利和承担用人义务的资格。l2)用人行为能力,是指用人单位依法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用人权利和履行用人义务的资格。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l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享有的劳动权
17、利和 承担的劳动义务。亦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l1、劳动权:是指人们享有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劳动权:是指人们享有从事社会劳动及其劳动保障,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以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权利。l劳动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劳动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l劳动权是实现生存权的一项重要的手段性权利;劳动权是实现生存权的一项重要的手段性权利;l劳动权是一项母体权利;劳动权是一项母体权利;l劳动权是公民从事社会劳动的一项权利。劳动权是公民从事社会劳动的一项权利。l2、劳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劳
18、动权是一项基本人权l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主体的普遍性l不可转让性不可转让性l地位的基础性地位的基础性l3、劳动权的义务主体l1)国家的义务l2)公司的义务l4、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含义、劳动权利与劳动义务的含义 l1)劳动权利是指劳动法主体依法能够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或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可能性。l2)劳动义务是指劳动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为满足权利主体的要求,在劳动过程中履行某种行为的必要性。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l5 5、劳动劳动者的者的劳动劳动基本基本权权利利l劳动法第劳动法第3 3条规定
19、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休假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保险和和福利福利的权的权利、提请利、提请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法律规定的其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l1 1)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平等就业权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l乙肝歧视案乙肝歧视案
20、l2003年3月,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一超参加嘉兴市秀洲区公务员考试,因在体检时被查出乙肝“小三阳”未被录取,周一超一怒之下将区人事局一名工作人员杀死,刺伤一人。最终周一超被法院判处死刑。l2)劳动安全权l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享有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免遭职业伤害的权利。l派生权利:l参与用人单位安全卫生决策之权;l知情权l拒绝危险工作的权利l安全卫生代表的处置权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l3)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l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l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规定了劳动者的辞职权。l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
21、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l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l4 4)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l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指劳动者在劳非法定情由不失去劳动机会的权利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没有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用人单位动合同期内没有法律规定的解除理由,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l5)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权利l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劳动法律关系,履行劳动义
22、务,由用人单位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劳动力价值支付的报酬。l1、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更为突出,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l2、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l3、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案例案例l关于试用期的劳动报酬,能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关于试用期的劳动报酬,能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l赵某于赵某于20032003年年1212月到某城市务工。在劳务市场,超某见超月到某城市务工。在劳务市场,超某见超市正在招收售货员,遂前往应聘。在招聘过程中,该超市市正在招收售货员,遂前往应聘。在招聘过程中,该超市的招聘负责人没有向赵某说明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情况,的
23、招聘负责人没有向赵某说明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的情况,仅告诉赵某试用期为三个月,提供食宿。赵某找工作心切,仅告诉赵某试用期为三个月,提供食宿。赵某找工作心切,也没有细问。也没有细问。20042004年年1 1月起,赵某在某超市上班。工作满月起,赵某在某超市上班。工作满两个月,该超市仍然没有发给赵某工资。赵某见状,向超两个月,该超市仍然没有发给赵某工资。赵某见状,向超市负责人提出辞职,并要求发给两个月的工资。超市的负市负责人提出辞职,并要求发给两个月的工资。超市的负责人告诉赵某,试用期的工资只有责人告诉赵某,试用期的工资只有200200元。赵某经询后得元。赵某经询后得知,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知,
24、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300元。赵某遂向当地劳元。赵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超市按照最低工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该超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给两个月工资。资标准发给两个月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l5)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l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的工时制度,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l6)职业培训权l学徒培训l就业
25、培训l在职培训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l7 7)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福利权的保护)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福利权的保护l中中华华人人民民共共和和国国劳劳动动法法第第七七十十二二条条用用人人单单位位和和劳劳动动者者必必须须依依法法参参加加社社会会保保险险,缴缴纳纳社社会会保保险险费。费。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的合法权利l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l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l争议处理方式的选择权;l请求依法受理权;l控告权。l9)其他方面的劳动权利l参与工会和组织工会的权利l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l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协商
26、的权利l5、劳动者的义务l积极完成劳动义务;l不断提高劳动技能;l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l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l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l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l6、用人单位的权利l招收录用职工的权利l合理组织调配权;l劳动报酬分配权;l劳动奖惩权;l辞退职工权。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三、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l3、用人单位的权利、用人单位的权利 l1)招收录用职工权 l2)合理组织调配权。l3)劳动报酬分配权。l4)劳动奖惩权。l 5)辞退职工权。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四、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l即劳动
27、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劳动行为和劳动条件。l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客体是劳动行为,即劳动者为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任务而支出劳动力的活动。l劳动法律关系的铺助客体主要是劳动条件。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l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确立劳动法律关系,从而产生相互的权利和义务。l劳动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劳动法主体间已经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由于一定客观情况的出现而引起法律关系的变化。l劳动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劳动法主体间的劳动法律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权利义务的消灭。第四章、劳动法
28、律关系第四章、劳动法律关系l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五、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l2、法律事实、法律事实 l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两类。l1)行为,是指劳动法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意志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l 2)事件,是指不依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如自然灾害、人体伤残、疾病、死亡、破产等。补充补充l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l1、概念l劳动行政主体与劳动行政相对人之间,为实现劳动关系而依据劳动法律和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权力(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它是
29、劳动法和行政法调整劳动行政关系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补充补充l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一、劳动行政法律关系l2、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劳动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l1)它以实现劳动关系为目的 l2)它以保障公平兼顾效率为价值取向。l3)它以劳动法律规范为依据。l4)它以宏观劳动管理为基本内容。补充补充l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l1 1、概念:、概念:l劳动服务法律关系是劳动服务主体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服务过程中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和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所形成的劳务法律关系。补充补充l二、劳动服务法律关系劳动服务法律关系l2、特征特征:l1)它的双方主体固定;l2)它以实现劳动关系为目的,l3)它的标的限定为劳动服务行为。l4)它的内容一般具有非营利性和公益性。l5)它的运行大多由政府有关部门或机构所组成,并且受到国家较强力度的宏观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