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效力》.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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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章第三章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业已生效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合同的效力是业已生效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效力的概念和类律约束力。本章主要介绍合同效力的概念和类型。要求掌握合同效力的概念,了解我国合同型。要求掌握合同效力的概念,了解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基本规定;了解并能运用附法关于合同效力的基本规定;了解并能运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的合同制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理解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掌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制度。度;掌握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制度。【本章内容提示本章内容提示】【知识结构简图知识结构简图】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附条件

2、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对内效力对内效力对外效力对外效力附期限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合同可撤销的原因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合同无效的原因合同无效的原因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附条件的合同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合同撤销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第一节第一节合同的效力概述合同的效力概述一、合同效力的概念一、合同效力的概念合同的效力,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对合

3、合同的效力,是指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以及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同当事人以及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法律约束力。我们一般讲合同的效力,只指合同在当事人之间我们一般讲合同的效力,只指合同在当事人之间的约束力,即合同的相对性。但广义的合同效力,的约束力,即合同的相对性。但广义的合同效力,还包括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约束力。还包括对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约束力。合同合同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和理解。效力,有广义和狭义两种涵义和理解。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广义的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成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它存在于合同自成

4、立到终止的全过程,合同的有效与无效以及合同的效力未定中所称效与无效以及合同的效力未定中所称“效力效力”均均指此意。指此意。狭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狭义的合同效力,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约束力,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力,它存在于合同自生效至失效的全过程。二、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二、合同效力的主要内容合同的对内效力,是合同的对内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指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具体表现为:具体表现为:1、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接受债务人、债权人享有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权利,接受债务人履行并保持履行利益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履

5、行并保持履行利益的权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等原物;求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等原物;2、债务人负有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依诚实信用、债务人负有履行法律规定、合同约定以及依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的义务,于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违约责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的义务,于不履行债务时承担违约责任,以及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合同履行担保并负有保持其责任,以及以其全部财产作为合同履行担保并负有保持其责任财产不使其价值减少的义务等。任财产不使其价值减少的义务等。(一)合同的对内效力(一)合同的对内效力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相对性与对内效力相关的合同规则就是合同相对性规则。与对内

6、效力相关的合同规则就是合同相对性规则。合同相对性规则合同相对性规则 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合同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对特定的主体发生约束力,只有的主体之间,只对特定的主体发生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相互提出请求或提起诉合同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相互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对合同关系外第三讼,合同当事人不得依据合同对合同关系外第三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内容:内容:1、主体的相对性 2

7、、合同内容的相对性3、责任的相对性 甲乙曾经订有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丙每月甲乙曾经订有借款合同,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元,期限2年。丙履行年。丙履行5个月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问:甲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乙、丙承担违约责任。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法院应如何处理?提示:法院应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提示:法院应判决乙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合同法第第6565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

8、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从合(从合同效力角度评一下)同效力角度评一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3-1】合同的对外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关系外的第三合同的对外效力,是指合同对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合同的对外效力也被称为合同效力的人的效力。合同的对外效力也被称为合同效力的扩张。扩张。体现合同对外效力的规则与制度主要有:体现合同对外效力的规则与制度主要有:1 1、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2 2、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3 3、租赁债权物权化、租赁债权物权化(二)合同的对外效力(二

9、)合同的对外效力1 1、第三人利益合同、第三人利益合同 所谓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所谓第三人利益合同,是指订约人并非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如指定为自己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订立合同。如指定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在第三人利益合同受益人的人寿保险合同。在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但可取得直接中,第三人虽非合同当事人,但可取得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的权利。2 2、合同的保全、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对债务人少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对债

10、务人或第三人实施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或第三人实施的行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以保护其债权的制度。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与护其债权的制度。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与第三人实施不正当的处分财产行为,致债务人用第三人实施不正当的处分财产行为,致债务人用来承担责任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来承担责任的财产不当减少,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允许债权难以实现时,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允许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或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权人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或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行为,即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实施的行为,即赋予债权人以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权

11、利均涉及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对第三这两种权利均涉及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发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人发生了法律上的约束力。张某于张某于1997年向李某借款年向李某借款2万元,现已到期,但张某无力万元,现已到期,但张某无力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曾帮王某做过木工活,还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曾帮王某做过木工活,还有3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且已到期近半年。问:李某有权采取万元工钱没有拿回来,且已到期近半年。问:李某有权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权利?提示:李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向自己提示:李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向自己偿还偿还2 2万元。万元

12、。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373条规定: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23-2】甲甲公公司司欠欠乙乙公公司司30万万元元,一一直直无无力力偿偿还还,现现丙丙公公司司欠欠甲甲公公司司20万万元元,已已到到期期,但但甲甲公公司司明明示示放放弃弃对对丙丙的的债债权权。对对甲甲公公司司的的行行为为,乙乙公公司司可可采采取取什什么么措

13、措施?施?提示:乙公司可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提示:乙公司可请求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行为。合同法合同法第第7474条规定:条规定:“因债务人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销债务人的行为。”【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33-3】3 3、租赁债权物权化、租赁债权物权化 在租赁债权物权化中,由于实行买卖不在租赁债权物权化中,由于实行买卖不破除租赁以及抵押不破除租赁的规则,使得破除租赁以及抵押不破除租赁的规则,使得租赁合同对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即新买主也租赁

14、合同对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即新买主也能发生约束力,也就是,承租人的租赁权具能发生约束力,也就是,承租人的租赁权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2004年年8月月甲甲租租用用乙乙的的汽汽车车1年年,租租金金5000元元。2004年年12月月,乙乙将将该该车车转转让让给给丙丙。问问:丙丙此此时时可可否要求甲返还汽车?否要求甲返还汽车?提示:提示:不可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可以。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43-4】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三、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联系: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一个合同只有成立以后,才谈得上进一步确认其是否有效的问题。在

15、大多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在时间上是一致的,即在合同成立时即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具有时间上的一致性,即一个合同已经成立,但却尚未生效。区别区别:(1)着眼点不同(2)判断标准和构成要件不同(3)效力不同甲甲是是一一名名在在校校大大学学生生,在在课课余余时时间间发发明明了了太太空空杯杯的的实实用用新新型型,但但自自己己无无意意申申请请专专利利,便便在在网网上上发发布布转转让让专专利利申申请请权权的的信信息息。乙乙公公司司得得此此消消息息,与与甲甲联联络络,双双方方谈谈定定甲甲将将专专利利申申请请权权以以10万万元元得得价价格格转转让让于于乙乙公公司司。次次

16、日日,双双方方签签订订书书面面合合同同。之之后后,乙乙公公司司向向专专利利局局办办理理了了登登记记。问问:该该专专利利权权转转让让合合同同自何时成立、生效?自何时成立、生效?提提示示:该该专专利利权权转转让让合合同同自自双双方方达达成成一一致致意意见见时时成立,自乙公司向专利局办理完登记手续时生效。成立,自乙公司向专利局办理完登记手续时生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53-5】四、合同的生效要件四、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合同能够产生法律约合同的生效要件,是指合同能够产生法律约束力并为法律所保障而必须具备的条件。束力并为法律所保障而必须具备的条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

17、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括:(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一)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甲甲乙乙订订立立一一买买卖卖合合同同,约约定定下下个个月月初初一一甲甲将将月月球球交交付付给给乙乙,乙乙支支付付价价款款100万万元元。问问:该该合合同同效效力力如如何?何?提示:提示:无效。因为该合同标的自始不能。无效。因为该合同标的自始不能。【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63-6】第二节第二节附条件、附期

18、限的合同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一、附条件的合同o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附设条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附设条款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款规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附条件合同中的附条件合同中的“条件条件”,是指某种由当事人自己设定,是指某种由当事人自己设定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将来的不确定的事实。的、用来限定合同效力的、将来的不确定的事实。构成条构成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如下要件:件的事实应具备如下要件:1、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应为将来发生的事实 2、应是发

19、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应是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 3、应是合法的事实、应是合法的事实 4、应是行为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应是行为人约定而非法定的事实(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一)附条件合同的概念1、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生效条件。指合同于延缓条件,又称停止条件、生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失效条件。指合同于解除条件,又称消灭条件、失效条件。指合同于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所附条件成就时失去法律效力。2、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肯定条件和否定条件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发生某肯定条件,又称积极条件

20、,指条件本身为发生某种事实。种事实。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不发生否定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指条件本身为不发生某种事实。某种事实。(二)条件的分类(二)条件的分类 原则上,所附条件将来成就与否,应以原则上,所附条件将来成就与否,应以其自然状态发生为准。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其自然状态发生为准。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已成就;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已成就;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者,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者,应视为条件不成就。(应视为条件不成就。(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545条第条第2 2款)款)(二)条件的成就规则(二)条件的成就

21、规则甲甲打打算算卖卖房房,问问乙乙是是否否愿愿意意买买,乙乙向向来来迷迷信信,就就跟跟甲甲说说:“如如果果明明天天早早上上7点点你你家家屋屋顶顶来来了了喜喜鹊鹊,我我就就出出10万万元元买买你你的的房房子子。”甲甲同同意意。乙乙回回家家后后非非常常后后悔悔。第第二二天天早早上上7点点差差几几分分,恰恰有有一一群群喜喜鹊鹊停停在在甲甲家家屋屋顶顶,乙乙于于是是拿拿弹弹弓弓将将其其赶赶走走。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问: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提提示示:买买卖卖合合同同开开始始发发生生法法律律效效力力,乙乙须须以以1010万万元价格购买甲的房屋。元价格购买甲的房屋。【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

22、73-7】2、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确定期限,是指不仅期限事实的发生已经确定,而且其发生的时期也已确定。不确定期限,是指期限事实的发生虽已确定,但其发生的时期不确定。(二)期限的种类(二)期限的种类二、附期限的合同二、附期限的合同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前提的合同。来作为合同生效或失效的前提的合同。(一)概念(一)概念(二)期限的种类(二)期限的种类1 1、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延缓期限与解除期限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指合同于期限到来时才开始发生延缓期限,又称始期。指合同于期限到来时才开始发生法律

23、效力。法律效力。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指合同于期限到来时失去法律效解除期限,又称终期。指合同于期限到来时失去法律效力。力。合同法第46条,附延缓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时,合同发生法律效力;附解除期限的合同,期限到来时,合同效力消灭。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可分为期限到来前和期限到来时的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可分为期限到来前和期限到来时的效力两种情况。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在附始期时表现为当效力两种情况。期限到来前的效力,在附始期时表现为当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在期限到来时事人不得自行撤销、变更合同的拘束力和可在期限到来时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的效力;在附终期时则表现为当事人该合同生效的期待权的效力;

24、在附终期时则表现为当事人可期待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合同归于终止的期待权效力。可期待在约定的期限到来时合同归于终止的期待权效力。期限到来时的效力,在附始期时表现为合同开始发生法律期限到来时的效力,在附始期时表现为合同开始发生法律效力;在附终期时表现为合同效力归于终止。效力;在附终期时表现为合同效力归于终止。(三)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三)附期限的合同的效力第三节第三节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一、无效合同概述一、无效合同概述无效的合同,是指欠缺合同的有效要件,因而确定不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同。合同无效,一般来说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和绝对无效合同存在无效原因,并不都导致合同全部无效,有的只是导致

25、部分无效。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甲甲向向乙乙借借款款,乙乙答答应应借借款款,但但提提出出借借款款的的利利率率为为同同期期银银行行贷贷款款利利率率的的10倍倍。甲甲因因急急用用钱钱,又又没没别别的的办办法法筹筹钱钱,于于是是答答应应乙乙的的条条件件和和乙乙签签订订借借款款合合同同。问问:该该借借款款合合同同的的效效力力如如何何?提提示示:该该借借款款合合同同部部分分有有效效,部部分分无无效效。超超过过同同期期银银行行贷贷款款利利率率4 4倍倍的的利利息息部部分分无无效效,其其余余的的条条款款有有效。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83-8】二、合同无效的原因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欺诈”

26、,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判断依据为以下三方面要件:(1)客观上欺诈行为的存在;(2)欺诈人有欺诈故意;(3)受欺诈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胁迫”,是指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不法的侵害,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这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的构成需要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所表示施加危害系属违法或不当等构成要件。(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二)恶

27、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二、合同无效的原因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93-9】张某为乙厂的业务员,受乙厂的委托持空白合同书前往某张某为乙厂的业务员,受乙厂的委托持空白合同书前往某市采购原材料。该市的丙厂作为供货方,私下答应给张某市采购原材料。该市的丙厂作为供货方,私下答应给张某高额回扣,请求张某以同等价格购买其厂内成色较差的原高额回扣,请求张某以同等价格购买其厂内成色较差的原材料。张某在丙厂的诱惑下,根据丙厂的意思签订了买卖材料。张某在丙厂的诱惑下,根据丙厂的意思签订了买卖合同。问: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合同。问: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提示:该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属

28、于恶提示:该买卖合同无效。因为该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它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订立合同它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订立合同的目的,以及合同的内容违法。构成这一无效原因必须存的目的,以及合同的内容违法。构成这一无效原因必须存在一个实质上的违法行为。但是这一违法行为被进行了合在一个实质上的违法行为。但是这一违法行为被进行了合法的伪装。例如,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订立赠与合同。法的伪装。例如,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订立赠与合同。张某转让一处房产给李某,两人商议,该套

29、房产价格为张某转让一处房产给李某,两人商议,该套房产价格为80万元,但为了降低相关契税,双方约定在合同上写明万元,但为了降低相关契税,双方约定在合同上写明房屋价格为房屋价格为40万元,另外万元,另外40万元分别以装修费等名义列万元分别以装修费等名义列明。问: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这一协议的效力如何?明。问: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这一协议的效力如何?提示:无效。因为该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提示:无效。因为该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法律规定,协议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协议无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03-10】(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作为一个内涵不确定的范畴,

30、它的主要内容公共利益作为一个内涵不确定的范畴,它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公序良俗原则之中。凡是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以及正体现在公序良俗原则之中。凡是严重危害公共秩序以及正常合理的道德风俗的合同都在这一范围的涵盖之中。常合理的道德风俗的合同都在这一范围的涵盖之中。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商贩。甲为一乘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小商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红塔山香烟,1010元钱一条。元钱一条。”甲欣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如何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甲与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如何认定?认定?【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13-11】提

31、示: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公然买卖提示: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因为公然买卖假烟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假烟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的合同无效,但违反任意性规定的合同,并不因此影响合同的但违反任意性规定的合同,并不因此影响合同的效力。效力。这里违反的对象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这里违反的对象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行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务委员会颁行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人民法院确认合

32、同无效,不包括其他立法文件。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不能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不能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注意注意,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一律无效。一律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干问题的解释(二)第第1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规定。”2009年年7月月7日,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

33、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进一中进一步指出,步指出,“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认定其效力。”(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34、了一部某经济特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一部市房屋租赁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凡在该市出租房屋,均须经,条例规定凡在该市出租房屋,均须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否则租赁合同无效。该市居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否则租赁合同无效。该市居民甲于甲于2001年将私房出租给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了年将私房出租给打工者乙,二人订立了书面租赁合同但未登记。后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书面租赁合同但未登记。后因租金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了上述条例,判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该合同违反了上述条例,判决租赁合同无效。问:法院的判决有无不妥?决租赁合同无效。问:法院的判决有无不妥?【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23-

35、12】提示:法院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判决合同无效,提示:法院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判决合同无效,违反了违反了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第(条第(5 5)项及)项及合同法解合同法解释(一)释(一)第第4 4条的规定。条的规定。三、无效的免责条款三、无效的免责条款(一)免责条款的概念和特征(一)免责条款的概念和特征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排除或限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排除或限制合同某一方当事人未来因合同导致的责任的条款。制合同某一方当事人未来因合同导致的责任的条款。它具有如下特点:(它具有如下特点:(1 1)具有约定性。()具有约定性。(2 2)免责条款的)免责条款的目的在

36、于排除或限制当事人一方未来的民事责任。(目的在于排除或限制当事人一方未来的民事责任。(3 3)免责条款所免除和限制的责任主要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免责条款所免除和限制的责任主要是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责任。(生的责任。(4 4)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不允许以)免责条款必须是明示的条款,不允许以默示方式规定,也不得以推定的方式确认其存在。默示方式规定,也不得以推定的方式确认其存在。(二)无效的免责条款的类型(二)无效的免责条款的类型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353条条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4040条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33-13】吴某与张某于吴某与张某于1999年年

37、10月月2日举行婚礼。同日吴日举行婚礼。同日吴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某将拍摄婚礼活动的一卷胶卷交给某彩色扩印公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司冲印,并预交冲印费24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元,彩色扩印公司开出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一张印单交给吴某,印单上事先印好了“如遇意如遇意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外损坏或遗失,只赔偿同类同号胶卷一卷或相当价值的现金价值的现金”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的字样。后彩色扩印公司将该胶卷遗失。问:彩色扩印公司能否引用免责条款,只遗失。问:彩色扩印公司能否引用免责条款,只赔偿一个胶卷的钱?赔偿一个胶卷的钱?提示:不能。根据提

38、示:不能。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第2424条的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条的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四、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一)返还财产(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合同被确认无效,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给对方。如果一方取得,取得方应返还给对方;如果双方取得,则双方返还。返还财产的范围,以全部返还为原则。取得,则双方返还。返还财产的范围,以全部返还为原则。(二)赔偿损失(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赔偿对

39、方的损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失;双方有过错的,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三)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双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双方恶意串通,订立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还第三人。第四节第四节可撤销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一、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撤销,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合同的撤销,是指因

40、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当事人一方因此享有撤销权,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当事人一方因此享有撤销权,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存在撤销原因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灭。存在撤销原因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叫可撤销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撤销权人。是撤销权人。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可撤销合同具有如下特征:(1 1)从撤销的对象看,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从撤销的对象看,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 2)合同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存在可撤销原因的,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

41、效。但是如果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则合同自始无效。(3 3)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原因由法律规定,但撤销权人)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原因由法律规定,但撤销权人是否行使其撤销权由其自主决定。这是它与无效合同的不是否行使其撤销权由其自主决定。这是它与无效合同的不同点。同点。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二、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一)欺诈与胁迫(一)欺诈与胁迫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欺诈和胁迫是合同无效的原规定欺诈和胁迫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因,合同法合同法除了将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除了将导致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胁迫规定为无效的原因外,其余的均作为可撤销胁迫规定为无效的原因外,其余的均作为可撤销的原因。的原因。法律上所谓欺诈,

42、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法律上所谓欺诈,是指以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基于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假事实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为目的,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胁迫的构成需要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胁迫的构成需要存在胁迫行为、胁迫人有胁迫的故意、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受胁迫人因故意、受胁迫人因胁迫而发生恐惧、受胁迫人因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表示施加的危害系违恐惧而为意思表示、胁迫人表示施加的危害系违法或不当等构成要件。法或不当等构成要件。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2000只,每只,每只售价只售价2万元。其广

43、告宣传主要内容为:(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纪念表为金表;(念表为金表;(2)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纪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人造钻石,实,该纪念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人造钻石,每粒价格为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为此,购元。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问:该纠纷应如何处买者与该手表厂发生纠纷。问:该纠纷应如何处理?理?提示: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提示: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43-14】(二)乘人之危(二)乘人之危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迫使他方订

44、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乘人之危的特点在于是一方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而非主动实施胁迫行为。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为:(1)他方陷于危难境地;(2)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方的危难处境;(3)陷于危难之中的一方当事人迫于自己的危难处境接受了极为苛刻的条件,不得已地与利用其危难境地的一方订立了合同;(4)从乘人之危的结果来看必然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分配上的显示公平。郑老汉在老伴去世后与独生子共同相依为命,近郑老汉在老伴去世后与独生子共同相依为命,近日,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治疗费用。邻居王某日,因儿子感染疾病,急需治疗费用。邻居王某早就想购买郑老汉家祖传的一幅郑板桥字画,一早就想购买郑老汉家祖传的一幅郑板桥字画,

45、一直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这次,王某认为机直因郑老汉不想出卖而不得。这次,王某认为机会来了,遂找到郑老汉,提出以会来了,遂找到郑老汉,提出以5万元价格购买该万元价格购买该幅价值幅价值20万元的画。郑老汉因一时找不到买主,万元的画。郑老汉因一时找不到买主,不得已答应了这桩买卖。双方交货付款完毕。问:不得已答应了这桩买卖。双方交货付款完毕。问:该字画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该字画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53-15】提示:王某乃乘人之危,该合同为可变更、提示:王某乃乘人之危,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撤销合同。(三)重大误解(三)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误解人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

46、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要事项存在着认识上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人受到重大损失,以至于根本违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是,重大误解人的错误认识往往源于误解人自己的疏忽或缺乏经验等自身原因;而受欺诈人的错误认识来自于相对人的欺诈行为,捏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甲到电器城买空调,选中一款甲到电器城买空调,选中一款4000元的空调买下。元的空调买下。次日接到该电器城工作人员电话,称甲所购买的次日接到该电器城工作人员电话,称甲所购买的空调由于昨天标价错误,真实价款应当是空调由于昨天标价错误,真实价款应当是5600元,元,现要求甲补足价款或退货,电器城愿意承担因此现要求甲补足价款或退货

47、,电器城愿意承担因此而给甲造成的损失。问:如果电器城所称情况属而给甲造成的损失。问:如果电器城所称情况属实,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实,该买卖合同效力如何?【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63-16】提示: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提示:该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因为电器城对标的物的价格存在着重大误解,因为电器城对标的物的价格存在着重大误解,有权变更或撤销合同,但需承担因此给甲造有权变更或撤销合同,但需承担因此给甲造成的损失成的损失。(四)显失公平(四)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在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的配置明显不对等,使一方处于重大不利的境地。【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7】一日甲在某高档

48、商场以一日甲在某高档商场以6000元价格买下自己早已看中的一件鄂元价格买下自己早已看中的一件鄂尔多斯羊毛衫。过了几日,甲又在另一家商场发现同一品牌和尔多斯羊毛衫。过了几日,甲又在另一家商场发现同一品牌和款式的羊毛衫,标价仅为款式的羊毛衫,标价仅为4000元。于是甲向法院起诉称自己与元。于是甲向法院起诉称自己与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问:甲的请求能否得商场间的买卖合同显失公平,要求撤销。问:甲的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到支持?提示:不能。显失公平要求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提示:不能。显失公平要求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而甲是方没有经验,致

49、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原则,而甲是因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而购买了商品,不构成显失公平。因为急迫、轻率或无经验而购买了商品,不构成显失公平。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及其行使三、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及其行使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溯及既往地消灭的权利。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人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撤销权人可以放弃撤销权。撤销权的行使,使合同溯及自成立时无效。享有撤销权的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合同而不撤销合同。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

50、认为是甲继承其父遗留的一幅唐伯虎字画,误认为是赝品,遂以赝品,遂以500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购得此画后,元价格出售于乙。乙购得此画后,即以即以1000元的价格转卖于知情的丙。元的价格转卖于知情的丙。1年后,甲年后,甲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经回家探亲的叔叔谈起,方知该画系真迹,价值50万元。万元。问:甲能否撤销与乙的交易?甲能否要求丙归问:甲能否撤销与乙的交易?甲能否要求丙归还该字画?还该字画?【案例分析案例分析3-183-18】提示:甲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提示:甲构成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规定,的规定,甲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甲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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