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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园伤害的法律问题与司法鉴定校园伤害的法律问题与司法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定中心何何颂跃教授、教授、MD,PhDMD,PhD一、校园伤害相关概念一、校园伤害相关概念n校园危机(校园危机(CampusCrisis):):n凡发生在校园内或与学校成员有关、且对学校成员造成不凡发生在校园内或与学校成员有关、且对学校成员造成不安、压力、伤害,而以学校现有人力与资源难以立即有效安、压力、伤害,而以学校现有人力与资源难以立即有效解决的的事件解决的的事件(events)或情形或情形(situation),均称之为校园均称之为校园危机。危机。n校园安全事件(校园安全事件(CampusEv
2、ents):):n是指在学校内发生影响校园安宁与安全,有可能或会发生是指在学校内发生影响校园安宁与安全,有可能或会发生校园财产损害、人员伤亡之事件。校园财产损害、人员伤亡之事件。n校园伤害(校园伤害(CampusInjury):):n狭义是指在学校内发生的学生心身受到伤害或发生死亡的狭义是指在学校内发生的学生心身受到伤害或发生死亡的事件。事件。n广义指出现师生心身受到伤害或死亡情形。广义指出现师生心身受到伤害或死亡情形。校园伤害分类校园伤害分类-引发因素立场引发因素立场n校园常发生的危机有来自外力的干扰,也有出自于学校或学生校园常发生的危机有来自外力的干扰,也有出自于学校或学生本身的问题,大约
3、可归纳成下列各大项:本身的问题,大约可归纳成下列各大项:n1 1、天然灾害:水灾、火灾、风灾、地震。天然灾害:水灾、火灾、风灾、地震。n2 2、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物,体育器材、实习或实验公共安全:公共设施、建物,体育器材、实习或实验 电、瓦斯、工地安全等。电、瓦斯、工地安全等。n3 3、师生冲突:管教冲突、体罚、师生关系紧张等。师生冲突:管教冲突、体罚、师生关系紧张等。n4 4、校园暴力:破坏、抗争、偷窃、恐吓、勒索、绑架、性犯罪、校园暴力:破坏、抗争、偷窃、恐吓、勒索、绑架、性犯罪、性骚扰、斗殴等。性骚扰、斗殴等。n5 5、毒品侵蚀:滥用药物,非法持有药物或贩卖禁药。毒品侵蚀:滥用药物,
4、非法持有药物或贩卖禁药。n6 6、校园自我伤害:自闭、自残、自我伤害、自杀身亡。校园自我伤害:自闭、自残、自我伤害、自杀身亡。n7 7、偶发事件:车祸、山难、溺水、运动伤害、实习、实验受伤。偶发事件:车祸、山难、溺水、运动伤害、实习、实验受伤。n8 8、学生违规事件:逃学、逃课、中辍。学生违规事件:逃学、逃课、中辍。n9 9、外力介入:黑道介入、民代介入、寻仇、强暴、诈欺、干扰滋外力介入:黑道介入、民代介入、寻仇、强暴、诈欺、干扰滋 事、偷窃、破坏、凶杀事、偷窃、破坏、凶杀n1010、其它。、其它。校园校园伤害分害分类-致致伤因素立因素立场n校园建筑物、设施缺陷引发伤害校园建筑物、设施缺陷引发
5、伤害n建筑物倒塌所致死亡及损伤;建筑物倒塌所致死亡及损伤;n教学仪器设备缺陷、操作不当所导致死亡、损伤;教学仪器设备缺陷、操作不当所导致死亡、损伤;n校园体育活动引发伤害校园体育活动引发伤害n运动中猝死、损伤及残疾;运动中猝死、损伤及残疾;n运动后猝死、损伤及残疾;运动后猝死、损伤及残疾;n校园学生间相互所致伤害校园学生间相互所致伤害n蓄意性殴打所致死亡、损伤蓄意性殴打所致死亡、损伤-组织性、群体性;组织性、群体性;n激情性殴打所致死亡、损伤激情性殴打所致死亡、损伤-临时性、个体性;临时性、个体性;n吸食管制性物质、饮酒所致死亡、损伤;吸食管制性物质、饮酒所致死亡、损伤;n校园学生人权侵犯引发
6、伤害:体罚、言语侮辱、强行搜查校园学生人权侵犯引发伤害:体罚、言语侮辱、强行搜查n体罚死体罚死体罚性损伤体罚性损伤n抗议性自杀抗议性自杀抗议性企图自杀抗议性企图自杀n引发精神障碍性疾病:精分症,癔症、忧郁症引发精神障碍性疾病:精分症,癔症、忧郁症校园校园伤害分害分类-致致伤因素立因素立场n校园性侵犯所致伤害校园性侵犯所致伤害n强奸强奸猥亵猥亵性侵犯后精神障碍性侵犯后精神障碍n校园内疾病发作、食物中毒引发伤害校园内疾病发作、食物中毒引发伤害n疾病发作通知、护送迟缓;疾病发作通知、护送迟缓;n学校内治疗引发医疗纠纷;学校内治疗引发医疗纠纷;n食物中毒食物中毒n外来人员引发的校园暴力伤害外来人员引发
7、的校园暴力伤害n外来人员与在校学生联合在校区管辖范围引发外来人员与在校学生联合在校区管辖范围引发的凌辱、损伤;的凌辱、损伤;n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导致的死亡、损伤;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导致的死亡、损伤;n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伤害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引发的伤害n车祸、摔跌、溺水、迷失;车祸、摔跌、溺水、迷失;校园伤害的分类校园伤害的分类-诉讼立场诉讼立场n根据判断学校过错的立场,可分为:根据判断学校过错的立场,可分为:n学校校舍及设备不安全事故学校校舍及设备不安全事故n学校饮食安全事故学校饮食安全事故n学校教学或课外活动事故学校教学或课外活动事故n学校及教师因管理疏忽造成事故学校及教师因管理疏忽造成事故n
8、学校组织活动失职事故学校组织活动失职事故n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事故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事故n学校救护不力事故学校救护不力事故n教师错误行为伤害事故教师错误行为伤害事故n教师不作为事故教师不作为事故n学校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事故学校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事故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教育教育公法公法方面:方面:n1986-7-11986-7-1: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第第1616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止体罚学生。n1994-1-1:1994-1-1:教师法教师法第第3535条: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侮辱、殴打
9、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第3737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10、,影响恶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1995-5-11995-5-1:教育法教育法第第8181条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条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事责任。n2003-9-12003-9-1: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第6161条: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条:民办学校在教育活
11、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罚。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刑法方面(刑法方面(1 1):):n1979-7-11979-7-1:刑法刑法第第1414条: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条: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惯窃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罪或者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
12、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因不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满十六岁不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n1997-3-141997-3-14修订修订刑法刑法:第:第1717条: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条: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责任。n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13、、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负刑事责任。n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n1986-8-151986-8-15: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1990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正式施行。日起正式施行。n1990-8-151990-8-15日: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发布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14、试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n1989-7-71989-7-7: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关于拐卖人口案件中婴儿、幼儿、儿童年龄界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限如何划分问题的批复: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不满一岁的为婴儿,一岁以上不满六岁的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办理奸淫幼女案件中,幼女为幼儿,六岁以上不满十四岁的为儿童。办理奸淫幼女案件中,幼女的年龄按刑法第的年龄按刑法第139139条的规定执行,不满十四岁的均为幼女。条的规定执行,不满十四岁的均为幼女。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刑法方面(刑法方面(2 2):):
15、n1990-6-41990-6-4:最高法院给广东省高院最高法院给广东省高院关于关于1515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否应负刑事责任的批复的批复 :你院关于你院关于1515岁的未成年人,因玩弄风枪过失致人重伤(眼瞎),是否岁的未成年人,因玩弄风枪过失致人重伤(眼瞎),是否应负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应负刑事责任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刑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的人,犯杀人、重伤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里说的,这里说的“重伤重伤”是指故意伤害
16、他人身体造成重伤。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重伤。1515岁的未成年人过岁的未成年人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失致人重伤的行为,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事法律规定处理。n1990-11-241990-11-24:最高法院给最高检研究室最高法院给最高检研究室关于已满关于已满1414岁不满岁不满1616岁的未成年岁的未成年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人过失杀人是否应负刑事责任问题的复函的复函 :
17、满满1414岁不满岁不满1616岁的未成年人故意犯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并且危害程度岁的未成年人故意犯严重危害社会的罪行并且危害程度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条文中的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条文中的“杀人杀人”,仅指故意杀人,不包括过失,仅指故意杀人,不包括过失杀人。而且,考虑到已满杀人。而且,考虑到已满1414岁不满岁不满1616岁未成年人的特点,对他们的过失犯岁未成年人的特点,对他们的过失犯罪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罪也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由政府收容教养;涉及民事
18、赔偿的问题,按有关民事法律规定处理。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民法方面(民法方面(1 1)n1987-1-11987-1-1: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01101条规定: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n1988-4-21988-4-2: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题的意见(试行 )第第160160条规定: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
19、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n1989-10-51989-10-5:最高法院给广东高院最高法院给广东高院关于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关于监护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的复函:关于梁剑文等四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翁舜慧关于梁剑文等四未成年人盗窃财物被劳动教养,受害人翁舜慧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能否作为民事赔偿案件受理的问题。经研究认为,鉴于此案情况比较复杂,现行法律对偿案件受理的问题。经研究认为,鉴于此案情况比较复杂,现行法律对此类问题又无明确规
20、定,如何适用法律,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进此类问题又无明确规定,如何适用法律,需要在审判实践中积累经验进行研究。因此,此案不宜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解决。行研究。因此,此案不宜采用提起民事诉讼的办法解决。n1990-1-201990-1-20:最高法院给内蒙高院最高法院给内蒙高院关于未成年的侵权人死亡其父母作为关于未成年的侵权人死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监护人能否成为诉讼主体的复函:的复函:经研究认为,未成年人阿拉腾乌拉经研究认为,未成年人阿拉腾乌拉携带其父额尔登巴图藏在家中的炸药到那木斯来家玩耍,将炸药引爆,携带其父额尔登巴图藏在家中的炸药到那木斯来家玩耍,将炸药引爆,炸毁那木斯
21、家房屋顶棚及部分家具。那木斯来以额尔登巴图为被告要求炸毁那木斯家房屋顶棚及部分家具。那木斯来以额尔登巴图为被告要求赔偿损失,人民法院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应依法受理,并依据并依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及及婚姻法婚姻法的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民法方面(民法方面(2 2)n1999-1999-:最高法院给上海高院:最高法院给上海高院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中答复:中答复:n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肖涵在校学习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意见,即肖涵在校
22、学习期间,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对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期间,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对其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肖涵受伤后,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未及时将其送往职责。肖涵受伤后,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未及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以致延误了医疗时机,造成肖涵终身残疾,医院进行抢救,以致延误了医疗时机,造成肖涵终身残疾,该校应承担主要责任。肖涵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该校应承担主要责任。肖涵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违反学校纪律擅自摔伤,对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范违反学校纪律擅自摔伤,对损害后果应承担次要责任。范吉俊、李佳磊明知爬墙的危险性,仍然协助肖涵爬墙,对吉俊、李佳磊明知爬墙的危险性,仍然协助肖涵
23、爬墙,对损害后果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数额的分担,请你院损害后果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至于数额的分担,请你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责任确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各自责任确定。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n原告肖涵(当时原告肖涵(当时1212岁)与被告范、李均系同校学生。岁)与被告范、李均系同校学生。19941994年年4 4月月6 6日下午日下午2 2时时1515分许,上体育课中,肖将排球踢出学校围墙。为外出捡球,肖提议,分许,上体育课中,肖将排球踢出学校围墙。为外出捡球,肖提议,由范、李分别抱住其双腿,协助其爬围墙外出。爬围墙时肖不慎头着地由
24、范、李分别抱住其双腿,协助其爬围墙外出。爬围墙时肖不慎头着地摔下。范、李见状后将肖送往学校医务室。医务室老师为肖头部做冷敷摔下。范、李见状后将肖送往学校医务室。医务室老师为肖头部做冷敷后,进行观察。同时与肖母联系,因联系不上,肖的班主任顾即骑车去后,进行观察。同时与肖母联系,因联系不上,肖的班主任顾即骑车去肖母单位找肖母。下午肖母单位找肖母。下午3 3时许,肖母亲单位的同事来到学校,将肖送往医时许,肖母亲单位的同事来到学校,将肖送往医院治疗。临床诊断颅内出血,脑疝形成,致左上肢、左右下肢瘫痪。后院治疗。临床诊断颅内出血,脑疝形成,致左上肢、左右下肢瘫痪。后进行法医学鉴定,结论:进行法医学鉴定,
25、结论:n1 1、伤者肖头部受伤致左侧颅顶部硬膜外血肿(血量超过、伤者肖头部受伤致左侧颅顶部硬膜外血肿(血量超过2020厘米),蛛网厘米),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脑疝,经医院开颅手术等抢救治疗后目前右侧大脑半球膜下腔出血继发脑疝,经医院开颅手术等抢救治疗后目前右侧大脑半球萎缩,左上肢及双下肢瘫痪(肌力二至三级),生活不能自理。参照萎缩,左上肢及双下肢瘫痪(肌力二至三级),生活不能自理。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之有关规定,属之有关规定,属2 2级伤残,伤后级伤残,伤后给予营养给予营养8 8个月。个月。n2 2、伤者肖某颅脑外伤后如能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采取颅
26、内减压等治疗,、伤者肖某颅脑外伤后如能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采取颅内减压等治疗,一般不会产生颅内高压继发脑疝。出现目前如此严重的后果。一般不会产生颅内高压继发脑疝。出现目前如此严重的后果。n肖于肖于19961996年年5 5月诉诸区人民法院,以中学管理上的失职及延误医疗时间,月诉诸区人民法院,以中学管理上的失职及延误医疗时间,造成其终身瘫痪为由,要求中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致残损造成其终身瘫痪为由,要求中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致残损失费等经济损失计失费等经济损失计9696万余元及承担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并要求中学承万余元及承担今后继续治疗的费用,并要求中学承担教育肖至高中毕业的责
27、任。担教育肖至高中毕业的责任。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n中学则辩称:因肖违反学校纪律,爬围墙摔下而受伤,其责任中学则辩称:因肖违反学校纪律,爬围墙摔下而受伤,其责任在于肖自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范、李辩称:协助肖爬围在于肖自己,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范、李辩称:协助肖爬围墙,是在肖的要求下进行的,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墙,是在肖的要求下进行的,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原告肖违反学校纪律,将排球踢出校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原告肖违反学校纪律,将排球踢出校外,在爬围墙外出捡球时不慎从围墙上摔下,造成瘫痪,其责外,在爬围墙外出捡球时
28、不慎从围墙上摔下,造成瘫痪,其责任在原告肖自己。中学在肖摔伤后,未立即送医院治疗,在一任在原告肖自己。中学在肖摔伤后,未立即送医院治疗,在一定程度上延误医疗时间,由此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应给予适定程度上延误医疗时间,由此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应给予适当赔偿;被告范、李协助肖爬围墙,致肖从围墙上摔下受伤,当赔偿;被告范、李协助肖爬围墙,致肖从围墙上摔下受伤,由此造成肖的经济损失,亦应给予适当的赔偿。肖在治疗中因由此造成肖的经济损失,亦应给予适当的赔偿。肖在治疗中因输血引起丙肝而花去的医疗费,与本案无直接因果关系,不作输血引起丙肝而花去的医疗费,与本案无直接因果关系,不作处理。故判决:处理。故判决:
29、n学校一次性赔偿肖经济损失学校一次性赔偿肖经济损失204204,000000元;元;n范、李学生各一次性赔偿肖经济损失计范、李学生各一次性赔偿肖经济损失计5 5,000000元;元;n肖要求中学承担教育至高中毕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肖要求中学承担教育至高中毕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n一审判决后,肖和中学均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并坚持原审时的诉讼一审判决后,肖和中学均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判,并坚持原审时的诉讼请求。请求。n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二审法院受理后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
30、和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肖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现肖在校因爬墙受的规定,学校对肖负有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现肖在校因爬墙受到伤害且造成严重后果,中学应为自己的消极救治(客观上)承担赔偿到伤害且造成严重后果,中学应为自己的消极救治(客观上)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双方过错责任不当,拟予以改判。由于该案在一、责任。一审判决认定双方过错责任不当,拟予以改判。由于该案在一、二审期间,媒体竞相作了报道,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且该案的判二审期间,媒体竞相作了报道,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且该案的判决结果所涉及的赔偿数额巨大,二审法院特向市高院书面请示。决结果所涉及的赔偿数额巨大,二审法
31、院特向市高院书面请示。n高院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高院对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分析,认为本案所涉及的争议焦点主要是:n1 1、学校在肖爬墙摔伤致残事件中有无过错;、学校在肖爬墙摔伤致残事件中有无过错;2 2、赔偿责任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承担。n高院审委会两次讨论多数人意见认为,中学未及时将肖送往医院治疗,延高院审委会两次讨论多数人意见认为,中学未及时将肖送往医院治疗,延误了治疗时间,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贡任,确定中学应承担肖误了治疗时间,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贡任,确定中学应承担肖经济损失的主要赔偿责仕。考虑到该案案情较复杂,媒体关注密切,社经济损失的主要
32、赔偿责仕。考虑到该案案情较复杂,媒体关注密切,社会影响大,且当事人情绪激烈,如处理不当,还会导致矛盾激化,故特会影响大,且当事人情绪激烈,如处理不当,还会导致矛盾激化,故特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请示了最高人民法院。n根据最高法院复函精神,最后判决肖某承担根据最高法院复函精神,最后判决肖某承担55%55%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的赔偿责任,学校承担40%40%的赔偿责任,其他两位学生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他两位学生承担5%5%的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关于肖涵诉上海市第五十四中学等赔偿一案的复函n学校过错的分析:学校过错的分析:n中学在体锻课配备了二个老师,符合教
33、育管理要求。虽然学中学在体锻课配备了二个老师,符合教育管理要求。虽然学校将不得擅自翻墙外出捡球作为纪律,但体育课时对学生的校将不得擅自翻墙外出捡球作为纪律,但体育课时对学生的管理及安全保护作用不详,对于球踢出墙外、肖某三学生翻管理及安全保护作用不详,对于球踢出墙外、肖某三学生翻爬围墙时行为的观察、管理、制止行为不详。原则上,体育爬围墙时行为的观察、管理、制止行为不详。原则上,体育课学生活动应在教师视野观察、管理的范畴。课学生活动应在教师视野观察、管理的范畴。n学校当天当班的卫生教师是退休后回聘的体育教师,缺乏专学校当天当班的卫生教师是退休后回聘的体育教师,缺乏专业卫生知识,这样的配备,显然违反
34、了卫生教师配备的有关业卫生知识,这样的配备,显然违反了卫生教师配备的有关规定,也正是因为这一错误配备,直接导致了学校对肖某伤规定,也正是因为这一错误配备,直接导致了学校对肖某伤情危重情况缺乏科学的认识和判断。情危重情况缺乏科学的认识和判断。n肖某摔伤后,卫生老师为其冷敷处理是一种应急救治行为,肖某摔伤后,卫生老师为其冷敷处理是一种应急救治行为,学校具有及时提供正规医学诊疗、避免危险结果出现的义务,学校具有及时提供正规医学诊疗、避免危险结果出现的义务,不能局限在通知学生家长的层面上。学校事件后费尽周折通不能局限在通知学生家长的层面上。学校事件后费尽周折通知家长,花费了较长的时间,客观上延误了损伤
35、的及时诊疗。知家长,花费了较长的时间,客观上延误了损伤的及时诊疗。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民法方面(民法方面(3 3):):n2004-05-012004-05-01(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03-12-28):2003-12-28):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n第七条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
36、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责任。n原征求意见稿:原征求意见稿: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监督、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机构,负有监督、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
37、机构教育机构,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其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未未尽职务范围内的监督、保护义务,致使其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的民事责任。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n司法解释确认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司法解释确认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未成年人负有“监督
38、、保护监督、保护”义务,正确恰当。但在措辞方面,建议将这义务,正确恰当。但在措辞方面,建议将这两个词替换,避免产生与监护责任混淆。两个词替换,避免产生与监护责任混淆。n有学者建议,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是有学者建议,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和监护人之间有合同关系。第一责任人,学校和监护人之间有合同关系。n有学者建议,应当区分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性质,处有学者建议,应当区分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性质,处理校园伤害案件。具有福利性质的教育机构违反义务造成损理校园伤害案件。具有福利性质的教育机构违反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就其过错承担责任;具有营利性
39、质的教育机构,害的,应当就其过错承担责任;具有营利性质的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合同法律关系处理。应当按照合同法律关系处理。n有学者指出,学校赔偿责任应分为两个层次:有学者指出,学校赔偿责任应分为两个层次:n一般过失责任。推定学校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所一般过失责任。推定学校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未成年人伤害事故负有一般过失,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范有未成年人伤害事故负有一般过失,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范围在损害额的的围在损害额的的50%以下进行度量。以下进行度量。n重大过失责任。如体罚、组织学生从事教学大纲以外的危险教学重大过失责任。如体罚、组织学生从事教学大纲以外的危险教
40、学活动、且未提供相应安全保障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全部活动、且未提供相应安全保障造成学生伤害的,学校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n有的建议,结合一些全封闭管理民办学校中,一些学生失踪有的建议,结合一些全封闭管理民办学校中,一些学生失踪的案件,修改为:致使其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未成年人失踪、的案件,修改为:致使其监督、保护和管理的未成年人失踪、死亡或者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使他人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死亡或者遭受人身损害,或者致使他人人身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民事责任。n有的认为:第三人侵害造成人身
41、损害,学校因未尽职务范围有的认为:第三人侵害造成人身损害,学校因未尽职务范围内的注意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形中减低了学校的责内的注意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无形中减低了学校的责任感。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大部分的原因是学校平时管理任感。因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大部分的原因是学校平时管理上的问题,然后由上的问题,然后由“第三者第三者”加速损害事故的发生。加速损害事故的发生。n有的建议:在举证责任方面,有的建议:在举证责任方面,n一般过失责任中,为推定过失责任,无需受害方举证。学校如要一般过失责任中,为推定过失责任,无需受害方举证。学校如要免责,必须举证证明损害的发生与自己无关。免责,必须举证证明损
42、害的发生与自己无关。n重大过失责任中,主张学校对学生伤害负有过失的一方,必须进重大过失责任中,主张学校对学生伤害负有过失的一方,必须进行举证。学校无须对自己无重大过失举证。行举证。学校无须对自己无重大过失举证。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大学生网民意见:大学生网民意见:n有权获取校园伤害的主体不应仅仅限于未成年人。有权获取校园伤害的主体不应仅仅限于未成年人。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事实上还是弱势群体。例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事实上还是弱势群体。例如:学校发生的偷窃事件、伤害事件与学校没有如:学校发生的偷窃事件、伤害事件与学校没有实施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关。虽然大学生已实施
43、具体、有效的管理措施有关。虽然大学生已经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在校园经成年,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在校园内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内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修改思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修改思路n首先确定学校对学生在学习期间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首先确定学校对学生在学习期间受到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n确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并承担与其过错相适确定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并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的民事赔偿责任;n确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
44、务的情形;确定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n确定法律上对事故范围、时间、区域的界定;确定法律上对事故范围、时间、区域的界定;n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n在校学习期间:上课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吃饭休息时间;在校学习期间:上课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吃饭休息时间;n进入教育机构特定管辖的范围及特定管辖
45、时间的范围;进入教育机构特定管辖的范围及特定管辖时间的范围;n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n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人学生人身损害时,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补充赔第三人侵权造成未成年人学生人身损害时,学校有过错的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偿责任;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法定义务的情形n学校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学校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
46、有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明显不安全因素的;n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n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n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
47、业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有关标准的;关标准的;n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n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对学生教育、管理、保护等法定义务的情形法定义务的情形n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学生有特异体质
48、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注意的;n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n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定的;n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
49、未成年人学生的职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人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或者制止的;n对未成年人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对未成年人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人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人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n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
50、的发展三、校园伤害相关法律的发展n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地方立法和部门规章:n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n2001-7-132001-7-13: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2001-09-012001-09-01:实施;:实施;n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杭州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n2002-10-112002-10-11: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杭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n2002-12-202002-12-20: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03-02-012003-02-01:实施;:实施;n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