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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秋 期 版 国 开 电 大 本 科 城 市 管 理 学 在 线 形 考(低 务 一 至 四)曲 败 义 答 案 第 一 次 形 附 植 考 核 被 墓 及 答 案 作 业 要 求:1.“城 市 病”表 现 及 其 治 理 2.多 元 主 体 共 治 与 城 县 政 府 职 能 如 何 协 作 互 动 3.非 政 府 组 织 如 何 参 与 城 市 管 理 考 核 形 式 及 要 求:从 以 上 3 个 题 目 中,选 择 一 个 进 行 小 组 讨 论。要 求 每 一 位 学 生 都 要 提 交 字 数 不 低 于 500字 的 讨 论 提 纲,提 纲 需 要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2、:1.个 人 的 讨 论 提 纲(30分)提 交 的 个 人 提 纲 字 数 不 低 于 350字。2.联 系 实 际 的 例 子(30分)允 许 粘 贴 打 印 稿,或 者 粘 贴 裁 减 的 报 纸 与 杂 志。3.小 组 讨 论 后 形 成 的 提 纲。(40分)教 师 根 据 每 一 位 学 生 的 讨 论 提 纲 以 及 小 组 讨 论 的 提 纲 给 每 一 位 学 生 评 分。题 目“城 市 病”表 现 及 其 治 理 个 人 提 纲:1.解 释 市 民 参 与 城 市 管 理(市 民 参 政 议 政)的 定 义;2.介 绍 市 民 参 政 议 政 的 价 值 和 意 义;3.介
3、 绍 市 民 参 政 议 政 的 方 式,互 联 网、媒 体 演 变 成 最 简 便、最 快 捷 和 行 之 有 效 的 一 种 重 要 方 式 4.举 例 分 析:亦 庄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自 1992年 成 立 至 2009年 09月 1 日 长 达 17年 的 时 间 没 有 一 所 义 务 教 育 的 学 校,市 民 或 写 信 投 诉 或 自 办 学 校,甚 至 起 诉 开 发 区 管 委 会,都 没 有 解 决,根 本 原 因 在 于 管 委 会 没 有 教 育 管 理 职 能。2009年 02月 这 个 问 题 被 市 民 反 映 到 被 市 政 协 教 文 卫 体 委
4、 主 任 牛 继 升 那 里。2009年 的 政 协 全 会 上,牛 继 升 提 案 建 议 尽 快 在 亦 庄 建 成 一 所 公 立 义 务 教 育 学 校,在 两 会 期 间 牛 委 员 把 提 案 挂 到 了 网 上,受 到 市 民 的 极 大 关 注 和 踊 跃 跟 帖 支 持,支 持 率 在 市 政 协 的 18个 重 点 提 案 中 排 名 第 二,被 划 为 市 政 协 专 委 会 重 点 督 办 的 范 围。2009年 9 月 1 日,亦 庄 实 验 学 校 亦 庄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宣 布,实 验 学 校 作 为 一 所 民 办 校,将 承 接 开 发 区 义 务 教
5、 育 的 任 务,并 享 受 开 发 区 管 委 会 的 教 育 经 费 拨 款,结 束 了 亦 庄 无 义 务 教 育 的 历 史。5.短 短 的 七 个 月,就 解 决 了 长 达 十 几 年 悬 而 未 决 的 义 务 教 育 难 题。速 度 之 快、效 率 之 高 是 期 盼 义 务 教 育 已 久 的 亦 庄 居 民 所 没 有 想 到 的。也 正 是 广 大 的 市 民 抓 住 了 两 会 听 民 情,传 民 意,解 民 困 的 良 好 机 遇。踊 跃 参 政 议 政,通 过 互 联 网 积 极 的 表 达 渴 望 义 务 教 育 的 要 求。通 过 两 会 这 个 渠 道,优 质
6、 高 效 的 解 决 了 义 务 教 育 的 难 题。从 而 体 现 了 市 民 参 政 议 政 有 利 于 城 市 管 理 决 策 的 科 学 化 和 促 进 政 府 办 事 效 率 的 积 极 意 义。案 例 分 析:济 南 节 前 上 演“疯 狂”堵 车 高 架 桥 变“停 车 场”尽 管 山 东 济 南 多 数 主 干 道 堵 车 状 况 较 前 两 日 略 有 缓 解,可 21 日 下 午,北 园 高 架 路 还 是 堵 得 不 轻 快。21 日 下 午 一 点,陈 先 生 向 记 者 诉 苦,说 自 己 乘 坐 的 出 租 车 在 从 顺 河 高 架 路 向 北 园 高 架 路 上
7、 转 弯 的 时 候 堵 车 了,到 1 点 15分 的 时 候 已 经 堵 了 半 个 多 小 时 了,这 么 长 时 间,车 停 在 拐 弯 的 车 流 中 间“一 毫 米 也 没 动 过”。前 后 都 是 车,进 不 能 进,退 不 能 退,只 好 等 待 着。“我 感 觉 自 己 是 被 架 在 了 高 架 路 上。”陈 先 生 说.记 者 两 点 赶 往 北 园 高 架 路 时,陈 先 生 又 给 记 者 打 来 电 话,说 刚 刚 下 了 北 园 高 架 路,但 是 北 园 大 街 上 堵 得 也 很 厉 害,所 以 他 干 脆 下 了 车,提 着 行 李 步 行 了 4 公 里
8、到 长 途 汽 车 总 站,一 路 上 汽 车 移 动 相 当 缓 慢,鸣 笛 声 不 断,“北 园 真 有 福,上 下 一 样 堵。”陈 先 生 无 奈 地 说。记 者 赶 到 北 园 高 架 路 时,交 通 状 况 比 陈 先 生 描 述 的 稍 微 好 了 一 些,车 辆 可 以 缓 慢 移 动。记 者 顺 着 下 桥 的 路 在 停 滞 的 车 队 中 逆 行 走 上 北 园 高 架 路,发 现 桥 上 和 桥 下 几 乎 一 样 拥 堵。在 桥 下,虽 然 现 场 有 交 警 在 指 挥 交 通,但 还 是 堵 得 很 厉 害,车 辆 只 能 走 走 停 停。一 辆 出 租 车 和
9、一 辆 私 家 车 因 为 抢 车 道 发 生 了 刮 蹭 事 故,更 加 重 了 堵 车 情 况,在 交 警 的 协调 下,两 个 车 主 才 驾 车 离 开.在 北 园 大 街 指 挥 交 通 的 交 警 告 诉 记 者,北 园 大 街 和 北 园 高 架 路 的 堵 车 从 早 晨 8 点 多 就 开 始,一 直 堵 到 现 在,昨 天 的 堵 车 情 况 也 没 今 天 严 重.陈 先 生 告 诉 记 者,他 乘 坐 的 出 租 车 司 机 吴 师 傅 说,他 在 济 南 开 了 这 么 多 年 车,这 种 堵 车 场 面 还 真 是 少 见。小 组 讨 论 的 提 纲:一、“城 市
10、病”的 含 义“城 市 病”是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因 城 市 的 盲 目 扩 张、违 背 自 然 规 律 搞 建 设 而 表 现 出 来 的 与 城 市 发 展 不 协 调 的 失 衡 和 无 序 现 象,它 造 成 了 资 源 的 巨 大 浪 费、居 民 生 活 质 量 下 降 和 经 济 发 展 成 本 上 升,进 而 导 致 城 市 竞 争 力 丧 失,阻 碍 城 市 可 持 续 发 展。二、城 市 病 产 生 的 原 因 1.指 导 城 市 建 设 和 管 理 的 控 制 性 详 规 覆 盖 率 低,且 与 城 市 发 展 不 相 适 应。2.对 城 市 规 划 的 作 用 认
11、识 不 够,规 划 意 识 差,在 规 划 实 施 过 程 中,行 政 干 预 规 划、人 为 影 响 规 划 的 现 象 时 有 发 生,从 而 肢 解 了 城 市 规 划 集 中 统 一 管 理 权,削 弱 了 规 划 的 权 威。3.中 小 城 市 为 了 招 商 引 资 大 都 出 台 了 一 系 列 优 惠 政 策,投 资 商 在 优 惠 政 策 的 保 护 下,受 利 益 驱 动,不 服 管 理,随 心 所 欲,不 报 自 建、随 意 乱 建,先 建 后 办、边 建 边 办、建 毕 不 办 的 现 象 时 有 发 生,阻 碍 了 规 划 执 法 工 作 的 正 常 开 展。三、“城
12、 市 病”的 主 要 表 现:1.规 划 滞 后 于 建 设。2.“马 路 拉 链”随 处 可 见,影 响 城 市 整 体 形 象。3.城 市 绿 地 少、公 园 广 场 数 量 不 足,标 准 低,生 态 环 境 差。4.环 境 污 染 严 重,居 民 生 产 生 活 环 境 恶 劣。5.城 市 规 模 盲 目 扩 张,缺 乏 特 色。城 市 的 形 象 关 键 在 于 有 特 色。四、城 市 病 对 人 体 的 危 害 常 年 在 城 市 居 住 的 人 对 城 市 形 成 的 依 赖,会 导 致 一 些 不 良 的 生 活 习 惯,它 不 仅 能 影 响 健 康,严 重 者 还 会 发
13、生 疾 病。1.以 车 代 步。2.以 补 求 寿。3.娱 乐 过 度。4.迷 恋 电 视。5.睡 眠 不 足。6.饮 食 过 精。7.烟 酒 成 癖。五、城 市 病 的 治 理 措 施 1.树 立 规 划 权 威,发 挥 规 划 的 调 控 作 用:加 大 投 入;政 府 带 头 执 行 规 划。2.统 筹 兼 顾 抓 规 划,立 足 长 远 搞 建 设:各 级 领 导 必 须 形 成“统 筹 兼 顾 抓 规 划,立 足 长 远 搞 建 设”的 共 识;规 划 一 条 道 路 或 一 个 小 区,要 强 调 规 划 的 前 瞻 性、预 见 性,各 类 管 网 要 合 理 布 局、科 学 布
14、局,始 终 坚 持 先 地 下 后 地 上 原 则 组 织 施 工;政 府 要 对 地 下 管 线 规 划 建 设 和 管 理 加 以 立 法,管 理 部 门 依 法 加 强 管 理。3.立 足 本 地 实 际,实 施 增 绿 扩 绿 工 程:充 分 利 用 城 市 现 有 的 自 然 资 源,合 理 安 排 绿 地 布 局,突 出 园 林 绿 化 地 方 风 格;强 化 绿 化 监 督 管 理,确 保 城 市 绿 地 面 积 不 被 侵 占。4.加 强 污 染 治 理,构 建 城 市 生 态 经 济:严 格 控 制 污 染 源,减 少 污 染 物 的 排 放;优 化 能 源 结 构;大 力
15、加 快 治 污 设 施 建 设,增 强 污 染 治 理 能 力;借 助 先 进 科 技 构 建 城 市 生 态 经 济。5.注 重 个 性 特 色,科 学 为 城 市 定 位:做 到 文 化 特 色 和 现 代 化 气 息 相 结 合,自 然 景 观 和 人 文 景 观 相 呼 应,要 有 超 前 性、科 学 性、指 导 性,准 确 把 握 地 域 内 的 建 设 脉 博;坚 持 以 人 为 本,根 据 城 市 内 不 同 区 域 的 分 工,突 出 功 能,注 重 实 用;强 化 城 市 总 体 规 划,做 好 城 市 风 貌 规 划,在 新 的 建 设 中 注 入 历 史 的 遗 存,使
16、城 市 脱 离 肤 浅 平 淡,丰 富 其 文 化 内 涵。六、总 结 为 了 防 止“城 市 病”的 发 生,必 须 在 城 市 建 设 中 树 立 科 学 的 发 展 观,统 筹 兼 顾,实 观 经 济、社 会 与 人 口、资 源、环 境 协 调 发 展。第 二 法 给 应 供 考 核 被 题 及 答 案 作 业 要 求:1.中 共 十 九 大 报 告 提 出“打 造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请 结 合 你 所 在 城 市 的 实 际 情 况,谈 一 谈 如 何 加 强 城 市 社 区 治 理 体 系 建 设。2.试 述 如 何 将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17、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贯 彻 落 实 到 城 市 管 理 中。考 核 形 式 及 要 求:从 上 述 题 目 选 择 其 一,撰 写 一 篇 不 低 于 1500字 的 论 文。谈 一 谈 如 何 加 强 城 市 社 区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党 的 十 八 届 五 中 全 会 提 出“构 建 全 民 共 建 共 享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的 理 念,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十 九 大 报 告 中 进 一 步 强 调 要“打 造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社 区 治 理 是 社 会 治 理 的 基 础,是 基 层 治 理 的 重 要 内
18、容,社 会 治 理 必 须 以 社 区 治 理 为 支 撑,将 社 区 作 为 社 会 治 理 的 基 本 单 元,从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社 区 治 理 格 局 构 建 出 发,为 社 会 治 理 打 下 基 础,实 现 我 国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战 略 布 局。一、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价 值 快 速 发 展 的 社 会 经 济,以 及 我 国 社 会 经 济 体 制 改 革 进 入 深 水 区,人 们 生 活 水 平 不 断 提 高,价 值 多 元 化、需 求 多 层 次 化 成 为 当 前 社 会 价 值 的 突 出 特 点。在 这 种 背 景 下,社 会 经
19、济 发 展 的 常 态 核 心 政 治 有 原 来 的“生 产 力 政 治”转 变 为“民 生 政 治”,因 此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 构 建 能 够 提 供 有 效 的 政 治 与 组 织 保 障,体 现 新 常 态 下 的 政 治 价 值。从 社 会 层 面 来 看,十 九 大 将 共 建 共 享 共 治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 定 位 为“党 委 领 导、政 府 负 责、社 会 协 同、公 众 参 与、法 治 保 障”,由 此 可 见,作 为 社 会 治 理 的 基 本 组 成 单 元,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社 区 治 理 同 样 体 现 多 元
20、社 会 治 理 主 体 参 与,这 也 为 社 区 治 理 中 吸 纳 多 方 力 量 与 多 元 治 理 主 体 协 作 提 供 了 保 障。从 公 共 价 值 从 面 来 看,多 元 主 体 的 参 与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的 发 展,使 其 不 仅 是 政 府 治 理 的 对 象,而 且 还 是 非 政 府 性 质 的 社 会 治 理 力 量,为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理 格 局 构 建 提 供 给 了 公 共 资 源 和 价 值。二、格 局 构 建 的 基 本 内 容(-)提 高“三 共”治 理 和“四 化”水 平 一 方 面,在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21、理 格 局 下,必 须 协 同 推 进 政 府、社 会 组 织、社 区 三 方 主 体 的 共 建 共 治 共 享“三 共”治 理。政 府 应 重 视“三 共”治 理 制 度 的 顶 层 设 计,在“放 管 服”改 革 的 背 景 下,坚 持 政 府 主 题 推 进、社 会 组 织 参 与、社 区 自 治 的 原 则,加 强 共 建 体 制 安 排、共 治 供 给、共 享 机 制 支 撑。社 会 组 织 要 承 担 承 上 启 下 的 作 用,与 政 府 优 势 互 补,其 承 接 政 府 提 供 公 共 产 品 和 服 务 的 职 能。另 一 方 面,在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22、理 格 局 构 建 中,一 是 要 推 进 社 区 治 理 社 会 化,充 分 调 动 各 方 力 量 参 与,激 发 社 区 治 理 活 力,形 成 多 方 协 同、结 果 共 享 的 格 局;二 是 要 推 进 社 区 治 理 法 治 化,保 障“善 治”,发 挥 法 治 优 势 作 用,加 强 行 业 自 律,保 障 社 区 治 理 的 高 质 高 效;三 是 社 区 治 理 智 能 化,依 托“互 联 网+”背 景,加 强 互 联 网 技 术、大 数 据 技 术、云 计 算 技 术 等 新 兴 科 技 工 具 的 融 入,使 社 区 治 理 主 动 适 应 智 能 化 形 势;四 是
23、推 进 社 区 治 理 专 业 化,包 括 治 理 主 体 的 专 业 化、治 理 方 法 的 专 业 化、基 层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专 业 化 等。(二)加 强 制 度 服 务 与 社 区 治 理 体 系 建 设 一 是 要 加 强 基 层 社 区 治 理 中 的 制 度 服 务 建 设,结 合 社 区 治 理 的 特 点,合 理 划 分“大 事、小 事 与 私 事”,制 定 相 对 应 的 分 类 分 治 制 度,并 明 确 各 参 与 主 体 的 权 责 边 界,即 政 府 负 责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的“大 事”,社 区 党 组 织、社 区 自 治 组 织 负 责 小 区
24、 公 共 事 务 的“小 事”,居 民“私 事”则 由 居 民 群 众 自 行 解 决 或 寻 求 市 场 服 务。二 是 建 立 社 区 议 事 机 制,经 民 主 协 商 达 成 一 致,由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按 照 规 章 制 度 交 给 相 关 责 任 主 体 处 理。三 是 构 建 解 决 问 题 的 制 度,按 照“一 事 一 议”的 原 则 解 决 问 题,引 进 社 会 组 织 服 务,为 社 区 民 众 提 供 多 元 化、个 性 化 的 专 业 服 务。四 是 加 强 社 区 治 理 体 系 建 设,深 入 调 研 治 理 体 制 问 题,深 化 拓 展 网 格
25、化 管 理,尽 可 能 把 资 源、服 务、管 理 放 到 基 层,使 基 层 有 能 力 更 好 地 为 群 众 提 供 精 准 有 效 的 服 务 和 管 理。三、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的 社 区 治 理 格 局 的 推 进 路 径(-)从 中 心 边 缘”到“多 元 协 同”在 传 统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 下,政 府 处 于 中 心 主 导 地 位,社 会 组 织 与 基 层 组 织 处 于 边 缘,而 在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理 模 式 下,政 府、社 会 组 织、社 区 形 成“多 元 协 同”的 格 局。因 此 在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理
26、格 局 建 设 中,要 进 一 步 推 动“多 元 协 同”,政 府 不 再“大 包 大 揽”,而 要“简 政 放 权”,确 立 共 建 制 度。在 具 体 的 工 作 中,首 先 要 重 构 社 癌 治 理 组 织 架 构,梳 理 各 方 关 系,界 定 各 方 职 责。发 挥 社 区 党 组 织 的 主 导 作 用,调 动 社 区 各 类 治 理 主 体 的 积 极 性,对 多 元 主 体 的 治 理 分 工 进 行 制 度 性 安 排,使 其 各 司 其 职、发 挥 所 长。其 次 基 层 政 府 要 敢 于“放 手”,各 种 制 度 保 障 拓 展 共 建 渠 道,打 造 公 共 领
27、域 的“多 元 协 同”。三 是 协 调 多 元 主 体 联 动,发 挥 不 同 主 体 的 不 同 作 用,促 进 多 元 主 体 参 与 共 治。比 如 引 入 第 三 方 共 建、共 治,大 力 推 进 购 买 服 务,形 成 主 体 协 同、合 作 互 动 的 社 区 治 理 格 局。共 建 共 W 共 享 的 社 会 治 理 格 局 需 要 多 元 主 体 参 与,而 多 元 治 理 主 体 的 共 治 行 为 又 离 不 开 资 源 的 支 撑。因 此 在 这 种 社 区 治 理 格 局 中,资 源 配 置 的 方 式 必 须 有 传 统“封 闭 型 资 源 分 配 结 构”转 变
28、 为“共 享 型 资 源 分 配 结 构”,而 且 还 要 确 保 治 理 资 源 配 置 结 构 的 流 动 性、开 放 性 与 包 容 性,呈 现 一 个 动 态 发 展 的 过 程。在 社 区 治 理 中,还 需 要 推 进 利 益 分 配 优 化,从 利 益 分 化 到 公 众 共 享 转 变。在 具 体 工 作 中,要 搭 建 社 区 群 众 利 益 协 商 与 集 体 行 动 平 台,通 过 多 元 治 理 主 体 的 协 同 化 解 利 益 矛 盾,实 现 共 享。还 要 重 视 公 共 资 源 分 配 对 社 会 公 平 的 基 础 作 用,缩 小 社 区 间 公 共 资 源
29、差 距,实 现 公 共 资 源 的 共 享,推 动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三)满 足 高 层 次 需 求,构 建 法 治 治 理 思 维 首 先,要 将 人 民 群 众 的 根 本 利 益 作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在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理 中 始 终 坚 持 群 众 路 线,还 要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推 动 政 府 改 革,充 分 发 挥 社 会 力 量 拓 展 社 会 组 织 公 共 活 动 空 间,补 充 政 府 在 社 区 治 理 中 的 短 板 和 不 足,进 而 实 现 共 建、共 治。其 次,政 府 要 注 重 提 升 社 区 治 理 能
30、 力 与 品 质,要 深 入 调 查 分 析 社 区 群 众 的 根 本 需 求 和 多 层 次 需 求,从 物 质、文 化、精 神、民 主、环 境、安 全 等 方 面,满 足 社 区 居 民 更 高 层 次 的 社 会 需 求。最 后,应 自 上 而 下 形 成 统 一 的 法 制 意 识,树 立 法 治 思 维,促 进 多 元 主 体 的 法 制 化 参 与,为 实 现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理 格 局 提 供 基 础 保 障。通 过 法 律 制 度 保 障 社 区 多 元 治 理 主 体 有 序 参 与 社 区 治 理 格 局 共 建,并 通 过 法 治 模 式 创 新,保
31、 证 社 区 居 民 积 极 参 与 社 区 自 治。(四)培 养 专 业 化 人 才 队 伍,发 挥“互 联 网+”优 势 现 对 于 传 统 粗 放 式 的 社 区 治 理 模 式,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理 的 要 求 更 加 专 业 化,政 府 需 要 运 用 专 业 化 的 思 维、专 业 化 的 手 段、专 业 化 的 技 术 培 育 社 区 治 理 的 多 元 主 体。因 此 基 层 政 府 应 培 养 专 业 化 的 人 才 队 伍,保 障 共 建 共 治 共 享 社 区 治 理 格 局 的 构 建。此 外,还 需 发 挥 互 联 网 的 技 术 性 优 势,实 现
32、 社 区 治 理 的 智 能 化。多 元 社 会 治 理 主 体 以 互 联 网 为 技 术 支 撑,通 过 整 合 社 会 治 理 数 据,既 加 强 了 多 元 治 理 主 体 间 的 信 息 沟 通,逐 步 建 立 起 治 理 主 体 间 网 络 关 系,又 扩 展 了 多 元 治 理 主 体 参 与 渠 道,迫 使 政 府 开 始 回 应 社 会 需 求,增 加 了 政 治 透 明 度,打 破 了“城 堡 政 治”,创 新 社 会 治 理 方 式,推 动 社 会 治 理 高 效 运 转。聚 焦 人 民 群 众 的 城 市 管 理 城 市 是 人 类 居 住 生 活 的 重 要 场 所,
33、城 市 建 设 关 乎 百 姓 生 活 方 方 面。党 的 十 八 大 以 来,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高 度 重 视 城 市 建 设,作 出 一 系 列 重 要 论 述。2019年 11月,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考 察 上 海 时 提 出“城 市 是 人 民 的 城 市,人 民 城 市 为 人 民”的 重 要 论 断,这 为 我 们 在 新 时 代 推 进 城 市 建 设 指 明 了 前 进 方 向、提 供 了 根 本 遵 循。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无 论 是 城 市 规 划 还 是 城 市 建 设,无 论 是 新 城 区 建 设 还 是 老 城 区 改 造,都 要 坚持
34、以 人 民 为 中 心,聚 焦 人 民 群 众 的 需 求,合 理 安 排 生 产、生 活、生 态 空 间,走 内 涵 式、集 约 型、绿 色 化 的 高 质 量 发 展 路 子,努 力 创 造 宜 业、宜 居、宜 乐、宜 游 的 良 好 环 境,让 人 民 有 更 多 获 得 感,为 人 民 创 造 更 加 幸 福 的 美 好 生 活。”这 一 重 要 论 述,深 刻 揭 示 了 新 时 代 我 国 城 市 建 设 的 宗 旨、主 体、重 心、目 标,深 刻 阐 明 了 我 国 城 市 建 设 的 方 向。城 市 建 设 要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是
35、 新 时 代 坚 持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根 本 立 场。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人 民 对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往,就 是 我 们 的 奋 斗 目 标。“城 市 归 根 结 底 是 人 民 的 城 市,人 民 对 美 好 生 活 的 向 往,就 是 城 市 建 设 与 治 理 的 方 向。在 城 市 建 设 中,必 须 坚 持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的 发 展 思 想,明 确 城 市 属 于 人 民、城 市 发 展 为 了 人 民、城 市 治 理 依 靠 人 民,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群 众 创 造 更 加 幸 福 的 美 好 生 活。城 市
36、 建 设 的 主 体 是 人 民。人 民 是 历 史 的 创 造 者。只 要 有 人 民 支 持 和 参 与,就 没 有 克 服 不 了 的 困 难,就 没 有 越 不 过 去 的 坎,就 没 有 完 成 不 了 的 任 务。在 城 市 建 设 中,要 发 挥 人 民 群 众 的 主 体 作 用,调 动 人 民 群 众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创 造 性,发 扬 人 民 群 众 的 首 创 精 神,尊 重 城 市 居 民 对 城 市 发 展 决 策 的 知 情 权、参 与 权、表 达 权、监 督 权,鼓 励 市 民 通 过 各 种 方 式 参 与 城 市 建 设 和 管 理,真 正 实 现
37、 共 治 共 管、共 建 共 享。城 市 建 设 的 重 心 在 社 区。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指 出:“社 区 是 党 委 和 政 府 联 系 群 众、服 务 群 众 的 神 经 末 梢,要 及 时 感 知 社 区 居 民 的 操 心 事、烦 心 事、揪 心 事,一 件 一 件 加 以 解 决。”这 要 求 我 们 把 城 市 建 设 的 重 心 下 移、力 量 下 沉,着 力 解 决 好 人 民 群 众 关 心 的 就 业、教 育、医 疗、养 老 等 突 出 问 题,不 断 提 高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和 质 量。同 时,聚 焦 基 层 党 建、城 市 管 理、社 区 治 理
38、 和 公 共 服 务 等,整 合 审 批、服 务、执 法 等 方 面 力 量,把 社 区 打 造 成 为 城 市 治 理 的 坚 实 支 撑 和 稳 固 底 盘。城 市 建 设 的 目 标 是 宜 业、宜 居、宜 乐、宜 游。努 力 创 造 宜 业、宜 居、宜 乐、宜 游 的 良 好 环 境,才 能 让 人 民 有 更 多 获 得 感、幸 福 感、安 全 感。在 城 市 建 设 中,要 围 绕 人 民 群 众 需 要、贴 近 人 民 群 众 生 活、服 务 人 民 群 众 利 益,以 创 造 宜 业、宜 居、宜 乐、宜 游 的 良 好 环 境 为 目 标,合 理 安 排 生 产、生 活、生 态
39、 空 间,走 内 涵 式、集 约 型、绿 色 化 的 高 质 量 发 展 路 子。以 人 民 为 中 心 推 进 城 市 建 设,必 须 坚 持 党 的 领 导,贯 彻 落 实 新 发 展 理 念,聚 焦 人 民 群 众 的 需 求,完 善 城 市 治 理 体 系、提 高 城 市 治 理 能 力,把 以 人 民 为 中 心 贯 穿 于 城 市 建 设 全 过 程 和 各 方 面,让 城 市 建 设 成 果 为 人,民 所 共 享,让 城 市 治 理 效 能 体 现 在 人 民 群 众 获 得 感、幸 福 感、安 全 感 的 增 强 上。在 常 态 化 疫 情 防 控 中 提 升 城 市 治 理
40、 现 代 化 水 平。当 前,必 须 绷 紧 疫 情 防 控 这 根 弦,在 常 态 化 疫 情 防 控 中 完 善 城 市 治 理。一 方 面,强 化 公 共 卫 生 法 治 保 障,改 革 完 善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体 系 和 重 大 疫 情 防 控 救 治 体 系,完 善 重 大 疾 病 医 疗 保 险 和 救 助 制 度,健 全 统 一 的 应 急 物 资 保 障 体 系,为 保 护 人 民 生 命 安 全 和 身 体 健 康 提 供 坚 强 制 度 保 障。另 一 方 面,统 筹 规 划、建 设、管 理 和 生 产、生 活、生 态 等 各 方 面,发 挥 好 政 府、社 会、市
41、 民 等。各 方 作 用。同 时,坚 持 从 群 众 需 求 和 城 市 治 理 突 出 问 题 出 发,把 分 散 式 信 息 系 统 整 合 起 来,做 到 实 战 中 管 用、基 层 干 部 爱 用、群 众 感 到 受 用。统 筹 生 产、生 活、生 态 三 大 布 局,着 力 营 造 宜 居 环 境。城 市 建 设 是 一 个 系 统 工 程,统 筹 好 生 产、生 活、生 态 三 大 布 局,才 能 提 高 城 市 的 宜 居 性。近 年 来,上 海 采 取 多 种 手 段 统 筹 生 产、生 活、生 态 三 大 布 局,努 力 使 城 市 变 得 更 美、百 姓 生 活 变 得 更
42、 好。为 了 营 造 宜 居 环 境,用 高 科 技 手 段 应 对 社 区 治 理 中 的 顽 疾,用 微 更 新 让 老 式 社 区 更 加 宜 居,用 精 细 化 服 务 改 善 生 产 生 活 环 境。比 如,杨 浦 区 着 力 打 造 走 得 进、待 得 住、留 得 下 的 美 丽 街 区,通 过 加 大 城 市 老 建 筑 保 护 力 度 等 方 式,推 动 黄 浦 江 两 岸 贯 通 及 滨 江 岸 线 转 型,把 工 业“锈 带”变 成 生 活“秀 带”。同 时,针 对“老、小、旧、远”民 生 问 题,加 大 投 入、真 抓 实 干,努 力 为 人 民 群 众 营 造 宜 居
43、环 境。第 三 次 形 应 他 考 核 被 题 4 答 案 作 业 要 求:1、根 据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批 准 的 国 务 院 机 构 改 革 方 案,2018年 4 月 1 6日,新 组 建 的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正 式 挂 牌 成 立;从“应 急 办”到“应 急 部”,折 射 出 哪 些 城 市 治 理 理 念 的 变 化?2、结 合 自 己 所 生 活 城 市 的 现 状,谈 谈 引 导 城 中 村 城 市 化 的 若 干 对 策。考 核 形 式 及 要 求:从 上 述 题 目 选 择 其 一,撰 写 一 篇 不 低 于 10
44、00字 的 论 文。引 导 城 中 村 城 市 化 的 若 干 对 策 要 实 现 城 市 的 发 展 与 繁 荣,必 须 正 确 处 理 城 中 村 的 规 划 管 理,以 长 远 的、高 品 位 的 规 划 来 体 现 整 个城 市 建 设 的 高 规 格,进 而 推 进 城 市 化 进 程 向 更 高 层 次 迈 进。针 对 当 前 城 中 村 规 划 管 理 问 题,这 里 从 三 方 面 论 述 快 速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的 城 中 村 规 划 管 理。一、目 前 城 中 村 规 划 管 理 的 现 状 城 中 村 问 题 是 在 快 速 城 市 化 进 程 中 产 生 的,是
45、 我 国 城 乡 二 元 化 的 管 理 体 制 对 基 于 集 体 土 地 产 权 和 集 体 经 济 属 性 的 城 中 村 地 区,在 户 籍、土 地、规 划、建 设、融 资、就 业、医 疗、教 育 和 社 会 保 障 等 方 面 管 理 不 到 位 而 造 成 的。城 中 村 改 造 应 结 合 城 市 建 设 和 发 展 的 总 体 规 划,科 学 制 定 各 村 的 总 体 规 划 和 详 细 规 划,实 现 总 体 规 划 和 详 细 规 划 的 全 覆 盖。二、城 中 村 规 划 管 理 的 原 则 与 模 式 1.科 学、合 理、有 序、快 速 地 推 进 城 中 村 改 造
46、 工 作,需 遵 循 六 个 方 面 原 则:(1)政 府 主 导,市 场 运 作。(2)规 划 统 筹,配 套 建 设。(3)村 民 为 本,多 方 共 赢。(4)吸 引 资 金,多 元 筹 措。(5)依 法 安 置,合 理 补 偿。(6)分 类 指 导,稳 步 推 进。2.城 中 村 改 造 的 主 要 模 式 包 括 两 方 面:一 是 城 中 村 整 治。二 是 城 中 村 改 造。城 中 村 改 造 通 过 改 变 物 质 空 间 形 态 的 方 式 促 进 城 中 村 社 会 组 织 形 态 等 各 方 面 的 彻 底 改 变,达 到 城 中 村 与 城 市 全 面 融 合 的 目
47、 标。三、城 中 村 改 造 规 划 的 对 策 实 践 分 析 一 是 将 城 中 村 改 造 纳 入 城 市 总 体 规 划。将 城 中 村 改 造 作 为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 重 要 专 题 内 容 之 一,要 综 合 考 虑 城 市 规 划 区 范 围 内 城 中 村 的 现 状、农 用 地 和 集 体 建 设 用 地 的 土 地 产 权 属 性 和 范 围、整 治 或 改 造 需 求 及 可 行 性,对 建 成 区 和 城 中 村 地 区 的 建 设 做 到 统 一 规 划 管 理,妥 善 安 排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的 时 序 和 规 模,合 理 安 排 待 改 造
48、 城 中 村 的 安 置 场 所 和 回 迁 住 房 建 设。二 是 明 确 城 中 村 改 造 相 关 需 求 内 容。出 台 城 中 村 调 查 的 要 求,明 确 调 查 的 具 体 内 容,制 定 城 中 村 改 造 规 划 及 计 划 的 编 制 技 术 规 范:具 体 包 括:城 中 村 现 状、问 题 及 成 因、村 民 改 造 的 意 愿、运 作 模 式、资 金 筹 集、拆 迁 补 偿、改 造 方 式、建 筑 功 能 和 空 间 结 构、改 造 后 的 用 地 结 构、实 施 时 序 安 排、拆 迁 补 偿 安 置 要 求 和 配 套 政 策 建 议 等。同 时,需 要 规 范
49、 城 中 村 改 造 计 划 和 专 项 规 划 的 编 制 与 审 批 流 程。三 是 规 范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的 实 施。城 市 政 府 应 对 城 中 村 项 目 的 实 施 条 件 和 参 与 城 中 村 改 造 的 开 发 机 构 的 资 质 做 出 具 体 规 定;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可 逐 步 推 行 招 投 标 方 式 确 定 开 发 机 构;要 加 强 城 中 村 改 造 项 目 的 合 同 管 理,严 格 追 究 违 约 责 任;监 察 部 门 对 项 目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的 环 节 实 施 全 程 监 督,确 保 国 家、集 体 和 村 民 的
50、 利 益;加 强 规 划 监 督 力 度,对 纳 入 改 造 计 划 和 范 围 内 的 城 中 村,按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统 一 管 理 的 要 求,实 现 城 中 村 建 设 活 动 按 建 设 用 地 规 划 许 可 证、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和 建 设 项 目 选 址 意 见 书 审 核 管 理、建 设 项 目 的 有 证 跟 踪 管 理 和 违 法 项 目 的 惩 罚 管 理。四 是 实 施 城 中 村 地 区 的 动 态 监 测。将 城 中 村 地 区 纳 入 动 态 监 测,即 时 了 解 城 中 村 空 间 资 源 的 开 发 利 用 及 其 变 化 趋 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