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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法庭上的辩论技巧篇一:法庭辩论技巧经典集 法庭辩论技巧经典 法庭辩论技巧系指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公诉人)在庭审诉讼活动中,为保自方合法权益,达到预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就自己的诉讼主见所作出的全盘安排和实施的方式、方法及谋略。对律师业来讲,亦称“庭辩艺术”。 在律师工作中,法庭辩论的范围特别广泛,既有罪与非罪的分歧,也有此罪与彼罪的争议;既有证据效力上的分歧,亦有适用法律上的争议;既有实体法上的分歧 ,也有程序上的争议?常言道:“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得益于雄辩。司法实践中,即便有了事实和法律,也并非都能使律师辩论获得胜利,这就要求律师充分施展自己的辩
2、才和谋略。当法庭进入辩论阶段,各方之间或针锋相对,或避实就虚,或出其不意,或攻其不备,或迂回包抄,以退为进。此时,一方律师如不讲究“战术”,不懂得辩论技巧,就难以镇静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论言辞,更无法奇妙地应付辩论中出现的新状况,以实现运筹方略的要求。事实上,虽有好的辩论方案,但临庭辩论时,因不能把握时机,不擅长实行相应的对策,使本已驾驭的“铁证如山”的事实因没能发挥作用而 导致辩论失利的现象是不乏其例的。 由此可见,论辩艺术在律师业务活动中占有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它既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才智的集中体现,又是品评律师办案质量及其称职与否的标准尺度。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有关技巧问题加以
3、探讨和探讨,以适应庭审方式改革的须要,充分发挥律师在庭审辩论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本功与操作技巧 人的思维只有通过表达,才能达到影响他人的作用。表达得好坏取决于表达的内容,但表达技巧也是关系到表达胜利与否的关键所在。一个称职的律师,不仅要有好的文字组织实力,还应具有精确、简洁、清晰、生动的语言表达实力。 (一)文字表达技巧 综合案情,理顺辩论思路,写好代理词、辩护词,是每一位律师在庭前必做的一项基础工作。材料的组织必需做到:1.字斟句酌,用词精确;2.调配语句,合理布局;3,篇章连接,环环相扣;4.结构严谨,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详略恰当。 (二)语言表达技巧 纵观每位胜利律师,在出庭辩论、代理
4、时,都具有驾驭、支配辩论形势的实力。庭审制度改革为每个律师在这方面实力的发挥供应了广袤的空间。在庭审辩论中,律师应当做到:1.脱稿,并擅长把前言说好。在设计这方面的语气和选择言词时必需达到的效果是:马上抓住整个法庭的留意力;传达案件的严峻性或表现出对本案的真诚;表明对本案的信念。2.限制语速,并吐字清楚。有了好的辩论内容,还需有好的表达方式。律师在庭审辩论时,应做到口齿清晰,发音精确,音调和谐,快慢适度。力争达到声调上的抑扬顿挫,以提高论辩感染效果。 3.擅长入情入理。语言可以伤人,也可以感人。用辩论语言伤人,对于律师职责来说则是不道德的。但律师的辩论语言以情感人,则是可取的。运用这一语言情感
5、时,必需留意以下几个问题:详细案件的辩论语言感情色调,要有与案情相适应的基调。绝不能带有当事人的感情色调。律师操作的情感就是经过理智语言处理过的辩论情感、法律语言情感。情感措辞应是发而不露、放而不纵、委婉、曲折、含蓄的中性语言。 (三)形象技巧 除了文字表达、语言表达技巧外,律师还应具有良好的体态语言表达技巧。有声与无声、语言与体态的融合统一,才能体现律师精湛的表达实力。 1.柔中有刚,举止大方。律师在庭审辩论中要有风度,有气魄,不卑不亢,不趾高气扬。在辩论得势时,不忘乎所以,轻视对方;在失利时,不惊惶失措,手忙脚乱。发言必需权衡,切不行轻 率发表无打算、无水平的言辞。在任何情形下,都应举止大
6、方,沉稳有序,言而有据。律师应具有这种刚柔并济、以静制动、以稳求成的形象。 2.擅长限制心情。古语说:“兵无常势,水无常形”。法庭辩论状况也经常如此。律师在庭审中可能遇到事先没有预料到或已预料到的非正常的阻碍、干扰、发难等状况。这就要求律师限制自己的心情,怒而不暴跳如雷,惊却能声色不露,即席实行有效措施,平静、安定、解除意外,做到应变自如,稳中求胜。 二、谋略及详细运用 (一)先声夺势法 此法系法庭辩论一方对另一方可能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而对己方极有利的问题,先在论辩发言中全面论证,以达到先入为主,争取主动的庭辩战术。实践中,应用此法须在庭审前做好充分打算,且在庭审调查阶段对己方有利的事实、证
7、据逐一认定。然后依据事实和证据,针对对方不正确的观点主动出击进行反对,以期驾驭辩论主动权,奇取制高点,促使对方陷入被动。 (二)避实就虚法 庭审辩论中,对方的弱点往往是对方力求回避的地方,甚至对方会采纳偷换论题、偷换概念、答非所问的方式,企图达到转移己方视线,扰乱视听的目的。因此,运用此法首先应擅长抓住对方之“虚”,选择其薄弱环节连连进攻,一攻究竟,直到把问题辩论清晰为止。 (三)设问否定法 又称舌战偷渡法,运用该法,关键是律师在设问时要把辩论的目的深藏不露,绝不能让对方察觉设问的真正意图。尤其是第一问,肯定要让对方在尚未了解发问意图的状况下予以回答,只要回答了第一个问题,下个问题就由不得他不
8、回答了。等到对方自觉难以自圆其说时,懊悔也来不及了。 这种使对方到处被动、自打嘴巴的战术,不失为一种极有效的辩论手段。其结果只能是让对方在不自觉中接受律师(或设问方)的观点,出其不意而辩胜。 四)间接否定法 是指在辩论中不干脆把矛头指向对方,而是若无其事地将辩论对手的错误观点搁在一旁“束之高阁”,慎重地从正面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并充分论证。运用此法应留意两点:1.自方所持观点应与对方所持观点势不两立。2.自方观点应有理有据,绝不能牵强附会,哗众取宠。 (五)示假隐真法 此法系指先举与本案无关的事实证据,运用掩盖真相或本意的语言技巧,形成对方的错觉,然后出其不意,突然出击,拿出自方真实有利的证据
9、或观点,致对方于被动、措手不及的庭审辩术。现今“当庭举证,当庭质证”的庭审方式,无疑为这一辩术供应了广为运用的空间。 (六)以退为进法 它是形式逻辑的归谬法在法庭辩论中的运用。自方先将对方提出的论题(或观点)假设为真,然后从这个假设为真的命题推导出一个或一系列荒谬的结论,从而得出原论题为假的辩论方法。此法是一种辩论性、反对性很强的法庭辩论方法,因而推导得出的必定性结论,简单被接受,从而获得较好的辩论效果。 (七)后发制人法 兵战与舌战之间有很多共同的规律。兵战中的战略战术,也可以用作辩论的对策。先发制人可以产生优势;后发制人则可以变被动为主动。由于后发,自方可以知道对方的基本观点,发觉冲突和弱
10、点,然后以自己驾驭的材料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反对,有时可以导致对方措手不及而险象丛生。运用时应驾驭:1.暂避锐气,不仓促应战。2.精听细解,等待时机。3.抓住马脚,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终局辩论 庭审辩论时间是非常珍贵的。当相互辩论接近尾声时,律师作为辩论一方必需具有限制收场的实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当对方在整个辩论中已受到了辩论的影响,此时提出合理的要求,对方简单接受,也易为法庭认可,以促成双方和解结案。 2.提出问题。以提出问题为结尾,进一步深化自己的辩论主题,让审判人员去甄别和思索。 3.概括主题。用简洁明白的语气将自己辩论的全部内容概括成几句话,易加深审判人员对自方辩论
11、观点的印象。 当然,在法庭辩论最终阶段,如发觉对方纠缠不休、死不认账等状况,律师作为一方辩者还应驾驭擅长拒绝无味辩论的技巧。所谓拒绝无味的辩论,一是不重复说;二是当对方抓住一些无碍案件处理的枝节问题不放时,则应实行“对这个问题不予辩论”或“发言到此结束”的方法。这种近似于缄默不辩,不仅在肯定时机和法庭上有着巨大的振动力,而且在辩论技巧上嘎然而止,干脆有力,听上去好像退了一步,实质上却是进了两步。 庭审辩论技巧,不仅是一门口才辩论艺术,更是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基本技能之一。人们在诉讼活动中期望能请到一位高超的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律师的辩论技巧应成为其高超之处的一个重要表现。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12、 (免费法律询问,就上中顾法律网) 篇二:法庭常用辩论技巧 法庭常用辩论技巧 法庭辩论技巧正像我讲法律文书写作技巧一样,不仅是法庭上运用绝技就能获胜或取得好的效果。这包括: 1、首先,仍旧要以及庭前对证据的分析及推断,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相关行业的专业学问和专业法律学问。(学问产权案,反倾销行政案件、国际贸易信用证提单等) 法律问题的功底,在仲裁案中体现尤其明显。因为以书面提交的资料为准,事实认定和法律的说明未必是在庭审中一次性完成,所以要和同事探讨有关案件,打算充分,削减突发性和突击性诉讼。对于对方可能事实、法律问题要估计到,有预料。 2、英美法系的庭审采纳的是当事人主义的辩论式的审判方式,
13、而中国受大陆法影响,仍旧是以法庭为主导的庭审方式,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发挥的余地相对较少,并非像我们想象的。 3、庭审辩论,作为诉讼的一个重要部分,他和非诉法律事务仍有本质的区分。 非诉:对方为当事人 政府机关,有时出具法律看法,实行的方式一般为协商及谈判。就法律工作本身而言相对比较简洁。(在国外,非诉收费低,格式化和专业化) 诉讼:当事人 、对方当事人、法院(鉴定机构、证人),庭审方式是实行对抗式的,并在不长的期间内要判出输赢。(有人认为非诉为高端专业化强,今后诉讼也会一样,同样要专业化) 所以,诉讼更像是竞技竞赛,有裁判和两个对手。假如竞赛输了,无论出于什么缘由,客户总是不兴奋。(国内,涉外尚
14、有区分。更辛苦,关系更困难,客户简单胜败论英雄) 在与法官闲聊时谈到他们认为什么样的律师简单让他们接受,主要有三类: 1、卑颜屈膝型,见法官点头哈腰,认为可获得怜悯和利益。 2、无理狡辩型,对方的任何证据都予以否认,其目的是满意客户心理需求。(有的律师,在对方证据极为充分实,仍旧说“不知道、不承认、不认可”) 3、不卑不亢型,有实力、有水平,依证据辩论。 我从不主见投机取巧,老师的观点或许不一样。千万不要把对方律师当傻瓜。 在这里,我讲四个问题: 一、 庭审前的打算阶段 有人说,“大部分的官司在庭审之前就已经打输或打赢了”,指的就是庭审前的打算。无论你是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打算最好的律师
15、,通常也就是取胜的律师,这说的一点也不为过,那么,打算到什么程度吗?无论多么充分的打算都不为过,打算内容随案件的不同而不同,其根本目的就是掌控案件的全部事实和法律问题。 1、充分了解法律程序方面问题 (1)原告有资格起诉吗?他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否则有可能被驳回。(例如:产品责任、产品质量案件的起诉条件,未成年人、监护人连带责任,担保人) (2)诉讼时效问题:北京一家所因过诉讼时效导致败诉,被告上法庭。 (3)当事人和标的物的管辖权问题:原告、被告(地方爱护主义状况下,显得重要。) (4)诉状依据的案由(诉因),诉讼恳求依据是否精确?假如被驳回,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和麻烦。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出纰
16、漏,在庭审上的被动可想而知。 (今日,当事人更希望与律师保持合作关系,该期望是合理的。因为当事人担当着诉讼的经济风险。假如律师有意识让当事人参加到案件中,潜在的问题可能得到缓解。) 2、充分了解案件事实部分 律师最大的敌人就是客户,无论如何律师都应知道到全部事实。律师应制造一个信任的氛围,有必要说明诚信责任以获得更多信息。只有了解全部事实才能提出适当看法,必需向当事人说明白,当事人必需知道不向律师供应信息所要担当的风险。 律师应当像考古学家一样,不屈不挠的毫无限制的掌控,并从当事人那里获得全部事实,包括有关的或无关的。因为看起来是无关紧要的事实, 可能会使有关事实大放异彩,而且通过和当事人的接
17、触,有机会了解当事人的一些心理,当事人为何对某一事实讳莫如深?为什么他用一系列的事情证明自己做的是正值的? 例1、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66条无权、越权、代理权终止后需追认,无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被代理人不否认的,视为同意。),认为自己全懂,信用证案件。 例2、河北建行9000万贷款,其中5000万抵押,最终还款按9000万支付利息。 留意以下几点: (1)询问当事人:背景(合同、协议、往来函件、付款凭证、支付凭证)、签订、履约之后谁违约。缘由、终止、解除事实。 (2)搜集、整理和分析整个案件事实 A、全部案件的主要资料,根据时间依次进行整理(选出有利的) 提问:尚缺的资料,有冲突的资料,询
18、问不清晰的问题,要求补充。 B、出庭证据资料 按起诉书的依次,归类依次(主次);证据清单。 你已经基本了解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3、打算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部分文件 (1)起草起诉书或答辩状 (2)起草证据说明(我方的和对方的) 我方:时间形式,要求证据本身证明的事实,要说明的内容,证明力大小。 分组,各证据之间的关系,形成一个有机整体,证据链。 对方:对对方证据的反对,我方证据的冲突,如何解决冲突,是否要求鉴定写说明。预想、设想对方提出的问题。 (3)建议:写一个抗辩纲要,依据事实及证据,法律。 (4)代理看法:法律争议焦点:分部分写,不建议写一个完整的代理词;因为庭审过程中有可能解决了一部分,无必
19、要回答,有些律师念“代理词”,许多没有针对性;还有可能对方的重点发生改变。 充分打算过程是一个不断探究的过程,它是出庭代理重要组成部分。全部其它的如即席演说,奇妙措施,敏捷的表情,这些都是围围着同一个太阳旋转,这个太阳就是充分打算。一旦代理律师有条不紊的完成了打算工作,他便知道他在参与庭审时所担当的意想不到的风险是最小的。他已阅读了全部出示的证据文件,对对方证据已做好了反应得限制。(你会充溢信念的走入法庭,检验自己的成果) 二、 如何打算开场发言(起诉、答辩阶段) 1、出庭的表现要得体 (1)自信。有些律师在公众场合过度惊慌,可能手足无措。在焦虑的同时,打算得再好,你往往也无法正常发挥。事前充
20、分打算是保证表现精彩最好的方法。程序、实体、证据方面无一遗漏的加以考虑。起先惊慌是自然的,随着过程进行惊慌感就会渐渐消逝。大声朗读并非自信表现,虚荣和高傲可能是法官产生一种不好的印象。 (2)穿着得体,职业感觉。(法院不同,着装不同) (3)嗓音和语速、姿态 嗓音与沉稳、自信的举动联系,律师论辩时让其听起来是真诚的,权威的,而非夸大其辞,高傲无礼。发言应是冷静、有节奏的发言。 语速要适度,不要太快,不要太慢,中间要有停顿,抑扬顿挫。多用短句(非口语化,不能太长句)。 2、如何开场发言 开场发言是诉讼恳求的概要,律师将要提出的作为诉讼恳求各个基本领项之证明的证据,细微环节方面只要提一下,恳求理由
21、、依据,依法的救济依据等。简明、扼要,有劝服力,要用自己的语言表述出来,不要读起诉书,答辩状。因为事前大家都看过,读完无感觉。 起先阶段,是影响法官及对方对你印象的起先,出手见招数,输赢看的出。 三、 法庭上质证阶段技巧 在民事案件中,你的胜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如何构筑自己的证据。证据必需要构筑一个证据链,像建一座桥,由他的结构、系统。作为原告律师你不能轻易的就让被告律师抓住一个马脚。证据就是证据,必需与你的观点、见解是一样的。同时,证明你的论点和主见的正确,更重要是你的结论。须要得到救济的前提和基础。尤其目前在中国的法院,其特点是喜爱固定证据优于听你的代理看法。因为证据固定了,你的观点和结论
22、就自然而然的显露出来。有的法官甚至在法庭辩论阶段起先闲聊。 须要留意以下几点: 1、举证责任安排清晰。谁主见,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即使可以证明也要求对方举证,法院要求时,也要说清晰。关于案件的结果,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有的案件就有说不清的事实,但法官也要判决。 2、庭审时证据运用的技巧。 在肯定程度上说,律师必需预料证据将会证明什么。首先,你的证据应和你的主见相统一,否则,他的可信度就大打折扣。其次,你的证据必需具有说明力,并且要传达这样一个信息,即当事人的诉讼恳求是有依据的。 但是,事情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简洁,你会发觉有些证据是对方占有优势的,并使得你不得不对本案中存在的劣势保持警觉。
23、(1)必需充分利用你的优势证据(确证) (2)改善你的劣势证据,不能简洁的否认,这会对自己不利。(有的律师对对方的证据实行的看法是不知道、不承认、不认可) 和你证据相冲突;在证据网络中占的地位如何。如非因果关系等,你的违约由于对方先违约造成等。一般出示证据,根据证据清单,原告先举证、质证、辩证,法庭认证后被告。 (2)推断是否有击败对方优势,必要的话给他致命一击。 比如对方的优势证据是虚假的,天津案。 (4)充分利用对方的劣势证据,穷追不舍。 留意:出庭时要带证据原件,证据摆放要合理,不要现找 四、 法庭辩论(发表)代理看法技巧 篇三:律师思索与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思索与法庭辩论技巧 律师在法庭
24、中的辩论,可以说是才智的较量。谁的智商高,应变实力强,谁就能先声夺人,取得辩论的主动权,从而达到预期的效果。我平常很留意律师辩论阅历的介绍和文艺作品在这方面的描述,现将三则读书笔记作以整理,以飧读者。 一、天文学问的妙用 太阳与地球上的生命有关,月亮与大海的潮汐有关,这是常识。然而,月亮与律师办案也有关吗?美国总统林肯从事律师工作时,胜利地为一起刑事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就是利用了月亮的证据。案件的起源是这样的,林肯在报上发觉了他青年时代挚友的儿子阿姆斯特朗。威廉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林肯出于对威廉父亲的友情,确定为其免费代理辩护。当他阅读完全部卷宗后告知威廉的母亲,她的儿子是无罪的,并且天黑前就能
25、得到释放。本案中的关键人物是证人查尔斯艾伦,他在陪审团面前发誓说:他曾亲眼望见威廉和一个名叫梅茨克的人殴斗,时间是1857年8月29日夜11时,正值皓月当空。月光下他望见威廉用流星锤击中梅茨克,随后把流星锤扔掉了,而他则把流星锤拾了起来。同时有证人纳尔逊沃特金斯也证明,艾伦曾携带一个流星锤去参与野外布道令,因嫌它太沉就扔掉了。在法庭调查中,作为律师的林肯与艾伦有一段交叉问话,很奇妙。 林肯:你发誓说你认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艾伦: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后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树后面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吗? 艾伦:看得很清晰。因为月光很亮,完全可在二三十米内认清目标。 林肯:你确定不是从衣着上认清的吗? 艾伦:不是的,我确定认清了他的脸,因月光正照在他脸上。 林肯:你能确定是11点吗? 艾伦:完全可以确定。因为我回到屋里看了钟,那时是11点15分。 林肯:你担保你说的完全是事实吗? 艾伦:我可以发誓,我说的完全是事实。 问话后,林肯出示了美国的历书。结果证明8月29日午夜前3分钟,即是第16页 共16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第 16 页 共 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