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员考试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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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一 章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相 关 法 规 与 制 度 第 一 节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考 纲 要 求 了 解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相 关 法 律、法 规 与 制 度。考 点 汇 总 一、建 筑 法(-)建 筑 许 可 1.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1)施 工 许 可 证 的 申 领;2)施 工 许 可 证 的 有 效 期 限;3)中 止 施 工 和 恢 复 施 工。2.从 业 资 格:1)单 位 资 质;2)专.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二)建 筑 工 程 发 包 与 承 包 1.建 筑 工 程 发 包:1)发 包 方 式;2

2、)禁 止 行 为。2 o 建 筑 工 程 承 包:1)承 包 资 质;2)联 合 承 包;3)工 程 分 包;4)禁 止 行 为;5)建 筑 工 程 造 价。(三)建 筑 工 程 监 理(四)建 筑 安 全 生 产 管 理(五)建 筑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二、合 同 法(一)合 同 的 主 体 1.自 然 人。2.法 人,包 括:1)企 业 法 人;2)非 企 业 法 人。3.其 他 组 织。(二)合 同 的 基 本 原 则 平 等 的 原 则,自 愿 的 原 则,公 平 的 原 则,诚 实 信 用 的 原 则,合 法 的 原 则。(三)合 同 法 的 构 成 三、招 标 投 标 法(一)

3、招 标 1.招 标 的 条 件 和 方 式:1)招 标 的 条 件;2)招 标 方 式。2.招 标 文 件。3.其 他 规 定。(二)投 标 1.投 标 文 件:1)投 标 文 件 的 内 容;2)投 标 文 件 的 送 达。2.联 合 投 标。3.其 他 规 定。(三)开 标、评 标 和 中 标 四.其 他 相 关 法 律 法 规(一)价 格 法 1.经 营 者 的 价 格 行 为:1)义 务;2)权 利;3)禁 止 行 为。2.政 府 的 定 价 行 为:1)定 价 目 录;2)定 价 权 限;3)定 价 范 围;4)定 价 依 据。3.价 格 总 水 平 调 控。(二)土 地 管 理 法

4、 1.土 地 的 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1)土 地 所 有 权;2)土 地 使 用 权。2.土 地 利 用 总 体 规 划:1)土 地 分 类;2)土 地 利 用 规 划。3.建 设 用 地:1)建 设 用 地 的 批 准;2)征 收 土 地 的 补 偿;3)建 设 用 地 的 使 用;4)土 地 的 1 临 时 使 用;5)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收 回。(三)保 险 法 1.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1)保 险 合 同 的 内 容;2)保 险 合 同 的 订 立。2.财 产 保 险 合 同:1)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2)保 险 费 的 增 加 或 降 低;3)保

5、险 价 值 的 确 定;4)保 险 事 故 发 生 后 的 处 置。3.人 身 保 险 合 同:1)双 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2)保 险 费 的 支 付;3)保 险 受 益 人;4)合 同 的 解 除。(四)税 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1.税 务 管 理:1)税 务 登 记;2)账 簿 管 理;3)纳 税 申 报;4)税 款 征 收。2.税 率:1)比 例 税 率;2)累 进 税 率;3)定 额 税 率。3.税 收 种 类:1)流 转 税;2)所 得 税;3)财 产 税;4)行 为 税;5)资 源 税。习 题 精 选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大 中 型 建 设 工 程 项 目 立

6、 项 批 准 后,在 工 程 开 工 前,应 当 由()按 照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A.建 设 单 位 B.施 工 单 位C.总 承 包 单 位 D.监 理 单 位 2.建 设 单 位 申 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后,既 不 开 工 又 不 申 请 延 期 或 者 超 过 延 期 时 限 的,则()。A.建 筑 施 工 许 可 证 自 行 废 止 B.由 发 证 机 关 收 回 建 筑 施 工 许 可 证 C.由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处 以 罚 款 D.取 消 该 建 设 项 目 3.某 房 地 产 开 发 公 司 在 某 市 老 城

7、 区 拟 开 发 住 宅 项 目 涉 及 拆 迁,按 照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在 以 下 有 关 房 地 产 公 司 申 领 施 工 许 可 证 前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中,正 确 的 是()。A.拆 迁 工 作 必 须 全 部 完 成 B.拆 迁 补 偿 安 置 资 金 全 部 到 位 C.拆 迁 工 程 量 已 完 成 50%D.拆 迁 进 度 已 符 合 施 工 的 要 求 4.某 公 司 拟 开 发 建 设 星 级 酒 店 项 目,按 照 国 家 有 关 施 工 许 可 的 规 定,该 公 司 必 须 先 确 定(),方 可 取 得 建 筑

8、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A.工 程 设 计 企 业 B.工 程 监 理 企 业(按 照 规 定 该 工 程 应 委 托 监 理)C.工 程 施 工 企 业 D.材 料 供 应 企 业 5.某 公 司 拟 建 设 高 层 写 字 楼,为 取 得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该 公 司向 市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交 的 施 工 图 纸 及 技 术 资 料 应 当()。A.满 足 施 工 需 要 B.已 按 规 定 通 过 审 查 C.符 合 公 司 自 身 的 要 求 D.符 合 设 计 单 位 要 求 6.某 市 立 医 院 拟 新 建 住 院 大 楼,该 医 院 于

9、 2007年 3 月 20日 领 到 施 工 许 可 证,根 据 建 筑 法 的 规 定,该 工 程 应 在()前 开 工。A.2007年 4 月 20日 B.2007年 6 月 20日 C.2007年 9 月 20日 D.2008年 3 月 20日 7.某 石 油 公 司 拟 新 建 总 部 办 公 大 楼,该 公 司 于 2006年 10月 15日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后 因 故 不 能 按 期 开 工,遂 向 发 证 机 关 申 请 第 一 次 延 期,但 此 次 延 期 届 满 时 仍 不 能 开 工,不 得 不 申 请 第 二 次 延 期。根 据 建 筑 法 的 规 定,该

10、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经 过 两 次 延 期 后,其 有 效 期 最 迟 将 于()截 止。A.2007年 2 月 14日 B.2007年 4 月 14日 C.2007年 7 月 14日 D.2007年 7 月 15日 8.某 在 建 综 合 市 场 工 程 因 故 于 2006年 6 月 5 日 中 止 施 工,根 据 建 筑 法 的 规 定,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前,向 施 工 许 可 证 发 证 机 关 报 告,并 按 照 规 定 做 好 建 筑 工 程 的 维 护 管 理 工 作。A.2006年 6 月 19日 B.2006年 7 月 5 日 C.2006年 9 月 5

11、日 D.2006年 12月 5 日 9.某 城 市 道 路 工 程 因 故 于 2005年 8 月 中 止 施 工,建 设 单 位 按 规 定 报 告 了 施 工 许 可 证 发 证 机 关,2006年 11月 该 工 程 拟 恢 复 施 工,根 据 建 筑 法 的 规 定,建 设 单 位 应 当()。A.报 发 证 机 关 核 验 施 工 许 可 证 B.重 新 申 领 施 工 许 可 证 C.重 新 办 理 开 工 报 告 D.请 发 证 机 关 检 查 施 工 场 地 10.某 大 型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已 按 照 国 务 院 有 关 规 定 批 准 开 工 报 告,但 因 故 未

12、 能 按 期 开 工,若 开 工 时 间 超 过 了()个 月,根 据 建 筑 法 的 规 定,该 工 程 应 当 重 新 办 理 开 工 报 告 的 批 准 手 续。”A.1B.3C.6D.1211.我 国 建 筑 法 规 定 的 建 筑 工 程 发 包 方 式 为()。A.招 标 发 包 和 邀 请 发 包 B.公 开 招 标 和 直 接 招 标C.招 标 发 包 和 直 接 发 包 D.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12.下 列 对 建 筑 法 中 关 于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的 理 解,表 述 正 确 的 是()。A.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不 能 超 越 本 企 业 资 质

13、 等 级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承 揽 工 程 B.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可 以 借 用 其 他 施 工 企 业 的 营 业 执 照,但 不 能 以 自 己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C.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可 以 使 用 其 他 企 业 的 资 质 证 书,但 禁 止 超 越 后 者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业 务 范 围 承 揽 工 程 D.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可 以 允 许 其 他 单 位 使 用 本 企 业 的 资 质 证 书,但 不 能 以 本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13.甲、乙 两 家 工 程 承 包 公 司 组 成 联 合 体 共 同 投 标 一

14、体 育 馆 工 程 项 目 并 中 标,则()。A.甲、乙 双 方 应 签 订 共 同 中 标 协 议 B.甲、乙 双 方 应 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C.甲 或 乙 中 一 方 代 表 联 合 体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D.甲 和 乙 分 别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 14.甲、乙 两 家 建 筑 公 司 组 成 了 一 个 联 合 体 投 标 并 中 标。甲、乙 的 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约 定,如 果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而 遭 遇 业 主 索 赔,各 自 承 担 索 赔 额 的 50%。施 工 中 由 于 乙 所 用 施 工

15、 技 术 不 当 出 现 了 质 量 问 题 而 遭 到 业 主 20万 元 索 赔。以 下 说 法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是()。A.虽 质 量 事 故 是 乙 的 技 术 所 致,但 联 合 承 包 体 各 方 对 承 包 合 同 的 履 行 承 担 连 带 责 任,甲 或 乙 无 权 拒 绝 业 主 单 独 向 其 提 出 的 索 赔 要 求 B.共 同 投 标 协 议 约 定 甲 乙 各 承 担 50%的 责 任,业 主 只 能 分 别 向 甲、乙 各 索 赔 10万 元 C.业 主 既 可 要 求 甲 承 担 赔 偿 责 任,也 可 要 求 乙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D.

16、若 甲 先 行 赔 付 业 主 20万 元,甲 可 以 向 乙 追 偿 10万 元 15.甲、乙、丙 三 家 为 同 一 专 业 的 承 包 单 位,其 资 质 等 级 依 次 为 一 级、二 级、三 级。当 三 家 单 位 实 行 联 合 共 同 承 包 时,应 按()的 业 务 许 可 范 围 承 揽 工 程。A.甲 B.乙 C.丙 D.建 设 单 位 认 可 16.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与 分 包 单 位 依 法 签 订 了“幕 墙 工 程 分 包 协 议”,在 建 设 单 位 组 织 竣 工 验 收 时 发 现 幕 墙 工 程 质 量 不 合 格,则 下 列 表 述 正 确 的

17、是()。A.分 包 单 位 就 全 部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B.分 包 单 位 可 以 不 承 担 法 律 责 任 C.总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全 部 法 律 责 任 D.总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17.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将 工 程 发 包 给()的 单 位。A.愿 意 承 包 建 设 B.可 以 建 设 完 成C.任 何 D.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等 级 的 单 位 18.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建 筑 工 程()的 施 工 必 须

18、 由 总 承 包 单 位 自 行 完 成。A.基 础 工 程 B.主 体 工 程 C.装 饰 工 程 D.安 装 工 程 19.甲 公 司 中 标 成 为 某 写 字 楼 工 程 合 法 的 施 工 总 承 包 人。该 工 程 可 分 为 桩 基 础 工 程、主 体 结 构 工 程、暖 通 水 电 工 程 三 个 部 分,甲 公 司 选 择 了 儿 家 符 合 资 质 条 件 的 工 程 公 司,经 项 目 业 主 认 可,拟 按 下 列 方 案 之 一 进 行 分 包。其 中 建 筑 法 不 允 许 的 方 案 是()。A.将 桩 基 础 工 程 交 给 乙 基 础 工 程 公 司 承 包,

19、自 己 负 责 其 余 部 分 的 施 工 B.将 桩 基 础 和 暖 通 水 电 工 程 分 别 交 给 乙 基 础 工 程 公 司 和 丙 安 装 公 司 承 包,自 己 负 责 主 体 结 构 施 工 C.将 桩 基 础、暖 通 水 电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分 别 交 给 乙 基 础 工 程 公 司、丙 安 装 公 司 和 丁 公 司 承 包 D.将 暖 通 水 电 工 程 交 给 丙 安 装 公 司 承 包,自 己 负 责 桩 基 础 工 程 和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20.下 列 各 项,符 合 建 筑 法 中 对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定 的 是()oA.工 程

20、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委 托 实 施 监 理B.工 程 监 理 人 员 发 现 工 程 施 工 不 符 合 规 定 的,不 能 直 接 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整 改 C.工 程 监 理 人 员 发 现 工 程 设 计 不 符 合 规 定 的,有 权 要 求 设 计 单 位 整 改 D.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可 以 转 让 工 程 监 理 业 务 21.某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中 标 获 得 某 工 程 项 目 的 监 理 任 务,该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就 该 监 理 任 务 与 该 项 目 的()签 订 书 面 委 托 合 同。A.施 工 单 位 B.

21、建 设 单 位 C.设 计 单 位 D.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22.在 对 某 工 程 项 目 监 理 过 程 中,工 程 监 理 人 员 发 现 工 程 设 计 不 符 合 合 同 约 定 的 质 量 要 求,则 工 程 监 理 人 员 根 据 自 己 的 法 定 权 限 和 义 务,应 当()。A.要 求 施 工 单 位 改 正 B.通 知 设 计 单 位 改 正 C.建 议 建 设 单 位 修 改 合 同 D.报 告 建 设 单 位 要 求 设 计 单 位 改 正 23.建 筑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由()负 责。A.建 设 单 位 B.施 工 单 位 C.勘 察 设 计

22、 单 位D.监 理 单 位 24.施 工 现 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职 工 的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由()负 责 办 理,并 支 付 保 险 费。A.建 设 单 位 B.施 工 单 位 C.勘 察 设 计 单 位 D.监 理 单 位 25.建 筑 工 程 的 施 工 质 量 主 要 由()负 责。A.建 设 单 位 B.建 筑 施 工 单 位 C.勘 察 设 计 单 位 D.监 理 单 位 26.甲 为 某 高 校 图 书 馆 工 程 的 总 承 包 单 位,甲 经 过 业 主 同 意 将 该 图 书 馆 玻 璃 幕 墙 的 安 装 分 包 给 乙 施 工 单 位,乙 在 施 工 过

23、 程 中 出 现 了 质 量 事 故。则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该 高 校 只 可 要 求 甲 承 担 责 任 B.该 高 校 只 可 要 求 乙 承 担 责 任 C.该 高 校 可 以 要 求 甲 和 乙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D.该 高 校 必 须 要 求 甲 和 乙 同 时 承 担 全 部 责 任 27.某 建 筑 工 程 公 司 与 该 省 某 建 设 行 政 部 门 就 其 办 公 楼 改 建 签 订 工 程 承 包 合 同,在 法 律 上,其 合 同 当 事 人 是()关 系。A.领 导 与 被 领 导B.管 理 与 被 管 理 C.平 等 主 体 D.行 政

24、隶 属 28.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 的 招 标 方 式 是()。A.公 开 招 标、邀 请 招 标 和 议 标 B.公 开 招 标 和 议 标 C.邀 请 招 标 和 议 标 D.公 开 招 标 和 邀 请 招 标 29.招 标 人 需 对 已 发 出 的 招 标 文 件 进 行 必 要 的 澄 清 或 修 改 的,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至 少()日 前 完 成。A.5B.10C.15D.2030.编 制 投 标 文 件 的 时 间 自 招 标 文 件 出 售 之 日 起 到 投 标 人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之 日 止,最

25、 短 不 得 少 于()日。A.10B.20C.15D.531.根 据 招 标 投 标 法,两 个 以 上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组 成 一 个 联 合 体,以 一 个 投 标 人 的 身 份 共 同 投 标 是()。A.联 合 投 标 B.共 同 投 标 C.合 作 投 标 D.独 立 投 标 32.下 列 选 项 中,不 符 合 招 标 投 标 法 关 于 联 合 体 各 方 资 格 规 定 的 是()。A.联 合 体 各 方 均 应 当 具 备 承 担 招 标 项 目 的 相 应 能 力 B.招 标 文 件 对 投 标 人 资 格 条 件 有 规 定 的,联 合 体 各 方 均

26、 应 当 具 备 规 定 的 相 应 资 格 条 件 C.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D.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按 照 资 质 等 级 较 高 的 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 33.联 合 体 中 标 的,联 合 体 各 方 应 当()。A.共 同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就 中 标 项 目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B.分 别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但 就 中 标 项 目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C.共 同 与

27、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但 就 中 标 项 目 各 自 独 立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责 任 D.分 别 与 招 标 人 签 订 合 同,就 中 标 项 目 各 自 独 立 向 招 标 人 承 担 责 任 34.由 同 一 专 业 的 单 位 组 成 的 联 合 体 投 标 时,按 照()单 位 确 定 资 质 等 级。A.资 质 等 级 较 低 的 B.资 质 等 级 较 高 的C.平 均 资 质 等 级 D.联 合 体 中 任 意 一 方 35.投 标 人 应 当 具 备()的 能 力。A.编 制 标 底 B.组 织 评 标 C.承 担 招 标 项 目 D.融 资 36.下 列 关

28、于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修 改 与 撤 回 的 说 法,正 确 的 是()。A.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修 改 与 撤 回,应 该 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之 前 进 行 B.对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修 改 与 撤 回,应 该 在 投 标 有 效 期 之 前 进 行 C.在 投 标 有 效 期 内 进 行 的 补 充、修 改 的 内 容 作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D.在 投 标 截 止 日 期 前,投 标 人 应 该 电 话 通 知 招 标 人 撤 回 投 标 文 件 37.我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开 标 时 间 应 为()。A.提 交

29、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B.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次 日 C.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7 日 后 D.其 他 约 定 时 间 38.我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开 标 地 点 应 为()。A.招 标 人 办 公 地 点 B.招 标 文 件 中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C.政 府 指 定 的 地 点D.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办 公 地 点 39,根 据 我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的 有 关 规 定,下 列 不 符 合 开 标 程 序 的 是()。A.开 标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30、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公 开 进 行 B.开 标 地 点 应 当 为 招 标 文 件 中 预 先 确 定 的 地 点 C.开 标 由 招 标 人 主 持,邀 请 部 分 投 标 人 参 加 D.开 标 时 都 应 当 当 众 拆 封、宣 读 投 标 文 件 40.我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开 标 应 由()主 持。A.地 方 政 府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招 标 代 理 人 C.招 标 人 D.中 介 机 构 41.我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规 定,评 标 应 由()依 法 组 建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负 责。A.地 方 政 府 相 关

31、行 政 主 管 部 门 B.招 标 代 理 人 C.中 介 机 构 D.招 标 人 42.临 时 使 用 土 地 期 限 一 般 不 超 过()年。A.0.5B.1C.2D.343.以 下 建 设 用 地,可 以 以 出 让 等 有 偿 使 用 方 式 取 得 的 是()。A.国 家 机 关 用 地 和 军 事 用 地 B.城 市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和 公 益 事 业 用 地 C.国 家 重 点 扶 持 的 能 源、交 通、水 利 等 基 础 设 施 用 地 D.房 地 产 开 发 用 地 44.保 险 合 同 的 主 体 双 方 是()。A.投 保 人 和 保 险 人 B.保 险 人

32、和 被 保 险 人 C.投 保 人 和 被 保 险 人 D.保 险 人 和 保 险 收 益 人 45.建 筑 工 程 一 切 险 和 安 装 工 程 一 切 险 属 于()保 险。A.财 产 保 险 B.人 身 保 险 C.第 三 者 责 任 保 险 D.强 制 保 险 46.建 筑 工 程 施 工 人 员 意 外 伤 害 保 险 属 于()保 险。A.财 产 保 险 B.人 身 保 险 C.第 三 者 责 任 保 险 D.自 愿 保 险47.纳 税 人 因 有 特 殊 困 难,不 能 按 期 缴 纳 税 款 的,经 省、自 治 区、直 辖 市 国 家 税 务 局、地 方 税 务 局 批 准,

33、可 以 延 期 缴 纳 税 款,但 是 最 长 不 得 超 过()个 月。A.2B.2C.3D.448.纳 税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期 限 缴 纳 税 款 的,扣 缴 义 务 人 未 按 照 规 定 期 限 解 缴 税 款 的,税 务 机 关 除 责 令 限 期 缴 纳 外,从 滞 纳 税 款 之 日 起,按 日 加 收 滞 纳 税 款()的 滞 纳 金。A.万 分 之 五 B.万 分 之 三 C.百 分 之 五 D.百 分 之 三 二、多 项 选 择 题 1.我 国 建 筑 法 规 定,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的 建 筑 工 程,建 设 单 位 申 领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34、 证 的 条 件 是,已 经()。A.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B.确 定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C.签 订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D.办 理 工 程 质 量、安 全 监 督 手 续 E.建 设 资 金 已 落 实2.甲 建 设 单 位 改 建 办 公 大 楼,该 工 程 由 乙 施 工 单 位 承 建,根 据 建 筑 法 关 于 施 工 许 可 证 的 有 关 规 定,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该 改 建 工 程 无 需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B.应 由 甲 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C.应 由 乙 向

35、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D.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前,建 设 资 金 必 须 全 部 到 位 E.领 取 施 工 许 可 证 前,建 设 资 金 已 经 落 实 3.从 事 建 设 活 动 的 勘 察、设 计、施 工 和 监 理 单 位,应 当 在 以 下 方 面 具 备 国 家 规 定 的 资 质 条 件()。A.注 册 资 本 B.技 术 装 备 C.历 史 业 绩 D.专 业 技 术 人 员 E.年 纳 税 金 额 4.建 设 工 程 的 发 包 方 式 主 要 有()。A.公 开 发 包 B.邀 请 发 包 C.招 标 发 包 D.直

36、接 发 包 E.间 接 发 包 5.对 于()建 筑 工 程,可 以 由 两 个 以 上 的 承 包 单 位 联 合 共 同 承 包。A.大 型B.大 中 型 C.中 小 型 D.结 构 复 杂 的 E.结 构 特 别 的 6.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有 下 列()行 为 的,与 他 人 签 订 的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无 效。A.将 其 承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全 部 转 包 给 其 他 符 合 资 质 条 件 的 施 工 企 业 完 成 B.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设 工 程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给 其 他 单 位 承 包 C.将 其

37、 总 承 包 的 工 程 中 的 专 业 工 程 发 包 给 其 他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承 包 单 位 完 成 D.借 用 有 资 质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名 义 E.将 其 所 承 包 的 工 程 中 的 劳 务 作 业 发 包 给 其 他 承 包 单 位 完 成 7.下 列 做 法 中 不 符 合 我 国 建 筑 法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发 承 包 规 定 的 有()。A.发 包 单 位 将 应 当 由 一 个 承 包 单 位 完 成 的 建 筑 工 程 肢 解 成 若 干 部 分 发 包 给 儿 个 承 包 单 位 B.甲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以 与 其 资 质

38、 相 同 的 另 一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的 名 义 承 揽 工 程 C.乙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筑 工 程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包 给 他 人D.发 包 单 位 将 建 筑 工 程 的 勘 察、设 计、施 工、设 备 采 购 一 并 发 包 给 一 个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E.丙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将 所 承 包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分 包 给 丁 单 位 8.下 列 做 法 中,不 符 合 我 国 建 筑 法 中 关 于 分 包 工 程 的 规 定 的 做 法 是()。A.某 建 筑 施

39、工 企 业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筑 工 程 转 包 给 他 人 B.某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筑 工 程 肢 解 以 后 以 分 包 的 名 义 分 别 转 包 给 他 人 C.某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经 建 设 单 位 认 可 将 承 包 工 程 中 的 部 分 工 程 发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分 包 单 位 D.分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工 程 中 的 部 分 工 程 再 分 包 给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条 件 的 施 工 企 业 E.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40、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9.下 列 属 于 违 法 分 包 行 为 的 有()。A.总 承 包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门 窗 工 程 分 包 给 具 备 资 质 的 单 位 B.分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的 建 设 工 程 再 分 包 C.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将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分 包 给 其 他 单 位 D.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将 其 承 包 的 全 部 建 设 工 程 转 包 给 他 人 E.施 工 总 承 包 单 位 自 行 完 成 承 包 工 程 的 主 体 结 构 工 程 10.下 列 关 于 建 筑 工 程 分 包 的

41、 说 法,符 合 我 国 建 筑 法 规 定 的 是()。A.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由 分 包 单 位 完 成 B.建 筑 工 程 总 承 包 单 位 按 照 承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建 设 单 位 负 责C.分 包 单 位 按 照 分 包 合 同 的 约 定 对 总 承 包 单 位 负 责 D.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责 任 E.分 包 单 位 可 以 将 其 承 包 的 工 程 再 分 包 11.工 程 监 理 单 位 应 当 依 照(),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对 施 工 质 量 实 施 监 理,并 对

42、 施 工 质 量 承 担 监 理 责 任。A.法 律、法 规 B.有 关 技 术 标 准 C.有 关 设 计 文 件 D.建 设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E.建 设 工 程 保 险 合 同 12.为 了 保 证 工 程 质 量,建 设 单 位 往 往 都 很 重 视 材 料 供 应 问 题,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有()。A.工 程 材 料 可 由 建 设 单 位 直 接 采 购 B.工 程 材 料 可 由 承 包 商 负 责 采 购,但 应 到 建 设 单 位 指 定 的 供 应 商 处 采 购 C.工 程 材 料 可 由 双 方 认 可 的 供 应 商 供 应 D.建 设 单 位 可

43、以 直 接 为 承 包 商 指 定 生 产 厂 家 E.建 设 单 位 可 以 直 接 为 承 包 商 指 定 品 牌 13.按 照 建 筑 法 的 规 定,建 设 单 位 应 当 在 实 施 建 筑 工 程 监 理 前,将()书 面 通 知 被 监 理 的 建 筑 施 工 企 业。A.监 理 的 内 容 B.监 理 规 划C.监 理 的 费 用 D.委 托 的 工 程 监 理 单 位 E.监 理 权 限 14.合 同 的 主 体,是 指 合 同 关 系 中 享 受 权 利、承 担 义 务 的 当 事 人 和 参 与 者,包 括()OA.代 理 人 B.被 代 理 人 C.自 然 人 D.其

44、他 组 织 E.法 人 15.法 人 是 具 有 民 事 权 利 和 民 事 行 为 能 力,依 法 独 立 享 有 民 事 权 利 和 承 担 民 事 义 务 的 组 织。根 据 民 法 通 则 第 37条 的 规 定,法 人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 是()。A.依 法 成 立 B.有 必 要 的 财 产 和 经 费 C.依 法 纳 税 D.有 自 己 的 名 称、组 织 机 构 和 场 所 E.能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16.我 国 合 同 法 要 求 参 与 各 方 应 遵 循 的 基 本 原 则 包 括()。A.公 开 原 则 B.公 平 原 则 C.平 等 原 则D.自

45、 愿 原 则 E.诚 实 信 用 原 则 17.合 同 是 平 等 主 体 的()之 间 设 立、变 更、终 止 民 事 权 利 义 务 关 系 的 协 议。A.自 然 人 B.法 人 C.其 他 组 织 D.客 体 E.主 体 18.关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补 充、修 改 和 撤 回,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前,可 以 补 充、修 改 和 撤 回 已 经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B.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15日 前

46、可 以 补 充、修 改 和 撤 回 已 经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C.投 标 人 在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至 少 20日 前,可 以 补 充、修 改 和 撤 回 已 经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 D.投 标 人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补 充、修 改 和 撤 回 已 经 提 交 的 投 标 文 件,并 书 面 通 知 招 标 人,补 充、修 改 的 内 容 为 投 标 文 件 的 组 成 部 分 E.投 标 人 补 充、修 改 和 撤 回 已 经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的,其 投 标 保 证 金 被 没 收 19.根 据 招 标 投 标

47、 法 的 有 关 规 定,下 列 说 法 不 符 合 开 标 程 序 的 有()。A.开 标 应 当 在 招 标 文 件 确 定 的 提 交 投 标 文 件 截 止 时 间 的 同 一 时 间 公 开 B.开 标 由 招 标 入 主 持,邀 请 中 标 人 参 加 C.在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开 标 时 间 前 收 到 的 所 有 投 标 文 件,开 标 时 都 应 当 当 众 予 以 拆 封、宣 读 D.开 标 由 招 标 办 人 员 主 持,邀 请 中 标 人 参 加 E.开 标 过 程 应 当 记 录,并 存 档 备 查 20.价 格 法 规 定,生 产 经 营 者 定 价 的

48、基 本 依 据 是()。A.生 产 经 营 成 本 B.市 场 供 求 状 况 C.国 民 经 济 发 展 D.社 会 发 展 状 况 E.社 会 承 受 能 力 21.我 国 把 土 地 分 为()。A.农 用 地 B.建 设 用 地 C.临 时 用 地 D.未 利 用 地 E.私 有 用 地 22.根 据 土 地 管 理 法 相 关 规 定,下 列 各 项 中 可 以 通 过 划 拨 方 式 取 得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权 的 有()A.三 峡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用 地B.北 京 市 民 政 局 用 地 C.奥 运 会 水 立 方 体 育 比 赛 馆 D.房 地 产 开 发 用

49、地 E.外 商 投 资 项 目 用 地 23.国 家 为 了 公 共 利 益 的 需 要,可 以 依 法 对 土 地 实 行()并 给 予 补 偿。A.征 收 B.征 用 C.购 买 D.划 拨 E.无 偿 使 用 24.税 率 是 指 应 纳 税 额 与 计 税 基 数 之 间 的 比 例 关 系,是 税 法 结 构 中 的 核 心 部 分。我 国 现 行 税 率 有()。A.比 例 税 率 B.累 进 税 率 C.定 额 税 率 D.超 额 税 率 E.全 额 税 率 参 考 答 案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A 2.A 3.D 4.C 5.A 6.B 7.C 8.B 9.A 10.C

50、11.C 12.A 13。B 14.B 15.C 16.D 17.D 18.B 19.C 20.A 21.B 22.D 23.B 24.B 25.B 26.C 27.C 28.D 29.C 30.B 31.A 32.D33.A 34.A 35.C 36.A 37.A 38.B 39.C 40.C 41.D 42.C43.D 44.A 45.A 46.B 47.C 48.A二、多 项 选 择 题 1.A、B、C、D 2.B、E 3.A、B、C、D 4.C,D 5.A、D 6.A、B、D 7.A、B、C E 8.A、B、D 9.B、C、D 10.B、C、D 11.A、B、C、D 12.A、C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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