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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买卖合约协议(合约协议编号:)合约协议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注册相关电子: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联系联系方法方式: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 相关电子:邮政编码:联系联系联系方法方式:委托代理机构:注册相关电子: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相关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买受人 已支付退还给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 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交接。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 进行质量验收合格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 签署房屋 交接单。所购
2、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 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 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方式方法处理: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 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 全部 责任。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和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和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相关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 种方法方式方法处理:1. 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和
3、设备差价。2. .3.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按 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1 .;2 .;3 .;4 .;5.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方式方法处理:1 .;2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 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 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项处理:1 .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相关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 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
4、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2 .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3 .第十六条维保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约协议的附 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相关有关 内容承担相应的维保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约协议附件的形式详细约 定维保范围和维保期限和维保责任等相关有关内容。在商品房维保范围和维保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维保义务。因 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 费用由购买人承担。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
5、屋面使用权;2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3和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4和该商 品房所 在小区 的命名 权;5和;6和.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 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约协议及其附件另有 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 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第十九条本合约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按下述第 种方法方式方法解决: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人民法
6、院起诉。第二十条 本合约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第二十一条合约协议附件与本合约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约协议及其附 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约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约协议持有情况如下:出卖人 份,买受人 份, 份,份。第二十三条 本合约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合约生效。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约协议合约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申请登记备案。买受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签于 年 月 日出卖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于 年 月 日附件一:房屋平面图(签章)附件二:
7、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饰和设备标准1 .外墙:_2 .内墙:_3 .顶棚:一4 .地面:_5 .门窗:.6 .厨房:_7 .卫生间:8 .阳台:_9 .电梯:_10 .其他:附件四:合约协议补充协议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联系联系联系方法方式:邮政编码: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相关电子:邮政编码: 联系联系联系方法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 国籍:相关电子:邮政编码: 联系联系方法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协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控管理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和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就买卖商品
8、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相关本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 方法方式方法取得位于 和编号为的地 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约协议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 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约协议附件一, 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约协
9、议第一条规定的相关本次项目中的:第幢座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 结构,层高为,建筑层数地上 层,地下 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该商品房合约协议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法方式方法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 种方法方式方法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和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 金额(币)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元整。2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币)每平方米 元,总金额(币)千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整。
10、3和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千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4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法方式方法,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合约协议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约协议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 种方法方式方法进行处理:1和双方自行约定:(1);(2) ;(3) ;(4) .2和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1、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支付退还给 买受人,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约协议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 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 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约协议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 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 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一合约协议约定面积)/(合约协议约定面积)X100%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约协议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第六条支付方法方式方
12、法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 种方法方式方法按期支付:1和一次性支付2和分期支付*3和其他方法方式方法第七条买受人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约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按下列第 种方法方式方法处理:L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自本合约协议规定的应支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 全额支付应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支付万分之 的违 约 金,合约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出卖人解除合约协议的, 买受人按累计应支付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约协议 的,经出卖人同意,合约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合约协议规定的应支付期限之
13、第二天 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支付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支付万分之 (该 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支付指依照本合约协议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支付与该期实际已 支付的差额;采取分期支付的,按相应的分期应支付与该期的实际已支付的差额确 定。2.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 种条件,并符合本合约协议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 用:1 .该商品房经质量验收合格合格。2 .该商品房经综合质量验收合格合格。3 .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质量验收合格合格。4 .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
14、,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约协议或变更合约协议外,出卖 人可据实予以延期:1和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买受人的;2和;3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约协议规定的期限 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 种方法方式方法处理:1和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1)逾期不超过 日,自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 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的违约 金,合约协议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 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约协议。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的, 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约协议通知到达
15、之日起一天内退还全部已支付,并按 买受人累计已支付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相关要求继续履行合约协 议的,合约协议继续履行,自本合约协议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 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 不小于 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 .第十条 规划和设计变更的约定。经规划机构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和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 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机构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 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和户型和空间尺寸和朝向;(2) ;(3) ;(4) ;(5);(6) ;(7)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 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