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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代持愤议书常用模板2022股权代持愤议书常用模板正文内容委方:受托方:鉴于:一、A科技有限公司实际出资人为委方。二、受托方同意委方委te、代委方持有a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委16方与受托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愤商,就 委方委受托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愤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耗;事项委IE方自愿委受托方作为对A科技有限公司出资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 关股东权利。受托方自愿接受委方的委以自己名义对公司出资,并代为行 使该相关股东权利。第二条委耗;权限委方委受托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 表股权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
2、记名册上具名、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 权、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第三条 ;委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16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二)委方通过受托方参与对公司的管理。受托方参加公司股东会、堇事会前, 应与委方进行沟通,涉及需要受托方在公司股东会、堇事会表决的事项,受托 方应事先对有关表决事项征得委英;方同意。受托方应将每一次股东会、董事会表 决的情况向委方作书面通报。(三)委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实际出资,对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分 红所得及其他收益等全部投资收
3、益。(四)在公司工商登记变更后,委方不得抽回出资,但可以转让出资。委英;方可 以在本委持股愤议书的定的出资额限额内,在以受托方为名义持股人的前提下 相互转让对公司的出资。在委持股期限内,委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 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五)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公司因某种原因解散并进行清算,委方仍委受托方 参加清算,如经清算后公司有剩余财产并分配给受托方,则委方有权取得相应 的财产。(六)委方作为代表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愤议对受托方不适当的受托 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但委IE方不能随意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四条 ;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作为公
4、司的登记股东,有权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 利,但受托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受本愤议内容的限制。受托方不得利用登记股东身 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二)受托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委ie方的出资向公司出资并代委te方持有该等投 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未经委方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 于转让、赠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 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方利益的行为。未经委方事前书面同意, 受托方不得转委第三方持有上述代表股权及其股东权益。(三)受托方承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表股权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 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
5、交给委方,并承将在获得该 等投资收益后五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委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受托方不 能及时交付的,应向委在;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四)在委方拟将相应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时,受 托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愤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受托方须无条 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第五条 股权过户税费的承担在受托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 持股相关的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委方承担;在受托方将代持股权转为以 委方或委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由委方承 担。第六条受托方无权就委事项收取报酬
6、委IE方与受托方的此项委关系为委受托方无权就此委事项向委IE方收取 报酬。第七条 ;保密条款愤议各方对本愤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 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 该等保密义务在本愤议余冬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何一方因违反该等保密义务而给 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第八条 ;愤议的解除和幺冬止(一)委16方和受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委议,但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对方。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因解除愤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 责任。(二)委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愤议的,委方可将出资优先转
7、让给受托方, 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转让价款进行愤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受托方不愿受让委16 方的出资或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在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委方可将出资转 让给任何第三人。因受托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导致委方解除愤议的,受托 方无权受让该代表股权。(三)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受托方应将代表股权转移到委IE方 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四)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委方全部或部分成员可解除与受托方的委持股愤议 并签署股权转让愤议,使委IE方全部或部分成员成为公司的登记股东。(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IE方以合理价格向受托方或第三方转让对公司的出资 的,本合同书因该转让出资愤议的生效
8、而止。第九条 ;争议解决条款凡因履行本愤议所发生的或与本愤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委方与受托方应友好愤 商解决;愤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委在;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生效条款及其他本愤议自委方及受托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有效期十年,十年后委方如需继 续委受托方持股,本愤议继续有效,如不需继续委弱;,双方辨理股权过户手续。第十一条本愤议未尽事宜,由愤议各方友好熔商解决。各方愤商一致的,签订 补充癌议,补充愤议与本愤议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愤议正本一式二份,愤议各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愤议签字页)委方: ;受托方:年 ;月 ; 0 ; ;年 ;月 ;日股权代持愤议书常用模板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