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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自治区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以下简 称专家库)建设和专家使用管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在 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加大审查力度, 提高审查效率,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在区内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前 瞻性研究、疑难问题研讨、业务培训、理论咨询、重要政策 措施评估等应当使用专家库,按程序选取专家。第三条 专家库集成区内外经济、法律、相关专业领域 和高校等高层次人才,服务自治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通过专家库建设积极引导区内外专家为XX公平竞争审查工 作提供服务。第四条 专家库专家实行实名注册制,专家库建设和管理
2、遵循“广泛征集、统一建设、科学管理、规范使用“原贝人第五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 负责专家库制度建设、专家库专家出入库标准制定、专家库 整体设计、专家动态管理和评估评价。第二章专家入库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二)入库专家应当熟悉国内外相关行业或领域最新发 展动态,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精通 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办案或对公平竞争审查有独到见 解,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咨询、培训、评估、 研究、服务等工作;(三)无学术道德问题,无诚信不良记录,无违纪违法
3、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不良记录。第七条专家入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身体健康,年 龄原则不超过65岁):(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 士学位,或研究成果突出、取得社会效应明显的优秀科研人 员;(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国家公平竞争审查项目,或省 部级公平竞争审查项目。(三)具有法学、经济学、公共政策等学历学位优先, 在本工作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四)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需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 级)专业技术职称,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 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公务员应具有相关领域3年 以上工作经历;第八条专家库入库程序:(一)公开征集。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公
4、开征集专家,专家库常年受理,定期集中审核;也可采取相 关单位主动推荐方式征集专家;(二)入库申请。专家通过“XX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家管理系统实名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 料,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提出入库申请,并开展形式审 查工作;(三)资格审核。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形式审查结果确 定拟入库专家名单;(四)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在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五)批准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由市场监督管理 局纳入专家库,并颁发聘书。第九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局可根据 工作需求,适时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按照程序入库。第三章专家使用与管理第十条专家库
5、设置常务理事长1名,理事4名,主要 负责专家库日常工作开展。专家库其他专家根据公平竞争审 查需要安排工作任务,也可以根据评估咨询需求采取随机抽 取的方式使用专家。第十一条 专家库常务理事和理事采取合同制管理,明 确各自义务和责任。第十二条对专家实行诚信承诺和保密责任制,专家参 加公平竞争审查咨询、评估、审查等工作需签订专家诚信和 保密承诺书。第十三条建立专家留痕管理机制。对专家注册、推荐、 选取、公示、回避、承诺书签订等全程留痕,做到可追溯、 可查询。第十四条 建立专家评价机制。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专家使用部门评价、专家互相评价、效果评价等方式, 在开展咨询、评估、审查等工作后及时填写专家
6、评价表,对 专家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评估评价,作为后续专 家使用的重要参考。第四章 专家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 专家参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权利:(一)独立提出个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 干预;(二)按照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三)可自愿退出专家库;(四)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第十六条专家参与公平竞争审查评估的义务:(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公平竞 争审查评估对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二)个人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修改完善;(三)不得接受、索取被评估对象的财物或其他利益;(四)不得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不当评估 意见,严重影响评估结果;(五)
7、公平竞争审查专家要恪守诚信、职业操守和伦理 道德;(六)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咨询评估,一律不得 领取咨询评估费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第十七条 专家使用执行回避制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专家应主动提出回避:(一)被咨询评估单位提出合理回避的;(二)专家同期参与被评估单位文件制定;(三)其他妨碍评审公正性事项。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专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专家在库资 格:(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咨询评估资格;(二)违反专家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冲突;(三)接受“打招呼”、请托、游说等事项,不按规定 主动报告;(四)索取、收受咨询评审利益相关方的财物或其他利 益;(五)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
8、员,影响评审结果 的公正性,干扰咨询评审工作正常秩序;(六)违反承诺约定的保密规定,泄露与咨询评审内容 有关的技术、商业秘密;(七)违反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出具不当咨询评审 意见,严重影响咨询评审结果;(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九)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九条 入库专家违反回避制度的,自治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实确认后,取消专家在库资格。专家因身体、年龄 或其他原因,主动要求出库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 出库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出库。第二十条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专家个人信息 保密,严禁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中的 信息和资料。对于出现泄漏专家库中专家信息等失信行为的 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第二十一条专家库使用单位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经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视情节轻重,暂停其专家库使 用资格,整改合格后重新开放;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 其专家库使用资格:(一)私自复制、下载、泄露、转让或出售专家库信息 和资料;(二)对评审专家进行恶意评价;(三)在专家确认及评价等过程中未如实填写相关信 息;(四)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