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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有限公司物料提升机(井架)租赁合同注明:一般或简易计税项目合同编号:签订时间: 年 月曰签订地点:XXXX出租方:承租方:XXXX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承租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XXXX有限公司承建 的 工程的物料提升机(井架)租赁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及使用地点型号数量(台)制造商性能安装高度月租金(元/台)进退场费(元/台)安全监控系统数量(套)月租金(元/套)安装费(元/套)8.3 物料提升机(井架)交付使用后,因承租方停工、停电、节假日休息等而使物料提升机(井架)停止使用(本合同或
2、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正常计算租金。8.4 承租方根据施工进度需要对物料提升机(井架)附墙、加 节顶升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出租方,并在出租方进行附墙、加节顶升作 业前清理影响作业的障碍物。8.5 物料提升机(井架)每月检修定为L天,检修时间由双方 现场商定。检修时间属于正常的维护检修,不属于故障停机时间,检 修时间超过L天后属于故障停机。8.6 至物料提升机(井架)报停,出租方必须此天内退场;不 按期退场,视为出租方违约,承租方将不再支付后续任何费用,出租 方按原日租金的3倍/天支付给承租方场地占用费、影响作业增加人 工费等费用。在此期间,因为出租物引发的责任和事故所造成的安全 责任、
3、经济损失等由出租方承担,机械设备的损毁、灭失等与承租方 无关。8.7 承租期间,相关安全责任分清后,双方各自承担因安全引起 的直接经济损失。任何一方均不接受对方除本合同约定(或其它书面 协议约定)之外给予的任何处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 追究责任。8.8 由于出租方拖欠机组人员工资或发生纠纷导致机组人员罢 工、不听从指挥或损害出租方利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承担并 在租金中扣除,同时因为出租方拖欠机组人员工资或发生纠纷导致机 组人员罢工、不听从指挥或损害承租方利益等现象导致承租方不能或 不得不停止使用施工塔吊(升降机),停工期间租金停止计算。8.9 因动乱、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 租方设备损坏、灭失的,或因以上因素致使设备造成人员或财物损失的,合同各方互不追究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故终止合同 需经双方协商妥善解决。9.2 因动乱、战争、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 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不视为违约。9.3 承租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进退场费等本合同 所有款项的,将承担以所欠租金余额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出租方,但违约金总额不得 超过所欠租金余额的3%o9.4 承租方不能保证物料提升机(井架)安全使用,经出租方 书面通知后3天仍无改善措施的,
5、出租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 视为违约。9.5 未办理起租确认手续前或办理停租确认手续之后,承租方 不得使用已安装的物料提升机(井架)。承租方擅自使用的,除每日 按日租金计付设备折旧费给出租方外,期间的安全、经济等责任,由 承租方自行承担;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保养 费用,并赔偿出租方相应损失。9.6 出租方设备必须能确保承租方正常安全使用,如果出租方 设备不能确保安全正常使用,承租方有权拒绝使用,并且停止计算租 金,同时出租方赔偿承租方停工损失。如果因为出租方原因发生安全 责任,出租方承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
6、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 任何一方都向承租方注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11.1 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承租方支付租金完 毕止。11.2 合同生效后正天内物料提升机(井架)不进场的,合同 自动解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经济损失 驷9元/台,如合同生效” 天后双方经协商按该合同继续履行,合同继续有效,无须赔偿。11.3 当合同期满或总租金达到合同暂定租金总金额,除双方签 订续租书面补充协议外,无论承租方是否办理停租相关手续,都视为 承租方已停止租赁,出租方必须 地天内退场;不按期退场,视为出 租方违约按本合同8. 6条款执行。第十二条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
7、方另行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以补充 协议为准。第十三条合同履行的联系方式(出租方指定以下地址为履行本合同来往信件的通讯地址:收件人:电话:,承租方指定以下地址为履行本合同来往信件的通讯地址:收件人: 电话: 。出租承租各方通过邮寄方式按以上对方的地址向对方邮寄资料、通知 等信件(不含对账资料,电子邮件同)的,以邮寄方邮寄时底单填写 的当日为起算日,第三日即视为对方有效收到的日期。出租方指定以下电子邮箱为本合同履行对接的电子邮箱: qq. com ,承租方 指定以下电子邮箱为本合同履行对接的电子邮箱: qq. com 。出 租承租
8、各方如按以上填写的对方的电子邮箱向对方发送有关邮件的, 电子邮件发送的当日即视为对方有效收到的日期。如任何一方以上联 系方式有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一方有更改而未书面通 知对方的,按以上联系方式送达的均视为有效送达。第十四条合同的份数以及生效本合同原件一式份,出租方执份,承租方执份,均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双方落款盖章需与合同 上打印的单位全称一致,否则合同无效),款项付清失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章页,无正文)出租方承租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XXXX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XXXX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必填)开户银
9、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联系人:联系人:(必填)、电话电 话:电 话:可加填分公司电话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纳税资格状况:纳税资格状况:一般纳税人附件(如不须附件,在导出打印正式合同时删除,不占合同页码;如 须保留附件并保证附件文档完整美观,可在第一条租赁设备概况及 使用地点的表内增加空白行即可)备注井架预算费用总额*万广西*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已经签订*万* (已签订)1*万* (已签订)*万* (已签订)*万* (已订)*万*公司(正在走流程)*万*租赁公司(正在走流程)*万*租赁公司(本次签订)*万累计申请金额*万满足预算要求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暂定 租金 总金 额人民币大写:佰 拾万
10、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备注:1、本合同价格除另有注明的以外,均为含税 %,出 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口专用发票口普通发票。2、结算金额在合同暂定租金总金额内,承租方只对合同约定经 办人员签字确认的数量给予确认,其它任何代表、个人所签认的数量 和金额对承租方无效。当超过合同暂定租金总金额时,双方另行协商, 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承租方书面签字盖章,承租方有权对超出 部分的租赁不予认可。未经承租方盖公章确认,附加在单据上的其它 附加条款或承租方人员所签认的欠条等单据,承租方不认可并且不承 担任何法律后果。第二条租赁期限1. 1 暂定租赁期: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具体租
11、期以本合同约定计算规则的计算结果为准。设备起租时间。物料提升机(井架)安装完毕经特种设 备检验单位检测合格后,由于承租方原因而暂时没有使用的,从特种 设备检验单位提供物料提升机(井架)验收检验报告中“合格” 检验报告结论签发日的第2天为起租日,租金从即日起计算。因承租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致使特种设备检验单位不能对物料提升机(井架) 进行检测的,自物料提升机(井架)安装完毕经出租方自检合格之日 二天后,租金按正常月租金计收,如果双方协商另行约定起租日,则 按双方约定计算,办理书面起租手续据此办理。1.2 停租时间:至承租方停止使用书面通知日止;实际停止使 用日期晚于停租通知所注日期的,以实际停止使用
12、日为准。如本合同 针对特殊情况下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1.3 承租方设备报停后,出租方有权切断物料提升机(井架) 电源。如承租方自行开通物料提升机(井架)电源并擅自使用的,所 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若给出租方设备造成损失的,也由 承租方负责赔偿;同时,出租方还将追收此期间的日租金。1.4 出租方予以承租方春节放假停置期间当天 不计租金的优 惠,直接在当期租金中扣除。由于政府原因强行停工的(如东盟博览 会、南博会、高考、中考等特殊情况),停工期间的租金不计(以政 府停工通知为准),该月度租金相应扣除政府通知停工期间的租金。第三条租金和进退场费以及付款方式3.1租金:租金是否包括操作人员工资
13、:口是,总租金按 元 整/台/月(大写:元整/台/月),其中:物料提升机(井架)租金按 元整/台/月(大写:元整/台/月),操作人员工资按元整/台/月(大写: 元整/台/月)(包括每台物料提升机(井架) 的所有操作人员工资、保险及社保等费用,保险及社保由出租方负责 购买);口否,总租金按 元整/台/月(大写:元整/台/月)计租。不足一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按天计收租金(天租金二月租金 30天)。操作人员租金计算期与物料提升机(井架)设备租金计算 期一致。3.2进退场费:元整/台(大写: 元整/台);包含以下费用:物料提升机(井架)进退场运输费,在出租方场地物料 提升机(井架)的装、卸车费,安装、
14、拆卸及附墙顶升全过程所有费 用,物料提升机(井架)安装后的检测费,附墙杆及基础预埋件费用。 如承租方工地已安装塔机的,在塔机工作范围内,承租方无偿提供塔 机协助物料提升机(井架)的安装、附着顶升、拆卸作业,但承租方 不承担该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1.2 2对账、结算1.3 2.1物资交货时双方做好书面记录,明确供货数量、规格等 基本信息及交货时间、地点。相应的送货单、起租单、结算单等所有 涉及财物和租金的单据必须由承租方项目验收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项目核账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共同签字确认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其它人签字
15、无效。1.4 2.2出租方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作为结算凭证的经办人,在结算凭证签字视为出租方确认。3.3 对账:每月1至10日,出租、承租双方对账确认上月(按 自然月计)的租赁时间,出租、承租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经办人签 字使用公章或财务结算章,承租方经项目验收人、核账人和项目负责 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作为结账的依据。出租方提供对账单时应同时提供上个月的机械维保记录,否则承租方可不确认对账单并不支付对应 租金且不属于违约。3.4 结算:物料提升机(井架)报停,承租方应提前十日以书面 形式通知出租方。由出租方提供本合同项目的结算单,经出租、承租 双方签字盖章(出租方经办人签字使用公
16、章或财务结算章,承租方经 项目验收人、核账人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并使用承租方公章)确认 后作为最终的结算数据。3.5 出租方任何工作人员明确知道,以承租方或承租方相关项目 部的名义向出租方出具的欠据、收据、承诺及其他任何经济法律文书 等,必须经承租方审核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否则无效,由此产生一 切后果由出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6 为维护双方的利益,在设备租赁期间如果出现一方业务对接 人发生人员调动或变更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出租方出具 时为盖出租方经营业务章,承租方出具时为盖承租方公章)。4.1 付款及付款方式4.1.1 进退场费:每台物料提升机(井架)进场前承租
17、方向出 租方一次性支付进退场费的50%,在设备已进场且经第三方检测机构 检测合格后叵仝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50%o4.1.2 租金:当月租金承租方应于次月20日前付清,逐月按时 支付。4.1.3 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本合同所有款项的付款方式为:银 行转账、汇票支付,并在付款时备注付款的用途和对应的项目名称。4.1.4 发票:出租、承租双方每月对账确认后,出租方开具有 效的等额租赁发票给承租方。发票不作为收付款凭证,承租方收到出租方当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向出租方支付发票等额租金,承租方 未收到足额发票有权拒绝支付未开票租金并且不违约。第五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5.1 租赁期间出租方出租设备发
18、生所有权转移必须征得承租方 书面同意,并且出租方所有权转让前须跟受让方签订严格执行本合同 履约保证书给承租方一份备案。5.2 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设备转租给第三方承租使用 的,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5.3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或承租方委托的第三方) 不得对物料提升机(井架)进行拆装,不得转移使用,不得分包给第 三方使用,也不得转让、抵押或质押给第三方。第六条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6.1 保证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并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 格证和使用说明书等资料,且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环境保护、职 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 失责任。6.2 物
19、料提升机(井架)安装调试完毕后,负责向特种设备检 验机构申请检测,并支付其费用。同时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塔机安装及拆卸的备案,并将已办理完毕的备案资料(复印件)交一 份给承租方存档。6.3 根据承租方提供的建筑资料,负责提供物料提升机(井架) 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并编制物料提升机(井架)的安装、拆卸方案,预 埋地脚螺栓。6.4 按承租方的要求,准时进场安装和附着顶升,严格执行物料提升机(井架)安全规范,安装、顶升和拆卸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 确保安全前提下按国家规范作业,不得违章作业,并且承租方承担安 装、拆除、装卸和顶升过程中所发生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6.5 负责物料提升机(井架)日常的维
20、护保养和检查,每月定 期对物料提升机(井架)进行至少壹次安全检查及维护保养,把检查 记录交承租方备案,并负责维修、保养、配件及人工等正常的维护保 养、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于出租方对塔机检查、维保不到位而引发 的事故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出租方承担因安全保护装置不齐或失 效引发的安全责任,并由此导致承租方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停工、 整改)的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6.6 出租方进场作业须遵守承租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得干涉承租方施工现场对物料提升机(井架)的正常使 用和安排。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进行平台使用培训,进行技术支持。6.7 当物料提升机(井架)标准节中心到建筑
21、物附墙点距离为 3. 4米,出租方负责提供所有的附墙杆(包括螺栓等)进行设备附墙, 设备附墙时须在相应的楼板上钻孔打穿墙螺栓以固定附墙杆。6.8 出租方负责租赁期塔机故障的维修工作,出租方收到承租 方通知(电话及短信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每月因故障停机 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月故障停机累计超过48小时,超过部分承 租方按实际天数扣除日租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一个自然月内, 如果故障停机累计超过工天,出租方要赔偿因停机给承租方所造成的 工期延误、工人停工等经济损失,除免除停工租金外,从停机第一天 开始给承租方赔偿5000元/天。6.9 出租方确保监控设备的质量,监控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
22、的质量问题,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出租方确保平台的稳定运行,辅助承 租方监督设备的运行安全,并及时做好通知。1.2 10物料提升机(井架)机组人员1.3 10. 1如果物料提升机(井架)操作人员由出租方负责派出, 操作司机等机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且人 数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工资等待遇由出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方不得 拖欠操作人员工资及社保等费用。为了确保操作人员正常操作及工地 安全生产,如果承租方发现出租方拖欠操作人员工资等费用,承租方 有权拒绝支付未付租金待出租方付清操作人员工资后再付租金,且不 违约。同时出租方应购买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险。1.4 10. 2出租方务必对其派出操
23、作人员进行严格教育培训,按照 安全规范操作,安全作业。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承租方发现塔吊操 作人员违规操作,每发现一次,承租方对出租方罚款3000元/次。6.11 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停租退场的书面通知后,出租方必须在 殳天内进场拆除塔机并及时退场,如果因为下雨、雷电、冰雹、台风、 地震等不宜拆除作业的气象或自然灾害,出租方可以延后待符合作业 条件再拆除,但从出租方收到承租方停租退场的书面通知后停止计算 租金。第七条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7.1 负责向出租方提供建筑资料。根据出租方提供的物料提升 机(井架)资料,负责物料提升机(井架)基础的定位、承载核算, 编制物料提升机(井架)基础部份的施工方案。7
24、.2 负责架设物料提升机(井架)与建筑物楼层之间的过道及其安全门。7.3 负责按规范要求架设物料提升机(井架)使用的电源线, 把电源线接到物料提升机(井架)的电源开关箱(开关箱由出租方提 供)里,负责配置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地极。7.4 负责搞好物料提升机(井架)基础的排水、清理淤泥的工 作,以便出租方随时检查、紧固物料提升机(井架)地脚螺栓,消除 安全隐患。7.5 5负责按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制作建设工程物料提升机 (井架)使用告示牌,并按要求悬挂。7.6 6负责物料提升机(井架)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保卫工作, 做好设备进退场的清点,摆放;设备或零部件、主电缆等配件在承租 方现场丢失或损坏的,
25、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相应的损失。7.7 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的电 缆、房屋、人行道等支搭防护设施、竖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7.8 租赁期满后,为出租方拆除设备提供必要条件。第八条其他事项8.1如承租方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严重,出租方多次追索未果 的,出租方有终止合同,拆机退场并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8. 2出租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机组人员工资报酬而导致其怠工、 窝工或造成其他纠纷的,出租方承担责任。因出租方未按时、足额支 付机组人员工资报酬而导致机组人员到有关部门投诉时出租方应无 条件及时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及消除影响;如出租方不及时足额支付工 资的,承租方可凭有关部门转来的相关资料代付工资,作为对出租方 的惩罚,承租方按代付工资总额1.5倍在租金中无条件扣除;出租方每月提供发放机组人员工资表复印件1份给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