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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我市人 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 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十四五”积 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广东省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河源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 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实施背景(一)发展基础养老托育直接服务“一老一小”,关系老年人幸福晚年和儿
2、童健康成长,关系每一个家庭和全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养老托 育服务健康发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集中体现, 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关键举措,是养老托育服 务业提质扩容增效的重要方面,对减轻家庭养老育幼负担、促进 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 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把养老托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 大局统筹考虑,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能互补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以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为依托、乡镇敬老院为支撑、县级供养服务设施为兜底的农村养 老服务网络。加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因地制宜配套新 建、扩建、改建一批养老托育
3、服务机构和设施。新建城区及居住 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 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 需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套建设,其中养老服 务设施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鼓励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 服务中心(站)、社区卫生、文化、体育以及儿童服务等设施共 建共享,发挥综合效益。提高社区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 务覆盖率。6 .提升公办机构服务水平。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 基本”职能定位,完善入住综合评估制度和轮候制度,根据特困 老年人规模确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总量下限。拓展服务功能,推 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
4、设置比例,鼓励改 (扩)建以照护为主、辐射周边、支持上门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区 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乡镇敬老院将服务范围延伸至村级居家 养老服务站和居家老年人。推进提质升级,对乡镇敬老院服务设 施进行改造提升,对偏、远、小敬老院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布局。 深化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 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或探 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等。明确公办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加 大托育服务资源统筹力度,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改扩建一批 公办托育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3岁以下婴 幼儿,探索建立托幼服务一体化新模式。7 .增加普惠性服务
5、供给。按照省的普惠养老托育机构认定标 准,参照建立政策支持清单和服务清单,完善补贴制度,减轻普 惠养老托育机构成本负担。开展普惠养老托育机构集中确认,统 一公布确认机构名单,实现社会可识别、政府可监管。认定的普 惠养老托育机构按照不超过政企协议约定价格提供普惠服务(普 惠养老机构约定基础床位费不高于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70%,普惠 托育机构约定价格不超过同等情况市场化价格的80%) o实施普 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争取和统筹利用中央以及省市县级财政资 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以及土地、规划、税收、金融等政策, 支持诚实守信企业参与普惠养老托育服
6、务建设。推动党政机关和 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国有 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发展普惠养老托育服务。支持政府机关、企事 业单位等利用自有资金和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 件的可向社会开放。鼓励妇女儿童中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等提供普惠托育服务。8 .培育市场化养老托育。进一步放开养老托育服务市场,引 导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托育机构,落实同等优惠政策,允 许养老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 化、品牌化运营。引导规范金融、地产企业进入养老托育市场, 鼓励养老托育机构探索各类跨界养老托育商业模式。支持港澳等 在
7、河源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开设和运营托育服务机 构。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完善机构设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实 施并联服务,明确办理时限,制定养老托育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发 挥社会组织积极性,开展机构服务能力综合评价,引领行业规范 发展。(三)优化发展环境,推动产业融合9 .推动康养医养融合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落户河源,培育一批养老服务组织、 人员,打造整合一批康养、医养、疗养、颐养、森养、旅养机构 设施项目,研发生产优质适老化生活康复产品物品,探索出台、 制订新时代养老相关试点工作标准、政策、机制,
8、促进养老事业 与康养产业、医养事业融合发展,推动我市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 服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推进市综合养老服务中 心和市智慧养老信息化建设。加快源城区长者服务中心示范点建 设。在紫金县福利院、和平县福利院进行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的基 础上,重点推动松柏养老院、康济养老院等民营项目建设。促进 现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做 大做强和平县康平医院等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加快推进街道社区 养老服务中心(站)建设,完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 康复理疗等养老服务,整合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 性文
9、化服务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 屋、全民健身设施等,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圈。10 .培育壮大养老托育产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产 业营商环境,支持养老托育与教育、家政、医疗、金融、旅游等 行业全面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养老托育+行业”多元发展格局。 通过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和服务互通,融入粤港澳大 湾区,深化在养老托育人才、项目、资金、标准化等方面合作。 促进养老托育产品提质升级,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增 强以质量和信誉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强化研发和创新设计,培育 具有河源特色的养老托育品牌。鼓励骨干托育企业加快发展品牌 连锁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支
10、持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开展托育品牌培育和塑造工作。实施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 程,发展老年人生活辅助、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 等老年用品产业,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激发老年人消费潜力。实 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培育孵化一批智慧养老服务品 牌,打造一批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若干智慧健康养老示范机 构及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智慧健康养 老服务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老年产品用品和 婴幼儿产品用品等违法行为。11 .发展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借助“5G”、“互联网+ ”人 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依托高端要素集聚平台,推动新一 代信息技术与智慧健康养老托
11、育产业深度融合。推进智慧为老服 务综合信息平台在城市社区广覆盖、在农村地区逐步扩大覆盖 面,加快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为居家养老、医疗护理、生活 照护等提供便利。推动互联网应用进行适老化升级,发展健康咨 询、紧急救护、慢病管理、物品代购、出行支付等智慧助老服务, 解决老年人智能产品使用困难等问题,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 沟”。鼓励面向家长发展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开发 婴幼儿养育课程、父母课堂等,满足婴幼儿及其照护者的需求。12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普及公共基础设施无障碍建设,支 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鼓励有条件县(区)大力推动老旧小区加 装电梯。积极发展各类老年大学,开发老年人力资源,
12、完善文化 体育服务设施,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娱乐、体育、学习等 活动,满足老年人体育锻炼和精神文化需要。到2025年,实现 县(区)老年大学全覆盖。改造社区儿童生活空间,加强母婴设 施配套,在具备条件的公共场所普及设置专席和绿色通道。开展 市、县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创建活动,到2025年,创建不少 于1所市级,6所县级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落实各项社会优待 措施,加强老年人和婴幼儿权益保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弘扬尊老爱幼等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构建代际和谐社 会。(四)强化要素保障,推动任务措施落地13 .建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 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
13、政府依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群团组 织积极参与、上下左右协同联动的“一老一小”工作机制。各县 (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提出切实管 用的政策措施,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并定期向同级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养老托育服务能力建设和成效提升情 况。14 .加大资金投入。发挥养老托育领域政府性投入的引领作 用,建立长期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 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例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财政 补助政策,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和场地支持政策,稳定投资预 期,引导保险资金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 本等多元结合的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对
14、普惠养老托育企业和 机构提供金融支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托育服务税费优惠规 定,养老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居民价格。15 .强化用地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向养老 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支持利用存量资源改建养老 托育服务设施,优化土地用途变更程序,允许老龄人口占比较高 和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县(区)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工改商、住”等改造项目无偿移交政府的土地或设施,优先用 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屋 以及社区用房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 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 地原用途和权利类
15、型适用过渡期政策。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 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证,允许教 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非独立场 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 房屋性质。16 .增强人才支撑。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推进我 市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学、老年教育、婴幼儿照护、早 期教育和护理等专业。支持养老托育龙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共 建实训基地,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 训模式,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加大相关技能培训力度,推动粤 港澳大湾区养老托育服务需求与我市劳动力供给有效对接。建设 市级老年医学人才培训基地,
16、老年医学人才、安宁疗护人才培训 纳入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和继续教育培训项目,养老护理员、婴幼 儿照护人员、孤残儿童护理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等就业培训 规划。加强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 健全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激励机制。落实老年照护、失 智老年人照护、老年康体指导、婴幼儿照护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社会人员培训补贴补助政策。全市每年培训1000人次养老护理 员及管理人员,培训一定数量的育婴师、保育师、托育管理员和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17 .注重防范风险。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 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 作机制。加强养老托育机构
17、质量安全、从业人员、资金管理、运 营秩序等监管,依法公示养老托育机构注册登记备案、行政处罚、 抽查检查结果、消防安全检查结果等信息。金融机构加强对资金 异常流动情况及其他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加大对以养 老托育名义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力度,依法打击“一老一小”领 域以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方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本行 业、本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做好非法集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18 .强化监督管理。探索构建养老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并 开展年度统计和评估。依托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高效、 稳定、安
18、全的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托育服务信息化管理 水平;依托“信用广东(河源)”平台,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机构 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本方案自2023年4月12日开始实施,2025年12月31日失 效。附件:1.河源市“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支持清单2.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河源市“一老一小”重大政策支持清单政策 类别政策要点责任单位一养老服务(一) 加强 用地 保障1.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 划,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 局,各县(区)政府 (管委会)以下各项 工作均需各 县(区)政 府
19、(管委会) 落实,不再 一一列出2.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 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 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 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 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除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 或法律法规等明确应收回土地使用权情形外,在符合国土 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前提下,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 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 利性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 式办理。(二) 简化 报批 程序3.依法简化养老服务机构开办申报程序。营利性养老服务 机构增设营业场
20、所的,允许企业在其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非营利性养 老服务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 多个不具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 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 局、市市场 监管局4.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 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5.对于需要利用既有建筑开展的养老项目,在无法完整获 得旧房历史资料的情况下,可利用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鉴 定报告,代替原始资料。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河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及河 源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先后出台了河源市人民政府 关
21、于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724号)、河 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河府办函(2020) 35号)、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 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府办202035号)等文件, 建立了河源市养老服务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河源市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河源市托育机构备 案办事指南(试行)河源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机 构创建活动方案等制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婴幼儿照护机构 用水、用电、用管道煤气执行居民价格,扎实推进养老托育服务 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完善城
22、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 制,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月人 均分别为772元、532元,分别比2015年提高了 362元、272元, 提高幅度分别为88%和105%。完善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补)贴制 度,惠及老年人20万人次,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 补贴制度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惠及2万人。全力推进扩面 征缴工作,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全市五大险种累计参保562. 85万人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政策 类别政策要点责任单位(三) 加大 财税 金融 支持6.每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按不低于55%的资金比 例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体
23、系建设。市发展改革 局、市财政 局、市民政 局、市金融 局、市税务 局按职责分 工负责7.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运营补贴可根据接收老年人的 身体状况、机构等级、医疗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8.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等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 策,以及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政 策。9.鼓励金融机构为纳入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的项 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合理降低融资成本。(四) 提高 人才 要素 供给10.推进我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设立并加强老年学、智 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 老年教育、社会工作等学科专业建设,培育相关复合型应 用人才。市发展改革 局、市教育
24、 局、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11.支持养老龙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继续推进养老护理 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育一 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二、托育服务(一) 加强 用地 保障1.将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城 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证,允许教育、医卫、 福利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市自然资源 局、市卫生 健康局2.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适当向托育服务机构和设 施建设用地倾斜。3.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标准改造托育点并通过验收 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政策 类别政策要点责任单位(二) 简化 报批 程序4.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
25、记和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 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缩短企业办证时间。市委编办,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 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 税务局5.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 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经核准登记后,应及时向当地 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对于跨地区经营托育企业的税 款缴纳,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跨地区经营企业汇总纳税的规 定办理。(三) 力口大 财税 金融 支持6.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 性托育机构发展。市发展改革 局、市财政 局、市卫生 健康局、市 金融局,市 税务局按职 责分工负责7.落实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以及托育机构 用电
26、、用水、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政策。8.鼓励金融机构对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的托育机 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四) 提高 人才 要素 供给9.继续推进我市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婴幼儿照护、早 期教育和护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 理、护理学相关专业,培育复合型应用人才。市发展改革 局、市教育 局、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10.持续推进“南粤家政”,将养老护理员、婴幼儿照护 服务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南粤家政”工程等就业 培训规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或技能提升补 贴。11.继续推进婴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用 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
27、价。12.支持养老托育龙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开展职业技能 等级认定工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 企业。附件2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投资单位:万元序 号项目名称建设性 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床 位/托位 数(个)建设期限计划总投 资(万元)项目单位总计(16项)62195.09一、养老服务项目(12项,计划总投资55995. 09万元)1源城区长者康养 综合服务中心新建源城区永丰 路以南、文昌 北路以北、恒 大影城东侧拟建设长者康养综合服务大楼和卫生服务大 楼,项目总用地面积6390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27920平方米。其中:长者康养综合服务大 楼规划占地1000平方米,主体8层,
28、总建筑 面积8300平方米;卫生服务大楼规划占地910 平方米,主体15层,总建筑面积9620平方米。20020232025 年24824源城区民政 局22 2源城区第二福利 院新建源城区埔前 镇莲塘岭村项目一期占地面积25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4055. 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3栋 养老中心用房、1栋综合楼和1栋员工宿舍(含 食堂),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所、绿化、场内 交通与辅助设施等。20020202023 年4511.7源城区埔前 镇人民政府3源城区街道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共5个)新建源城区上城 街道办事处、 新江街道办 事处、东埔街 道办事处、源 西街道办事 处、高埔岗街
29、道办事处在源城区上城、新江、东埔、源西、高埔岗等 5个街道建设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建筑面 积约500平方米,设置休息室、多功能老人活 动室、保健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理发室、 公共卫生间等,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条件, 为街道老人开放使用。15020222023 年1500上城街道办 事处、新江 街道办事 处、东埔街 道办事处、 源西街道办 事处、高埔 岗街道办事处4东源县协力养老 护理院改建东源县仙塘 镇马岭坳工 业园项目占地面积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3169. 28平方米。服务范围包括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护理机构 服务、医疗服务等。34520222023
30、年3000协力养老服 务(河源东 源)有限公 司5龙川县老年人日 间照料中心改建龙川县老隆 镇对闲置的原福利酒店(县民政局资产)改造装 修成龙川县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及养老服 务指导中心。项目占地面积630平方米,改造 面积3093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墙体、楼地 面、屋面、建筑外立面装修、建筑内部装修、 门窗、防水、电梯、消防等工程项目。502023 年1100龙川县民政 局6龙川县南部区域 性养老基地建设 (紫市镇敬老院 扩建)扩建龙川县紫市 镇项目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对紫市镇敬老院 进行扩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能力。10020232026 年1500龙川县民政 局7龙川县中部区域 性养
31、老基地建设 (龙母镇敬老院扩建)扩建龙川县龙母 镇项目占地面积2783. 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43. 70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642. 94 平方米,一层钢结构连廊建筑面积165平方 米,二层建筑面积642.94平方米,屋顶楼梯 间建筑面积92. 82平方米。6020232026 年1500龙川县民政 局8龙川县中东养老 基地建设新建龙川县老隆 镇官坑村项目占地面积7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康养生 活住宅区、医疗保健中心及活力运动中心。项 目分二期建设。200020232026 年3000龙川县中东 康养产业有 限公司9龙川县养老综合 服务中心新建龙川县老隆 镇新城区项目总用地面积
32、4228. 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约1994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266 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5678平方米。24020232027 年10993.39龙川县民政 局24 -10龙川县老隆镇长 鸿社区养老服务 中心改建龙川县老隆 镇老城区项目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为社区老人提供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5020232025 年1000龙川县民政 局11连平县油溪综合 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连平县油溪 镇敬老院规划占地总面积471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3667. 3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康复、 医疗保健、生活楼3栋4层楼,以及室外相关 配套设施建设。1002024 年1350连平县
33、民政 局12和平县社会福利 中心建设项目新建和平县阳明 镇龙湖村中 医院东侧项目用地面积为372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6379. 4平方米。内设服务大厅、长者餐厅、 康复室、心理辅导室等业务用房。5020212023 年1716和平县民政 局二、托育服务项目(4项,计划总投资6200万)1河源市妇幼保健 院托育综合服务 中心改建原市直机关 第二幼儿园 用地(河源迈 豪国际酒店 背后)河源市妇幼保健院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属公 办,选址初步定于原市直机关第二幼儿园用地 (河源迈豪国际酒店背后)。项目占地面积 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00平方米,建成 后可满足辖区内03岁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 求。
34、30020232024 年800河源市妇幼 保健院2连平县人民医院 托育项目新建连平县元善 镇新城托育 中心与连平县元善镇新城托育中心合作,可提供 40个托位。4020232024年200连平县人民 医院3和平县妇幼保健 院托育服务中心新建和平县阳明 镇福和产业 转移园工业 大道东侧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属公 办,选址定于和平县妇幼保健院南侧二期。项 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计划总投资700万 元,分3期完成,建成后可满足辖区内03 岁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18020232025年700和平县妇幼 保健院4龙川县妇幼保健 院婴幼儿照护建 设项目新建龙川县丰稔 镇丰稔村龙川县妇幼
35、保健院婴幼儿照护建设项目,属于 事业单位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是龙川县妇 幼保健院新院建设中规划建设的项目之一,选 址初步定于丰稔镇丰稔村,项目建筑面积 32700平方米,建成后可满足辖区内03岁 婴幼儿家庭的托育需求。30020242026 年4500龙川县妇幼 保健院26 - 人数132. 58万人),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全市共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逾1千 个,注册登记养老机构89家,医养结合机构3家,养老床位8977 张(其中机构养老床位3365张,社区养老床位5612张),每千 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19. 2张,基本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 医养康养相结合的
36、养老服务体系。托育服务供给不断增加,全市 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各类机构约58家(其中卫健部门 备案29家),托位3400个,每千人口托位数1.2个。市妇幼保 健院成立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指导中心,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推 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升,银发经济活力持续激 发,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托育产业发展加快。(二)发展趋势养老方面,近10年来,我市常住人口中老龄人口数量持续 增长,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占人口总数连续10年占比上升,2020 年末达到16. 47%, 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1. 74%,与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比重分 别提高
37、了 3. 59个、2. 16个百分点。按每年3. 3%的增长速度,预 计到2025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达到55万以上,当前老 龄化呈现出形成时间早、人口基数大、发展趋势快的特点。托育 方面,近五年我市出生人口逐年下降,按目前趋势预计未来3年 我市出生人口将呈下降趋势,预测我市20232025年平均每年 出生人口约1.61.7万人,03岁婴幼儿人数平均每年约67 万人。但随着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实施,以及我市大 力实施产业兴市行动,加快打造“1+3”产业集群,将对我市人 口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目前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 托育位数1.2个,与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
38、幼儿托 育位数5个的目标相比差距较大,需求发展空间较大。养老托育 服务刚性需求持续增长,对服务能力与服务质量提出更高要求。 但与此同时,我市养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有效供 给与老龄化速度加快和多元化需求之间不匹配,农村地区服务水 平相对滞后、发展能力相对薄弱,普惠优质服务供给不足,医养 康养结合服务水平不高,长期照护服务缺口较大,产业协同发展 有待提升。托育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既面临需求扩大、投资增 长的发展机遇,也面临政策支持不够,普惠托位不足,监管体制 欠缺,人才供需失衡等挑战。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
39、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准确把握河源人口发展趋势和老龄化规律,以问题和需求为导 向,进一步深化养老托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重区分兜底 线、普惠性和市场化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健全 服务体系,强化服务综合监管,逐步满足家庭对养老托育服务多层次、多样化、高品质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 安全感,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二)发展目标“十四五”期间,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标 准规范建立健全,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供给 需求精准匹配,区域发展逐步平衡协调,兜底线民生保障能力持 续增强
40、,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持续增加,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供 给日益多元,行业产业发展持续激发,产品供应持续丰富。到2025 年,基本建成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覆盖 城乡、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一老一小”照护服务体系。1 .兜底线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到2025年,在全市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多层次长期照 护保障制度,完善特困老人兜底供养制度,制定河源市基本养 老服务清单,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基本医疗保险参 保率稳定在95%以上,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100%,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每个县(区) 至少建有1间医养结合特
41、困供养服务机构。2 .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不断增加。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增强养老抚幼功能。到2025年,普 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 56%;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 施达标率100%,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 构覆盖率不低于60%。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1. 41万个, 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不少于5个,逐步提高普惠性机构托位占比; 全市至少建成1所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建成6所 具有带动效应,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3.市场化服务供给日益多元。到2025年,规划
42、、土地、财 政、投资、人才等支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养老托育市场营商 环境得到优化,社会力量可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 租赁等多种方式参与养老托育设施改造和建设。养老托育机构连 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逐步推广,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 服务标准的骨干企业逐步建立。(三)具体指标河源市“十四五”时期“一老一小”主要指标表序号指标单位2020 年2025 年属性一、养老服务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95预期性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9. 17稳定在95以上约束性3人均预期寿命岁77.879. 5预期性4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覆盖率%86100预期性5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43、%100约束性6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35.656约束性7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约束性8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260预期性序号指标单位2020 年2025 年属性服务机构覆盖率965岁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三65预期性10每千名老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人三1预期性11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老年人口比例%20预期性12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比例%50255约束性二、托育服务13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家2三6预期性14市级示范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家0预期性15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1.2
44、5预期性16托育机构年报完成率%100100约束性17托育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完成率%95100约束性18托育机构负责人持证上岗率%63.4100预期性19新建居住区配套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100预期性20社区托育服务设施覆盖率%60预期性三、重点任务(一)健全政策体系,科学规划布局L统筹多元协同发展。区分服务供给主体和对象,统筹实施 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路径。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的 兜底线服务,由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确保供应数量、质量, 突出对常住人口特别是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全覆盖,提高均等化 水平。对普惠性服务,由政府发挥政策支持主导作用,调动社会 力量积极参与,持续增加价格可负
45、担、质量有保障、运行可持续 的普惠性服务供给。对市场化服务,政府在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 境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培育多元主体,丰富多样化供给,引导 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产业可持续发展。2 .加强科学谋划布局。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 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 版)“十四五”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 划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河 源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等,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制定 养老托育专项规划或整体解决方案。充分考虑当地国土空间规 划、服务人口和半径等情况,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养老托育服务 设施数量、规模和布局,推动群众就近
46、就便享受服务,确保新建 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应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 验收、同步移交。.3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标准、省实施标准、重点行 业领域标准以及基层服务机构标准的要求,支持开展标准化(示 范性)试点,以标准化推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充分考虑进城务 工人员养老托育服务需求,逐步分类推进实施以流入地为主的流 动人口基本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制度,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 平。统筹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在城市建设“街道一社区一小区一 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打造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在农村建设“县一镇一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农村养老服务设 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婴幼儿照护服务功能,把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农村服务体系。(二)优化有效供给,提升服务质量4 .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家庭养老床位,支持医疗卫生机 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符合规定的相 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服务技 能和心理支持等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提倡志愿者 为其提供喘息服务。提倡适龄婚育,推进优生优育,为婴幼儿家 庭提供新生儿访视、生长发育、安全防护等服务。支持隔代照料、 家庭互助照护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