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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文化强国、科技 强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在文化和旅游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 用,促进文化和旅游行业科技创新,制定本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文化和旅游领域技术 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文化和旅游创新能力和效能提升,服 务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二)聚焦需求、技术引领。聚焦文化和旅游行业发展 科技需求和应用场景,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部署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技术集成应用创新项目。(三)激活主体、整合资源。有效推动政府、企业、高 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间资源整合与有机联动,构建开放 高效的协
2、同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二、推荐范围2023年度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应以文化 和旅游发展重要领域现实需求为导向,推动行业技术研发和 技术集成应用创新,促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 的研发和应用示范。三、组织管理(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统筹项目的申报、 评审、入库、出库委托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二)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 厅(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推荐以及项目管理和 绩效评价。文化和旅游部有关直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参与 共建院校可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本单位项目。推荐单位 应对所推荐项目的资料进行审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鼓励推荐单位对
3、项目进行配套经费补贴。项目委托实施后, 各推荐单位要指导和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履行项目合同,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指标,并参与项目绩效评价工 作。(三)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按 照签订的协议,落实配套条件,履行各项条款,保障项目按 计划执行,按期结项。四、申报资格(一)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法 人单位。注册时间为2022年4月30日前,科研组织能力较 强,运行管理规范。申报单位只能通过1个推荐单位申报, 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968年 4月30日后出生,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每年 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
4、不得少于3个月,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 个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不含合作单位)在职人 员。(三)项目应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具有前期工作基础。 项目实施期应为13年。不支持已完成项目。(四)项目须有配套经费,申报单位负责落实。五、申报推荐及委托实施(一)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部门制定并发布国家文化和旅 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年度推荐通知,公开征集项目。(二)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填写项目申报 书。申报书应聚焦问题,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明确 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组织实施思路及工作进度安排,科学 设置考核指标。(三)推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推荐。(四)文化和旅游部职能在受理推荐后,组
5、织形式审查 和评审,择优确定拟遴选入库项目。(五)文化和旅游部职能部门对拟遴选入库项目进行公 示,公示发布后与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六、项目管理(一)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经费一次性拨 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按照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二)项目实施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项目实施过程 中,涉及项目研究目标、主要研究内容、技术骨干等重大事 项的变更,项目承担单位应经推荐单位同意报文化和旅游部 科技管理部门。(三)国家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研发项目原则上不得延 期,不得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四)对有重大调整须更改或中止合同的项目,由项目 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同意报
6、文化和旅游部科 技管理部门核准后执行。(五)对不接受监督检查或未按合同执行的项目,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项目,视情节分别采取 通报批评、追回已拨付经费、撤销项目等处理方式。七、项目验收(一)合同约定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项目承担单位向 推荐单位提交有关验收材料。(二)验收材料应包含验收申请、验收报告及有关成果 材料等。验收报告中应明确经费决算情况,文化和旅游部经 费、推荐单位经费应单独列支。(三)验收方式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会议审查、通讯评 审、实地考核等。(四)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两种。对首 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在30日内经项目推 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文化和旅游部书面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并在6个月内做出改进,按程序再次申请验收。若未再提出 申请,则不通过验收。(五)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文化和旅游部将视情况追回 已拨付经费,同时取消其单位三年内承担国家文化和旅游科 技创新研发项目的资格。八、其他(一)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 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二)本方案由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