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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安徽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8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 )经业主允许的其它费用。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月、季度、半年)交纳,业主应在 (每月、季度、半年的第 日前)履行交纳义务。业主或者物业使 用人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欠缴费用的每日千分二 收取滞纳金。如单个业主与乙方另有约定的的,从其约定。物业服务费可以预收,但预收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因甲方原因 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氏支 付给乙方。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
2、服务 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 交费约定,业主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业主在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 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第十五条 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水泵、中 央空调、公共照明等)的运行费用未计入物业服务费的,根据实际发 生额,由业主按所拥有的专有面积比例分摊,未出售面积分摊费用由 甲方承担。第十六条 乙方应于(每半年、每年)步 踮 向全体业主发布 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明细情况。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方式的,乙方应制定物业服务费用年-10-度预决算,并向全体业主公示。对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允许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O第
3、十七条乙方在本物业收取的停车服务费不超过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1.地面车位(1)中型机动车元/月/辆(2 )小型机动车元/月/辆(3 )摩托车(含燃油车)元/月/辆(4)电动车元/月/辆(5 )三轮车旬月/辆自行车元/月/辆(7 )其他。2 .车库(含地面、地下车库)(1)中型机动车元/月/辆(2 )小型机动车元/月/辆(3 )摩托车(含燃油车)元/月/辆(4)电动车元/月/辆(5 )三轮车育月/辆自行车元/月/辆11 -(7漠他 o3 .其他。(停车服务费以本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标准为准)。4 .乙方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应建立健全车辆停放服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进出管理以及停车
4、场所的保洁、照明、巡视和日常 维护等服务工作。第十八条 乙方受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委托对其房屋自用 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的事项与费用,由当事 人与乙方自行约定。第五章物业承接查验第十九条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和标准1 .甲、乙双方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 进行物业承接查验;2 .甲方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乙方完成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现场检查和验收时甲、乙双方共同参 与,共同确认查验结果,并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建设单位和物业 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3 .物业承接查验费用由甲方承担。4 .现场查验20日前,
5、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造、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12 - 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 )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 件;(5 )承接查验所必需的其他资料。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甲方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 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5 .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相应解决办法及时限,甲、乙双方应以 书面方式予以确认。第二十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 的保修责任。乙方有权就房屋本体、共用部位及共用
6、设施设备等质量 问题要求甲方承担相关责任。在保修责任期限内,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甲方负责返修;(2 )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3)。业主房屋专有部份房屋质量问题,业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购房合 同向甲方要求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及时履行维修责任。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甲方权利义务13 -1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 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2 .负责在物业销(预)售时将本合同的内容向购房人进行明示, 并在与购房人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包含本合同内容;3 .制定暂时管理规约,在物业销售前寻暂时管理
7、规约向 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要求物业买受人对暂时管理规约 予以书面承诺;4 .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代表全体业 主审定乙方制定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及物业服务年度、季度工作 计划。监督、检查乙方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5 .甲方不得为了有利于物业销售而向物业买受人做出减免物业 服务费用等相关承诺;6 .支持配合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不 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7 .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的各项费用;8 .向乙方移交符合规定面积和标准,可直接投入使用,并与物 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在册一致的物业服务用房;
8、9 .按照法定的保修期限、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负责姐里 开辟建设遗留问题引起的纠纷;10 .按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 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并提供业主产权清册、物业建造面积、物业出 售并交付使用时间等文件资料;14 -11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二十二条乙方权利义务1 .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服务工作,并按投标承诺委派 相应专业要求的管理与技术人员履行本合同;2 .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物 业服务活动,接受业主、甲方的监督,每半年向全体业主或者甲方报 告一次本合同履行及物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3 .依法和本合
9、同的约定,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4 .在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前,乙方应配合 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获得甲方允许后 实施。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物业服务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 应积极赋予配合;5 .在甲方首期房屋交付前,乙方应安排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 术人员进驻现场,配合甲方做好房屋验收、承接查验及房屋交付、业 主入住等服务工作;6 .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暂时管理 规约的行为,应采取告知、规劝、制止、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申请 强制执行等措施;7 .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服务业务,但不得将全部管 理事项转让给第三方
10、;8 .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季度服务计15- 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和决算报告;保修期满后,乙 方应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年度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方 案,并按规定程序办理;9 .在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时,应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 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签订房屋装饰 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0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 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11 .因物峰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询需暂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富里 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允许;乙方确需暂时 占用、挖掘本物
11、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甲方或者相关业 主的暂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 内恢复原状;12 建立、妥善保爵口正确使用本物业的管珊艮务档案,并负责及 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不得泄露业主个人信息资料;13 .本合同依法解除、商议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 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14 .;1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第七章物业管理服务期限16-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为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
12、 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 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 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或者全体业 主应在此期间依法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五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 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或者 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赋予 乙方经济赔偿。第二十六条 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造成甲
13、方经 济损失或者一定后果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赋 予甲方经济赔偿。17-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业主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 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等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业主限期交纳。17- 逾期仍不缴纳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 出标准的部份,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 清退多收费用。第二十八条 因房屋、设备设施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 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 乙方管理不善或者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 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
14、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 为准。第二十九条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1 .由于房屋本体及配套设施设备重大质量问题,以及甲方、业 主等原因导致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2 .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0艮务中断而给甲方、业主造成员失的;3 .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住手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 损失的;4 .非乙方原因浮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电梯、消 防、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5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或者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伤害、 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盗窃等事由造成伤害的,如因
15、乙方故意或 者存在过失的除外;18-使用说明1 .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合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在业主、业主大 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开辟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参考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 应当子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2 .本示范文本所称前期物业服务,是指由开辟建设单位通过招投 标方式或者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 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 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3 .本示范文本所称甲方为开辟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服务企业。
16、 在签订合同前,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信用证明及签订主体资 格的证书、证明文件。4 .对本示范文本条款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 择、修改或者删减;约定无需填写的空格性条款,应在该条款空格处 注明无等字样。5 .本示范文本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附页另行 约定,并作为所签合同的组成部份。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安徽省物业管理 条例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 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的组成部份。6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与甲方、业主另有约定的情形。第九章附则18-第三十条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
17、理相 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的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 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应移交给甲方或者 代管;并按照住房 和 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 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第三十一条为维护甲方、业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生命、协助公安机关 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情形发生时 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乙方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第三十二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三十三条合同有效期内,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相关物业
18、服务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乙方可按照调整后的标准向甲方、 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商议解 决,商议不成的,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1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 .依法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19-各执一份,报市(县)、区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第三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年 月日年 月日附件一:-20 -物业规划总平面图附件二:物业构成细目 (一)面积净用地面积: 道路广场面
19、积: 总建造面积:地上建造面积: 地下建造面积: 建造基底面积:总栋数:1.多层;2.高层3 .商业;4.配套用房建造高度:L多层;2.高层4 .商业;4配套用房建造结构:;抗震设防烈度:;建造密度:;只率:;绿地率:;机动车停车位:地上(个),地下(个);非机动车停车库(位):(二)共用部位-21 - 房屋承重结构: 房屋主体结构: 公共门厅: 公共走廊: 公共楼梯间: 内天井:户外墙面:屋面:扶手护栏: 电梯井道:架空层: 设备间:(三)共用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电梯:部;污水处理站:座;单元路灯:只;单元电表箱:只;栋号配电箱:只;单元对讲防盗门:
20、套;-22 -主干道路(5米以上):米;平方米;只;个;栋共约 平方米;六角砖路面: 公共路灯: 建造小品: 共用架空层: 围墙: 大门:公共洗手间: 歇息设施: 文体设施: 宣传栏: 信报箱: 给排水管线: 雨水井: 污水井: 化粪池: 垃圾箱: 游泳池: 会所: 幼儿园:商业中心:处 个 处 个 套个 个 个 个 平方米 个 平方米 个 平方米 所 平方米 个高压配电设备: 套; 箱式变电站 套; 二次供水设备: 套;-23 -污水处理设备:套。平方米; 平方米; 丛; 株。(四)植株、绿地 绿地总面积:草坪面积:灌木花丛:乔木:(五)附件三:物业服务用房明细表和测绘图附件四:2.项目负责
21、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附件五: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详细具体)综合服务1. ;-24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1. ;2. ;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1. ;2. ;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采集、清运及雨、 污水管道的疏通II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II车辆停放管理1. ;2. ;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1. ;2.-25 -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其他服务-26 -7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受益主体包括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受益主体享有合同明确的各项权利,并依法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义 务。8 .本示范文本条款
22、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安徽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开辟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企业资质证书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由瞰编码:乙方(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麦句诞人:联系申话:项目管理负责人:联系电话:通和蜒:邮政编码:楣居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安 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m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 商议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 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 物业项目基本情况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
23、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独立式住宅办公楼厂房 其他瞬位置:市区/县乡/镇路号四至范围(物业规划总平面图)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造面积: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面积平方米高层住宅面积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面积 平方米其他平方米(物业规划总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二。)第二条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造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造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本物业 0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并 负责维护管理,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物业服务用房明细表及测绘图见附件三)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第三条 乙方确定的本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
24、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基本情况见附件四。)第四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为以下内容:1 .负责制定本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呆管与本物业相关 的工程建设等档案资料;根据法律、法规和暂时管理规约的授权 制定本物业有关管理服务制度。年度、季度服务工作计划应在本物业 管理区域内进行公示;2 .负责本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楼 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3 .负责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 但不限于: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污管道、化粪池、沟渠、 道路、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
25、楼内消防设施 播、电梯、电子监控设备、建造物防雷设施及自行车棚、停车场等。属于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管理、维护的设施 设备,以及纳入市政管理的道路除外;4 .负责本物业共用绿地、花木、景观小品、体育文化设施等的维 护与管理;5 .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 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采集、清运等;-6 -6 .负责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及相关 设施的维护;7 .协助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包 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等。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8 .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进行监督管理;9
26、 .协助社区居委会等单位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等;10 .;11 .o第五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业主及物业使用人。 本物业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享有相应的权利,承 担相应的义务。第六条其它事项:1 .在本物业保修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代为保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2 .会所、幼儿园、商业中心等物业服务内容及费用由相关单位与 乙方另彳丁商定。3 .0第三章物业服务质量标准第七条乙方应按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提 供前期物业服务。-7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服务标准不得低于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 管部门发布的相应等级服务标准。本物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为级。(具体标准见附件五)
27、0第八条 乙方应加强对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监管,对业主(物 业使用人)违反暂时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告知、劝阻、制止,对违法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及时 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第四章物业服务费用第九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下述第一种方式:(一)包干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 无论盈亏均自行承担。(二)酬金制。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预收物业服务费,在 按照下述第一种方式先提取酬金后,应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 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份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不足部份由全体业主承担。(月/季伴年)按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的比例提取;(月/季/半年)按元
28、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费中提取;3.o第十条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造面积向业主收取,具体标准约定 如下:多层住宅:元/月.平方米;高层住宅:元/月.平方米;独立式住宅(别墅):元/月平方米;办公楼:元/月.平方米;厂房:元/月.平方米;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其他物业: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的费用。第十一条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 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费包括物业服务支 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普通包括以下部份:(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费用;(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 )办公费用;(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