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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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昌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6年农 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闽财农(2016) 63号)、福 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等精神,结合我 县农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补贴资金来源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 93号)精 神,下达我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1537万元。二、补贴对象及范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

2、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并对县 内种粮大户、早稻种植户、再生稻种植户及杂粮种植大户予以适 度补贴。补贴范围中,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 规模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 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 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七类不予补贴耕地)不纳入补贴。三、补贴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由县财 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金融机 构通过“一卡通”按省上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到户,补贴数据由县 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 平台,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福建省

3、农业农村厅上报系 统。四、补贴资金兑付(一)兑付补贴数据采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扣除七类不予 补贴耕地,加上新增已种植粮食作物后的耕地面积为补贴依据。 继续执行种粮大户补贴和早稻、再生稻补贴政策,增加杂粮种植 补贴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4月25日前完 成当年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核实和全年本乡镇(街 道)种粮大户水稻种植面积、早稻、再生稻种植面积、杂粮种植 面积,汇总公示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审核 后数据将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种植面 积数据确定,除当年可确定的早稻种植面积外,其他各类耕地种 植面积数据确定,采取参

4、照核实后的上年耕地种植面积。(二)补贴标准1 .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标准按上级下达资金量 扣除种粮大户补贴、早稻补贴、再生稻补贴及杂粮补贴后,并根 据土地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扣除七类不予补贴耕地面积,加上新 增已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测算兑付给农户。2 .补贴资金兑付向种粮大户或经营主体倾斜。对种植单季水 稻面积在30亩以上的大户或经营主体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种 植水稻30亩一100亩,每亩补贴30元;101亩一200亩,每亩 补贴50元;201亩一300亩的补贴3万元,301亩一400亩的补 贴4万元,401亩一500亩的补贴5万元,500亩以上的补贴6 万元,种植大户或经营主体种植

5、面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上报 面积计算补贴金额。3 .为扩大双季稻种植面积,加大早稻补贴力度,每亩一次性 补贴500元(一年种两季,且两季都种植水稻)。4 .鼓励发展早稻一再生稻,按成功面积(再生季每亩平均产 量达200公斤以上)每亩补贴200元,且再生稻头季稻列入早稻 补贴范围,未达到再生季规定产量的面积按单季稻补贴标准发 放。5 .种植大豆、玉米、马铃薯及甘薯作物相对连片30亩以上 的,每亩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套种的每亩根据不同作物种植 结构,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后,按30%50%折扣成种植面积给 予补贴。(三)补贴程序1 .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情况核实要 以小组为单

6、位落实到户,要按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 法的要求,核实后的耕地面积为土地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扣除 七类不予补贴耕地面积,加上新增已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面积核实情况要以组为单位公示七天,无 疑议后,村、乡镇(街道)逐级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 .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本村种粮大户、早稻、再生稻种植面 积和杂粮种植面积,七天公示完成无疑议后(有疑议的由村委会 尽快完善,并再次公示七天)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街道),乡 镇(街道)对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后,经乡镇(街道) 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农业农村局。3 .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 审核,

7、测算补贴标准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 (折)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户。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要制订本辖区补贴 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要包 括兑付范围、对象、依据、标准、方式、程序、时间、职责分工、 责任追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5 .补贴工作使用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直接发放和 管理。县财政局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将补贴资 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其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折)通” 于6月15日前发放到位,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 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五、职责分工(一)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政府对全县耕地地

8、力保护补 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 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落实负具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 在4月25日前,将核实后的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 汇总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各有关部 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其中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 局、林业局等部门负责提供七类不予补贴耕地面积有关数据;县 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负责收集汇总全县实际种植面积、种 粮大户面积、早稻面积、再生稻面积、杂粮面积等有关数据,在 4月30日前完成全县审核的可种粮耕地面积统计汇总数据,会 同财政部门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要求

9、县农业农 村局在6月30日前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等工作;县财政局配 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方案,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 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农业农村局,并做好资金监管、重 点绩效评价等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 作的审计、监督。六、监督管理(一)各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全部兑付给 (扣除七类不予补贴耕地)拥有土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和种粮大 户、早稻及再生稻种植户、杂粮种植户,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要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专款专用。种粮大户补贴应严格执行规定 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不得并户套取补贴资金,确保调动种粮 大户的种粮积极性。(二)县农业农村、财政、自

10、然资源、林业、审计部门要充 分发挥职能作用,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和兑付的各个环 节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 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加强舆论宣传,实行阳光操作,通过电视、广播、报 纸、墙报、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和本辖区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切实做到公开透明、程序规范、 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四)加强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 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福建省乡村振兴(扶 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补贴数据汇审 报送责任,认真落实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 平台管理责任制,建立严格岗位责任制度。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 理,对已确权耕地面积、耕地性质、种粮面积、补贴兑付等信息 应及时采集、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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