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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共有产权住房适用)(2023年5月版)编号:FSGJJ2 .代扣抵押物应缴税费;3 .偿还所欠乙方的全部欠款本息和违约罚息,以及乙方为 取得赔偿和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4 .出现本合同第三十六条情况,应由甲方负担的费用;5 .扣除上述款项后,若有剩余金额应返还丙方,若有不足 则向甲、丙方追索偿还。第五章其他约定条款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抵押的房产发生继承、 遗赠等行为,以不影响乙方的债权和抵押权为前提,继承人或 受遗赠人自接受该房产之日起计三十天内持有效证件与乙方到 原登记机关办理产权变更的有关手续,在承继、受赠甲方权利 的同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
2、承担本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全 部义务,包括偿还甲方尚欠乙方的全部剩余贷款本息。第二十六条当发生任何对甲方有不利影响的纠纷、诉讼或仲裁时,应于1周内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第二十七条甲方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口与本合同第五条的地址相同;口其它地址:邮政编码:所有寄往上述地址的函件或发往上述联系电话的短信,均 视作有效送达。乙方发生需通知甲方事项时,也可采用在乙方 办公地点、网点张贴公告或电子屏公告、网上银行、电话银行、 手机银行等方式通知。如甲方的联系电话或通信地址发生变更, 须于发生变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 能及时通知乙方,导致无法及时联系或送达函件,由此产生的 后果均由甲方承
3、担。第二十八条 对于甲方、丙方拒不承担责任、或发 生其他违约情形、或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或从事违法违 规行为,乙方有权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 信函、上门拜访、依法委托第三方、司法途径等方式向甲方和 丙方进行催收,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 闻媒体进行催收。第二十九条 甲方已知悉,乙方将通过电话、短信、即时 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甲方传递贷款相关信息。第三十条在乙方为甲方、丙方办理贷款相关事项所必需 的情形下,甲方同意并授权乙方收集、存储甲方、丙方在办理 本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甲方、 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可将上述信息用于贷前
4、审查、贷款审批、 贷后管理、纠纷处理。上述信息的范围包括甲方、丙方的个人 基本资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教育工作信息、个人财产信息 等。对于甲方、丙方同意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乙方将按照法 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与甲方、丙方的约定开展信息处理行为,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甲方、丙方的个人信息。第三十一条 信用信息的使用。甲方、丙方同意乙 方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征信机构查 询、打印、保存甲方、丙方的信用状况等个人信息,查询获得的信息用于审核贷款申请、贷后管理。甲方、丙方还同意市公 积金管理中心将其的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提 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成立的征
5、信机构以及 社会信用行政主管部门。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内的任何条款,如有变更或解除,必须由三方以书面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形式确认。第三十三条方平均负担。签订本合同所需缴付之印花税由甲、乙双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三方当事人签字起生效。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丙方、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各一份,乙方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 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丙三方应协商解决,或向乙方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未能依约如期还 贷,构成违约,经催还仍不履约的,乙方将对甲方提起诉讼, 甲方应承担因提起诉讼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聘请律师诉讼的 费用。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相
6、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八条三方需约定的其他事项:1 .本合同适用于购买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住房公积金抵 押贷款。2 .若甲方贷款购买的是佛山市共有产权住房,甲方按有关 规定退出其共有产权份额时(包括但不限于其共有产权份额被 政府回购),甲方所欠的全部贷款视为提前到期。设丙方知悉该房屋用壬夫妻共同生活一购买上建造翻建, 大修)该房屋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此页无正文)甲方签名: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负责人:经办人:地址:邮政编码:日期: 年 月 日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日期: 年 月 日注意事项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如下 注意事项:1 .您已仔细阅
7、读本合同所有条款,特别是带有标记 的条款,并对合同含义及法律后果有充分理解。2 .您已确保提交给受委托银行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所作陈 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 .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 同。您与房产出售者间因购房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不能作为您 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4 .请您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 内容。如果您对本合同及上述注意事项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受 委托银行咨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甲方(即借款人):乙方(即贷款人、抵押权人):丙方(即抵押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住房 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
8、银行贷款通则、个人住房贷款 管理办法、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和佛山市 共有产权住房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甲、 乙、丙三方现就乙方向甲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住房抵押借款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二条本着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甲方必须是按规 定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按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定, 在借款期间继续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条丙方以其房地产权项下之房地产及全部权 益抵押给乙方,同时赋予乙方以优先处分及受偿权,作为甲方 偿还借款本息的全部义务的担保,向乙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经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管 理中心”)审核,乙方接
9、受丙方以上述房地产及全部权益,作为 本合同借款的全部义务之抵押,同意向甲方提供一定期限和额 度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第四条 合同签订原则。为明确各方权责,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自愿签订本 借款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章贷款第五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大写)拾万仟 佰拾元整(小写 元),专项用于 aIt甲方购买坐落于市 区共有产权 住房。第六条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贷款挪作他用。甲方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房价款,授权乙方以甲方的 名义转账划入售房人(或房地产代理商)设立的售房账户内, 以监督资金的使用。第七条贷款期限。本笔贷款期限为_年,借款具体起算日
10、期以借据或贷 款支付凭证为准,借据或贷款支付凭证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个 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并浮动,即月利率为_ %。(年利率为_ %),本息按月计付。实际借款利率以 贷款发放日的执行利率为准,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利率调 整,按规定调整执行。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借款 期间连续九个月或累计二十四个月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属于“长期欠缴”情况),按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甲方须 在出现上述情况的该年年底前,提前结清贷款。如甲方不能按 期提前结清全部贷款的,则所欠贷款的利率于次年(按自然年 度)起改按中国人民
11、银行公布的同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如属须浮动利率情形的,按规定上浮利率执行。甲方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以市公积金管理 中心的缴存数据为准;甲方在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包括本 合同履行期内转移到外市缴存的),须于贷款发放日(或住房公 积金转移之日)起,每年12月31日前主动向乙方提交缴存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或受委托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 凭证,乙方按本条第二款的标准,判断是否属于“长期欠缴” 情况。如甲方未能依时提交,视作属于“长期欠缴”情况。甲方恢复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或补充提交缴存凭证后,不 存在“长期欠缴”情况的,将于次期恢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利率执行。已按商业贷款基
12、准利率执行的还款本息差额乙方不 作退回。第三章还款第九条 甲方应从借款的次月开始,按月还款偿还借款本 息,还款总期数为期。第十条 还款方式。还款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按月平均归还借款本金,借款利息逐月结算 还清。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 还款总期数+(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X月利率+ 30X实际占用天数第二种方式:按月等额归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月利率X (1+月利率)n (十月利率)口_义借款金额(n =还款总期数)第H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的还款方式:采用第十条第_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金金额为 元、利息逐月结算还清。采用第十条第_种还款方式,即每月归还本息金额为yG o甲方还本付息日:(1
13、) 口定为每月 日;(2) 口对日还款。第十二条 甲方每月还本付息采用划账方式。甲方在本合 同生效时应在乙方指定的营业网点开立还款专用的活期存款账 户或银行卡账户,甲方应于每月还款日之前(不包括该日)在 该账户内存留足够偿还当期还本付息的存款。甲方不可撤销地 授权乙方每月在约定还款日直接从该账户内扣划到期应还本付 息款项。第十三条 在贷款期限内若甲方需更改还款账号,须向乙 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批准后方可更改。第十四条甲方若因还款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不足,未能在规定日期还本付息,则按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以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甲方连续逾期达两期或以上的,无条件授权市公积金管理
14、中心暂停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并可扣划甲方公积 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第十五条 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甲方可提前还款:1 .甲方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 少于1000元。2 .甲方提前还款时,如要缩短借款期限,变更前已还或应 还的本息不作调整,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按已执行的借款时间 加仍需执行时间,对应相应档次的利率执行。 第十六条 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要求 甲方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欠款或依法先行处分抵押房产,在未 偿还欠款或处分抵押房产前,甲方无条件授权市公积金管理中 心暂停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转移业务。1 .发现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而取得贷款;
15、2 .甲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而又无人代其履 行债务的;3 .甲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代管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的;4 .甲方若在还款期内连续拖欠三期或累计拖欠六期(即六 个月)应供款的;或全部借款到期超过三个月仍未清偿,在乙 方发出催还通知三十天内(以相关书面函件、短信通知等发出 时间为准)仍未能全额清偿的;或在还款期内甲方曾出现两次 或以上累计拖欠六期(即六个月)应供款情况的;5 .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同意抵押房产拆迁、出租、变 卖、转让、赠与、再抵押、离婚析产、设立居住权或作其他处置的;6 .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7 .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变故。第四章抵押第十七条
16、 乙方抵押权与乙方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随 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第十八条丙方以房产及收益作为获得借款的抵押,须到 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十九条 丙方以坐落于 市 区房所持个人份额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发放 贷款的担保。甲方未能清偿贷款债务或发生合同约定的实现抵 押权情形的,乙方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担保的范围包 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 讼费、评估费、拍卖费、强制执行费等。 第二十条抵押手续办妥后,丙方应将登记标明房 地产抵押权人的有效证件等资料交由乙方保管。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费用由甲
17、、丙方负责。抵押房产为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的,应先办理预购商品房 抵押权预告登记。丙方和甲方自抵押房产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 之日起三十天内,主动配合乙方办妥抵押房产的不动产权属证 书(或房地产权属证书)及相应抵押登记手续。如未能在规定 时间内办妥以上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第二十一条甲方按期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及其它 应付款项后,则抵押关系终止。乙方应在抵押关系终止后三十 天内将抵押房产的有效证件及其他有关资料交还丙方,并出具 书面证明交丙方向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 手续。第二十二条 在甲方未结清借款期间,丙方须妥 善管理抵押房产。未征得乙方书面同
18、意,丙方不得将已抵押的 房产拆迁、出租、变卖、转让、赠与、再抵押、离婚析产、设 立居住权或作其他处置。借款期间抵押物如需处置,须经抵押 权人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三条 抵押房产除自用外,确需出租的,须先征 得乙方书面同意,方可出租。同时,应与承租人订立租约,在 租约内订明:甲、丙方因违反本合同而被抵押权人(贷款人) 处分房产的,承租人应自该房产抵押权人发函之日起三十天内 迁出。未经乙方同意,丙方擅自出租抵押房产,或者已经乙方同 意,但丙方在租赁合同内未约定上述内容,在乙方需要处分抵 押房产时所引起的对第三人的法律后果,应由丙方自行承担。丙方应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查验该抵 押房产。第二十四条如出现需处理抵押物偿还债务的,乙方对抵押房产处分所得款项按下列顺序和原则分配:1.支付处分抵押物的有关费用(包括拍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