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2024年合同法司法考试真题详细解释与答案.docx(2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3-2024年司法考试合同法试题汇总与分析一、单项选择题(2023 年)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 000万元。但 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务。 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 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询问,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精确体现了公允 正义的有关要求?()(2023年卷三单选第1题)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 由甲公
2、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 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允,为爱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 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 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答案】C【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解析】公允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推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 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
3、协 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状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 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明显是显失公允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允的,当事人一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爱 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3.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愿以10万元价格出售甲公司 的一块清代翡翠。王某在函件发出后2小时意外死亡,乙公司回函表示情愿以该价格购买。甲公司新任法 定代表人以王某死亡,且未经董事会同意为由拒绝。关于该要约
4、,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23年 卷三单选第3题)A.无效B.效力待定C.可撤销D.有效【答案】D【考点】法人的代表机关【解析】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关,其权限来自公司的章程,而非董事会。因此,法人的法定代 表人所作的意思表示不须要经过董事会的同意,其法律效力干脆归于法人,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不影响 该意思表示的效力。本题中,王某是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对乙公司发出书面要约的行为不须要经过董 事会的同意,该要约的法律效力干脆归于甲公司,之后虽然王某去世,但该要约依旧有效。后乙公司针对 该要约作出了有效承诺,买卖合同成立。反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5、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据此可知,丁 是在被胁迫的状况下与债权人乙签订的保证合同,其有权以受到胁迫为由撤销保证。选项D正确。甲患癌症,对自己的病情不知,但是其妻乙明知,乙向保险公司隐瞒甲的病情构成欺诈, 保险公司有权以欺诈为由撤销该保险合同。57.丁某将其全部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23年卷 三多选第57题)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全部权可以对方某主见返还恳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 系主见抗辩权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恳求唐某返还房屋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
6、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 解除后,其有权恳求唐某返还房屋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 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恳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答案】AC【考点】租赁合同【解析】合同法其次百二十四条其次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正确。丁某将其全部的房屋出租给方某,在租赁期内丁某可以基于房屋的全部权恳求方某返还 房屋,但是方某可以基于与丁某之间的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主见抗辩。选项B错误。方某将房屋转租给唐某,无论之前是否征得丁某的同意,丁某都可以基于全部权要求唐 某返还房屋
7、。但是假如方某在转租之前已经征得丁某同意,唐某可以基于合法的租赁关系主见抗辩;假如 方某在转租之前未征得丁某同意,丁某可以先解除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然后要求唐某返还房屋,唐某此时 则无权主见抗辩。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若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中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 权解除租赁合同”,方某在未经丁某同意的状况下将房屋转租给唐某的,丁某对租赁合同享有单方解除权, 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恳求唐某返还房屋。58.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 ()(2023年卷三多选第58题)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 支付了第1个月的租
8、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1亿元股权受让 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答案】ACD【考点】合同的效力【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纳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纳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甲乙虽然约定租 赁合同须要办理公证后才生效,但是甲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且乙也已经接受,则该合同成立并生 效。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五十
9、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 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甲已经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了丁,后甲对已经转让的股权不再 有处分权,其与乙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待定,得到丁追认后该合同有效,遭到丁拒绝后,该合同无效。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甲与乙已经签订了相机买卖合同,且该合同不属 于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因此,该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只是表 示合同尚未履行,并不影响合同生效。选项D正确。民通看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
10、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承 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按此规定出卖房屋的,承租人可以恳求人民法院宣告该房 屋买卖无效。关于废止2023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说明(第七批)的确定其次十四条规定,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看法(试行)第88条、第94条、第115条、 第10条、第118条、第177条不再适用。据此可知,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不再要求通知承租人,即 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又将该商铺出卖的,不须要通知承租人丙,未通知的,买卖合同依旧有效。59.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
11、公司将该建材 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 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J乙公 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 司主见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2023年卷三多选第59题)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担当保证责任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担当人丙公司清偿债务【答案】BC【考点】债的担保【解析】选项A错误。物权法其次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
12、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 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 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应收账款的出质登记,因此,乙公司对丙公 司不享有应收账款质权。选项B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其次条规定,保 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担当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 受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以书面形式向乙公司出具保函担保甲公司债务的履行,乙公司对此 没有表示异议,则乙、丙公司之间的保证合同成立,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担当保证责任。选项C
13、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 题中,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货款,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装修款。两项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 于向丙公司主见债权,损害了乙公司的利益,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选项D错误。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担当,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担 当人。60.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与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动身前15日,梁某 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
14、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 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遇重大损 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 (2023年卷三多选第60题)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B.韩某有权恳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担当连带责任C.韩某有权恳求某森林公园担当赔偿责任D.韩某有权恳求小火车司机担当赔偿责任【答案】ABC【考点】债的转移、侵权责任【解析】选项A正确。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 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依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 法律规定
15、不得转让。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 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的合同属于可以转让的合同,且合同中并未约定不得转 让条款因此,梁某有权将此合同的权利全部转让给韩某,只要通知甲旅游公司即可,无须得到旅游公司 的同意。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 债权人同意。据此可知,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的行为违法,其应与乙公司对韩 某的损害担当连带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消遣场所等公共场所 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
16、组织者,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担当侵权责任。本题中, 因森林公园未尽到平安保障义务,造成韩某损害的,应当担当侵权责任。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用人单位担当侵权责任。据此可知,韩某无权恳求小火车司机担当赔偿责任,侵权责任应由其工 作单位(即森林公园)担当,韩某应向森林公园主见赔偿责任。(2223 年)51 .张某到王某家闲聊,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 某转告,张某应允。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 物,以王某名义交
17、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 的? ( )(2023年卷三多选第51题)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答案】AD【考点】代理【解析】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本题张某以王某名 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52 .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询问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23 年卷三多选第52题)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
18、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终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 行抗辩【答案】ABD【考点】诉讼时效【解析】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 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 可。选项B正确。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终一期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计算。
19、选项C错误。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恳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选项D正确。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53.某房屋登记簿上全部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房屋应当归己全部,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争议房屋归 乙全部,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 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23年卷
20、三多选第53题)A.房屋应归甲全部B.房屋应归乙全部C.抵押合同有效D.抵押权未成立【答案】BCD【考点】不动产物权变动【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 者人民政府的征收确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歼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确定 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因此房屋的全部权是归乙全部。选项C正确。无论是动产抵押还是不动产抵押,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抵押权是否成立不影响 抵押合同的效力。本题中,丙银行的抵押权因没有办理登记而不成立,但是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28条至第30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
21、权的,处分该物 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须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据此可知,乙将房屋抵押给丙银行时 须要办理抵押登记,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丙银行的抵押权未成立。55.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2023年卷三多选第55题)A.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成立时设立B.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C.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时应当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造册,未经登记造册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答案】BC【考点】本题考核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物权法第12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县级
22、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草原运用权证,并 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57 .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月30日到期,丁供应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担当保证责任。后乙从 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 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2023年卷三多选第57题)A.2008年10月1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2008年10月15 口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2008年10月15日甲可向丙主见抵销50万元D.2023年10月15日后丁的保证债务
23、接着有效【答案】AB【考点】保证、债权转让、抵销【解析】选项A、B正确。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 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债权转让发生在10月1日,此时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 对甲生效发生在2008年10月15日通知后。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 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见抵销。本题中,甲的债权晚 于转让的债权到期,因此,此时甲还不能主见抵销。选项D错误。担保法说明28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 转让,
24、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担当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 权人担当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担当保证责任。本题中,之前约定丁仅对乙担当保证 责任,乙将债权转让给丙后,债权人不再是乙,丁不再担当保证责任。58 .甲对乙享有2006年8月10日到期的六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五万元债权,清偿 期已届满七个月,但乙未对丙实行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五万元人身损害赔偿恳求权。后乙去世,无其 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十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3年卷三多选第 58题)A.甲可向法院恳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干脆
25、向法院恳求闪向自己清偿C.在乙去世前,甲可干脆向法院恳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当从乙财产中支付【答案】AB【考点】债的保全【解析】选项A正确。被继承人的遗嘱处分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清偿,债权人甲可向法院恳 求撤销乙的遗赠。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 题中,乙怠于行使对丙的到期债权,损害到了甲的利益,甲可以行使代位权,干脆向法院起诉丙,恳求丙 向自己清偿。选项C错误。合同法说明(一)第11条
26、第(四)项规定,代位权的条件之一是要求债务人的债权不 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本题中,乙对丁享有的人身损害赔偿恳求权就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甲 对丁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73条第2款规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 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可知,应当是“必要费用”,而不是全部的费用。59.甲公司将一工程发包给乙建筑公司,经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丙建筑公司,丙公 司又将其中一部分分包给丁建筑公司。后丁公司因工作失误致使工程不合格,甲公司欲索赔。对此,下列 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23年卷三多选第59题)A.上述工程承包合
27、同均无效B.丙公司在向乙公司赔偿损失后,有权向丁公司追偿C.甲公司有权要求丁公司担当民事责任D.法院可收缴丙公司由于分包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答案】BCD【考点】建设工程合同【解析】选项A错误。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承包合同有效,乙公司与丙公司的分包合同也有效,丙公司 与丁公司的再分包合同无效。因此,并非上述全部的工程承包合同都无效。选项B正确。丁公司操作失误造成的损失,存在过错,丙公司有权向其追偿。选项C正确。丙丁之间的再次分包合同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丁公司存在过借导致损害,甲 公司可以要求丁公司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
28、4条规定,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 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 所得。60.甲托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 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23年卷三多选第60题)A.甲与乙订立的是居间合同B.高于约定价格卖得的500元属于甲C.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丙应向乙主见违约责任D.乙无权要求甲担当100元费用【答案】BCD【考点】行纪合同
29、【解析】选项A错误。甲与乙订立的是行纪合同,不是居间合同。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418条第2款规定,行纪人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托付人指定 的价格买入的,可以依据约定增加酬劳。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 该利益属于托付人。选项C正确。合同法第421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干脆享有权利、 担当义务。因此,假如仪器出现质量问题,内应向行纪人乙主见违约责任。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415条规定,行纪人处理托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 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没有对行纪费用进行约定,则乙多支付的100元费用由行纪人乙自己担
30、当, 无权要求甲担当。61.关于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2023年卷三多选第61题)A.二者都是有偿合同B.二者都是实践性合同C.寄存人和存货人均有权随时提取保管物或仓储物而无须担当责任D.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或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担当严格责任【答案】ABCD【考点】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解析】选项A错误。保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仓储合同都是有偿合同。选项B错误。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选项C错误。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寄存物而无须担当责任。在仓储合同中,只有在当 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状况下,
31、存货人才可以随时提取仓储物。选项D错误。有偿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担当的是严责责任,而无偿保管合同中 的保管人担当的是过错责任,不是严格责任。62.甲乙丙三人合作开发一项技术,合同中未约定权利归属。该项技术开发完成后,甲、丙想要申请专 利,而乙主见通过商业隐私来爱护。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2023年卷三多选第62题)A.甲、丙不得申请专利B.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乙、丙共有C.甲、丙可申请专利,申请批准后专利权归甲、丙全部,乙有免费实施的权利D.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但乙应向甲、丙支付补偿费【答案】BCD【考点】合作开发的专利申请权、成果归属【解
32、析】合同法第340条第3款规定,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 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本题中,乙不同意申请专利,甲、丙不得申请专利,且乙也无需向甲、丙进行补偿。三、不定项选择题:(2023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 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供应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 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 李某担当保证责任”。
33、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见实现抵押权,同 时要求李某担当保证责任。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 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 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确定 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修理,为获得修理费的八折实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 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修理费, 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 8691 题。86.
34、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2023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A.效力待定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C.有效D.无效【答案】C【考点】合同的效力【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 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全 部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甲公司依照约定将药材交付 给了丙公司,说明甲公司对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因此,该合同为有效合同。87.关于乙公司要求担保人担当责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 (2023
35、年卷三不定项第87题)A.乙公司不得向丙公司和李某一并提起诉讼B.李某对乙公司享有先诉抗辩权C.乙公司应先向张某主见实现抵押权D.乙公司可以选择向张某主见实现抵押权或者向李某主见保证责任【答案】BD【考点】抵押权、保证【解析】选项A错误。民诉看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 被保证人一并主见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 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担当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债权人 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选项B正确。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
36、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 担当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 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担当保证责任。据此可知,李某为一般保证人,其享有先 诉抗辩权。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 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依据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供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供 应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担当保证责任。供应担保的第三人担 当担保责任
37、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90.关于汽车修理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23年卷三不定项第90题)A,方某构成无因管理B.方某构成无权代理C.方某构成无权处分D.方某构成表见代理【答案】AB【考点】无因管理、无权代理【解析】选项A正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开他人利益受 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方某不是汽车的全部人, 对汽车的损害也无过错,不担当赔偿责任,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即没有为丁公司修理汽车的义务, 其主动为丁公司修理汽车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
38、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 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 本题中,方某在没有取得丁公司授权的状况下,其自行确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进行修理的行 为构成无权代理,而非无权处分。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 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信任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题中,方某以丁公司的名义 与戊公司签订修理合同,构成无权代理,但是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戊公司有理由信任方某有代理权的信息, 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2023 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
39、,约定:甲公司供应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 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 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 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干脆 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请回答9193题。(2023年卷三不定项第91-93题)91.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恳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B.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C.恳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D.恳求
40、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答案】D【考点】定金、违约金【解析】选项A、C错误。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 额的20%.本题中,合同总价款是100万,100x20%=20万,即乙公司支付的30万定金中只有20万部分是 有效的,甲公司违约适用定金罚则时,只能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40万,不能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60万。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 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可知,定金罚则与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其 一适用。92 .关于甲公司违约时接着履行债务,
41、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恳求其接着履行债务B.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 还可恳求其接着履行债务C.乙公司在恳求甲公司接着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恳求其支付违约金D.乙公司可选择恳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恳求其接着履行债务【答案】AC【考点】违约金、接着履行【解析】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拖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 应当履行债务。据此可知,违约金与接着履行不冲突,两种责任方式可同时并用,当然非违约方也有权利 选择适用。93 .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担当,下列表述正确的是()o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
42、则丙公司有权恳求甲公司向自己担当违约责任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担当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恳求甲公司向自己担当违约责任C.如甲公司拖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恳求乙公司担当拖延交货的违约责任D.如甲公司拖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恳求乙公司担当拖延交货的违约责任【答案】BC【考点】合同的相对性【解析】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缘由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担当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依据约定解决。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本题中甲乙之 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乙丙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因此,因甲拖延交货的违约责任,丙只能向乙主见, 然后再由乙向甲进行追偿,
43、丙不能干脆向甲主见违约责任。四、案例分析题:(2023 年)(本题19分)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 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 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 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J 丙公司依法参与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胜利。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 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
44、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 支付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 后支付。甲公司假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并恳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担当连带责任。”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 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 的义务,
45、并恳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 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爽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 司担当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更不大。问题:1 .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2 .某银行是否必需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3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4 .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5 .丁公司是否有权拒绝履行
46、支付400万元的义务?为什么?6 .丁公司是否有权恳求甲公司在自己未支付400万首付款的状况下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为什么?7 .丁公司能否解除房产买卖合同?为什么?8 .丙公司能否以自己不是合同的真正值事人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担当连带责任?为什么?9 .甲公司可否恳求法院削减违约金数额?为什么?参考答案:1 .成立。因为依据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 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2 .不是。因为甲公司房产抵押与乙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没有明确约定抵押份额, 属于连带抵押。抵押权人(即银行)可以选择就任一财产实现抵押权。
47、3 .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在法院依据竞买结果制作裁决书后,甲公司将房产过户给了丙公司,丙公司是 房产全部人。当事人对房产权属作的特殊约定,不具有物权效力。但是该备忘录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 定,具有债权效力,丙公司对甲公司负有合同义务,即依约履行将房产过户给甲公司的义务。4 .有效。因为丙公司是房产全部权人,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且就同一房产签订多份买卖合同,合同 效力既不会仅因为房产没有过户而受影响,也不会仅因为是一物多卖而受影响。5 .有权。因为丁公司可以行使担心抗辩权。虽然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约 定,丁公司应先交首付,甲公司后办理房产过户。但是,房产产权人丙公司在签约次日就和戊公司签订房 产买卖合同。该行为已经明确表明,甲公司有无法履行交房义务的可能。作为先交首付款义务的丁方,有 权行使担心抗辩权。6 .无权。因为甲公司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甲公司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在后。丁公司享有担心 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自己的先给付义务,但是不能以担心抗辩权要求甲公司履行在后的义务。7 .能。因为甲公司在合同订立半年内没有履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义务,丁公司行使约定解除权的条 件已经成就。8 .不能。因为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丙公司和甲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担当连 带责任。该约定属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